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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加实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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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加实习内容

实习单位就是自己工作单位就可以了。实习内容就写与专业有关系的内容就可以了,少写点,没有多大关系,比如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不断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提高了工作效率,改进了方法等等。

首先应该了解毕业论文的格式第一、构成项目 毕业论文包括以下内容: 封面、内容提要与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附录、参考文献。其中“附录”视具体情况安排,其余为必备项目。如果需要,可以在正文前加“引言”,在参考文献后加“后记”。 第二、各项目含义 (1)封面 封面由文头、论文标题、作者、学校名称、专业、年级、指导教师、日期等项内容组成。 (2)内容提要与关键词 内容提要是论文内容的概括性描述,应忠实于原文,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是从论文标题、内容提要或正文中提取的、能表现论文主题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词语,通常不超过7个。 (3)目录 列出论文正文的一二级标题名称及对应页码,附录、参考文献、后记等对应的页码。 (4)正文 正文是论文的主体部分,通常由绪论(引论)、本论、结论三个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行文上可以不明确标示。 (5).注释 对所创造的名词术语的解释或对引文出处的说明,注释采用脚注形式。 (6)附录,以及毕业论文结论 附属于正文,在毕业论文结束语中出现,对正文起补充说明作用的信息材料,可以是文字、表格、图形等形式。 (7)参考文献 作者在写作过程中使用过的文章、著作名录。 4、毕业论文格式编排 第一、纸型、页边距及装订线 毕业论文一律用国家标准A4型纸(297mmX210mm)打印。页边距为:天头(上)30mm,地脚(下)25mm,订口(左)30mm,翻口(右)25mm。装订线在左边,距页边10mm。 第二、版式与用字 文字、图形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倍行距。文字一律通栏编辑,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忌用繁体字、异体字等其他不规范字。 第三、论文各部分的编排式样及字体字号 (1)文头 封面顶部居中,小二号行楷,顶行,居中。固定内容为“成都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2)论文标题 小一号黑体。文头居中,按小一号字体上空一行。(如果加论文副标题,则要求:小二号黑体,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论文标题以下的行距为:固定值,40磅。 (3)作者、学院名称、专业、年级、指导教师、日期 项目名称用小三号黑体,后填写的内容处加下划线标明,8个汉字的长度,所填写的内容统一用三号楷体,各占一行,居中对齐。下空两行。 (4)内容提要及关键词 紧接封面后另起页,版式和字号按正文要求。其中,“内容提要”和 “:” 黑体,内容用宋体。上空一行,段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关键词”与 “内容提要”间隔两行,段首空两格。“关键词”和 “:” 用黑体,内容用宋体。关键词通常不超过七个,词间空一格。 (5)目录 另起页,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内容用小4号仿宋。 (6)正文文字:另起页。 (7)论文标题:用二号黑体加粗,居中排列,上空一行;下标明年级、专业、作者,作者姓名另起一行,四号楷体,居中排列;下空两行接正文。正文文字一般用小四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单倍行距。 (8)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号相同,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二)”,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三级以下标题序号分别为“1.”和(1),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为避免与注释相互混淆,不可用“①”。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9)注释:正文中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式统一为“①”,同时在本页留出适当行数,用横线与正文分开,空两格后定出相应的注号,再写注文。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小5号宋体。引用文章时,注文的顺序为:作者、文章标题、刊物名、某年第几期〈例如 : ①龚祥瑞:《论行政合理性原则》, 载《法学杂志》1987年第1期。);引用著作时,注文的顺序为:作者、著作名称、出版者、某年第几版、页数 ( 例如:② [ 英 ] 威廉·韦德著:《行政法》,楚剑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年版,第5页。)。 (10)附录 项目名称为小四号黑体,在正文后空两行空两格排印,内容编排参考“示范文本”,也可附上毕业论文致谢词。 (11)参考文献 项目名称用小四号黑体,在正文或附录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另起行空两格用小四号宋体排印参考文献内容,具体编排方式同注释(参考的著作可不写第几页) 。 (12)页码

