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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法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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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法学毕业论文

法学论文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中文名法学论文科系社会科专业法学文体论文名词解释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法学体系特征系统性系统论的主要创始人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nffy,1901-1972)对系统作了如下定义: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元素的综合体。系统的特点是各组成部分相互依赖,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整体的性质不同于任何组成部分,也不同于各部分的简单相加。层次性法学体系的一层又一层的结构,显示出法学研究范围的明晰化和专深化。以法学体系的第一层次的“法律史学”为例,“法律史学”可划分“法学史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律制度史学”等第二层次的分支学科,第二层次可划分第三层次的分支学科。如“法律制度史”可划分“中国法律制度史”。加载更多相关搜索法学毕业论文5000字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法学论文选题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大全法学毕业论文6000字法律论文法学论文范文6000字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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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基本内容结构论文一般由 题名、 作者、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 附录)可有可无。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定义论文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论文正文(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 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 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论文装订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以医闹入罪写毕业论文

“医闹”的成因(一)医疗双方信息不对称在目前医疗体制之下,医院为了达到更高利益而忽略医疗质量本身,无钱医治时,院方背离医德,用冷漠旁观来处理,导致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而死亡,引发公愤,医疗手段上,医院方大都采用“稳定高收益”、“安全自保式”的救治理念。其次,患者常常对医院抱有过高期望,认为医院是治好其病症是必然,一旦治疗失败便认为医疗人员在治疗过程中没有竭尽全力。然而实际情况为当前医疗水平是有限的,面对许多疾病医疗能力都不具备。因此,在病情发生变化时及时与医生沟通交流,掌握病情发展,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正确对待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政府及医疗机构也应该积极引导群众对医学的认识,理解医疗过程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二)相关部门认识不足,行政不作为医闹事件发生后,一些人错误地认为这只是医患之间的事,司法部门及其他部门没有干涉的必要,导致医闹之风长盛不衰。甚至有些政府部门侧重考虑社会影响、医院声誉、医闹威慑、个人前途等因素,只是想尽快平息风波,息事宁人,不以积极的态度和方法处理医患矛盾,从而草率做出赔偿决定,使得施暴者尝到了甜头,愈发变本加厉。据中国医师协会调查显示,当发生医闹事件时,公安机关出警保障医疗秩序的效果并不理想,甚至有的在一旁观看不予制止。这样的处理方式让医院孤立无援,医闹行为更加猖狂。(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医闹现象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医疗费用,公共卫生经费长期投入不足,导致医院公益化弱化,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无论是社会医疗保障还是商业医疗保障,都不能充分保障我们普通人医疗需要,尤其是一些农民和下岗职工,由看病产生的窘境可想而知。医疗配置不合理,医保水平不高,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都导致老百姓走向医闹的道路。(四)媒体舆论的负面影响医闹发生后,社会媒体在报道医疗纠纷事件中未遵守新闻媒体的基本职业道德,在未了解事件全部事实的情况下,片面追求新闻的轰动性,在中国医师协会的调查中,八成以上的人称“媒体对医疗纠纷的报道不客观”,媒体的不实报道客观上激化了医疗矛盾。(五)相关的法律制度及流程的欠缺我国在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且只涉及一些原则方面的问题,在医疗纠纷后的“医闹”事件发生之后,如何进行裁决成了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国现行《医疗事故条例》可操作性不强,正当解决渠道不畅;《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依然未能对医疗事故鉴定、赔偿等指明明确的方向,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时间是宝贵的,可结果却遥遥无期,这往往迫使患方不愿按流程进行维权,这是医疗纷争处理流程不规范带来的问题,最终导致患方无路可走。此时职业医闹的介入,患方很容易选择这种粗暴、直接、见效快的途径,而不考虑其合法性。 "医闹”的治理(一)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和解决途径首先,现在我国大多数医院都是医务处出面处理医患纠纷,但是医务处大多数都是管理人员或医生,在回答患者问题时,缺乏专业法律法规知识, 常常模拟两可,难以专业性回答从而造成患者不满意,引发医疗纠纷,所以医院增加专业医学法律人才很有必要。其次,根据我国现阶段出现的问题,创立一部具有较高可行性、专业性的医疗卫生法律,来缓解我国现行在医疗法律中存在的不足。同时,简化依法解决途径的程序,降低依法解决成本,使依法解决途径更加高效,深层次加强依法解决医疗纠纷途径建设。最后,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消除患者对卫生仲裁机构的不信任,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二)强化医德建设,打击医闹现象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做到“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范医疗行为,积极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在医疗前后,耐心做好与患者的沟通。医闹现象发生时,要及时加以劝阻,制止事态的发展,避免严重的后果发生。如果事态十分严重,要及时报警,警务人员要采取严厉的措施制止这些暴力医闹行为。(三)正确引导媒体宣传首先,医方在平等、信任、尊重的基础上加强与媒体的交流,在突发事件面前,第一时间公布真相,让媒体公正、真实、客观地反映事件。其次,新闻媒体要严于律己,辩证地看待事物,避免感情用事;在采访过程中,应该多向专业人士咨询,抓住事件发生的专业原因这个主要矛盾,而不是以浓厚的主观色彩吸引观众眼球。再次,有关部门也要对不实报道加以澄清,对虚假编造的新闻记者严肃处理,多方一起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解决“医闹”问题的根本——互联网医疗,使医疗资源再分配。近些日子来,已经无数次地看到各种患者伤医事件,其导火索皆是因为病没有看好。可是,人们看到这些伤医事件,是否能深深地思考,这些“医闹”的根源真的是医患关系的问题吗?之前看过一篇文章,讲到香港的公交汽车不排队,最开始人们归结为香港人的素质低,后来才发现,如果不挤车,根本就没法赶上上班,于是很多大学生尝试排队改变香港人的素质,排队不挤车,却发现根本无法上车。最后他们不得不变成“伪君子”,车来前排队,车来后一哄而上。车少人多,才是公交不排队的根源。而医疗问题,同样可以照此类比,当代社会,人们的疾病过多,而真正技术精良的好医生又不够多,挂号动辄排队到凌晨,网上更是预约至三个月之后,就像上班一样,疾病这种事也是等不得的。病人看不上病,正像挤不上车,必定是要情绪激动,“闹一闹”的,所以,医闹本身,也不能完全归罪于病人。而时下兴起的互联网医疗,恰好可以有效地解决医疗资源不合理分配的问题。像【春雨医生】病人可以在网上向大专家问诊,解决了看不到大专家的问题,而只需付少量的费用。像【来问医】,他能使医疗水平相对差一些的小地方医生,随时咨询大城市专家病例的诊断、治疗问题,这就打破了现在原有的地域医疗隔阂,使得医疗知识快速扩散分配,就好像小地方多加了一位专家,这无疑为解决病患的问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种整合,是互联网医疗带给医疗行业的巨大改变,而病人为此付出的问诊费,就好像为公交系统涨价多付出的交通费一样,是为了获得更好的服务所付出的,虽然较现在付出了更多,但是收获得远远比付出的多。

社会过于神化医生了,大家似乎忘了医生也是普通人,医生也护有治不好的病救不回的生命。只要不是因为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我觉得都没必要引起太大的矛盾。人各有命,如果每个被送去抢救的病人都能救回来,阎王爷都要冲医生喊一句大哥。

