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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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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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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农村村官大学毕业论文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近几年江苏大学生村官招聘考试时间安排较为稳定,基本在每年上半年的3月中旬启动,4月笔试。预计2015年江苏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也将于3月中下旬启动,笔试仍在4月份举行。大学生村官招聘主要是针对的30岁以下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4)身体健康。在具体选聘过程中,坚持同等条件下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任职的优先。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因此,2014年毕业的未就业人及已经工作的社会人员不能作为2015年江苏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对象。历年的江苏大学生村官均不提供考试大纲,只在笔试考务通知中提出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但是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通过分析历年江苏大学生村官笔试真题发现,江苏大学生村官笔试真题主要是主观题,含有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实务题及材料处理题五道大题。主观题主要考察的是考生对村官的认识以及在村官实际工作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分析来看,江苏大学生村官考试科目的《综合知识》不同于公务员考试科目的公共基础知识,但是它相当于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的合体。更多请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篇2 浅析“村官”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论文摘要“村官”是掌管一方权力的基层组织人员,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针对“村官”职务犯罪现状,笔者总结了当前农村干部可能触及的罪名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特点有:呈上升趋势、犯罪数额小危害大、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以及利益关系之间上下连动,相互榨取,钻空子各取所需。而发案原因有: 文化 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 法律知识 严重匮乏;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此外,本文还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和措施。 论文关键词检察理论“村官”犯罪工作探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虽然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村官”)不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但他们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家事务管理时,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钱财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那么,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有可能触犯什么罪名?它的特点怎样?有什么预防的对策吗?在此,笔者试图在本文中予以探讨。 一、“村官”有可能触犯的几个刑法罪名 1.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贪污数额达到5000元时,应立案侦查,或个人贪污数额虽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立案侦查。花都区雅瑶镇有一位村委书记邓_,伙同该镇经济发展办主任、村委副主任以及一名社会人员,经密谋后,趁新街河防洪整治工程征收该村土地之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丈量,谎报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数目等手段,骗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然后分赃,这位村书记分得90000元人民币,这就是贪污,最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受贿罪。在现实执法中,普通受贿罪必须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有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权钱交易是普通受贿罪的本质特征。如花都区新华街岐山村村委主任黄某某,于2004年9月至2006年 春节 前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广州立信染整有限公司与岐山村22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徐某贿送现金8万元。 3.挪用公款罪。按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 4.职务侵占罪。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5.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我区新华街新街村出纳员梁某,女,利用负责新街村属下的四个经济社的财务工作之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以及支票取现金等手段,多次挪用资金共计人民币元,大部分用于赌博活动及家庭支出。最后,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农村干部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 主要表现为:一是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通过调查,农村干部犯罪案件由前三年占同期之案总数上升到现在占同期立案总数的。二是涉案数额呈上升趋势。三是在犯罪性质上贪污、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占比重较大,占近几年的有罪判决案件的70%。 (二)犯罪数额小危害大 村干部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农村第一线的指挥员和战斗员,农村干部犯罪涉案尽管金额不大,但涉及面广,危害大。它破坏了国家的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一方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三)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 从整体来看,农村干部经济犯罪的手段不像其他领域那样狡猾,反侦查意识相对来讲比较弱,犯罪中智力因素参与较少。作案的手段往往采取收入不记账,重复支出,打白条支出,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等直接对公款公物予以侵吞。许多村干部借招待来客,“跑项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礼,购买抢险物资等事项为由,虚列、虚增开支,冒领公款占为己有。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 导致“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法律知识严重匮乏 在违法犯罪的村干部中,多数仅为中小学文化。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局限,作为村干部,尽管对贪污受贿要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道理都知晓,但在日常交往中,尤其是在收受好处费时,何谓收受贿赂,何谓正常人情往来,往往又划不清界限,有的“村官”竟以“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为由,肆意实施受贿犯罪。如在2008年8月,我们在查办赤坭镇剑岭村第12经济社原社长蓝某贪污“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补助款”28000元一案中发现,蓝某就是以“我为你办事,你们必须每人支付200元给我,否则我不为你办”,并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却没有想到这是犯罪行为。 (二)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 有的“村官”大权独揽,毫无民主作风可言,自以为不贪公家一分钱、不拿村社一分钱、一心一意为村民谋利益,就不会犯罪。如:原狮岭镇振兴村十四经济社社长毕某,以为经济社牟利为目的,多次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未经批准,决定将该经济社部分土地以公开拍卖方式,永久转让土地使用权,为该经济社非法获利600多万元。后毕某被法院以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三缓刑,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是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当然,近年来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村、社一级基本上实行了“社账村管、村账镇管”的严管措施,使得暗箱操作、滥施权力、缺乏监督等现象大大减小,有效地杜绝了这类案件的发生。 (四)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 许多农村,村干部之间为争夺村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之间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掌权后厚此薄彼。有的村会计、出纳员与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存在特殊裙带关系,他们相互串通,对违法违纪现象守口如瓶。有些村干部凭借家庭势力当上村干部后大耍特权,只要群众稍有不同意见,就打击报复。致使群众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也敢怒不敢言,为部分村干部长期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群众懂法守法 当今农村,普遍存在着村民学历层次低、学习主动性差、小农意识重的现象。尽管有村民会议、学习会等,但这些会议只用于议事,不用于学习。因此,法律、法规、政策未能得到有效的学习和宣传。由于对政策和法律的不正确理解,往往容易引起上访。如新华街某村村民,拿着国家新出台的有关征地方面的政策,到检察院上访,质询十多年前该村与征地单位签订的征地合同的合法性,并以此为由,怀疑当时的村干部贪污受贿,继而举报。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消除他们的误解,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对有关政策的实施一定要到位 有些通过试点、实践,证实行之有效的管理方面的政策,一定要抓好落实。比如现行的财务代理制度(即村帐镇管、社帐村管)是比较成功的。但是社一级的会计由于历史的原因,普遍存在着社长会计一人担、无会计基础知识、账目管理水平低的现象,再加上没有一个班子,无人监管,以致账目混乱、无法清算。因此“社帐村管”的政策一定要到位,做到票据专管,社的票据要有村的会计填写;社的开支实行“用款申报”制,涉及一定数额的开支,须经村的审批;社的“清算小组”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在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用款申报”制加以细化,并做好监督,务必解决账目混乱问题。 (三)认真抓好村社一级干部的纪律、法规教育 新时期关于加强农村干部、尤其是新当选的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以及反腐倡廉教育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而有关部门应多点组织农村干部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加强法律法规、政令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村(社)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拒腐防变能力,使之成为人民信赖、政府放心的好干部。 (四)严惩腐败分子,维护法律尊严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腾飞,某些村干部抵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而腐败,引起农村群众严重不满。然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新华街原团结村村委主任邓某挪用公款案、原岐山村书记黄某受贿案、花东镇鸿鹤村原村委主任张某贪污案、原村治保主任曾某挪用公款案等案的纷纷告破,震慑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了农民群众的交口称赞。猜你喜欢: 1.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2. 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3.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4. 有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5. 电大毕业论文法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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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生毕业论文