我现在正在环保局实习,这是我的几篇实习日志:(1)昨天实习内容:一、我们去市中心那边一个居民区附近养猪场恶臭污染投诉地点进行了调查,发现那里非常臭,离居民只有30米的距离。据现场调查,共有4户人家围成了猪圈,分别养着1-5头不等的猪。经我们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养殖主说过完年就撤销猪圈,不再养了。二、我记下了调解委员工作流程:1、调委员根据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1、对符合条件的三日内予以调解,一个月内作好调结,并作好登记和说明理由。3、在调解纠纷前,应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4、听取双方对纠纷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并作好记录。公正调解。5、调解成功的,应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效力。6、纠纷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可以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2)今天实习内容:我们去了一个水泥砖生产地,调查其居民反映的关于噪声污染影响正常生活的投诉。我们去了目的地,仔细询问了负责人,施工的时间以及有没有按照规定开工。在做好相关现场监察文书并作出限期整改治理的决定,要求水泥砖生产方切实按照相关规定开机生产,不得再造成噪声污染,否则予以行政处罚。因为实习还没完,所以实习总结还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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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实 习 报 告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 一、实习目的(重要性) 会计是对会计单位的经济业务从数和量两个方面进行计量、记录、计算、分析、检查、预测、参与决策、实行监督,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核算手段,它本身也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专业作为应用性很强的一门学科、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是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经济管理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就显得越重要。针对于此, 在进行了四年的大学学习生活之后,通过对《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会计》及《会计理论》的学习,可以说对会计已经是耳目能熟了,所有的有关会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我都基本掌握了,但这些似乎只是纸上谈兵,倘若将这些理论性极强的东西搬上实际上应用,那我想我肯定会是无从下手,一窍不通。自认为已经掌握了一定的会计理论知识在这里只能成为空谈。于是在坚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下,认为只有把从书本上学到的理论应用于实际的会计实务操作中去,才能真正掌握这门知识。二、实习的过程会计是个讲究经验的职业,工作经验是求职时的优势,为了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经过学校和朋友的努力,在哈尔滨隆华包装有限公司获得了一次十分难得的实习机会。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会计实习报告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得到学习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会计实习报告。在实习中,我参与了整个4月全部的出纳工作,从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账到编制会计报表都有亲自动手。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事业单位会计流程,应前辈的教诲还认真学习了《公司法》、《税法》《会计法》,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全过程,认真学习了各类学校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并掌握了三门财务软件的使用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财务人员会计实习报告请教,认真学习会计理论,学习会计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会计技能,具体包括了以下几点: 1、原始凭证的审核方法及要点; 2、记账凭证的填写及审核要点; 3、明细账、总账的登记及对账; 4、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的编制与申报; 5、会计档案的装订及保管常识。 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更让我感到感动的是,领导让公司的前辈教会我处理公司的综合事物。例如税务登记的有关事项。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以及如何进行企业合法节税的运用。等等。。。。。。 在这个学习和联系的过程中。我发现会计是一门实务与理论结合性很强的学科,尽管我学过这门课,但是当我第一次和公司的同事操作具体业务时,觉得又和书上有些不同,实际工作中的事务是细而杂的,只有多加练习才能牢牢掌握。这次实习最主要的目的也是想看看我们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公司实际操作的实务区别在哪里,相同的地方在哪里,内部控制如何执行,如何贯彻新的会计政策,新旧政策如何过渡,一些特殊的帐户如何会计处理等等。带着这些问题,我在这一个月里用眼睛看,不懂的请教领导同事,让我对会计实习报告这些问题有了一定的解答,达到了这次实习的目的。除了与我专业相关的知识外,我还看到许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公司是如何运做的,员工之间的团队合作精神,处理业务的过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企业的管理等等。另外我也看到公司存在的一些漏洞,例如内部控制情况,其中主要包括现金收支制度执行情况,公司在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方面也不容乐观。然而在现实的小规模私营企业这种情况可能普遍存在。 作为一名会计实务人员,通过这次实习也更加让我看清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例如:实务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适应能力等等。除此之外拥有一颗上进心,进取心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工作中仅靠我们课堂上学习到的知识远远不够,因此我们要在其他时间多给自己充电,在扎实本专业的基础上也要拓宽学习领域。同时在实际的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多向他人请教。人际沟通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会计实习报告如何与人打交道是一门艺术,也是一种本领,在今后的工作中也是不能忽视的。马上就要进入社会的我们也要面临正式的实习了,我想每一次的经历都是一种积累,而这种积累正是日后的财富。在工作上,在学习上,我们要让这些宝贵的财富发挥它的作用,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实习真的是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才知其中滋味。 课本上学的知识都是最基本的知识,不管现实情况怎样变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如今有不少学生实习时都觉得课堂上学的知识用不上,出现挫折感,但我觉得,要是没有书本知识作铺垫,又哪能应付这瞬息万变的社会呢?三、实习感言经过这次实习,虽然时间很短。可我学到的却是我四年大学中难以学习到的。就像如何与同事们相处,相信人际关系是现今不少大学生刚踏出社会遇到的一大难题,于是在实习时我便有意观察前辈们是如何和同事以及上级相处的,而自己也尽量虚心求教,不耻下问。要搞好人际关系并不仅仅限于本部门,还要跟别的部门例如市场部等其他部的同事相处好,那样工作起来的效率才会更高,人们所说的“和气生财”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也是不无道理的。而且在工作中常与前辈们聊聊天不仅可以放松一下神经,而且可以学到不少工作以外的事情,尽管许多情况我们不一定能遇到,可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也算是此次实习的目的了。 会计本来就是烦琐的工作。在实习期间,我曾觉得整天要对着那枯燥无味的账目和数字而心生烦闷、厌倦,以致于登账登得错漏百出。愈错愈烦,愈烦愈错,这只会导致“雪上加霜”。反之,只要你用心地做,反而会左右逢源。越做越觉乐趣,越做越起劲。梁启超说过:凡职业都具有趣味的,只要你肯干下去,趣味自然会发生。因此,做账切忌:粗心大意,马虎了事,心浮气躁。做任何事都一样,需要有恒心、细心和毅力,那才会到达成功的彼岸! 实习虽然结束了,再过两个多月,我们真的就要走上工作岗位了,想想自己大学四年的生活,有许多让我回味的思绪,在这个春意盎然的季节,伴随着和煦的春风一起飞扬,飞向远方,去追逐我的梦 经过这次实习,让我学到了许多许多,无论是专业知识上,还是为人处世上,受益匪浅,感谢隆华包装有限公司提供了这次实习机会。