对于那两位家属,我能理解失去亲人的伤痛,但对于不由分说就打伤医护、撕扯防护服的行为,我的评价是:远方传来风笛。。。。。

而那个被打伤的医生在干什么呢?怕打击医护的积极性,所以毫无怨言,满心记挂的都是没物资了,病人怎么办。

他借助媒体采访的机会呼吁社会多多关注疫情,他明明可以利用这次机会去哭诉、去博得舆论的支持,但他没有这么干。

古有云“德不近佛,才不近仙者,不可为医”,而就是这样有着一颗博爱、仁慈、悲悯之心的医生,却承受了这样大的恶意。

他只是千千万万个医护的缩影,在我们看不见的地方,可能还有更多这样的事情,只是没有被媒体们报道出来。

我国的医患矛盾很好地诠释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在疫情最严重的时候,医护被社会需要,人们歌颂他们、致敬他们。

在疫情稍微有好转的时候,医护不再被社会这么强烈的需要了,于是只要出现一些关于医护的负面新闻,医护立马成为了“白衣恶魔”。

众人一副对医护极尽失望、唾弃的嘴脸,仿佛医护做了什么十恶不赦的事情。因为少部分医护的不良行为,无差别攻击整个医护群体。

他们忘了在最艰难的时候是谁守在我们面前、忘了在疫情放开之后又是谁在替我们兜底。

这种恶性医闹的行为只会导致以后想学医、从事医疗行业的人越来越少,然后医疗资源持续紧缺,看病难、看病久,最后受苦的还是大家。

医疗是国之一本,我们可以持有成见,但我们不能颠倒是非,我们可以避而远之,但我们终究生老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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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是什么?真诚是看不见,摸不着,听不到的。但是,真诚却可以人与人之间多一些帮助,多一些理解。正因为这股神奇的力量,它使我与一个互不相识的人的心与心相通。

那天,妈妈骑着电动车带着我,风很大,像刀一般刻在我的脸上。妈妈艰难地蹬着电动车,电动车,却寸步难行,一点一点的前进着……

不知什么时候,后面一个中年妇女大声喊:“掉东西了!掉东西了!”但是,我和妈妈却不以为然,继续前进着……突然,妈妈意识到:咱们掉了件小衬衫!于是,我们赶忙掉头回去,可是,刚刚转头时,那人已经奋力追了上来,气喘吁吁地说:“给,给你们的东西!”顿时,我被这个人的真诚感动了,我的脑海里充满了那人气喘吁吁的说话和满脸真诚的样子……我的心溶入了真诚同时也被真诚所感动了。

真诚,会像双翅膀飞进你、我的心,让心与心沟通。得到这些,之需要——一份属于自己的真诚

每天我回家的时候,总会抬头看看那片已经干枯的爬山虎,看到这些枯黄的枝干,便想起那场把大片爬山虎熏焦的前一栋楼发生的大火,对这一片绿色景象的消失感到惋惜不已。

有一次,我经过那里时,展现在我眼前的景象令我十分惊喜。枝干上稀稀疏疏地长出几片嫩叶,小小的,星星点点的。

我想,也许,它们已经发芽好几天了,只是我没有留意。一定是他们对生命的渴望感动了春风,重新给他们带来了勃勃生机。

记得很久以前,这一大片墙上全是爬山虎,左右两墙之间挂满缕缕绿叶,远远看去真象是一片绿的海洋。院儿里处处充满爬山虎带来的生命的气息。

没有花香,是清爽的;没有花艳,是淡雅的,没有草儿衬托,是独自盎然的。清晨,一片片爬山虎让人心旷神怡,多么舒服呀。

爬山虎的脚粘墙粘的很紧,白色的小脚一个接一个爬呀爬呀,平时,人们都喜欢他们,没有人照料,依然这么茂盛,当微风从他们身上轻轻拂过时,成群的爬山虎像一道道绿色的小波浪在荡漾;发出沙沙的声音,像是大海在歌唱。这由无数片生命的绿叶组成的大海,美极了。

自从相隔不远的前栋楼发生的那场大火,熊熊的浓烟扑灭了爬山虎的生命,他们干枯了,衰败了,了无生息好久了。但是现在,枝干上又悄悄萌发出新的生命的绿叶了,仍然是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死而复生,它生命的力量令人赞叹不已,使我肃然起敬。

我相信,用不了多久,这些楼的墙上一定还会长满可爱的爬山虎的。在默默中,他们正在奋力挣扎着,拼命生长呢。

它们顽强的求生欲望一定会使它们重新获得一丛丛,一簇簇生命的绿叶的。人生难免也会遇到象爬山虎那样的挫折的,只要我们活着,就要象爬山虎那样拼搏,奇迹是可以创造的。

每个人的生命中,都有属于自己的一片片绿叶,这些绿叶要经过风吹雨打才能更茂盛。上天给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一人只有一份,有的人会为之奋斗终生,有的人会轻视放弃。

珍惜属于自己的每一片生命的绿叶吧,你会拥有一片海洋。春来了,带着光明,带着温暖,送来了绚丽的朝霞。

春天的到来为大地带来生命,到出都洋溢着绿色的微笑。荒山绿了,平原绿了,田野绿了,所有的树木都抽出嫩绿的幼芽。

然而在这百花齐放、百鸟争鸣的时候,我最爱的不是娇艳的牡丹,不是诱人的玫瑰,我最钦佩的是陪衬着鲜花的绿叶。是滤液的幼芽最先向人们传达着春天的信息。

一排树,一片树林,远远望去,只见枝干间隐隐约约透着几簇带有新意的绿,来到近旁却全然不见那叶子的踪迹,这时会使人认为先前远望去的只不过是错觉罢了,可只要你仔细端详似桔的枝干,便会发现在枝节间夹着的那一点绿,这一点绿从紧绷着的树皮中钻出来,隆起一个绿色的小叶苞。就是这一点绿,会染绿一棵树,一排树,一片树林……它预示着生命的复苏,展示着顽强的生命力,带给人们生活的希望和勇气。

这就是绿叶的精神。当大地披上了新装,绿叶又默默地担负起树木新陈代谢的艰巨任务。

它每时每刻都对空气起着重要的净化作用,它把叶片内形成的叶绿素源源不断地输入体内,就像为干渴的人送类了清泉水一般,供给树木生长所必需的营养。待到神仙的红唇吻遍群山,大地一片姹紫嫣红,瓜果遍地,红彤彤的惹人喜爱,黄澄澄的让人着迷,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这时又有谁曾想到绿叶的功劳?如果没有绿叶奉献的一切,哪里会有满园春色和丰硕果实?绿叶不奢求别人对它歌功颂德,不奢望得到无限的荣耀,它希望的是是春色满园,桃李天下。

每当此时,它感到了内心的充实和欣慰,这就是绿叶的精神。仲夏酷暑难当,绿叶连忙为过路的人们、乘凉的老翁儿童把自己的伞盖伸张起来,为大家送来一丝凉爽,雪中送炭,它却默默忍受烈日的煎熬。