1、题目: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本专科毕业论文一般无需单独的题目页,硕博士毕业论文一般需要单独的题目页,展示院校、指导教师、答辩时间等信息。英文部分一般需要使用Times NewRoman字体。2、版权声明:一般而言,硕士与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内均需在正文前附版权声明,独立成页。个别本科毕业论文也有此项。3、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中文摘要约100—200字(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4、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关键词之间需要用分号或逗号分开。5、目录:写出目录,标明页码。正文各一级二级标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标注更低级标题)、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6、正文:专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本科文学学士毕业论文通常要求8000字以上,硕士论文可能要求在3万字以上(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毕业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本论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实验结果,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7、致谢:简述自己通过做毕业论文的体会,并应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论文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8、参考文献:在毕业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所有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可以按文中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也可以按照音序排列(正文中则采用相应的哈佛式参考文献标注而不出现序号)。9、注释: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说明。10、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附录中。有时也常将个人简介附于文后。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十年中,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教育,制定了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系列政策,确立了不同阶段政策目标,有效促进了农村教育改革,实现了我国农村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农村教育方面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农村教育方面的论文篇1 浅析农村教师继续教育 摘 要: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社会越来越关注农村教育,而农村教育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教师的水平,而农村教师,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就必须继续接受教育,不断扩充自己的理论和应用知识,建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关键词:农村教师;继续教育;问题;策略 一、继续教育的内涵 本文中的继续教育是指对农村教师进行的,以提高政治素质、教育教学及教育研究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培训,包括职务培训、新教师见习期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提高学历层次的教育等。 目前,国内外教师继续教育都存在着一些共同问题,例如,经费不足,以及教师素质欠缺等导致了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越来越没有实效性等问题,下面我就对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 二、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 1.农村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缺少经费 绝大部分农村小学教师本身出自农村,自身家境原本就比较薄弱,再加之工作后,大部分农村小学教师,尤其是男教师组建家庭后,大部分是单职工家庭,工资是其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经济负担比较重,虽然学校会给一些补贴,但经济的紧迫,很多老师就不愿意参加。而教师不参加继续教育,既违背教育要求,也会影响个人前途,所以继续教育是摆在农村教师面前的一个两难问题。 2.国家没有很完善的监督和评价机制 (1)没有严格的考勤制度 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请假严重,迟到和早退的现象也时而可见,却没有严格地做记录。他们在上课期间,如果觉得有意义的内容就听下去,但若所讲内容枯燥、无味,便会偷偷溜走。 (2)考试制度不健全 尽管有关继续教育课程都有考试说明及规定,比如平时分、考试成绩,但在考评平时成绩时,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参评教师不能科学全面地给参训人员评定分数,很多流于形式,无法落实。 (3)评价制度欠完备 对被训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业务能力的提高缺乏计划性的跟踪调查和研究。培训院校对教育质量的监控采取反馈和到学校听课考查的形式,往往会提前告知学校,教师也就会提前精心准备一番,评价不出真实的水平,而且也会出现“裁判”和“队员”一体化的问题。 3.教师继续教育观念滞后 (1)观念上太实用 评上高级职称的老师认为反正职称已到顶了,继续教育的实际价值不大,故不愿参训。条件相差较远的认为反正近几年晋级无望,参加继续教育对自己也没有很快的效果,所以也就不参训。相当一部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是:要能确保发证,而且是所发证件在今后管用才愿参加,而较少从促进教学的角度去考虑是否参加培训。 (2)认识上太肤浅 继续教育是教师终身学习的一种重要渠道,是更新教师观念、拓展教师知识面、改进教师教学方法的重要手段,具有前瞻性特点,但农村教学条件相对滞后,加上农村信息环境和教师获取教育新动态的主动性不够,因此,对继续教育意义的认识停留在“远水解不了近渴”的层面上。 三、提高农村教师继续教育质量的建议 1.加大对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投资 农村经济落后,培训经费缺乏最终导致继续教育工作没有动力和后劲,从我国的农村现实情况出发,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保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经费。 (1)设立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基金制度 制约我国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教育经费问题,特别是在贫困落后地区,学校和教师个人都不堪负荷。为此国家应该设立教师教育基金,由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运营,把教师继续教育变成一项社会性的教育活动,以保证每个需要学习而又想学习的农村教师都有学习的机会,使教师继续教育成为一种大众的教育,防止把继续教育变成一种贵族教育、“关系”教育。 (2)减免一定比率的进修学费 政府应出台向农村教师倾斜的继续教育优惠政策,根据不同贫困程度分别减免一定比率的进修学费,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经济负担问题,只有在经济政策优惠的基础上才能严格农村教师继续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 2.完善继续教育的考核和评价机制 (1)严肃考风考纪 每步培训任务完成后,市教委都组织进行考试考核工作。各乡镇之间实行全交叉监考,教委派干部到点上监督和巡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每步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各乡镇组织考核领导小组,按市教委统一制订考核内容和要求对每个教师进行各个项目考核,市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还派人到各个乡镇进行监督指导。 (2)考试的内容应多元化 考试的内容应该是多方面的:一是专业知识和运用技能的考核。二是实践所学,将自己所学到的理论知识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没有,是否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具体教育问题。三是师德和个人修养的考核。 (3)采用多种评价的手段,保证评价的有效性 现行的继续教育,评价手段过于单一,存在着为评价而评价,评价与现行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教育管理脱节的问题。为了全面反映继续教育的质量,应采用多种评价手段,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 (4)形成科学的评价主体 要全面衡量继续教育的质量,应该把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进修校、教研室、学员任职学校联合起来,使之形成多方组合的评价主体。各部门要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共同编织一个协调、一致的评价网络,将教育质量评价置于日常管理中,全面反映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质量。 3.更新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观念 (1)转变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观念 教育主管部门领导要自觉主动地学习有关教师继续教育的文件、方针、政策,使自己进一步明确参加继续教育的目的、意义,也可以建立一些鼓励措施。例如,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如果取得很好的效果,就发一定的奖金等等的激励措施。 (2)转变农村教师的观念 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多元化,接受知识的内容也复杂化,所以作为农村教师要想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提高个人的教育价值必须树立新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和职业观,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而这些又必须通过不断学习,接受继续教育才能完成,也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适应教育的发展。 农村教师要认识到自身素质提高的紧迫性和必然性,任何一次性的学校教育已经不能满足人们不断更新知识的需要,所以农村教师就要不断扩充自己的理论和应用知识,建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参考文献: 李大键.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研究.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04. <<<下页带来更多的农村教育方面的论文 农村教育方面的论文篇2 试谈农村家庭教育投入 摘要:本研究是一项描述性调查研究,以农村家庭作为分析单位,主要探讨农村家庭教育投资行一般规律及影响因素,研究遵循实证研究和系统分析相结合的思想,在分析借鉴已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农村家庭教育投资行为进行系统探讨,编制农村家庭教育投资行为调查问卷,再经过问卷调查及对结果的因素分析,探析农村家庭教育投资行为的一般规律、差异性、及影响因素。 关键词:家庭教育;投资行为;差异性 一,研究背景 研究对象 本研究重点选取陕西省农户进西安市长安区农村行抽样调查,条件是有子女且子女达到人学年龄的家庭。全区共25 个街道办事处,671 个行政村、21 个居委会,2013年长安区户籍总人口为1039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非农业人口万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2013年长安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460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12695元。 调查取样 调查取样坚持以经济水平为标准,力争具有代表性。选取经济水平较高的乡镇1个:郭杜街办。中等的1个:王曲街办;低等的1个魏寨街办。每个街办选取有代表性的一个行政村进行调查。郭杜街办选定小居安村,地处大学城开发地段,收入来源主要是小本生意和房租。王曲街办选定枣园村,南街村,曙光村,收入主要是靠进城务工。魏寨街办选定彭村,侯坪村,此地离市区较远,收入方式还是主要靠在家务农。此次调查共发放400份问卷,收回345份,有效问卷345份,有效率86%。 问卷设计与填答方式 问卷共设计20道选择题,3道多选,其余均为单选,1-5题为家庭基本情况,其余题目涉及家庭教育态度、教育目的、教育投入(财力、情感、人力)、失学问题(子女原因、家庭原因)、投资选择问题(选择子女、选择出路)。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法,比较法,实证法,问卷调查法 和访谈法等方法。主要以问卷调查法。 二.农村家庭教育投资行为差异性研究 .家庭结构对教育投资行为的影响 在家庭有困难,仅能维持少数或一个孩子的教育时,不同的家庭类型所做出的选择存在差异性。每个家庭的选择标准基本上都是首先学习成绩好的孩子,其次是选择年纪小的和男孩,选择男孩这一点突出的表现在一子一女和多子多女身上。出现一定的性别偏向是与传统农村思想观念的形响分不开的,几千年的重男轻女思想对人们的选择会又有一定的影响。产生年龄偏向是与农村的实际情况相关,年龄大的孩子在体力上胜过年龄小的孩子。因此,年龄大的孩子往往会过早地成为父辈的家庭劳动的接班人,年龄小的孩子自然获得继续接受学校教育的机会,再者,在人们的观念中,处处迁让着小的,宠小的观念,促使家庭在特殊情况下产生偏小的行为。 家庭结构对教育投资选择的影响 在毕业后未升上高一级学校的的选择上,的多子多女家庭,的一子多女家庭选择让孩子回家务农和务工,由此可以看出,在农村孩子多的家庭可能由于经济压力,愿意让孩子回家务农务工,而且也能看出在农村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重男轻女思想。在不惜一切代价为孩子找到学校继续读书这一选择模式上,选择比率最高的依次为多女,一子一女,独生子结构的家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我们认为,在农村虽然仍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但在家庭子女确定以后,人们也乐意接受事实,反而抛开缺子的遗憾,而更加珍惜现存的人力资源,力图孩子在学习上可以出人头地。 家庭收入对教育选择的影响 家庭经济状况1类的,有20%的家庭选择让孩子直接务工或务农,而经济状况为2类,3类,4类,5类.6类的分别有, 68%,,0%,0%的家庭选择让孩子直接回家务农或务工。相比之下,家长更愿意不惜一切代价为孩子找其学校继续读书,而不是想办法找路子,若办不成只好回家。在各类所选择的项目中,按比例排在最高位的是送到职业技术学校学手艺技术学校,不甘心直接将孩子变为劳动力,而是想其经过职业培训后再谋出路。 总之,我们认为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对家庭教育投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面对被教育制度淘汰下来的学生,家庭是否继续对其进行教育投资,并不是经济所能解决的问题,大多数家庭的首选模式是送到职业技术学校经过培训后再谋职业,其次是不惜一切代价为孩子找高一级的学校继续读书。由此可见,农村家庭并不会就因为经济状况而不重视孩子的教育。 父母性别差异对教育期望的影响 父亲对孩子的教育期望在高中以下,高中或中专,大学本科三个方面的比例高于母亲,而母亲在研究生和出国以及能上到什么程度就到什么程度的这两方面所占的比例扼要高于父亲。这说明,在农村,母亲往往对孩子的教育期望更高些,而且母亲对子女读书的选择民主性比较强,留有空间让子女自己选择。 父母性别对教育投资选择的影响 在家庭遇到困难的时候,大部分的父母都会选择成绩好的孩子继续接受教育,而且在这一项上母亲所占的比例要远远高于父亲,说明面教育投资选择的时候,母亲能够做出更理智的选择判断。在不分成绩选择女孩和选择年龄小的孩子上,父亲所站的比例要远远高于母亲。这说明,在感情上,父亲更加喜欢女孩,关照年纪小的孩子。这也与我们的猜测相吻合。 父母性别对未升上高一级学校的影响 未能升上高级学校的时候,父母的首选都是将孩子送到职业技术学校或者培训班学习手艺。但在想办法找路子方面,父亲所占的比例要明显的高于母亲,而在不惜一切代价为其找学校继续读书方面,母亲所占的比例又远远高于父亲。这说明母亲更希望孩子学文化,将来找个好工作。而很多父亲则认为只要尽力了就可以了,剩下的就顺其自然。 三,结论 经过本次调查研究,笔者发现,思想上,农村家庭普遍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期望子女起码能读到大学本科,跃出农门,学到日后生活所需文化;行动上,农村家庭对子女教育投入也投入了大量人力,情感和力所能及的财力。但少数家庭仍存在重男轻女现象。 同时,农村家庭教育投资行为因家庭结构、家庭收入而异,且父母间投资行为存在差异性。 再次,经过笔者讨论分析,认为本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 1)本研究属微观性的实证分析与研究,数据分析过程中,运用统计百分比多,计量经济学模型综合评价少;描述多,深层次推理少;现象和因素剖析多,而措施和对策少。因此,结论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2)调查取样因对一个县进行,因此,研究结论适合同类地区,在典型性方面可能有一定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1]黄荣生. 初一学生心理健康与父母管教态度的关系研究.漳州师范学院学报,2001,(7) [2]李百珍,关颖.家长教育观念研究.天津师大学报,1995,(4) [3]刘华山.社会变革中的中国人育子观念初析.华中师范大学报,1997,(2) [4]雷雳.学习不良少年的自我概念与父母评价的特点及关系.心理科学,1997,(4) 猜你喜欢: 1. 小学农村教育论文 2. 浅谈农村教育发展的论文 3. 关于农村儿童教育论文 4. 浅析农村教育论文范文

农村学前教育是我国幼教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农村下一代的终生发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展也有着重大意义。但当前的农村学前教育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农村学前教育论文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农村学前教育论文参考篇一