摘要:针对现行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之弊端,提高新的实践理念和实践环节改革模式。 关键词:法学教学;实践环节;教育理念;模式设计 法学是关于人们行为规范的理论体系,其研究对象就决定它在本质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学中就应始终理论联系实际。如何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性环节,是一个目前我国法学教学中尚未解决好的课题。本文中针对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环节存在的弊端,探讨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的改革问题。 1、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环节的弊端 现行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从国家教育部的学科规范要求直到各法学院校的教学计划,都很强调法学教学中实践环节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模式设计,致使理论与实践处于相对脱节状况。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实践环节缺乏科学的、系统的理论作指导。目前法学本科教学几乎很少研究法律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实际上任何一门专业均应研究这个问题,即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 (2)实践环节单一,主要只靠毕业前的两三个月毕业实习。全国各法学院校在其教学计划中都安排毕业实习,有些院校安排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有些安排在第八学期。实习场所一般安排在法院、检察院系统或者法律服务机构。这种毕业实习是必要的,使学生能够亲身体验司法工作的实践过程。但其缺陷是,毕业实习前大多数学生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法律服务的机构设置及工作程序并不了解,加之毕业实习时间有限,学生只能走马观花地了解一下。这不符合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所具有的渐进性、反复性规律。 (3)除毕业实习之外,三年半的教学中一般不再安排实践环节,使理论联系实际处于自发状况,主要由学生自己完成,缺乏系统的、有计划的教师指导,大大浪费了时间。少数学生在学习中体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利用假期自己联系到相关部门去实习,但也只能感触一些较零散的知识,而大多数学生则没有这样的认识和条件。 (4)有些法学院校结合个别相关课程,也搞一些实践活动,如法庭审判观摩或者组织学生自己搞一些模拟法庭,但并未有意识地、系统地将这些实践活动形式强制性地纳入教育计划和要求的范围。 2、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需要更新教育理念 针对现行法学教学体系中实践环节的弊端,应该强化实践环节、更新理念。 第一,理论联系实际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这一认识论规律作为一种普遍规律,也是法学教学的根本指导原则。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学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定要把这种实践环节作为强制性要求,纳入教学计划。 第二,实践环节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而不能仅局限于教学过程的某一个阶段。若仅在毕业前安排实习,其它时间不注意实践环节或者把实践环节不落到实处,其结果只能是理论与实际相脱离。 第三,针对学生在法学学习的不同年级段上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差异,实践环节应具有层次性、阶段性,即大体分为感性实践阶段和理性实践阶段。我们认为,大学本科一二年级的实践活动是属于感性实践阶段,大学本科三、四年的实践活动应属于理性实践阶段。两个阶段的实践环节,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感性实践是理性实践的基础,理性实践是感性实践的升华和目标,因此也不能在教学中忽视两阶段的内在联系。 第四,实践教学模式应该是立体、多面的,应该针对不同的专业理论知识设计相应的实践环节;同时实践模式应该是互动的,而不应该是静态的,要实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生学习之间的互相促进,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相结合,全面地与国家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建立普遍联系,创造多维实践场所。这种立体、动态的实践教学模式应全面地体现在教学计划中。让学生学习逐渐深入社会,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方面投入社会实践,建立多维实践模式。 第五,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案例教学法。使理论教学不再是纯理论,而在理论教育中大大加入活生生的现实生活案例,从而增强理论与现实的对照,强化课程理论联系实际的具体内容。 3、教学实践环节改革模式设计 根据上述教学理论,并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不同特点,设计如下教学实践环节: (1)大学一年级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大一学生的实践属于感性实践阶段。该阶段实践的目的在于树立学生的法律专业观念,培养专业兴趣和习惯。大一学生如果不能牢固树立专业观念,对本专业没有兴趣,将直接影响以后的专业课程学习。因此大一学生的实践应着重于如下形式:1.安排不少于五次法庭观摩活动,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或者组织学生旁听高年级学生的模拟法庭。2.组织学生围绕专业理想信念等内容进行演讲及一般性题目的辩论比赛,从训练口才、思辨能力方面培养其专业兴趣。3.组织学生召开几次专业认识恳谈会,树立其正确认识和信心。4.鼓励大一学生参与高年级学生组织的相关实践活动。5.深化教学,采用大量多媒体教学方法,使学生接触更加真实的实践实例。6.邀请法学专家和实务方面的知名人士举办讲座,辅之我院法学教师讲座。7.在老师带领下,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其良好的人格和职业道德素质。 (2)大学二年级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二年级学生开始开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其实践的内容应和其课程内容相结合,围绕着课程内容来设计实践内容与形式。但从全局观念来看,该阶段的实践仍处于感性实践范围,但比大一的实践已上升到更深的层次。大二学生的实践应着重如下内容和形式:1.针对其课程内容,要求学生深入研读与课程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弄清法理知识和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同时设计相关案例,让学生分析并写出书面的分析意见,定期组织学生举办案例研讨会。这项活动应分散在不同专业课程的教学环节中,应在教学计划中体现此内容,并要求教师在填写教学日历时,就本课程设计相应的实践模式。2.组织学生成立专业知识兴趣小组,每个月各兴趣小组将其活动内容撰写成专题,在学生班级中进行交流讨论一次。学习兴趣小组的活动应由专业教师指导。通过专题的讨论及编写专题报告和专题发言,使小组同学在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均得到锻炼。3.带领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活动至少五次。