这就是绿叶的精神。叶落知秋,绿叶完成了一年的辛苦劳作,它短暂的生命即将结束。

为了使树妈妈进入冬眠,绿叶甘愿脱去美丽的霓裳,换上黄皱的皮,无声无息地随萧瑟的秋风飘零。它们慷慨地被埋在地下,成为树妈妈在冬天时吃的点心,为迎接更加绚丽多彩的一年牺牲自己的生命。

落叶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这就是绿叶的精神。

绿叶的一生默默无闻。活着,为大地带来生机。

死后,为大地留下肥料和财富。这无私的精神,崇高的品格,使我产生由衷的敬佩。

“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4月12日,22岁的魏则西死了。

留下那个关于“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的故事。两年前,即2014年的4月,魏则西检查出得了滑膜肉瘤。

这是一种恶性软组织肿瘤,目前没有有效的治疗手段,生存率极低。当时,他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读大二。

生病前,他的梦想是大四之后去美国学计算机;生病之后,他唯一的梦想就是能够活下去。与癌症斗争期间,他表现出坚强的一面,希望一次次燃起,又一次次破灭。

他通过百度搜索找到排名领先的北京武警二医院,曾4次前往这里进行生物免疫疗法,这个疗法曾像“救命稻草”一样被魏则西和父母紧紧攥在手中。不过,这是百度医学信息竞价排名,这个号称“斯坦福”先进技术的生物疗法也不像百度搜索中说得那样好,甚至是被国外临床淘汰的技术。

他的病情扩散很快。魏则西的死,捅破了百度医疗竞价排名、莆田系承包科室现象、医疗监管漏洞等诸多医疗乱象的窗户纸。

而魏则西背后,是众多百度医疗竞价排名的受害者。“要培养出正视一切灾厄的伟大心灵”4月13日,魏则西葬礼,高中同学、大学同学和老师赶来送他。

没有人想过这个刚刚22岁的生命会就此停止。2012年,魏则西考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

他成绩优异,排名在班级前5%。刚入校那会,很多同学叫魏则西“学霸”、“学神”、“西哥”。

他觉得自己还差的很远,在QQ空间中回答:“现在还不是,希望明年可以这么叫我。”魏则西喜欢钻研数据模型,即使在做过一次手术之后的休息阶段,他还自学了《数据结构》,“那门课非常难,听老师讲一遍也就听懂一半,他在家把那些程序都自己写了一遍”。

魏则西的班长冯洋洋对剥洋葱说。学好计算机是他的梦想。

2013年9月27日,他在QQ空间中写道:“第一次翘电路这样的课去听讲座,第一次见技术领域的大牛,我的计算机之路从此正式开始。”除了计算机,魏则西从小喜欢看历史、政治和文学类书籍,中学时候就读完了《资治通鉴》。

QQ空间中,他经常用诗句表达自己的雄心壮志,他写道:“男儿立志出乡关,学不成名誓不还,埋骨何须桑梓地,人生无处不青山。”这也成了他日后与癌症抗争的精神支柱。

在医院的病床上,他读《论语》,读王明阳的心学。他想:“要培养出正视一切灾厄的伟大心灵”。

大学老师赵有光(化名)非常欣赏他,“在课堂上讨论时事问题,他的表达跟大部分同学不一样,他的观点很中肯、视野广,很全面,他的陈述,我和同学都很服。”因为气场相投,课程结束以后,魏则西和赵老师成为朋友,经常一起聊天讨论问题。

“他成绩非常好,保送研究生都没有问题。” 同学李雪松对剥洋葱说,魏则西能从学习中得到满足和快乐,畅想未来是最主要的聊天主题,那是他记忆中最美好的时光。

在生病休学以后,魏则西在QQ空间中给自己打气:“我之前一直在为未来而活,为梦想而奋斗。我最快乐的日子是高考前那段金子般的岁月,还有在西电的那段岁月。

每天晚上十点半,自习室关门,从C楼回到竹园,畅想未来,希望以后还有机会,虽然同学变成了学长。”“去吧,伟大,去超越”魏则西从小身体不好,不过高中以后慢慢变好,很少生病,在2014年4月发现腹部有肿块的前一天,他还跑了5公里。

检查结果出来,那不是普通的肿块,是“滑膜肉瘤”,一种软组织肿瘤,当时已经是中晚期,死亡率极高。父母和医生瞒着他,魏则西只知道需要手术切除。

手术之后,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8月15日,他接连做了四次化疗,二十五次放疗。放疗的痛苦难以用语言形容,但魏则西的心情并不糟糕,因为他从来没想过死亡和自己有什么关系。

2014年6月,他写道:“也许我正在经历一生中最黑暗的岁月,但我别无选择,我只能去面对它,……勇敢的面对这一切吧,不要再像个懦夫一样哀怨于自身的不幸,抓住这个机会,锻造出钢铁一般的意志,只要撑过这段日子,日后的一切又算个什么呢,去吧,伟大,去超越。休学一年以后,2015年3月,他如愿回到学校,留级进入下一届。

新班长冯洋洋和剥洋葱说,“我对他的第一印象是非常好相处,一点也不胆怯,虽然知道他因病休学,但是看他精神状态很好,就觉得没多严重。”魏则西依然认真上课,积极回答问题,和同学们一起听考研、工作的宣讲会,和同学们谈论未来和前途。

不过,一个月以后,他就再次休学。从此再也没有回到过校园。

6月份,魏则西的病情迅速恶化。他从家人那里察觉出异样:“几乎所有的亲戚都来看我,平时住院基本上一家给一两千,这次有的直接一两万的给,我爸我妈成天哭。”

父母告诉了他真相,他几近崩溃。作为普通工薪家庭的独生子,既不知道父母该怎么去承担这笔巨额的医疗费用,更不敢想像自己死后父母该如何生活。

“北京一去,基本上就好了”。

一件事给我启示 今天是星期六,是试听新概念英语的日子,我便8点就早早的来到新概念英语学校试听英语课。

过了一小会儿,老师走进教室,给我们每个人发了一本新概念第一册的英语书,我随便翻看了两眼,上面的句式大都似曾相识,只是有些新单词不太会,我想我是来学新概念的,不是来学旧理念的,这也太低估我的智商了吧。于是,我对老师说:“第一册太简单太基础了,可不可以直接听第二册呀?”老师微笑着摸着我的小脑瓜说:“学第一册是要先打好基础,才能学第二册,没有基础,学第二册就很困难。

你再好好的考虑考虑吧!”我固执的好像一头毫不讲理的蛮牛,说:“我就要学第二册吗!”老师无可奈何,只好把我领进了第二册的教室,就走了。新老师先是说了一大段英语,然后提了几个问题,我居然一个也没听懂,就像听天书一般,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可是比我大三四岁的同桌却对答如流,我真是羡慕不已,我想:老师千万别叫到我呀!愿天保佑我呀!可是天不随人愿,老师却偏偏叫到了我:“Youanwser,boy。”我慢慢的站起来,不知所措,我只好说:“Idon'tknow。”

那时我真是无地自容,恨不得地上裂开一个大缝钻进去。我真是自不量力、好高骛远呀! 通过这件事让我明明白一个道理:俗话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成功之路,是一步一个脚印走出来的。o(∩_∩)o 希望能帮助到你!o(∩_∩)o 请及时给予好评或采纳,万分感谢! (*^__^*)。