《农村学前教育问题的探究》

【摘要】学前教育作为一切教育的基础,对于幼儿的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学前教育的普及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作,由于农村学前教育师资力量较为薄弱,在规模和管理中都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就使得农村学前教育在普及过程中受到一定的制约。解决农村学前教育问题是相关研究者面临的重要难题,只有进一步理清农村学前教育的办学思路,解决农村教育经费问题,改善师资团队等,才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文章主要针对农村学前教育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村;学前教育问题;探究

在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大力普及农村学前教育工作已经成为其未来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帮助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幼儿获得基本的学前教育机会,不仅是目前我国普及学前教育的难点问题,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受到经费、师资、管理等方面的制约,难以满足农村幼儿受到平等教育的需求。只有充分认识到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来解决问题,改善农村学前教育现状,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公平性,满足广大农村幼儿家长的期望。

一、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重要性

幼儿阶段的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的基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如何保障儿童教育,提高儿童教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前途。只有充分保障幼儿阶段的学前教育,打好幼儿成长的基础,才能使得儿童在未来成长中树立正确的学习观、人生观,成为保障社会发展的合格建设者。

学前教育阶段的主要培养目标是帮助儿童发展各个感官,掌握基本的语言技能,它涉及到社会规范、心理发展以及阅读和观察能力等。先天因素虽然对儿童有着一定的影响作用,但是后天的培养是大脑发育的重要基础,通过不断的学习训练,在外界环境刺激下能够直接影响到儿童大脑各个功能的完善发育。相关研究表明,儿童阶段是大脑思维的重要发展时期,一到七岁这几年的学习和发展直接影响到儿童的智力,如果没有完善的学前教育基础,将直接影响到儿童今后的健康发展。为农村儿童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质量,将会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重视学前教育问题已经在党代会上提出,学前教育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目前城乡教育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受到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组织形式等的制约,很难满足农村儿童受教育的需求。因此,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紧迫性任务,只有充分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断满足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需求,才能解决农村教育问题,提高农村学前教育的质量,为农村儿童的未来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进一步推动我国新农村的建设。

二、目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学前教育经费得不到保障

在我国当前教育体制下,学前教育还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因此学前教育阶段的经费并不属于国家统筹管理,无法纳入财政统筹中,又由于农村特殊条件的影响,直接影响到学前教育经费的获得,无法保障农村学前教育经费,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对于学前教育的管理,国家也只是要求经办单位对幼儿园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扶持,并没有规定政府部门给予多少比例的经费支出来专门供给幼儿园的发展需要,因此,仅仅靠办园单位的收费和部分专项补助,根本无法满足农村学前教育的需要。另外,由于不同区域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性,这也就影响到办园单位的具体收费标准无法统一,有些县区域收费太低,很多乡镇还要承担巨大的办学责任,再加上农村教育附加费的逐渐取消,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学前教育经费的匮乏,使得学前教育的发展受到影响。

(二)学前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目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的教师大多都是中专或者是职高学历,幼儿园教师缺乏专业的教育体验,在职期间也没有太多的学习培训机会,这就直接导致学前教育师资总体素质偏低。教师对幼儿的心理特征、基本教育技能等了解并不深刻,认为仅仅是看好孩子,不让孩子受伤就可以了,但是随着我国整体国民水平的提高,幼儿阶段教师的重要任务是通过学前教育来开发儿童的智力,拓展儿童的思维,让儿童掌握基本的语言和学习技能。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的教师还无法达到专业幼教的水平,其教学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等都亟待提高。又由于农村学前教育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幼儿教师的工资普遍过低,很多教师没有正式编制,享受不到应该享有的待遇水平,这就使得近年来很多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不愿意参与到农村教学中,直接影响到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此外,我国农村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结构设置也缺乏合理性,主要表现在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的不合理性。

根据调查显示,某地区教师队伍中幼儿教师中仅有百分之三十多的教师为高级职称,有百分之六十多的教师未评定职称,而未评定教师中农村幼儿教师占到百分之九十多的比例。农村教师团队中很多是民办教师,还有一些为大龄教师,教师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缺乏合理的教师梯队结构,也将直接影响到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

(三)学前教育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

任何阶段学校教育的开展都需要在严格的管理制度制约下,近年来,我国各种民办幼儿园逐渐发展起来,但是这些民办幼儿园缺乏规范制度,乡镇政府对于幼儿园登记流程处于走过场现象,很多不具备条件的承办者也进行了注册,很多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以盈利为目的,存在乱收费的现象,包括收取试卷费、管理员费用等,这些不合理的收费现象同样影响到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由于幼儿园承办者并没有完整的办园资格和条件,其教师资格、办园质量以及评估等方面都缺乏严格的管理规范。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各地区政府对农村学前教育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在没有严格制度的制约下,加上政府监督不到位,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导致乡镇幼儿园办学系统存在很多违规现象,直接影响到幼儿学前教育的发展。

此外,学前教育重在发展幼儿的智能,开发幼儿的大脑,但是目前农村学前教育存在小学化的倾向,教师在设计教学课程时没有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教学方法过于小学化,这就严重影响到幼儿智力的发展,导致幼儿在身心发展上受到一定的影响。三、解决农村学前教育的措施

(一)建立稳定的经费筹措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由于受到经费的制约,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幼儿教育的实施。因此,我国相关地区的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筹措制度,为农村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活动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确保幼儿园可以持续的发展。我国应当将学前教育列入到国家义务教育范围中,以便于扩充经费的来源渠道。建立稳定的经费筹措制度,相关地位政府部门应当将学前教育的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中,将一部分资金投入到农村办园中,扶持农村地区对学前教育的普及;在部分贫困地区,国家可以通过直接拨款的方式,在地方政府的统筹管理下,确保农村学前教育享受到公平的资金渠道;相关区域政府还可以通过发放幼儿教育津贴的方式来重点扶持贫困地区的家庭,让这些家庭的孩子能够公平的享受到受教育的机会,可以对符合贫困条件的家庭进行学费减免、税收优惠等,用这种方式来扩大贫困家庭儿童的教育公平性,给予他们受教育的机会。

(二)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师资力量

优秀的教师团队能够改善学校的整体教育质量,只有加强农村学前教育的师资力量,改善师资团队的教学质量,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政府应当加大师资培养投入,对农村学前教育教师进行经费补贴,制定奖励措施,确保办学经费,增加师资收入,解决农村教师工资低的问题,加大政策鼓励制度,吸引更多地专业教育者和优秀毕业生加入到农村学前教育中。建立完善的在岗教师培训制度和培训经费保障体系,增强幼儿教师的责任心和整体素质,通过拓展幼师培训渠道来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改善目前我国农村师资力量薄弱的现状。

(三)建立完善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制度

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管理制度约束,只有加强教育管理,才能更好地开展农村学前教育普及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增强自身的管理意识,根据当地的发展水平,社会状况等来制定规范的学前教育发展计划和目标,采取怎样的措施来达到教育目标,各个部门的相关人员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配合教育部门来共同落实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工作。乡镇政府要派遣专门的管理人员来负责学前教育的各项工作,对学前教育的登记注册、收费标准等进行严格的把关,对没有登记的幼儿园要监督其尽快完成登记。严格管理已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相关监管人员要根据文件要求来严格评估幼儿园办学条件,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存在,保证各项资金都能够有效运用到提高办学质量上。通过建立完善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此外,政府还应当不断扩展办学规模,由于农村人口密度大,一些大点的村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独立办园,附近的小村配合进行联合办园,这样有利于人力、物力和资金的集中,以便于更好地满足农村学前教育的需求,便于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四)优化学前教育教学活动

学前教育具有全面性和启蒙性的特点,幼儿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的特点,从幼儿身心发展出发来设计教学方案,优化教育教学活动。可以将学前教育分为健康、科学、语言、艺术等几个方面,每个方面的内容都相互渗透,从不同角度来强化幼儿的身心全面发展。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开展区域活动,例如,在教室里设置音乐区、绘画区、阅读区和游戏区等,通过不同区域的课堂设置来增强课堂的兴趣氛围,让幼儿自由选择活动区域,在交往选择中大胆表达自己的想法,给予幼儿学习和探索的空间。通过区域活动,教师可以有针对性的对一些社会热门话题与幼儿进行交流,利用幼儿的方式来激发他们表达自己观点的兴趣,提高儿童的思维发展能力。开展一些游戏活动来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行为意识,促进儿童社会性的发展,开展动手操作游戏,让学生投掷小球,搬运木块等,设计情商游戏,让幼儿配合买卖东西、分水果等。还可以设计一些扮演社会角色的游戏,例如扮演医生、教师等人,让学生理解不同职业的责任,增加学生对不同职业的认知程度,提高学生的分辨和感知能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学前教育作为教育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儿童的未来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领域工作者一定要提高重视程度,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师资力量、设计多样化的课堂活动等方式来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促进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佳宏,尹春杰.农村学前教育教学课例开发引论[J].基础教育研究,2010(24).

[2]殷艳娟.当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新课程研究(下旬刊),2010(05).

[3]杨瑾.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衔接方法初探[J].教育科研论坛,2004(04).

[4]张丽.浅析农村学前教育现状及发展策略[J].科教新报(教育科研),2011(09).

[5]邓俊超,郭礼智.农村幼儿园混龄课程的构建[J].安徽农业科学,2007(31).