教师在组织旁听活动之时,要与法院审判人员联系、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学生旁听之前,带队教师首先让学生自己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比如,该案例事实需要哪些形式的证据来证明、该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哪些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等。在此基础上,使去旁听的学生有备而来,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4.带领学生到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场所和少管场所,使其与被改造对象犯罪嫌疑人、被教养人员、少年不良行为者进行亲身接触,增加其对国家司法的权威、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以及社会阴暗面的亲身感受。以往许多法学毕业生,因未从事司法工作,从未到过这些场所,实在是一种知识的缺憾。5.组织学生到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去实际观察执法活动、旁听行政处罚听证会,如公安、城建、税务、工商、物价、环保、土地等;组织学生到行政执法机关,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座谈,听取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增加学生对行政法律本身及行政实施过程的了解,同时增加学生学习行政法、经济法的自觉意识。这是传统教学实践中不曾有过的形式。6.在大一基础上,继续开展专题演讲、辩论活动,并使演讲、辩论的内容注入更多的专业知识特色。7.要求学生动手,主动收集疑难案例、焦点案例,由教师参与,集中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剖析、讲解,帮助和指导学生灵活运用理论知识。 (3)大三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大三学生的实践内容与大一、二相比,应当进入一个新阶段,即理性实践阶段。其标志是:法学专业知识在学生知识结构中不再是零散的、无序的状况,而是学生经过理论学习、思考和感性实践,已能够将不同课程知识之间的关联性进行一定融合,使学生能够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的实际问题。但这个阶段的理性实践,应为理性实践的初级阶段,应当是学生主动实践与教师的具体指导相结合。针对这一特点,大三学生的实践模式应这样设计:1.在大一、二基础,组织学生举办模拟审判,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在教师的引导下,选择典型案例,就案例的事实及法律运用问题,让学生相对独立地去组织。案例中的当事人角色和司法人员角色,由学生自行安排并扮演。让学生根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创造性地设计自己应承担角色的任务。教师在其间只起引导作用。模拟审判,是一个综合实践活动,其中,既存在事实的证明和证据的运用问题,又存在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运用问题,在法律运用上既有实体问题又有程序问题。同时还体现了审判中不同角色的语言表达方式,现场应对的逻辑思维,仪态仪表等问题,是一种很好的综合能力培训。2.带领学生深入劳改劳教场所,对被改造对象进行普法教育和帮教活动。这和大二学生去劳改劳教场所主要是参观不同,大三学生到劳改场所,是运用所学知识和靠自身的品德修养,帮教被改造人员。这一活动,应在寒暑假或五一、国庆长假期间进行。这一活动,不仅使学生帮教劳改人员,同时也是学生自我教育的好方式。3.组织学生,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以大三学生为主,可吸收低年级的积极分子参加,配备专门教师带队,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比如,参与报社的读者书信回答,在相关节假日提供街头口头咨询,利用寒暑假到农村边远地区进行普法宣传等活动。4.组织学生到公、检、法机关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座谈。让学生事先进行讨论、收集他们想了解的问题,并将这些问题事先送相关机关,在相关机关实务人员做了准备后再进行座谈,会起到较好的效果。5.由教师带队到本省、本市的立法机关,与立法机关和职能部门立法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让学生从立法者的角度来了解立法者的工作特点和法律的深远作用。6.组织学生由专业教师带队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大学生辩论比赛,发起组织本市法律专业辩论比赛,通过对比,刺激学生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动手能力、思维能力和驾驭理论的能力。 (4)大四学生的实习内容与形式。大四学生是本科的最后一年,此时学生要学习的专业课均要完成,学生的实习属大学本科教学实践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属于理性实践的高级阶段。大四学生的专业知识应更加系统化。通过三年的实践活动,其参与实践活动的能力大大提高。大四学生的实践活动,应集中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作者认为大四学生的实践形式应在如下几个方面:1.大四学生是协助教师组织大一、大二学生实践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不仅能锻炼其组织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同时也运用了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应使大四学生更深体会其处于大一、大二时期间的有些实践活动的意义和价值。2.大四的毕业实习是列入教学大纲的实践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实践活动,也是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实践活动。为了使实习不流于形式:一是选好实习场所,有些学生错误地选择企业实习,其结果是给企业义务帮助干活,与实习要求严重脱节。二是教师要与实习部门的领导讲明实习的内容和目的,要求实习指导人员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过硬的实务知识。三是学生实习前应有实习目标和计划,实习中要有实习工作内容、实习感想、实习收获的记录,实习后要有实习总结。同时实习结束后,应有实习经验交流。3组织搞好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的综合性包括学生对专业知识学习和理解,也是科研活动的初步实践。我们要求毕业论文要有实践价值,要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能性。 4、结束语 通过探索法学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紧密相结合的新模式,为解决国内各高校法学专业面临的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相脱离的困境,提出一种动态、全面的新模式。通过上述贯穿法学学习四年全过程的活动,较好地正确处理了教、学、实践三维一体的关系,使学生真正地把自身知识学习和能力学习结合起来,把学习能力和独立创新能力结合起来,以解决法学专业学生普遍存在的实际应用能力低下的问题。作者在近几年的本科法学教学实践证明,该教学模式提高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论辩口才能力,是学生将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学知识更好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也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应用能力,并在社会实践中深化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深受学生的欢迎。