三鹿事件,地沟油,老人摔倒扶不扶,还有多年的冤案……这些算不算社会阴暗面?当然算。这些能不能写?当然能写。不过写的时候要按照官方的观点、论调写。就举魏则西事件,你能怎么写?写医疗体制问题, *** 监管不力?NO!只能写xx公司为利益丧良知,莆田系为利益丧良知。再举老人扶不扶的例子,写什么?写社会冷漠,人们间缺乏信任。

反正就这样写,有争议的事件不写。写社会阴暗面就写官方媒体(央视、新华社、人民日报等)报道的事件,观点要与其一致。你可以多看看这些官媒的评论员文章,写的逻辑性和思辨性都很强,观点也很正,按这些写绝对没问题。

最近的魏则西事件引起了所有媒体、国民的关注;而广东省人民医院陈仲伟医生被砍事件只引起了医务工作者的关注。

对,你们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下一个魏则西,但你们成为不了一名医生,所以你们的倾注点不同。全世界各个国家的所有难题里面,有两个永远的难题:教育和医疗。

那些总以为美国医疗好的人,殊不知国内的医疗更快捷、更方便、更便宜。在深圳,有很多的香港人来深圳的医院看病,比之于漫长的预约与等待,国内的医疗相对更便捷。

最简单的一个例子,李冰冰在澳洲高烧16天,回国检查患有急性扁桃体炎,回国治疗之后感慨国内医疗太好。电视剧《欢乐颂》里的一句话:收红包的医生道德像孙子,不收红包的医生活的像孙子。

最近很多的电影、电视剧里面内容里面夹带着批评医生,我想问一下那些导演、编剧,你们了解医生这份职业吗?医生和病人之间因为病人是弱势群体,所以大众主观倾向于病人。红包仿佛与医生这个行业挂钩了,医生收红包让你们痛骂。

那如果你去看病不给红包,难道医生就不尽心了吗?难道就因为你不送红包,医生就不给你治疗了吗?如今去医院看病不得不签署“不收红包的协议”,本来是信任的问题,如今却要一份协议来保证。到底有多少人去医院看病是送过红包的,亦或是道听途说不给红包就不进行治疗?著名的外科之父裘法祖曾说过:“医生治病,就是把病人一个个背过河。”

面对湍急的河流,医生的责任是与水搏斗,病人的责任是挺住。医生和患者自己是共同抵抗病魔。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医生被砍的事情频频出现,还有一些煽风点火的新闻,像“缝 *** ”事件等的报道。太多的医闹和媒体狼狈为奸,医务工作者除了愤怒只有悔恨,悔恨当初不该学医。

如今的医患关系可以说是剑拔弩张、风口浪尖,医生如履薄冰、人人自危。与之相对应的是各大著名的医学类院校则是找不到学生,全国各地儿科医生紧缺。

在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铭刻着德国新教牧师Martin Nienoller的箴言:“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如今医生这一份职业艰难、没有安全感,很多医生表示如可以再次选择绝不会选择从医。

这不仅是医生这个行业的悲哀,这也是全社会的悲哀。如果没有医生了,将来谁来保障我们的健康?如果医疗行业没落了,那么我们的生命、健康也会没落。

记得与一个大学毕业的朋友聊天,我向他抱怨说如今医生很难当,医务工作者人人自危、如履薄冰。他鼓励我说,“好好学,等你的学历慢慢提高、年龄慢慢变大,到时候就成为专家、教授了。

实在是不行就去当一个小护士。”当听到这样的话时,我惊呆了;一个国内知名大学毕业的学生连医生和护士是两个不同的体系这样的基本常识都没有,他只知道在医院里的穿着白大褂的都是医生。

国民对这样的基本医疗知识的无知可以说是如江河之砂砾,普通百姓大抵只有去过医院才知道一点。大多数民众去医院看病,连自己看哪科、挂哪科的号基本不知道,都是去问导诊。

民众对医学、健康知识的无知不得不让我们深思。2014年湖南湘潭产科因羊水栓塞死亡事件,之后患者家属称“我们对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医院已经尽力了”。

如今的医患关系剑拔弩张,国民素质确实提高了,但对一些基本、常规的医学、健康知识几乎是无知的。我们中国特别可悲的一点就是我们的医学知识都来自于广告,广告商花钱请一些明星代言,而一些明星因为钱忽视了广告内容的真假。

国民生活富裕了,民众对健康需求大,而获取相关知识的途径缺乏。不少人一出状况就去上网搜信息,而网络本身就是鱼龙混杂。

老百姓去大医院看个感冒不仅要排半天队,动辄要花上几百元。至于像肝病、恶性肿瘤、糖尿病、高血压等目前医学界尚未找到根治手段的疾病,需要长期坚持用药治疗,坊间投机者看准商机,以“不吃药、不手术、根治”等宣传语来吸引患者。

患者因为病急乱投医的心理来胡乱结束,最后是钱也花了、疾病得不到缓解,可以说是人财两空。老百姓缺乏基本的医学常识,无法分辨其说辞的合理性、科学性,也让“伪专家”和“伪科学”有了可乘之机。

美国的急救成功率高达74%,这与其“急救从娃娃抓起”的教育理念密不可分。美国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国民在18岁之间,必须掌握基本的急救常识。

而国民急救知识缺乏,除了医务工作者其他人根本不懂急救。2007年统计的数据显示,欧洲的急救知识普及率高达80%,其中北欧普及率最高,几乎全名普及;而中国城市人口普及率不到。

美国曾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88%的美国人获取医疗健康知识的来源为电视。一半以上的美国观众相信,电视中播出的医疗健康知识是正确的。

26%的观众表示,黄金时段的电视节目是他们获取健康知识的主要来源之一。美国疾控中心表示,未来将更有效地利用电视节目、电影、脱口秀等媒介普及公共卫生知识。

一件事给我启示 今天是星期六,是试听新概念英语的日子,我便8点就早早的来到新概念英语学校试听英语课。

过了一小会儿,老师走进教室,给我们每个人发了一本新概念第一册的英语书,我随便翻看了两眼,上面的句式大都似曾相识,只是有些新单词不太会,我想我是来学新概念的,不是来学旧理念的,这也太低估我的智商了吧。于是,我对老师说:“第一册太简单太基础了,可不可以直接听第二册呀?”老师微笑着摸着我的小脑瓜说:“学第一册是要先打好基础,才能学第二册,没有基础,学第二册就很困难。

你再好好的考虑考虑吧!”我固执的好像一头毫不讲理的蛮牛,说:“我就要学第二册吗!”老师无可奈何,只好把我领进了第二册的教室,就走了。新老师先是说了一大段英语,然后提了几个问题,我居然一个也没听懂,就像听天书一般,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可是比我大三四岁的同桌却对答如流,我真是羡慕不已,我想:老师千万别叫到我呀!愿天保佑我呀!可是天不随人愿,老师却偏偏叫到了我:“Youanwser,boy。”我慢慢的站起来,不知所措,我只好说:“Idon'tknow。”

那时我真是无地自容,恨不得地上裂开一个大缝钻进去。我真是自不量力、好高骛远呀! 通过这件事让我明明白一个道理:俗话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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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题意,提炼素材