作者简介:赵艳杰(),女,汉族,四川自贡人,研究生,长江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学前教育基本原理、幼儿园课程。

农村学前教育论文参考篇二

《农村留守儿童学前教育的现状》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大量增加,大量农民进城务工,而由于户籍问题,他们无法将自己的孩子带在身边,只能留在家里。因此,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而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学前教育阶段。而学前教育阶段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和学习产生重大的影响。由于父母关爱的缺失和各种教育问题使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越来越引起关注。因此,本文从农村留守儿童学前教育的基本状况的分析,以及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进而提出建议。

关键词:留守儿童;学前教育;基本问题

【中图分类号】

在这种农村人员大量流动,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流动的基本态势下,孩子被留守的数量也在大大增加。在建设和谐社会、美丽中国的时代下,我国留守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是关乎国民基本教育问题的要素。培养高素质的现代人才,以教育为本,在学前教育这个教育初始阶段,这些农村留守儿童们的教育质量不容忽视。下面,我们先从各个方面对留守儿童这一概念的界定入手,来了解存在的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留守儿童学前教育的基本状况

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与父母在一起的14周岁以下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学前教育,是指父母外出打工或经商,留在农村由祖辈或亲友照看的3-6岁儿童的教育,其中包括家庭教育和正规的学前教育。目前,我国农村3-6岁的留守儿童不仅数量巨大,而且大部分没有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留守儿童”一词的来源留守儿童的现象一般只在中国被提及,也是中国近年出现的一个严重社会现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同时,由于地理和历史原因,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村人地矛盾尖锐。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存状况外出务工,其中打不风为夫妻一同外出,因为经济等原因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由此把孩子留在家里。这种现象在80年代由我国一位学者提出,称这批留守在家里的孩子称之为“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六千万,总体规模扩大、农村留守儿童年龄结构发生变化,学龄前儿童规模快速膨胀。

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0-5岁)达2342万,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占,比2005年的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增加了757万,增幅达。学龄前留守儿童规模快速膨胀,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减少,大龄留守儿童规模明显收缩。农村留守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总体状况良好,部分中西部省份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需引起重视6-11岁和12-14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比例分别为和,表明他们绝大部分正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农村留守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总体状况良好,但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相对较差。

二.农村留守儿童学前教育所存在的问题

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长期滞后,造成农村学前教育供需矛盾突出。学前教育不受重视,经费严重匮乏从中央到地方,从政策到措施,都在努力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和教育环境。然而,长期以来家长观念的陈旧,政府职能部门的忽视,积重难返。农村旧的教育观念仍然存在,有些父母认为学前教育不影响孩子的教育,而祖辈们根本没有学前教育的意识,部分幼儿教师对留守儿童进行的学前教育也仅仅停留在看护或简单的拼音、识字和算术的知识传授上。学前教育经费严重匮乏是重要的因素之一。目前,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已落后于现今社会需求,各级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投资力度不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更是少之又少,教育投入资金运行效率也较低。

三.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学前教育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关心关怀他们的健康成长。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关爱活动,扎实推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针对此次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强化父母法定监护责任,探索有偿代理监护制度,填补留守儿童监护缺位。逐步修订建立相关法律制度以及与户籍管理相联系的住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保障农民工及其子女能够平等享有公共服务资源。农村留守问题作为现阶段的重大社会问题,应纳入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总体部署,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出台免税、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

学前教育对一个人成长发展至关重要,留守儿童数量庞大,应特别关注这一儿童群体的成长发展。进一步加大城乡托幼机构建设,增加公立托幼机构的规模,使更多的留守流动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降低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同时建立多种灵活简便的托幼机构,加强对其规范管理。为农民工子女入园设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对困难流动儿童给予入园补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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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叶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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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黄艳苹;家庭教养方式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D];江西师范大学;2006年

农村法律事务案例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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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篇2 浅析“村官”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论文摘要“村官”是掌管一方权力的基层组织人员,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针对“村官”职务犯罪现状,笔者总结了当前农村干部可能触及的罪名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特点有:呈上升趋势、犯罪数额小危害大、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以及利益关系之间上下连动,相互榨取,钻空子各取所需。而发案原因有: 文化 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 法律知识 严重匮乏;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此外,本文还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和措施。 论文关键词检察理论“村官”犯罪工作探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虽然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村官”)不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但他们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家事务管理时,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钱财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那么,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有可能触犯什么罪名?它的特点怎样?有什么预防的对策吗?在此,笔者试图在本文中予以探讨。 一、“村官”有可能触犯的几个刑法罪名 1.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贪污数额达到5000元时,应立案侦查,或个人贪污数额虽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立案侦查。花都区雅瑶镇有一位村委书记邓_,伙同该镇经济发展办主任、村委副主任以及一名社会人员,经密谋后,趁新街河防洪整治工程征收该村土地之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丈量,谎报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数目等手段,骗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然后分赃,这位村书记分得90000元人民币,这就是贪污,最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受贿罪。在现实执法中,普通受贿罪必须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有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权钱交易是普通受贿罪的本质特征。如花都区新华街岐山村村委主任黄某某,于2004年9月至2006年 春节 前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广州立信染整有限公司与岐山村22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徐某贿送现金8万元。 3.挪用公款罪。按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 4.职务侵占罪。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5.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我区新华街新街村出纳员梁某,女,利用负责新街村属下的四个经济社的财务工作之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以及支票取现金等手段,多次挪用资金共计人民币元,大部分用于赌博活动及家庭支出。最后,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农村干部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 主要表现为:一是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通过调查,农村干部犯罪案件由前三年占同期之案总数上升到现在占同期立案总数的。二是涉案数额呈上升趋势。三是在犯罪性质上贪污、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占比重较大,占近几年的有罪判决案件的70%。 (二)犯罪数额小危害大 村干部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农村第一线的指挥员和战斗员,农村干部犯罪涉案尽管金额不大,但涉及面广,危害大。它破坏了国家的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一方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三)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 从整体来看,农村干部经济犯罪的手段不像其他领域那样狡猾,反侦查意识相对来讲比较弱,犯罪中智力因素参与较少。作案的手段往往采取收入不记账,重复支出,打白条支出,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等直接对公款公物予以侵吞。许多村干部借招待来客,“跑项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礼,购买抢险物资等事项为由,虚列、虚增开支,冒领公款占为己有。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 导致“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法律知识严重匮乏 在违法犯罪的村干部中,多数仅为中小学文化。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局限,作为村干部,尽管对贪污受贿要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道理都知晓,但在日常交往中,尤其是在收受好处费时,何谓收受贿赂,何谓正常人情往来,往往又划不清界限,有的“村官”竟以“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为由,肆意实施受贿犯罪。如在2008年8月,我们在查办赤坭镇剑岭村第12经济社原社长蓝某贪污“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补助款”28000元一案中发现,蓝某就是以“我为你办事,你们必须每人支付200元给我,否则我不为你办”,并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却没有想到这是犯罪行为。 (二)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 有的“村官”大权独揽,毫无民主作风可言,自以为不贪公家一分钱、不拿村社一分钱、一心一意为村民谋利益,就不会犯罪。如:原狮岭镇振兴村十四经济社社长毕某,以为经济社牟利为目的,多次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未经批准,决定将该经济社部分土地以公开拍卖方式,永久转让土地使用权,为该经济社非法获利600多万元。后毕某被法院以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三缓刑,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是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当然,近年来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村、社一级基本上实行了“社账村管、村账镇管”的严管措施,使得暗箱操作、滥施权力、缺乏监督等现象大大减小,有效地杜绝了这类案件的发生。 (四)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 许多农村,村干部之间为争夺村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之间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掌权后厚此薄彼。有的村会计、出纳员与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存在特殊裙带关系,他们相互串通,对违法违纪现象守口如瓶。有些村干部凭借家庭势力当上村干部后大耍特权,只要群众稍有不同意见,就打击报复。致使群众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也敢怒不敢言,为部分村干部长期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群众懂法守法 当今农村,普遍存在着村民学历层次低、学习主动性差、小农意识重的现象。尽管有村民会议、学习会等,但这些会议只用于议事,不用于学习。因此,法律、法规、政策未能得到有效的学习和宣传。由于对政策和法律的不正确理解,往往容易引起上访。如新华街某村村民,拿着国家新出台的有关征地方面的政策,到检察院上访,质询十多年前该村与征地单位签订的征地合同的合法性,并以此为由,怀疑当时的村干部贪污受贿,继而举报。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消除他们的误解,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对有关政策的实施一定要到位 有些通过试点、实践,证实行之有效的管理方面的政策,一定要抓好落实。比如现行的财务代理制度(即村帐镇管、社帐村管)是比较成功的。但是社一级的会计由于历史的原因,普遍存在着社长会计一人担、无会计基础知识、账目管理水平低的现象,再加上没有一个班子,无人监管,以致账目混乱、无法清算。因此“社帐村管”的政策一定要到位,做到票据专管,社的票据要有村的会计填写;社的开支实行“用款申报”制,涉及一定数额的开支,须经村的审批;社的“清算小组”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在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用款申报”制加以细化,并做好监督,务必解决账目混乱问题。 (三)认真抓好村社一级干部的纪律、法规教育 新时期关于加强农村干部、尤其是新当选的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以及反腐倡廉教育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而有关部门应多点组织农村干部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加强法律法规、政令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村(社)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拒腐防变能力,使之成为人民信赖、政府放心的好干部。 (四)严惩腐败分子,维护法律尊严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腾飞,某些村干部抵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而腐败,引起农村群众严重不满。然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新华街原团结村村委主任邓某挪用公款案、原岐山村书记黄某受贿案、花东镇鸿鹤村原村委主任张某贪污案、原村治保主任曾某挪用公款案等案的纷纷告破,震慑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了农民群众的交口称赞。猜你喜欢: 1.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2. 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3.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4. 有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5. 电大毕业论文法学范文