毕业论文加实习内容幼儿园

幼儿园实习内容有:1.初步获得组织幼儿教育,教学的方法,培养从事幼教工作的实际能力。2.进一步熟悉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加深对幼儿园教育任务的理解。3.增强热爱幼教工作,热爱幼儿的思想情感,增强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4.把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地综合运用于实际教育工作。在实践中检验、巩固、提高、丰富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初步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5.了解当前幼儿教改动态和社会对当前幼儿教育的要求。明确幼教工作的重要作用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实习的目的是将所学的学前教育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综合地运用于保教实践,促进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和提高学生从事保教工作的能力。要求通过毕业实习,培养学生的专业思想以及对幼儿,对专业的情感,提高学生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综合素质。

这个世界每天都在变化,幼儿教育也不例外,作为一名幼师,不仅要拥有过硬的专业技能,还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幼儿,使幼儿更加健康茁壮的成长。

幼儿园实习报告内容范文如下:

时光飞速,就这样一年无声无息的过去了。回头看看这一年,有开心、有难过、有辛酸,但最多的还是自己对于工作、对于社会的不同看法。x月1日我怀着欣喜的心情来到了x幼儿园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生活, 这次实习让我们感受到了幼儿园的一日生活。工作中有苦也有乐,但更多的是收获,这次实习我受益匪浅。

一、实习的目的与意义

1、初步获得组织幼儿教育、教学的方法,培养从事幼教工作的实际能力。

2、进一步熟悉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加深对幼儿园教育任务的理解。

3、增强热爱幼教工作,热爱幼儿的思想情感,增强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幼儿园老师”,多少美丽的光环,但它很重,因为她必须要有爱心、耐心、细心、事业心、责任心, 所以她必须付出加倍的爱,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