没有材料或材料不足,自然写不好文章。但有了材料如果不精心选材或选材不当,仍然也写不出好文章。因此,要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还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审题立意、谋篇布局的能力。

1、审明题意,选取材料。

材料是为主题服务的,因此,在选择材料前,必须要明确文章的体裁及文章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我们有些学生往往不舍得割舍材料,有用没用一起上,这样就会造成“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结果。所以,在写作时,首先要明确主题。在教学中除了引导学生注意分析课文题目,培养审题技能以外,还可采用一些具体方法,培养学生概括、提炼的能力。如,让学生把自己作文的中心思想浓缩为一句简短的文字,即提炼出“主题句”。采用这种浓缩法,对提高学生审题立意的技能,是十分有益的。

其次,要选取典型材料,即那些反映事物本质,有代表性、有说服力的材料。同时,还应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2、立意要深刻,创意要新颖。

无论何种体裁的文章,都需要通过材料烘托主题。因此,看一篇文章是否成功,首先就要看作者是否是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对生活是否有深刻的认识和独到的见地,即立意要深刻。

其次,在立意深刻的基础上,还要看作者的创意是否新颖,即作者在文章中所提出的见解,所抒发的感受,不落俗套,否则人云亦云,则没有新意。因此,在写作训练中,应拓宽学生视野,鼓励学生大胆想象,在文章中体现自己的独特性,这样就会抓住读者,给人一种新鲜醒目的感觉。要做到创意新颖,关键是写作的角度要新。因为现实生活丰富多彩,客观事物纷繁复杂,人物千姿百态,即使是同一生活现象,同一人物或同一景物,只要观察者的角度不同,就会表现出不同的侧面。因此,角度新也就是立意要新,观点要新,构思要新。

毕业论文闹钟

目录摘 要 IAbstract II目录 III第一章 绪 论 - 1 课题的背景 - 1 课题意义 - 2 本章小结 - 3 -第二章 总体设计方案与论证 - 4 电源模块方案的选择与论证 - 4 时钟电路方案的选择与论证 - 4 显示电路方案的选择与论证 - 5 闹钟电路方案的选择与论证 - 5 键扫描电路方案的选择与论证 - 6 本章小结 - 6 -第三章 系统硬件设计 - 7 主控芯片STC89C52的介绍 - 7 STC89C52的主要性能参数 - 7 STC89C52单片机的功能特性概述: - 8 时钟部分功能介绍及电路设计 - 11 显示模块功能介绍及电路设计 - 14 闹钟电路模块介绍及电路设计 - 16 功能按键模块介绍及电路设计 - 17 电源模块介绍及电路设计 - 17 本章小结 - 18 -第四章 系统软件设计 - 19 日历程序设计 - 19 时间调整程序设计 - 20 闹钟设置程序设计 - 22 闹钟蜂鸣程序设计 - 23 本章小结 - 23 -第五章 系统调试 - 24 系统的调试 - 24 系统的调试出现的问题及解决 - 24 本章小结 - 24 -第六章 结 论 - 25 -参考文献 - 26 -致 谢 - 27 -附录 - 28 -附录一 :本设计电路原理图 - 28 -附录二:数字日历钟电路设计的C程序 - 29 -

教你一个方法希望能帮上你的忙,先打开百度,在百度首页找到“知道”,点击知道打开网页,找到文档,找到的全是WORD形式的,我写论文就是这么写的,现在有很多人都用我的这种方法,你可以试试!谢谢

1 KM-1 键混器的设计 1 Sw3204V监控器的设计 1 基于射频遥控型(单片机)交通灯的设计1 Sw802V视频切换器的设计 1 无线数控多相位灯从机的设计1 基于RS232遥控型交通灯的设计1 Sw802A音频切换器的设计1 Sw6408V监控器的设计 1 KM-3键混器的设计1 无线数控多相位灯主机的设计1 SW162V数字视频切换器的设计1 基于RS232监控切换器1 SW401V 数字视频切换器的设计1 基于单片机的多路数据采集系统1 RS485转RS232的模块设计1 基于LCD显示的波形发生器的设计1 4-20mA转RS-485模块的设计 1 基于RS232流量计的设计 1 基于PTR2000的交通灯控制器主机的设计1 基于RS485量水仪的设计1 压力采集控制器的设计 1 数字量转4-20mA模拟量输出的模块设计1 正弦波形发生器的设计1 基于PTR2000的交通灯控制器从机的设计1 基于RS485视频切换器的设计1 LCD车速里程表电路设计1 LED车速里程表电路设计1 MSK通信系统的仿真设计1 员工信息管理系统 1 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系统的设计和开发1 人事工资管理系统1 员工信息管理系统设计1 超市进销存管理系统的VB实现1 基于单片机的多波形发生器的应用1 基于单片机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设计1 个人理财管理系统1 基于CAN总线火灾监控系统的研究1 基于DSP平台的FIR滤波器设计1 于Matlab的FIR数字滤波器设计与仿真1 基于TMS320VC5402-DSP的最小系统硬件设计1 基于单片机的热水控制器 1 基于单片机的路灯控制系统的设计1 于单片机远程控制家用电器系统的设计1 基于液晶显示的乘法口诀测试仪的设计1 实验室设备管理系统毕业设计开题报告1 用AT89C51做 洗衣机全自动控制.doc1 数显频率计的设计.doc1 数控车间温度湿度控制系统设计.doc1 三角波斜率测试仪设计.doc1 人脸几何特征提取1 全自动洗衣机的控制程序设计.doc1 乞丐论文.doc1 教学楼毕业设计.doc1 建立海上风电场的技术要求分析与探讨.doc1 基于凌阳61A的数字式温湿度检测仪.doc1 基于几何匹配和分合算法的人脸识别.doc1 基于单片机数字钟的设计.doc1 基于单片机数据通用采集器的设计.doc1 基于单片机数据采集器.doc1 基于单片机的自动报警器的设计.doc1 基于单片机的终端设计.doc1 基于单片机的路灯控制系统控制系统的设计.doc1 基于单片机的交通灯的设计.doc1 基于单片机的简易计算器的设计.doc1 基于单片机的家用安保系统的设计.doc1 基于VHDL的数字频率计.doc1 基于SystemView的OFDM系统仿真设计.doc1 基于SystemView的OFDM系统仿真设计 基于PLC的烧结配料控制系统设计.doc1 基于MSP430的温度检测系统设计 基于MATLAB工具箱的数字滤波器设计.doc1 基于MATLAB的扩频通信系统仿真研究.doc1 基于GSM短信息通信方式的路灯无线监控系统.doc1 基于FPGA的信号源设计.doc1 基于EPP协议的AVR与PC并行通信系统的设计 单片机交通灯.doc1 单片机多点温度巡回检测系统的设计.doc1 单片机的温湿度检测系统 单路口交通信号PLC控制系统的设计.doc1 城市路口多相位自寻优交通信号控制设计.doc1 陈洁(螺旋瓶盖的设计).doc1 八路竞赛抢答器.doc1 matlab信号与系统.doc1 GSM系统的研究与SystemView仿真.doc1 蒯申红智能语音报站系统设计 MT8888在家庭安全电话报警系统中的应用设计1 基于FPGA的频率与功率因数在线测量1 基于FPGA的误码测试仪如果需要定做的话和我们工作室联系联系 Q 273546756