论农村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作者:卢明威内容提要:历史传统与教育因素导致农民缺乏法律意识,不能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何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事关大局。现有农村社会组织无法满足农民的法律需要,造成机构制度性缺失。从成本效益看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将其作为农村法律援助机构是较为切实可行的方案。关键词:农村法治 法律援助 乡镇司法所由于历史原因,农民的身份问题、贫困问题、公平问题、政治参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虽然是中国改革的试验起点,但到今天,在基础设施、人口素质、经济建设等方面等问题已经凸现,无法满足国家法治与现代化的需要。从上世纪末开始,“三农”问题就已成为政府高层的“心病”。如何解决“三农”问题,见仁见智,但农村制度建设尤其是法治建设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它是农村各方面建设的基础,并决定了农村发展可持续性和依法治国目标实现的可能性。本文拟从农村社会法治状况及各种组织对农民权利的影响论述农民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一.农民法律意识及其影响因素影响农村法治建设的因素可以分为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方面。内在因素是农民的法律意识,它是农民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对广大农民而言,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他们能否以法律支配自己的日常行为,能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外在因素则指社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农问题时是否依法办事,能否满足农民的法律需求及其对农民心理的影响。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法律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一旦形成就有传承作用,而法律意识的内在因素有历史传统、法制教育等。首先,在农村历史传统中,农民行为的指导思想是“礼治”多于“法治”,并深深影响着农民的法律意识。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j中国传统社会中充满着王权至上、权大于法,伦理至上、情大于法的与现代法治相矛盾的礼法观,强调德礼教化而忽视法治,强调家庭团体而忽视个人权益。“宗法制度在两重意义上塑造了中国农民的法律心理:一是它通过血缘连结的人情,把国家法律的强制、习惯法的自然约束和道德法庭的社会监督有机地统一为一体,使用权其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国家正式法律;二是在宗法制度的面纱下面,农民自动解除了作为独立个体即自由民的可能,从而从根本上剥夺了农民以个体名义争讼的自主性。”k习惯中农民之间一旦发生冲突或纠纷,往往是请声望较高的长者以人情、礼俗来调解和缓和从而保持秩序的稳定,其注重的是互相忍让而不是追求明辨是非。在广大的农村尤其是经济文化较落后的地区,这种意识仍决定着农民解决纠纷的方式。其次,法制教育对农民的传统法律思想产生了一定冲击。自1986年开始,我国全民普法已历经“一五”、“二五”、“三五”三个阶段17年时间。第一阶段以公民的法律启蒙为主,对农民而言填补了法律常识的空白。不可否认,普法教育在提高社会整体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方面有了明显的效果,广大民众普遍承认了法律在国家和社会中应有的崇高地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观念深入人心,也对广大农民重情礼轻法纪的传统法律意识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由于缺乏对受众的细分和浓厚的行政主导性,使得普法效果在农村大打折扣。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几年前在某地进行基层司法调查时看到一本发给或是要求农民购买的,由该省司法厅编印的“农村普法读本”。读本汇编的第一部法律是《宪法》,第二部竟然是《反不正当竞争法》。l普法成了一些公职人员必须完成的表面文章。即使在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山东“从总体上看,普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在普法教育中强调普法重点的多,强调普法教育的少,普法布置多检查落实少,形式单调缺乏吸引力。特别是对某些偏远农村来说,普法教育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有些地区甚至从没有开展过。”m对农民真正有意义的普法活动应该是第一阶段,然而受限于农民文化程度瓶颈,缺乏对农民法律需求的分析,尤其是上述一些走过场的行为影响了普法效果。二.农民权利保护机构的制度性缺失对农民权利产生影响的农村社会组织有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调解委员会等。从历史角度看,解放前农村处于相对封闭独立的境地,血缘性与地域性相互结合使宗族保持了对农民的相对强大的控制。建国后,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改革、互助合作甚至公社化手段有力冲击了农村的基本组织和控制手段,国家权力得以渗透到农村基层,但这种冲击是以行政权力扩大化来进行,农民对这种国家政权与农民之间关系是基于对强力行政权的服慑而非内心的需要和自觉认同。更为消极的是文革期间砸烂公、检、法等极端左侧行为使农民加深了权大于法的观念。从现实的一些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人治的强大惯性至今使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农问题时仍更多依靠行政权力来解决而不是在这过程中强调依照法律处理问题,它留给农民的印象是权力的强大而不是法律的神圣:广西南宁市所属农村生产基本实现了小机械化,是广西农村较为发达的地区。今年3月,城北区一乡村部分村民以围墙圈地企图继承其地主祖父解放前所有的土地。处理该事件的乡司法员和另一工作人员因与该部分村民有亲戚关系,初期偏袒其主张。但现已取得使用权和其他交通严重受阻的其他村民不服,认为解放后这些土地已经处理,使用权已变更,强行拆除围墙导致发生群架的剧烈冲突,乡政府最后不得不强令拆除围墙,恢复原状。对法律的无知要求继承地主土地的主张固然荒唐,反映了部分农民极低的法律意识,但乡政府在处理事件中的反复使我们看到提高乡镇基层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与提高农民意识同样紧迫。其实我国法律对这类问题已有明确规定,适用195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问题的批复和《民法通则》关于财产权和相邻权的规定就可得到解决。但乡政府工作人员并未明示其决定的法律依据,当事人只知政府的决定不得不服从,却无从知悉法理依据。n在一份对山东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中有66%的人认为我国目前是权大于法。o现实中一些基层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机关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淡泊,甚至曲解法律、知法枉法,造成农村法治氛围严重不足,农民缺乏法律信仰,遇事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习惯。在涉及农民权益维护的社会组织中,村委会是一个特殊的主体,一方面它是农民自己选举,代表着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特殊的基层政权组织,客观上肩负着一些诸如计划生育、税费征收、秩序维护等责任。与改革开放前相比,乡政村治后行政权力在农村受到压缩,村委会的一些权力让渡给了分散的家庭,不再是过去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全能调控型组织,权力与经济控制能力的下降导致权威的丧失。在经济贫困地区,村委会没有多少剩余索取权,不能吸引有能力的人进入村委会,致使基层组织涣散,机构不健全,干部大量流失,后继乏人,甚至有的村组织名存实亡。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村集体拥有相对丰富的财产,村委会有一定的管理职权,也就有较多的剩余索取权,在村委会选举中候选人代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出现操纵选举的非正常现象。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村委会正处于由原来以集体所有制为经济基础的政权组织过渡到村民自治组织的时期。这一时期由于法律不健全、规范不到位,社会体制与农民之间的纽带发生断裂,国家法律、方针政策难以得到贯彻执行。农村基层组织的弱化一方面导致宗族势力复苏,一方面使村委会失去保护农民利益的功能,在被某些利益集团控制后可能成为危害农民利益的新威胁。宗族势力由同血缘的同姓家庭扩展而成,建立在血缘认同基础上。改革开放前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宗族利益一般并不重要。但如今农民在经营上不再依赖集体组织和基层政权,宗族成员间的相互依靠重新变得重要,导致宗族势力日益膨胀。广东湛江市公安局在调查中发现,不少乡镇基层能够当村委会主任或村长的,其家族大、兄弟多是一个重要原因。如雷州市沈塘村捐花村,族头族老鼓动、威逼村民选举“烂仔”当村长,成为该村黑恶势力的操纵者。p在宗族势力的影响下,村民之间因祖坟、山林、土地权限之间的纠纷不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诉诸武力。宗族势力比较强大的地方往往是农民冲突不经法律途径解决,发生大规模械斗的地方。广东省湛江市自改革开放至1987年,共发生宗族械斗1300多次,吴川市仅2000年1月至高无8月共发生群体性冲突39起。q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村委会选举受到宗族势力的影响,但在村委会选举规则进入乡村社会后,宗族力量对选举的影响并非都是负面影响,它可以成为村委会选举法的动员力量,在参与选举中摒弃以武力解决争端的方式,并在选举博弈中形成竞争、妥协、宽容等民主品格,同时村委会授权来源的改变使村委会干部由眼睛向上变成向下,使村委会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已任。在当前情况下,乡镇政府以行政手段解决农民纠纷,村委会正处于转型时期,选举中的一些问题使其尚未成为新的保护机制。如果国家不能杜绝基层政权行政执法中伤农坑农问题,不能及时为农民纠纷提供法律帮助必然会影响法律在农村社会中权威的树立。习惯上农民纠纷的传统解决途径是村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现行《宪法》第111条、《民事诉讼法》第16条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中有相关规定。村民调解委员会根据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疏导等方法化解了许多民间纠纷。但作为一种民间组织,其缺陷也非常明显。一是调解委员会委员缺乏法律知识,二是因基层法院履行各种审判职能,工作繁重,几个乡镇才设一个派出法庭,很难对散落农村中的调解组织进行指导,造成调解主要以一般的公序良俗作为指导而非以法律为依据,缺乏统一的标准,往往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难以执行,造成调解组织的威信降低。甚至在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建立过调委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纠纷出现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农民越来越重视自身利益的追求,利益冲突加剧,可调解性下降。尤其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口号的指引下,村委会、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对农民利益的影响越来越大。如果说农民之间的利益纷争可以通过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等传统途径来解决,而当行政性质的权力介入纠纷时,这些传统途径就会变得无能为力:村委会、乡镇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资源如土地、山林、池塘水库、集体企业的承包权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和其他项目开发对农村土地的征用、拆迁中对农民权利的侵害等。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民或因缺乏法律知识无法寻求帮助,或因无力支付律师费用无法得到应有的帮助而处于被动地位。在失去了维护农民利益的农民协会后,如今的村委会、调解委员会无法肩负起保护农民利益的重任。何况法律援助应该是国家对贫者弱者所负有的一种责任,民间机构往往因经费、人员、机制等因素而力不从心,在为农民提供法律救济方面存在机构缺失的制度性问题,为社会秩序的动荡留下了隐患,以下事例可见一斑:2002年11月29日,广西防城港市政府以“保证港口至防城航道畅通,减少港池淤积”为由,通告责令全部一千多养殖户在2002年12月20日前将防城入口到江山一带浅海养殖设施全部自行拆除。这些养殖户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使用该海域,都有持有海域使用证,其海产以三年为一周期,大部分都是在2000年先后投养,尚需一年到收获期,而该市已无其他浅滩可以移殖,此时拆除损失巨大。同年12月9日养殖户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告知不予受理,12月12日又递交《关于要求延期拆除西湾养殖设施的报告》 ,请示政府体察困难待该批海产品收成后再自行拆除,但市政府置之不理。12月25日政府组织300多民工,两百多公检法和其他政府部门人员强行拆除养殖设施,导致全体养殖户到市政府门前请愿,又被公安人员驱赶。为此,众多养殖户通过各种渠道申诉上访。市政府在拆除部分设施后却又停止了拆除行动,在设施已被拆除的养殖户中有的损失将近四十万元,东拼西凑借贷而来的财产毁于一旦。被拆的怨声载道,未被拆的暗自庆幸,可见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对农民利益,对政府形象,对法律尊严的巨大损害。r回顾整个事件,且不论政府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养殖户在法律上的孤立无援显而易见。由于缺乏组织,他们没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他们不知行政复议应向市政府的上一级即自治区政府提起;由于海域争议案件是复议前置,不经复议他们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更没有法律援助机构给予任何帮助。这种现象促使我们对农民法律援助的机制进行检讨。三.对现存法律援助制度的反思及机构选择法律援助定位于为那些由于经济状况贫困,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而不能进行诉讼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公民或法人提供法律帮助,使其权利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为了保证贫者和弱者能够行使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了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法院可以或应当为当事人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几种情形。除此以外的民商事、行政案件都没有有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在涉农利益案件日益增多而农民法律意识未得到显著提高时,现有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法律需求。如果农民没有法定的可寻求较低费用或免费法律帮助的渠道,就不能切实保障农民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无法实现农村法治的目标。因此,建立农民法律援助制度是现代法治社会要求政府必须承担的国家义务。作为法律援助机构应具备一些必备条件: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较高法律知识水平的工作人员,有一定的经费保障。纵观我国各种组织,满足上述条件的机构并不少,有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人大和政府的法制工作部门、司法厅局、律师事务所和法科大学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等。但由于它们各自的性质或地位、布局、运行机制、辐射力等因素,作为农村的法律援助都存在不足。在当代中国社会,在县这一级,公检法司都有自己的延伸,有比较完备的体系,但到了乡这一级就有了一些变化。s在乡一级许多机关只有少数的派出机构。况且,法院作为一种裁判机构它的特点是地位中立,对双方当事人都要保持适当距离。如果由法院来充当法律援助机构,会造成法官先为当事人从法律上设计一个较为安全的诉讼安排然后再行裁判的印象,从法理上看这是不当甚至应该禁止的,也与法官的司法职业道德相冲突。检察院因为工作职责的规定,乡一级没有检察系统的工作人员,即使设立检察所也是为了调查、监督的方便。总体上检察院和公安系统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与农村大量的日常纠纷的司法解决关系不大。换言之,检察院与公安系统的工作内容主要涉及治安和刑事案件,而大量的农民权益冲突已超出了这一范围,检察、公安机关显然不适合作为农民的法律援助机构。至于各级人大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大都设立在县级以上,也是远乡村,无法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由于律师事务所的营利性质,农民往往无法或是不愿支付律师费用,要求一种营利机构长期法定地负担起公益性质的工作也不切实际。而法科大学中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从性质上最适合承担这一任务,但这些机构往往都地处大中城市,布局和经费问题使其无法肩负起为广大农村提供法律援助的重任。在几乎所有政府部门中,最适宜担任农民法援机构的就是乡镇司法所。四.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规范法律援助运行司法所是设置于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是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司法助理员则是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他们是中国司法行政机关的神经末稍。在我国农村,大部分的乡镇不是设立了司法所就是在乡镇政府中设置了司法助理员这一职务,他们在乡镇政府和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工作,主要负责调解委员会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工作范围从解决打架斗殴到山林地界纠纷和离婚调解等。可以说乡村司法所覆盖面广,根扎农村,熟悉农民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而且可以作出较快的反应,能够避免矛盾的激化,最适合作为农民法律援助机构。早在1995年2月,时任司法部部长的肖扬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的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给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今年要把这项工作正式提上议程,充分论证,抓紧制定可行方案使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尽快建立起来。”11从成本效益角度看,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设立在乡镇司法所之内,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是切实可行的。一方面农民迫切需要法制宣传,只要工作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农民都会乐意接受;另一方面,从党政部门来说也需要司法所做好参谋以实现依法治乡和依法治村。一些乡镇领导也认识到司法所就象农村卫生院那样不可缺少,一个缓解了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一个缓解了农民对法律援助的迫切需要。一些地方司法所定下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目标,客观上为农民提供了法律援助。因此把乡镇司法所建设成农民法律援助机构和现实与需要相符合。但是把乡镇司法所作为农民法律援助机构显然加大了司法所的工作负担,必须加强建设力度。一是要得到党政领导的重视,一是要提高队伍的素质。现实中有的乡镇司法员是兼职从事,专职司法助理员中很多以工代干、以农代干,缺乏人员编制,文化程度偏低,形成成分多元化、管理多重化、待遇多样化,对开展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非常不利。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就要积极推进乡镇司法所的建设。首先,要加强司法所的组织建设。乡镇司法所要发挥作用必须要身份合法,机构的立户和列编问题是关键。机构列入乡镇政府管理系列有利于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乡镇工作规划,促使乡镇领导将其作为一项工作职责,有利于理顺管理指导和改善办公条件及工作经费的解决,同时便于在法援工作中协调各个部门。其次,要加大对乡镇司法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全心全意的整体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吸收法律专业毕业生等途径来壮大法援队伍。最后,要明确乡镇司法所有关法律援助的职责和制度建设。司法所作为政府机构系列之一,其本职工作是指导村民调解委员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法制宣传及刑释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如果将其作为法援机构,它要负责免费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提供能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解决方案,及作为农民的代理人进行维权行动。这就必须处理好与现存乡镇法律服务机构的关系。与律师在城市提供法律服务相对应,乡镇司法服务所主要在农村为农民进行服务。到1997年底,全国已经建立了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近3万5千多个(其中至少3万2千个是乡镇所),法律工作者近11万5千人(其中有10万多人是乡镇法律工作者)12乡镇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性质与律师相类似,独立于政府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但在许多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就在司法所下设立,人员也多有交差。如果不能理顺法援机构与法律服务机构的关系,农民在寻求法律援助时很可能被以各种理由推到法律服务所进行有偿服务,法律援助就会有名无实,司法所就变成法律服务机构的“掮客”。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要明确法律服务所的独立性,要求其与司法所进行“脱钩”;同时制定完善的制度,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不得推诿,也不得要求农民到法律服务所寻求帮助,进行援助工作的定岗、定人、定责、定目标,建立工作责任制和监督投诉机制。其次,要明确法律援助的范围和程序。范围应包括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只要农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都有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程序上要先由农民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放宽援助条件;有的人担心法律援助成为所有人的免费午餐导致无理缠讼,其实农村中先富起来的农民为了得到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会选择聘请律师等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因为这一担心而使大部分农民支付较高的维权成本或失去维权机会。一般而言,如果不涉及行政权力,乡镇司法所援助机构可以完成农民的法律要求,但当行政权不当运作侵害农民权益时,乡镇司法所出于行政级别和当事人一方的地位,就不再适合作为援助机构。这时应建立某种制度要求律师介入。司法所作为援助机构的便利之处是其上级主管部门县司法局负责对律师的管理。按刑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司法局、法院有权指派律师承担一定的法律援助任务。通过制定相关条例要求基层司法所在发现法律援助涉及行政机关时,应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请求指派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任务,使当事人得到更优质的服务。五.结语农村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制度性安排,使所有人无论贫者弱者都得到平等的司法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加速农村发展和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