在一个普通的幼儿园,一个小型班也有十七八个幼 儿,面对这么多的幼儿,要做到不落下每一个,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幼儿园为每一位幼儿编写了“成长 档案”,老师们在填写档案的时候可以更加了解每一位幼儿的个性特点,每个月都可以看到他们的成长,也让老师和家长之间有了更多的沟通。

二、实习的内容与过程 在到了幼儿园后,根据我的实际情况,园长把我安排在中班。在我和幼儿初步认识和接触的过程,了解 和他们相处一定要把自己扮演的角色掌握好,那就是和他们成为朋友,并站在他们的角度考虑问题。例如:

1、不要以正规学校教育去要求幼儿,减少幼儿玩和睡的时间。

2、教育方式应符合幼儿的心理,以游戏形式对幼儿施以各种教育,让幼儿在欢乐中学习,使个性品质都得到健康发展的。

3、尊重幼儿的自然发展,给以适当的帮助和指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教学的过程,也就是活动设计过程。活动在学前教育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活动设计在幼儿教育理论课程中也占有特殊的地位,在小学教育中活动往往被理解为是教学的辅助形式,而在学前教育中则代表着教育的全部。幼儿园里没有单纯的讲授和课本,一切教育都需要幼儿心理和身体系统的投入,都需要通过活动来完成。

三、实习的收获及不足在这一年里,从老师们身上,我看到了为人师表散发出的耀眼光芒,给我的实习生活带来很多启发性的思维。在校时总以为当一位幼儿老师肯定很好玩,很轻松,但来到这里我改变了这个想法,每次上完一堂课我都有深的感触:想要当好一名好的幼师真的不是件容易的事!

这一年经历的每一天,都已在我心中留下了永久的印记,因为这是见证我这样一个全新的成长。使我认 识到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时间就是这样无情,头也不回的流逝掉,是的,谁都不愿意被时间丢下。

而我们也随着时间的流走一点一点的成长。而曾经的纯真也随着风雨的磨灭转变得成熟。也许这正是成长的代价。每经历过一次,收获就多一些,成长也就又迈进一步。 让我们一起为了美好的明天奋斗吧!

毕业论文实验实习内容

主要写自己参加社会实践主要是在公司实习的过程和心得体会。是很好写的。实践有着诸多的含义,经典的观点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包含客观对于主观的必然及主观对于客观的必然。

有具体的要求那些吗?

本科毕业论文的主要工作内容应是你实习过程中那些与你所学专业技术主要相关的内容。

主要技术指标应是你实习得到的正确反映事实的“数据”和结果。可从实习、实验中寻找所需的材料。只要真正的做好了学校老师要求的实验、实习,并认真记录其过程相关数据与情况,这样的论文一定会出彩。

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论文

教育实习的目的是帮助学员全面熟悉幼儿园和其他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使其能在毕业后独立从事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保育、教育等工作。学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幼儿园或其他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教育实习。(一)教育实习的内容学员应对幼儿园或其他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实习。1.保育工作内容包括:观察与尝试幼儿保健与生活护理,学习组织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协助幼儿园保教人员做好卫生、安全工作,协助教师对幼儿进行体能锻炼等。2.教育工作内容包括:了解幼儿、钻研教材、设计主题活动、编写活动方案、制作有关教具、实际带活动等教育环节。重点是学习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游戏活动、生活活动。3.班级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学习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包括周计划和日计划等),尝试进行班务管理,协助记载幼儿成长档案等,参与负责本班保育、教育以及家长工作等各项工作。4.家长与社区工作内容包括:了解本班幼儿的家庭情况和幼儿园所在社区的情况,听取家长和社区对幼儿教育的意见,学习与家长沟通并组织家园联系活动,尝试根据幼儿的特点对家庭教育提出建议以及进行幼儿园与社区合作工作等。

后厨实习内容毕业论文

饭店后厨是餐饮行业的关键,是闲人勿进的神秘重地。要监管好后厨,存在着 发现难、取证难、监督难 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1饭店后厨工作总结范文三篇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一、实习的主要内容。

我经过在商业学校的两年学习充分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性,与家人商议决定外出到XX酒店实习,学习东北菜加强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我在后厨,是一个打杂的,大致是切小料、摆盘、雕刻、保证菜品的美观与卫生。

二、实习中的工作表现。

上班时积极工作,尽量让菜品美观,没有菜时到砧板练练刀工,上灶台练练翻勺,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我们下午两点时会下班休息三个小时,那时我会到书店,翻阅一下书籍,增长一下见闻。与同事相处关系还算融洽,(毕竟别人什么想法我也不知道,呵呵)结交了几个好兄弟,组建了一个和谐社团,不是黑社会性质的哦,每月发完工资的某天会一起吃饭,增进一下感情,放松心情,这样也更有利于工作。我们厨师长对我要求也不是很严格,一些事情也是对我以一种朋友之间的口吻谈话,他是我在xx酒店尊敬的人之一。单位的赵经理,对我也不错,整天笑呵呵的,不过他可能因为一些事请,认为我的脾气有一些暴躁,我自己也这么认为,我也尽量在改掉这个坏毛病。总的来说,我自己感觉我的表现应该是中等偏上吧!呵呵!