医学毕业论文写法

医学论文新手入门写法如下:

1、确定主题

首先,要明确自己写什么类型的文章(如:综述类、论著类),然后根据主题去选择合适的材料。比如,你打算写综述类文章时,就可以从相关文献中查找一些相关的数据或资料作为你的研究基础。当然也可以直接查阅相关书籍和杂志上的内容进行收集整理。

2、搜集资料

(1)阅读文献

在确定了主题之后,你可以通过阅读大量的文献来寻找灵感和素材。一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获取资料:图书馆;网络资源;购买专业杂志等。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多渠道搜集信息并加以分析比较才能获得有价值的内容。

(2)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是收集资料的另一种有效方法。你可以针对某一问题设计一个调查表发出去,让有兴趣的人填写后反馈给你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答案)。这样你就可以从中得到大量有用的信息和线索了!不过要注意的是不要盲目地做调查问卷哦~否则很容易造成浪费!

3、撰写初稿

(1)确定结构

对于一篇医学论文来说,其基本结构应该包括标题、作者姓名及单位、摘要、关键词及正文等部分组成。(具体格式可以参照本公众号往期的推送)其中摘要是对全文内容的概括性描述以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结论。(注意字数不宜过长)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文章的标题最好与摘要保持一致。

(2)编写提纲

在开始正式写作前需要先列出提纲(大纲),然后再按照大纲将各部分的细节内容填充到相应的位置即可完成初稿了!(注意:如果遇到较难写的内容可以先空着不写。) 编写提纲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列表法;树形图法;流程图法和表格法等方法来完成。

(3)润色修改

最后一步就是润色修改啦,这一步也是十分重要的呢!你需要反复查看各个段落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以及语言表达。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2011-07-24 回答医学论文一般有几种类型:综述、个案报道、病例分析、临床研究、科研课题论著、学位论文等等。医学论文的撰写要看你的经历和年资,这决定了您对问题理解、了解的深度和广度,也就是能力,简要建议如下:1、在校学生,一般只能写综述等理论探讨型的论文;2、低年资者,综述、病例个案报道、回顾性病例分析等。3、高年资者哪一种类型的论文都可以。至于怎么写医学论文,以下步骤供参考:结合自己平时的工作和学习,借助数据库查找相关的参考资料,大量参阅相关文献,筛选自己喜欢的、熟悉的内容,找出具有科学性、实用性的论点,着手撰写。以下内容供参考:医学论文的基本格式及写作方法(一)标题(title)标题要求:1.阐述具体、用语简洁:一般不超过20个字。2.文题相称、确切鲜明:标题体现内容,内容说明标题。3.重点突出、主题明确:突出论文主题,高度概括,一目了然。不足以概括论文内容时,可加副标题(破折号、括号或加序码)。(二)作者署名(author)1.作者署名的意义(1)明确论文责任:文责自负(2)获得应有的荣誉:载入科技发展的史册(3)文献检索的需要:著者检索(4)明确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2.作者署名的原则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定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做出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对内容负责的人。(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3.作者署名的要求(1)分为集体署名和个人署名。(2)第一作者应是论文课题的创意者、设计者、执行者,是论文的执笔者。(3)多人合写时,主在前,次在后;多单位合写时,用脚注标明。(4)作者人数不易过多,一般不超过6人。(5)指导、协作、审阅者可列入致谢中。(三)摘要(abstract)1.摘要内容和格式一般格式:(1)目的(objective):说明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及其起源、由来。(2)方法(methods):说明研究时间、参加完成研究的患者或受试者的人数和研究的主要方法。(3)结果(results):说明研究内容中主要结果,包括数据和统计学检验结果。(4)结论(conclusions):说明主要结论,包括直接的临床应用。其它格式(1)目的(objective, purpose, aim, background):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及其起源、由来、研究背景。(2)设计(design):论文基本研究设计。(3)地点(setting):研究地点、单位、等级。(4)对象(subjects, patients):论文研究的时间、参加完成研究的患者或受试者的人数和研究的主要方法。(5)处理(intervention):论文的临床治疗和其它处理方法。(6)检测(measures):论文为评定结果而进行的主要测试项目。(7)结果(results):说明研究内容中主要结果和数据。(8)结论(conclusions):说明主要结论,包括直接的临床应用。2.摘要的写作要求(1)连续写出,不分段落,不加小标题,不举例证。(2)格式规范化。(3)简短、完整,一般占全文文字的10%左右。(4)文字性资料,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5)内容基本一致的英文摘要。(四)关键词(key words)关键词是表达科技文献的要素特征,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词或词组。主题词是规范化的关键词,关键词是具有灵活性和广泛性的自由语言。现阶段关键词和主题词都作为检索语言使用。由于关键词是自然语言,同义词、近义词、多意词未统一,造成检索误差,故目前多采用从医学主题词表(MeSH)中选择。1.关键词格式3-8个词或词组,之间空一格书写,不加标点符号。外文字符之间可加逗号,除专有名词的字首外,余均小写。2.选择关键词的方法(1)可从标题、摘要和全文内容中选择,以从标题中选择最常用。(2)要严格筛选,充分、准确、全面地反映文章的中心内容。(3)查阅医学主题词表确认。(五)引言(introduction)1.引言的基本内容(1)简要叙述研究此项工作的起因和目的(2)研究此项工作的历史背景(3)国内外对研究此项工作的研究现状和研究动态(4)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研究意义(5)适当说明研究此项工作的时间、材料和方法2.引言的写作要求(1)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一般为200-500字,约占全文的1/8-1/10。(2)实事求是、客观评价:不能蓄意贬低前人,切忌妄下断言。(3)少用套话:水平如何,自有共论。(4)勿与摘要相同,避免与正文重复:不涉及结果或结论。(5)一般不写“引言”字样标题。(六)材料与方法(materials and methods)1.材料与方法的主要内容(1)实验对象:①动物:名称、品种、数量、来源、年龄、性别、分组标准与方法。②微生物或细胞:种、型、株、系、培养条件和实验室条件。③临床病例:来源、数量、性别、年龄、病因、病程、病理诊断、分型标准、选择标准。(2)实验仪器: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型号、操作方法、改进之点。(3)实验材料:药品和试剂的名称、成份、规格、纯度、来源、出厂时间、批号、浓度、剂量、给药方法、途径、用药总量。(4)实验方法与条件:①临床病例:观察方法、指标、治疗方法、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疗程。②手术与标本:手术名称、术式、麻醉方法、标本制备过程。③实验室:实验与记录手段、观察步骤、指标、注意事项、方法改进及依据。(5)统计学方法:(七)结果(results)结果是论文价值所在,是研究成果的结晶。全文的结论由此得出,讨论由此引发,判断推理和建议由此导出。1.结果的内容(1)数据:不用原始数据,要经统计学处理。(2)图表:用于显示规律性和对比性。(3)照片:能形象客观地表达研究结果。(4)文字:对数据、图表、照片加以说明。2.结果的写作要求(1)按实验所得到的事实材料进行安排,可分段、分节,可加小标题。(2)解释客观结果,不要外加作者的评价、分析和推理。(3)结果要真实性,不可将不符合主观设想的数据或其它结果随意删除。(4)因图表和照片所占篇幅较大,能用文字说明的问题,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图表或照片。(八)讨论(discussion)讨论是论文的重要主体部分,是作者对所进行的研究中所得到的资料进行归纳、概括和探讨,提出自己的见解,评价其意义。1.讨论的内容(1)对实验观察过程中各种数据或现象的理论分析和解释。(2)评估自己结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与他人结果比较异同,并解释其原因。(3)实验结果的理论意义及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4)作用机制或变化规律的探讨。(5)同类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及与本文的关系。《如何写作和发表医学论文》写作和发表归纳为二十步,可供大家参考。信息来源:创 新 医 学 网(1)所写论文能否用一简单句子说明信息,其实亦即初步的主题。(2)是否值得写?以前有无类似的报道,这样一方面可避免重复,另一方面又可从以往作者的报道中有所借鉴,如表格的设计等。(3)论文的重要性。作者在论文中能否提出某些新论点或实践经验,供争论或参考。(4)根据所投杂志,写作时宜限定读者对象。(5)仔细浏览拟投稿杂志内容,了解该杂志性质,是否国外发行。(6)检索文献,通常从近5年开始,如资料不足,可再往前找5年,直到满意为止。(7)考虑参与本论文写作的作者名单。(8)分头收集、整理原始资料。9)仔细阅读稿约,这是动手写作前的重要步骤,务必符合其规则,所谓投其所好。(10)论文基本结构,是属论著、病历报告抑或综述。(11)列出原始草稿提纲。(12)写出草稿原文。(13)推敲、修改稿件至满意为止。(14)用准确、简练和流畅的文体书写。(15)应符合科学性要求。(16)选用适当的图表。(17)重修底稿以达到刊出要求。(18)复印留底,论文附介绍信寄编辑部。(19)答复编辑部来函的有关问题,修正后迅速寄出。(20)对将刊出的稿样细心、认真、逐字校对后(所谓校红)寄回编辑部,静候佳音。