有7000字的。。。

农村管理学毕业论文

为适应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培养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带头人、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和发展农村先进文化的带头人,按照昆农领[2008]1号、昆农领[2009]16号文件要求,我区决定继续开展“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工作。现结合五华区实际,制定2009年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培养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和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目标,实施系统教学,着力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拿到一张文凭、学会一门技能,成为“留得住、用得上”的具有大专学历、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后备人才。2009年计划新增培养人才5名。 二、组织实施 建立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城乡一体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沙朗乡、厂口乡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区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联席会议制度。 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作为“一村一名大学生”工作的主要牵头责任单位,要负责“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项目的组织协调,每年召开1-2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和通报有关情况,要指定专人负责我区与昆明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对接联系工作,做好我区一个开班专业的确定、学员人选审定上报等管理工作,指导沙朗、厂口两乡做好学员选定工作;沙朗、厂口两乡要确定联络员负责组织实施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的报名、推荐、审核工作以及集中辅导期间学习点的安排、学员的组织等教学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学员学习经费补助的资金筹集与按时足额拨付,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区教育局等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由昆明广播电视大学具体负责招收学员、制定课程教学细则、实施教学管理、做好经费预算的相关立项审批工作。 三、学习形式及文凭发放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注册入学、不转户口、就地学习;实行弹性学制,按课程注册学习,按课程学分收费;通过远程教育技术手段,以学员自主学习为主,适当集中辅导为辅;建立学分累计制,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大专文凭。 四、学历层次、专业设置、招生对象及学制管理 (一)学历层次、专业设置。目前,昆明广播电视大学确定开设高中起点专科:农村行政管理、农业经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旅游农业、畜牧兽医、畜牧、烟草栽培技术、林业技术、园林花卉技术九种专业。在此专业范围内,我区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农业经济管理作为学习专业。 2009年,昆明广播电视大学按秋季招生时间安排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沙朗、厂口两乡要将选定的专业、学员报名情况于6月30日前报送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 (二)学制时间。“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制时间为两年半,其中:两年为学习时间,半年为毕业论文写作时间。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方法。“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主要招收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农村青年,鼓励复员退伍军人、农业科技示范户、村干部以及乡镇企业或龙头企业带头人、科技致富能手报名,报名年龄限定在40岁以内。采取自愿报名、村级公开推荐、乡审核、区政府办公室审定上报,昆明广播电视大学对学员进行相关的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择优录取方式招生。 (四)毕业去向。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意见》(云农办发[2007]16号)精神,凡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农村工作的人员,作为村干部的主要培养对象,优先推荐选拔从事农村教育、畜牧防疫、农技推广、文化、中介服务、村办企业等工作。 五、学费标准及经费补助 (一)学费标准。按云教计[1999]89号文件核定标准,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学费标准为75元/学分(累计76学分毕业),每生共计收取学费5700元。 (二)经费补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学员,学习经费补助由区级财政和学员个人共同负担,具体学费和书费补助标准如下:区财政补助学费总额的88%(每生5016元),同时补助每生书费300元;学员个人承担学费总额的12%(每生684元);区补助外其余费用由学员自理。此项经费从年度干部教育经费中列支。 经过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将按照以上补助标准予以兑现;对于仅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员,将只给予50%的学费补助;对于未取得毕业证或结业证书的学员将不予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确保教学质量。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必须确保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办学点的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开设适应农村学员需要的专业和课程;要按照“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要求和特点,在实践中努力探索具有农村特点和适应农村学习者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及教学管理模式;要抓好实训基地建设,坚持素质教育和农业技能提高相结合,围绕沙朗、厂口两乡经济发展和“三农”的现实需求,组织开展各种技能训练,注重提高学员的动手能力和致富能力,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培养能真正服务于农村的人才。要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努力建构市电大有专业师资力量、区级主管部门有负责人,沙朗、厂口两乡集中学习点有联络员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教育网络,定期安排集中辅导。 (二)创新培训教育机制。以电大远程教育教学系统为基础,整合利用沙朗、厂口两乡已经建成或将要建设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终端接收站点的资源,改善两乡“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集中学习点的设备、实验实习场所等学习条件。