三、实习中的体会、收获,实习工作的认知、感想。

(1)经过在xx酒店短短一年的实习,我认识到了自己烹饪技艺,性格,工作经验的等等不足之处,并且在工作中逐步改进,相当于对我进行了一次深加工,回锅重新翻炒了一遍,使我变得更加成熟。我也深刻的体会到了父母工作的艰辛,也更加思念和热爱我的家乡。我在广州也认识了各种工种的各种人,热心助人的,埋头苦干的,口硬心软的,尖酸刻薄的,爱吹牛的等等,我与他们发生过争执,也有令我真情流露的,现在回想起来,往事一幕幕好似过眼云烟,大部分只是人生的过客,只有一小部分会令我埋藏在内心深处,永不忘怀!

(2)因为xx酒店经营的是东北菜,我本身也是东北人,这也就更加加深了我对东北菜的理解。东北菜是指在东北,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部的烹饪菜系,东北菜的特点是价廉量大,用料广泛,火候足,滋味浓郁,以炖菜为主。我认为xx酒店应该把主食再加上一些粗粮,由于加工简单,粗粮中保存了许多细粮中没有的营养。比如,含碳水化合物比细粮要低,含膳食纤维较多,并且富含B族维生素,吃粗粮也成为了现在人的一种时尚。热菜应该在加上几个更加有东北特色的菜,如狗肉火锅,杀猪菜,关东煮,烤玉米。因为狗肉冬吃驱寒,夏吃避暑,滋补强身,延年益寿。杀猪菜,关东煮等,也是很久远,经过历史与大众考验的经久不衰的东北菜。

四,存在问题。

我在对待学习和工作的问题上还是不够积极,不能更好的投入到学习与工作中去。性格有一些易燥,不能以平常心面对一些问题。我会继续在外闯荡,并且加深我各方面的素质。我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做到某家三星级酒店的主灶,并且有二十万可流动资金,为我下一个五年计划做奠基。

最后感谢xx市商业学校各位老师,就业办老师的帮助,感谢xx酒店能给我们提供这样难得的实习机会,在此祝愿xx酒店能够越办越好,学校越办越好。以上就是我此次一年社会实践的一些感受和想法,请领导审阅。

厨房在XX年做了很多,但也有不足,有激情,但也有无奈,其实这些就是工作,这些就是生活。我们不要想着去改变什么,我们更多的该想想我们自己还可以改变什么,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厨房有更大的进步。下面是我的工作总结,和大家分享:

XX年香榭里厨房工作总结

XX年即将过去,回首年前的 工作计划 和这一年中的忙碌种种,厨房员工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大家齐心协力,积极奋斗,在完成计划的同时还创造了一个个的惊喜,但也有不足需要我们去总结和弥补。

一、XX年工作总结:

1.加强厨房内部培训。根据前一年的工作总结,厨房员工工作能力差和工作意识不强现象,严抓新员工的工作服务意识,强化岗位技能,提升员工的综合能力。

2.加强前后台沟通和协调,提升对客服务。定期拓开厨房、前台协调会议,增强香榭里人员的团队意识和服务意识,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存在的不足,前后台相互协助,共同努力,提升了餐厅的品牌。

3.合理安排人员,劳动力综合运用。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今,人员紧张,根据厨房现有人员对其进行合理安排,综合运用,及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内容,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

4.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厨房奖励考核制度。为提升厨房员工工作效率,增强团队战斗力和凝聚力,提高员工总体水平和素质,培养员工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对员工的奖励及考核方案作了进一步的明细规定。

5.一如既往做好厨房“五常法”和卫生工作,厨房的卫生和“五常法”工作一直是厨房工作的重点之一,厨房员工持之以恒进行落实。在饭店星级复评自查中,受饭店领导好评,还被评为西餐部“五常法”示范厨房。

6.体现餐厅品牌,突出个性化服务。在平日服务中,前后台共同配合,不缺乏个性服务,对特殊客人特殊对待,这其中有为孕妇制定制作为期两个多月的营养餐,有为喜好美食的常客长期制作个性菜肴等等。