法学医疗毕业论文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骗了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参考文献]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法律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人才培养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1 浅谈医疗纠纷的法律教育 一、当今医疗面临的法律问题 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众所周知医生的主要职责是治病救人,但由于医学科学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医生执业行为的后果又直接指向患者的生命,通常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认识有分歧,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因此这个行业具有高风险性。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引发大量的伤医和杀医案件,从同仁医院的徐大夫被砍伤,哈医大实习医生命陨刀下,到浙江温岭大夫血洒诊室然而,每次惨剧后医生群情激愤,悲伤不已,而医生之外的群体,则少见关心,更别提感同身受的悲愤。这些鲜血的事实,已经让很多的家长和医学生在思索医疗工作的人身安全问题,甚至考虑转换专业。 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每年医疗纠纷均呈上升态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具体表现为医疗投诉多,要求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及伤残鉴定的多,要求医院巨额赔偿的多,医院败诉的多,新闻媒体参与的多,纠纷处理困难的多,社会影响增大的多。目前我国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是很健全,因为医疗是专业行为,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要求是举证倒置,医院和医生必须举证伤残或死亡与常规的医疗行为无关,而部分患者或家属在不理解医疗过程及结果,或是高额的赔偿不能满足时,就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动辄聚众闹事,打骂伤害医护人员,打砸医院财物,甚至聘请职业医闹将问题升级。部分媒体缺乏医学知识,盲目炒作,推波助澜,是医疗纠纷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医生的法律知识缺乏 现有的医学培养体系更注重的是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往往忽略了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普及,部分医护人员更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在进行病案的记录时,作为医护人员可能存在“记录不全”的情况,但在法律层面上则不是单纯的“记录不全”,而被视为“证据不全”,往往会直接导致医疗官司败诉,医护人员受到不公平对待。有些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等认识不到位,在进行手术或医疗操作之前未尽到很好的医疗告知义务,或是措辞不当,未让患者充分理解手术的风险性和术后并发症及合并症的存在性。往往会导致部分患者误以为手术完就万事大吉,一旦在术后出现并发症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或预后不佳时,就迁怒于医院或医生,引发纠纷。另外部分医生忽视病人的隐私权和选择权,在进行临床见习生和实习生的带教时,在未与患者充分沟通,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超范围使用实习医生,或让其独自处理病人,造成医疗纠纷。 医疗体制及医疗现状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都是民众的抱怨。目前我们的医疗资源存在分布不均,大城市相对优质医疗资源集中,而边远地区则医疗资源匮乏,造成三甲以上医院人满为患,三甲以下医院则门可雀罗,民众就医困难。医疗改革将医疗市场化,要求医院自负盈亏,不排除部分医院过度医疗情况存在,加重患者负担。而“以药养医”等不合理的制度依旧无法破解,让医生成为直面矛盾的具体对象,承受更多的伤害。医疗市场化也让民众以为医疗过程如同日常消费,往往忽视医疗过程的专业性,按照自身意愿来解决医疗问题,在医疗后果达不到自身意愿时,及迁怒于医生,无形中将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对立化,造成伤医甚至杀医问题频发。 社会舆论推波助澜 近年来,部分新闻媒体在不了解医疗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医疗纠纷当作社会新闻热点,连篇累牍地报道。并且部分报道过分渲染医院的阴暗面,如不合理收费、收受红包、服务态度不好等,而选择性地忽视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容易误导患者在治病过程中如若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时,就联想到医院闹事,损害医院及医生声誉,将当事医生及医院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影响事件的依法合理解决。 二、加强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 了解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 有调查显示目前的医学生不了解法律法规,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没必要学习法律知识,甚至认为专业课程太多,没空学习。在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从事医疗高风险行业的医生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作为未来医生的医学生要认识到学习医疗相关法律知识和学习医学专业知识同等重要,是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所从事的所有的医疗教学和科研,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师生都应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完善培养方案,增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 目前的医学生培养方案,重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轻执业素质及执业法规方面的学习。而现实的医学学科发展中,出现很多诸如安乐死、脑死亡、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基因工程等医疗工作,不再是单纯的医疗事件,而涉及了众多的法律、伦理知识。大部分的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均未开设专门的医疗相关法律的课程,我校也仅有预防医学专业有16学时的选修课学习《卫生法》。因此可以说对于医疗相关法律的学习,目前在高校都是一片空地,需要我们从培养方案着手,增加相关法律的学习课程,才能通过共同努力,培养出即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医学生,在遇到涉及法律问题的医疗活动时不会手足无措,无法可依,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端正师生教法、学法的态度 由于长期应试教育的原因,使得高校师生对于不在教学培养方案内的医疗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的重要性都认识不够。医学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仅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任务,相较于其他专业都要难而重,因此大部分学生都关注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忽视对整个医疗行业及个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端正教法、学法的态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大方向来讲,有助于改变目前的医患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医疗纠纷繁多的现状,小的方面也能在医疗工作中维护医护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伤害。 改变教学方式,融普法教育于专业课堂 在推进医学生强化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除开展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的课程外,改变传统的仅传授医学专业知识的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实际案例,在结合学习医学知识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是不错的选择。如我们在讲述硅肺时,选择的就是河南开封张海峰“开胸验肺”事件,此案例社会影响大,学生有兴趣从专业角度了解事件的医学知识,还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感兴趣。学习的过程中,他们明白从患者角度讲是维权,对职业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来讲,是渎职,犯罪。将法律知识的灌输融合到具体的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日积月累,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会逐渐增强。 开办普法知识讲座 在没有条件开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的院校,可以通过邀请校内外的法学专业人士,利用当前频发的医疗纠纷相关的社会案件,对医学生进行普法知识讲座。目前非过错的医疗纠纷增多,主要原因是医患双方医学知识的不对称性导致对医疗活动及后果理解的差异,如对手术成功和患者痊愈的理解,大多数患者及家属等同二者,然而在医学上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医生未尽到很好的告知和解释,那么会出现医学上的肿瘤手术成功,但患者及家属认为就是痊愈,一旦出现肿瘤转移或复发,就会归咎于医生,认为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医疗纠纷。 三、结语 目前整个医疗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医患双方的矛盾日渐尖锐,作为医学生,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自身素质的提高开始,不仅有助于逐步改善目前的矛盾,还可以在冲突中保护自身作为公民的同等合法权益。而整个社会医患对立关系的转变尚待体制、医方、患方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2 浅谈医事法律专业法律诊所教育 摘 要 在医事法律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育,可以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加强医学与法学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的能力。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高校在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时,应针对我国目前“大法学”法律诊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机构、经费、师资、制度、案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保障。 关键词 医事法律 实践 法律诊所 一、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并于2000年引入中国法学教育中。到2011年底,已有144所高校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一次成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在提高法学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诊所及学生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法律诊所教育被引入后,就和中国的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就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学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身份和地位也难以明确,进而影响了社会各届对法律诊所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经费不足。