近年来,益阳电大按照中央电大提出的“扩大开放、保证质量、强化特色、打造品牌”的发展思路,坚持突出开放教育的主体地位、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践中央电大学导结合教学模式和系统运作管理模式及具有我省电大特色的“123”教学模式和“三化”管理模式,努力建设教学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内涵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虽然我校对“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保证了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也没有形成符合益阳当地实际情况的教学模式。为了积极探索适合益阳实际的“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模式,并保证《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模式研究》课题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本方案:一、目的意义当前,我市农业和农村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农民增收致富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农村对高素质、实用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因此,实施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尽快为农村第一线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使他们成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带头人、农村科技致富的带头人和发展农村先进文化的带头人,是我市电大今后的重要办学项目。但“一村一大”独特的农村成年学习者特点,学生对一村一大的培养目标、学习方式、学习目的、教学各环节等方面认识不够,学校在组织实施中有一定困难。为保证该项目高水准、高质量的完成,我们有必要对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模式进行研究,以对经验进行借鉴、总结、推广,从而形成适合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发展的教学管理模式,进而更好的推动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的开展。二、原则与内容1、基本原则本课题调研主要坚持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进行改革,探索适合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发展的教学管理模式。课题研究工作,采用边实践、边研究、边归纳、边总结提高的工作模式,以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2、课题内容益阳“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现状及问题研究;益阳“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的目标、要素和内容;益阳“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新模式的设计与实施;益阳“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新模式的总结与前景展望。三、组织与管理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益阳电大成立本课题研究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如下:1、领导小组组长:邓柏松副组长:陈萍成员:唐箭、王友香2、工作小组组长:陈萍副组长:唐箭成员:王友香、“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点各负责人各教学点要在主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课程辅导教师、管理教师等组成的课题研究小组,具体负责“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与社会实践环节改革研究的工作、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指导与培训、社会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服务,以及质量监控等工作。四、实施方法1、课题研究的主题主题: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教学管理模式研究。2、课题研究内容(1)最终成果论文: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模式研究报告: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调研报告(2)阶段成果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生考试成绩分析;基层电大站实施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做法、成效与存在的问题;“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毕业去向(从政、从事农业生产、考公务员、自主创业、外出务工、待业等)及作用发挥情况;当前各地农村大学生培养现状(行政村数、大学生数、培养途径等)及教育需求;基层对“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项目实施的建议与意见;一村一大毕业论文的改革与创新一村一大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一村一大学生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一村一大社会实践教学的探讨一村一大师资队伍的建设各教学点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上述不同的题目进行研究,并积极配合益阳电大系统建设办对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3、课题研究方法采用符合系统论的过程分析科学研究方法及调查研究分析方法,调研的基本方法是:听汇报、查阅收集资料、召开座谈会、访谈、实地考察等;对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模式进行研究,并通过撰写论文,取得科研成果。4、课题调研要求(1)参加调查的学生,事先必须参加教学点统一组织的项目培训,明确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要求及需要注意的问题。(2)参加调查的学生,在调查之前必须先向所在教学点调查工作小组提交自己掌握所有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姓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具体职业和联系办法等。(3)参加调查的学生,应及时将调查问卷送到工作小组审核确定的调查对象手中,并确保调查问卷填写的完整性和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同时做好访谈笔录。(4)应按时回收问卷,并提交给教学点调查工作小组审核。(5)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和访谈资料的整理分析,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的调查总结报告撰写。调查总结报告可根据本人调查资料写成个案调查报告,也可根据多人调查资料写成抽样调查报告。5、调研过程的质量控制(1)在正式调查之前各教学点必须在益阳电大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认真完成对参加调查工作的学生培训。(2)对调查样本进行适度调控,保证调查样本分布相对均衡。教学点工作小组要对进行《“一村一名大学生”学员学习需求调查问卷》调查的学生事先提交的所有调查对象,按其所在地区、工作性质和职业分布相对均衡的基本原则。(3)对回收的调查问卷,教学点工作小组应进行认真的审核和验收,若发现问卷填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其他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学生予以补充和完善,以确保调查数据资料的真实、完整性。(4)在学生调查结束后,教学点工作小组应在一个星期内对调查结果进行抽查性回访,了解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数据采集的可靠性。(5)做好调查数据和相关信息的保密和保管。未经益阳电大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或传播调查结果及相关信息。五、时间安排1、2010年9月30日之前,各教学点完成调查问卷的发放、回收、访谈和回访等工作,确保采集数据的可靠性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确保所有学生完成调查活动并撰写调查报告。2、2010年11月30日之前,各教学点将有关“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与管理方面总结、研究的学术论文交益阳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建设办。六、有关事项1、本实施方案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学员学习需求调查问卷》及其它注意事项,请在益阳电大主页下载。2、各教学点要严格审查学生选择的调查对象是否重复,若出现重复则要重新选择调查对象进行调查。七、服务与指导为保证课题的顺利开展,益阳电大为课题工作提供服务和指导,以帮助解决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困难。

农村基层信息化管理是以基层农村数字化为目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基层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析基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 》

摘 要:农村水利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也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相关项目的开展。但是不可否认,农田水利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部分设施老化失修的现象依然严重,制约着地方经济的发展。本文即以昌乐县农村水利为研究对象,对农村水利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农村;水利;改革

中图分类号:S27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农村水利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说意义重大,不仅是农业增产增收的保证,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须组成部分。党和国家也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国家从2009年开始,开展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被列为小农水重点的县(市、区),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连续建设3a,每县每年总投资在2000万元左右(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农民投工投劳),建设内容主要是已纳入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包括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75kW)、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m3/s)、灌溉机井、 雨水 集蓄利用工程(容积小于500m3)等小型水源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m3/s)、小型灌区渠系、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75kW)、控制面积2000hm2以下的排水沟道等。但是不可否认,农田水利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部分设施老化失修的现象依然严重,制约着地方经济的发展,本文即以昌乐县农村水利为研究对象,对农村水利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若干建议。

1 昌乐县农村水利建设现状

昌乐县是一个资源型缺水县,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6185万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68m3,全国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2200m3,昌乐县占全国的1/8,处于极度缺水状态,水资源严重短缺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609mm,受季风性气候和地形条件的影响,降雨时间和空间分布极不均衡,年降雨量的70%集中在6~9月份,致使汛期局部地区洪水成灾,干旱季度用水又极为紧张。

为了保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解决干旱缺水,克服水资源短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在历届县委到政府的领导下,全县建起了大中型水库3座,小型水库103座,塘坝407座,扬水站560处,机电井7550眼,有效灌溉面积达到万hm2,节水灌溉面积万hm2,旱涝保收田达万hm2。近年来,我们按照新时期治水思路,大搞水利工程建设,完成3座大中型、102座小型病险除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是全市3个提前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的县(市、区)之一;已建成高崖水库向城区10万t供水工程、马宋水库向城区供水工程,初步解决了城区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实施了村村通自来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59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进行了高崖水库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工程;开展了魏家沟、荆山水库、桂河及火山口等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的水土保持工程。水利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水资源支撑和防洪安全保障。

2 昌乐县农村水利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水利设施抗旱能力不足

昌乐县现有的农田水利 措施 虽然已经在近年来得到了大幅建设和整改,但是主体依然是20世纪7、80年代所修建的,工程质量标准不高,老化比较严重,很多地方的水利设施甚至已经坍塌而遭到废弃。由于降雨不均衡,干旱期对昌乐农业发展是一次严重的考验。2011年,昌乐县遭遇90a难得一见的干旱,部分村镇减产严重,甚至村民饮用水也出现了危机,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带来极大影响。

农村水利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昌乐县加大了对农田水利的投入力度,利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总投资2698万元,在营丘镇建设高效节水管道灌溉工程2000hm2;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总投资2438万元,涉及营丘镇、五图街道95个村;全国新增500亿kg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昌乐县2011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建设稳产粮田2400hm2,涉及营丘镇31个村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总投资2343万元;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包括丹河道治理,总投资2880万元,于河治理总投资480万元;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田改造工程,总投资3720万元;河道疏浚清障工程,依法清除河道内影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高秆作物和各类垃圾,堵复河堤缺口,完善河道堤防,恢复和达到河流的设计过流能力;田间排水工程,建成功能完善、排水顺畅的农田排水工程体系等。虽然总投资规模较大,但是分配到个人上则相对不足。

农村水环境破坏严重

受到部分城镇工业化发展的影响,一些农村水环境受到污染,此外,居民生活垃圾的无序排放等也破坏了一些水资源,再加上化肥、农药等的过量使用,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恶化,水体的污染情况不容乐观。

3 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建议

创新投融资体制

重点拓宽融资 渠道 。金融部门要制定针一对性的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支持民营水利,为其提供宽松的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投入。除注重城镇防洪等公益性工程建设投入外,政府要重点扶持农村饮水工程、小型蓄水工程和灌区渠系配套、抗旱排涝工程,增强农业生产的抗旱能力。

推进农村小型水利改革

明晰产权,创新建设体制。小型、微型水利工程可实行农民“自建、自管、自用、自有”,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视作私人财产,发给产权证,受法律保护。鼓励农户间按照互利互惠原则,调剂用水余缺,发挥工程和水资源最佳效益。

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

大力整治农村非点源污染、垃圾围村和生活污水乱流问题,同时对危害城乡水源地的乡镇企业,实行限期关、停、并、转、迁;严格控制养殖业发展规模。同时加大对水环境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1] 杨敏.农田水利建设问题探析[J].水利天地,2012(09).

[2] 刘邦利.新形势下农田水利建设的思考[J].安徽农学通报(下半月刊),2012(18).

[3] 李本启,王洪新,向爱云.农村水利基础建设存在问题及水利可持续发展的对策[J].现代农业,2012(10).

[4] 颜凤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J].安徽农学通报(下半月刊),2012(14).