一方面是学校本身教育经费支持有限,另一方面是由于案件基本上都是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代理费用这方面的收入。 第三,案源不充足。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专业性强,援助对象有限;且社会各届特别是当事人对这一新生事物尚不了解、不信任,故法律援助案件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 第四,课程设置尚未明确。因为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我国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法学院校一般将该课程定为大三以上及研究生的选修课,但高年级学生本身就业压力大、学习任务重,如何将课程设置合理并达到预期目的,各高校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对课程的实施缺乏总体规划和明确安排。 第五,评价体系不明。作为新兴事物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因其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分散性强、可控性差等特点,对如何评价其教学成果、如何保证其教学质量还缺乏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评价标准、质量监控体系等系统的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医事法律专业引入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对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尽相同,但是为社会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是其共同的目标,医法人才的这些特性都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在法律诊所中,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医疗纠纷或其他医事案件,逐步学会处理医事案件的步骤、技巧和方法,在现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深对实践技能理解和掌握,使教与学达到有机统一。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能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的应对能力和与人相处的协调能力,也能够在此锻炼和实战阶段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很快地进入社会。 (二)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通过积极参加实践,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和对人才的社会要求,加深学生对于本专业的理解,正确地定位自己,促使学生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合理规划,并能在实践的活动中明白自己知识结构的“短板”,使得学生能够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同时,通过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在诊所教师的引导下去感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希望和寄托,从而培养其坚定的法律信念、理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其过硬的职业素质。 (三)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医事法学专业的师资有着比单纯法学专业教师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具备文科与理科双思维、医学与法学双背景、理论与实践双能力,而现实中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又相对缺乏。法律诊所教育不仅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利于教师在指导学生实践、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同时,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成为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研究人员。 三、医事法律专业实施法律诊所教育的相关前提和保障 (一)机构的保障 大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离不开实践活动环境,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实施法律诊所教育,首先要设立“法律诊所”,加强实验设施投入,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内“大法学”开设法律诊所的情况,法律诊所机构主要是民间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其法律地位、职能及作用尚未得到法律的相关保障,故笔者建议高校应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经政府批准的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以真正实现学生走出校门、服务社会的教学目的。同时,高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司法机构等)资源,通过让法学专职教师带队参与、指导学生实习的办法,开展诊所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全程、系统地了解司法活动。最后,笔者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可争取建立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参与司法医学鉴定活动,一方面在鉴定专家的指导下参与医学鉴定,增强医学实践知识;另一方面在法学教师的指导下讨论和解决鉴定所涉的医事案件和法律,学习法律职业技能技巧,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法律诊所的教学目的。 (二)经费的保障 由于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机构基本上没有创收的条件。因此,一方面学校应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经费支持,设立医事法律专业学生实践教学专项基金;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以及通过与校外的法律援助机构横向合作获取资金;同时,因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争取社会的捐助。如高校设有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则高校应加大对该机构的投入,完善设施、设备,既是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也是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当然,司法医学鉴定机构也应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争取经济效益,对既承担鉴定又承担实践指导教学的老师给予经费上的倾斜,以支持法律诊所教育的顺利实施。 (三)师资的保障 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诊所法律的实践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法学教育中的绝对主体,而只是充当辅助者、引导者、资源提供者、协调者和督促者等角色,而且需要系统、全面地了解案情并全程指导学生。高校医事法律专业的专职法学教师虽然可以担任法律援助的导师,但因其时间精力有限,容易使指导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为兼职实践指导教师参与指导,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实现全程、系统的指导,还可以保证实践指导的质量,同时还可以通过交流和合作提高专职法学教师的实务能力。实践指导教师可以由司法鉴定专家来担任,但如同本校的专职法学教师一样,本校的教师和专家兼任的鉴定人虽然层次高、水平高,但不稳定且自身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日益繁重,这不仅会影响司法鉴定工作的业务扩展和发展规模,还会使司法实践指导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学校应积极为鉴定人争取利益,调动鉴定人的工作热情,同时,吸引品德高尚、业务过硬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走专职鉴定人与兼职鉴定人并行的道路,以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制度的保障 首先是学校层面上的制度保障。学校应将诊所法律教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教学大纲和模块式的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目标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客户评价等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一个系统的培养方案。同时,在加强对实践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在职称评聘和核算工作量等环节应给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平等的待遇,以促进教师的积极性。 其次是所设机构内部制度上的保障。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和司法法学鉴定机构应制定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交流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学生法律实践的顺利实施、开展。 (五)案源的保障 真实的案件是法律诊所教育主要的教学资源。因此,不管是法律援助中心,还是司法医学鉴定机构,都要通过各种办法广开案源。一方面,法律诊所可通过网络在线解答、电话咨询、在医院设咨询点、进社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法律诊所,争取当事人上门;另一方面,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妇联、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得到其大力支持,争取充足案源,并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马林东,阮敏尔.“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性研究――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律诊所为例.青年与社会.2012(2). [2]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3]胡利平,景强,许冰莹,等.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与《法医物证学》教学标准化体系的构建.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4(4). [4]伍奕.法律诊所老师指导方法探析.大学教育.2013(1). [5]金鑫.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与未来.法制与社会.2010(30). [6]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7]郑晓静.法律诊所的定位与发展――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为例.法治论坛. 猜你喜欢: 1. 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 2. 本科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下载 3. 关于法律教育研究论文范文 4.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下载 5. 关于法制教育的毕业论文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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