《 基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与分析 》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农村水利建设的力度成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然而,农村水利建设工程数量的逐年增多,给施工单位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那么水利建设的管理就显得日趋紧迫了。本文着重探讨基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并进行分析。

关键词:基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 编号: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之一。面对水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特别是农耕灌溉要消耗大约70%的淡水资源,这就意味着,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农村的经济状况有限,而水利工程是一项大型的建设工程,不但占地面积大,而且工程复杂,虽然国家对于农村建设加大了力度,但是在具 体操 作上往往会有建设管理问题的出现。这不但会影响到农业的发展,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一、基层农村水利工程现状

基层农村所建设的水电站,一般都属于是以农耕用水主的小型水电站。整个农村水利工程的投资,除了国家扶持一部分资金之外,还是以农村自主投资为主,所以农村水电站建设的规模、质量与基层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为了提倡国家倡导的新农村建设,提高低碳环保意识,以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由农民出资建设的小型水电站数量越来越多,而同时,也出现了各种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基层农村水利建设没有统一的规划

中国进入到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农民的经济竞争意识也逐渐地增强。使农民对于农业的经济收入越来越敏感,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集体观念逐渐淡薄了。这就容易使农民对于与自己不存在直接关系的事物持以漠不关心的态度。主要体现在农田灌溉和水利工程的维护两个方面

1.农田灌溉

即便是利用水利工程可以实现节水灌溉,但是在实际操作用,由于管理混乱,导致各种水资源浪费现象层出不穷。有些农民利用水库周边水资源丰富的环境条件而为自己开辟了属于个人的领地,乱耕乱种的现象随处可见,又开辟了很多的鱼塘。而在农田灌溉区,用水没有统一指挥,也不按照有关的规定,随意防水用水。水利工程的作用因此而被大大地削减了。

2.水利工程维护

基层农村的水利工程建设主要是以农田灌溉利用为主,同时起到了排水和防洪涝的作用。那么,在这些区域进行水利工程建设主要是以小型的水库为主,并利用各种的方便条件随处修建,并没有统一的规划和部署。这就导致了农村水利工程分布不具有科学性,形成了造成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混乱的主要因素。水利工程建设缺乏统筹性,没有整体性的规划,在水利工程的运行上,也容易形成很多问题,特别是水利工程的维护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一些农村水电站还没有达到使用期限就因质量问题而无法运行,甚至还存在一些水利工程还没有达到使用的寿命,就不得不报废了。

例如在某区域的农村地区,水利建设数量之多,本可以满足地方的农田灌溉需要了。但是,用于农村灌溉的机电提灌设施因为出现故障而无法运营的已经超过了60座之多,而且还有10多座已经报废了。能够正常使用的灌溉设施还不超过30座,并且分布散乱,很难于实现全部农田的均匀灌溉。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没有做好水利设施的维护工作,导致了各种设施出现故障。因此而造成的输水损失已经超过了200万立方米,农田灌溉面积也因此而减少。

(二)基层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滞后

在一些农村地区,水利工程还是在二十世纪的六七十年代建设的,经历了半个多世纪时代变迁,无论是水利工程的应用技术还是修建质量,都无法与新型的水利工程相比。特别是防洪抗涝能力大大地减弱了。而农民的安全意识比较薄弱,节水意识淡薄,为自己开辟了各种便利条件,随意地堵坝、截留、开沟放水,而且还任意地开采地下水。不但将水利工程的供水功能破坏了,而且还耗费了大量的水资源,危机到了本区域的生态环境。比如在某农村地区,出现渗漏现象的渠道已经超过了总数的一半以上,小部分已经基本报废,而正在运行使用的水利设施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病险,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维护,也要面临着报废的危险。这种状况,对于本地区的建立建设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

从水利工程的生态角度来分析,水利设施出现质量问题,对于其周边的生态环境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由于水土流失严重,使得植被越来越少,加之清淤能力甚微,为洪灾埋下了隐患。

(三)农村基层的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伴随着机构改革,一些基层的水利站被撤除,被合并到相关部门,而对于这些基层水利工程采取了间接管理的措施。因为缺少了直接责任人,也就不存在可以承担主要责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导致了工作效率低下。近些年来,随着水利设施建设越来越多,规模逐渐增大,而且工程设计不断复杂化,使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已经无法再适应工作的需要。

二、基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农村水利工程,是保障农村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其不但可以改善农业的生产,而且还为农民的增收创造了条件。对于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主要指导思想,将水资源建设结合到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当中,以动态的方式来设计水利工程管理方向,并开辟各种途径来实现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的目的。

(一)建立基层农村水利建设的科学化管理模式

按照传统的观念,对于农村水利建设往往是以建设为主,而忽视了管理的重要性。特别是没有从管理中体现出其经济性。为了使农村的水利建设管理到位,就需要根据水利工程的功能性采取切合实际需要的管理措施,使水利工程在科学的管理之下,创造出经济效益。

(二)提高水利工程人员的整体素质

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着社会不断进步。水利工程建设在高端科技的推动下,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水利工程建设已经不再局限于工程技术本身,而是涉及到水文、气候生态、地质等等方方面面知识。那么,水利工作人员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基础之上,还要将知识面扩展到更宽阔的领域,以适应要求越来越高的岗位需求。

另外,水管部门也要定期地组织一些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接受培训,以将水利工程中所涉及到的新的技术知识普及。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水利职工的整体素质应实际的需要而有所提高,同时还要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对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尽心尽责,并能够独当一面。

总结 :

综上所述,进入到新的历史时期,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需要把握住农村发展的命脉。经济发展,是推动农村发展的基础。而水利工程,正是农村发展的命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对工程建设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控制管理,以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刘义美.试析我国农村现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设措[J].新农村,2010(04).

[2]郑丽娜.浅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中国电子商务,2012(16).

[3]刘娟.浅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对策[J].新农村,2012(03).

《 浅谈农村基层 财务管理 工作 》

摘要: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是整个农村基层工作的重点内容,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是农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焦点。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好与不好直接影响到党、干、群关系是否融洽,农村基层组织能否正常运转,与农村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息息相关。为加强农村基层建设,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应该建立公平公开、程序严谨的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

关键词:财务管理 基层组织 经济发展 基层建设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巩固和发展农村基层集体经济的基础,但目前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财务工作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混乱等,这就严重阻碍了农村基层经济发展。为改善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落实和完善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制度的各项政策,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努力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做贡献。

一、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现状

(一)资金、票据等管理混乱

现金方面,很多地方存在超额储备现金现象,没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部分地方甚至以白条抵库挪用现金。如个别干部利用自己的职权,长时间借支大额现金,侵占集体财产。银行方面,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如套取银行信用等。

票据在原始凭证合法性的审核力度不够,大量使用白条入账或者自制凭证,情节严重的甚至利用自制原始凭证来“冒领”,这也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明显失职之处。

(二)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

相对一大部分农村地区的财务工作人员都是由村长等干部直接指定,部分地区的财务人员甚至由村干部兼任,往往村委会换届,财务人员也会随着换届,因此无法保证财务人员的稳定性,导致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少财务工作人员甚至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无证上岗,而且长期疏于管理,财务制度难以落实。

(三)村级债务

农村本身经济基础薄弱,加之有很多村子都是撤并以后的大村,人口规模很大,财务遗留问题也随之增加,很多村子都成了空壳,再加上近几年为建设新农村如通村水泥路,村民娱乐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实施,更加加负了各村债务,致使财务工作难以运转。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落后

部分村干部只重视款物发放,不重视监督管理。认为只要自己没有私吞款物,发放给了农民,农民心里明白,就不用做账了,也不管合理不合理,检查不检查,只要发给了老百姓就是完成任务了。还有的村干部只重视事后补救,不会用制度去约束财务人员,只知道不计后果的用钱,只要在应付上级对财务检查审计时才会例行公事般的过问,对财务放任自流。

(二)财务监督形式化

一般农村长期的监督都要靠村民理财小组和群众共同监督,主管部门的设计监督只是阶段性的。然而一般的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大部分都是村干部,少有的群众代表又因为没有报酬等不同原因形同虚设,根本不了解村上财务的各种情况,对审核单据工作根本不用心也不计后果,没有原则,起不到监督作用。财务管理工作缺乏监督,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导致财务管理混乱。

(三)财务人员更换过于频繁

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多由村长直接指定,随着村委会换届,财务人员往往也会随之换届。新的财务人员对之前财务上的制度和管理 方法 不熟悉,加之换届以后的村长或许会指定一套新的财务工作制度,前后衔接不紧,财务上的问题愈发明显。

三、加强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对农村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基层干部是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奔赴小康,建设新农村的骨干,必须要发挥好自己的基层干部作用,要提高自己对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把自己的认识落实到工作中,对属下各级人员都要进行关于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 教育 指导,教育各级干部认清违法违纪行为并予以处理,整顿财务制度,使农村基层财务制度迈向正轨。

(二)加强资金、票务等管理

财务工作人员需不畏强权,坚持原则,抵制超额储备现金现象,不允许以白条抵库挪用现金,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票据应由财务工作人员集中和跟踪管理,非财务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每笔收入都必须缴入财政专户,从源头上防止资金流失。

(三)稳定财务工作团队,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各村应对财务人员的任用调换履行考核报批手续,不得私自指定财务人员,坚持任人唯贤,保持财务工作团伍的相对稳定,同时要加强对各村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指导。要防止农村基层职务犯罪的发生,保障农村基层财务没有漏洞,只有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全面落实财务公开,健全财务制度

设立固定的公告栏,按月或季度及时、明确、清晰、完整的公布村财务信息,包括财务的各项收支、土地补偿、转移支付、代扣代缴等费用明细,使农民群众对各项开支都明白,方便群众对村财务的监督。在农民提出意见时,及时整理,快速反馈。对于专项资金,要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这是缓和群众与干部之间关系的关键所在,从而提高村民与村干部的合作,共同建设新农村。

在落实财务公开的基础上,要抓好财政服务机制的创新,健全财务工作的 规章制度 ,坚持财政服务农村,不断发展农村经济。

四、结束语

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目前正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基层财务工作团队稳定性较弱,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强大,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绊脚石。今后各基层干部应着力于完善农村财务工作的相关制度、监督及团队稳定工作,深入发展农村经济,以加大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刘志强.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确保农村基层政权稳定[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12(17):502

[2]任存法.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4(4)

[3]马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探析[J].中小 企业管理 与科技(下旬刊),2012(2)

[4]范社民.建立农村基层财务管理新机制的探索[J].前言,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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