7.坚持做好各厨房的协调配合工作。严把出品质量关,保证从本厨房出去的任何成品或半成品符合标准,提升部门的服务与品质。

8.圆满完成月饼销售任务。一年一度的月饼销售工作厨房人员齐心协力,把工作重点放在销售上,虽厨房人员的销售能力薄弱,但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圆满完成任务。

9.各节日美食活动丰富多彩。从中西混合套餐到经典自助吧台,从母亲节温馨套餐到圣诞大餐,给客人带来的不光是美食,更多的是惊喜和满足。

10.创造具有南苑特色的优秀西餐菜肴。厨房内部创新开拓,研制了许多深受客人喜爱的西餐零点菜肴;在参加全省烹饪技能大赛中屡获金奖、特金奖,为饭店争夺荣誉。

这些都离不开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也离不开领导的支持和配合。在这一年中厨房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更多的思考应该是我们的不足,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我们如何在明天创造更多的业绩,这需要我们群力群策。我们会在新的一年中,共同面对困难,共同挑战未来,创造更美好的明天。

很荣幸在这里代表餐饮部和园主题餐厅厨房班组与大家分享20xx年的收获与喜悦。(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向大家汇报)

第一,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成本控制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于试营业第一年扭亏为盈。

和园餐厅自去年11月6日试营业以来,始终严格把控原材料品质和食品卫生,规范操作流程,确保食品安全。在经营中逐步摸索和园餐厅消费群体的特性和规律,不断精心研制符合和园餐厅的消费群体的菜品,根据季节性原料供应特点,先后推出春、夏、秋、冬季节菜和一些特价菜和创新菜,例如:针对市场原料价格上涨的情况,在菜品的销售价格基本保持原价格的前提下,我们精心研发,利用季节菜做出色、香、味、意、型的低价位菜品,如:石锅木耳白菜从3月开始销售以来,月销量屡居榜首。根据顾客消费需求不同我们也研制了一些低价位,高品质的菜品,引用了一些新的加工烹饪技法,特别是今年九月份园区为我提供了学习中国意境菜的机会,使我受益匪浅,并且很快运用到和园菜品制作中,给宾客以全新的视觉、嗅觉、触觉、味觉的四重享受,赢得宾客好评。和园餐厅收入逐月攀升,销售额从日均3千元到现在每天1-2万元,最多突破了3万元。人均消费从20元到提升到现在40元,并扭亏为盈。这背后是厨师们一碟碟、一盘盘、一碗碗的制作加工出来的,是厨师们在火热的灶台边用汗水和勤劳的双手创造出来的。

第二,加大培训、规范菜品主辅料配方,不断创新研发新菜,为逐步打造和园餐厅品牌奠定基础。

一年来的经营过程中,我们面临最大的困难是员工队伍不稳定,流动性较大。特别是5至11月份是餐厅最忙也是厨师流动最大的时候,这给厨房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和挑战。为稳定菜品质量,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我们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

1.人员打通使用。我们将和园厨房、咖啡厅厨房、甚至员餐厨房的厨师打通使用,以及充分利用园区给予的加班政策,努力克服人员短缺等种种困难,顺利完成了一次又一次的接待任务。

2.加大培训力度。今年厨房共培训56次,使新入职员工能较快胜任岗位。在这方面,作为厨师长,我责无旁贷,身体力行,本着传帮带的原则,一方面利用饭口在实际工作中言传身带;另一方面利用餐余时间进行培训,将自己的手艺传授给大家,还将新学习来的中国意境菜做法向厨师进行培训,从而培养和稳定了部分有潜力的厨师。

3.规范菜品主辅料配方,使得不会因为部分厨师离职而影响餐厅菜品的质量和品味。

4.不断创新。先后推出顺应季节的冷菜18道、中西式热菜72道,丰富了客人的选择,形成了以“石锅木耳白菜”、“ 塔香三杯鸡”等为代表的低成本、低价位、口味独特、销量攀高的创新菜品,深受客人喜欢。

第三,坚持厨房与餐厅密切配合的团队互助精神,创和谐餐厅,共赢佳绩。

一个好的餐饮品牌需要餐厅和厨房的密切配合。一年来,我们餐厅厨房密切配合,融为一体。厨房研发的新菜品,我们首先在餐厅服务员当中进行讲解和培训,让他们了解菜品的特点、口味及营养知识,以便于餐厅经理、领班及服务员向客人推介;如遇客人有反馈意见时,我们及时调整,以达到客人满意,招揽回头客。特别是在大型餐饮接待服务中,我们餐厅、厨房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相互补台,在人员短缺、设施设备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多次顺利完成接待任务。还有看似简单但又并非简单的洗碗工作,一道好菜没有干净卫生的器皿是上不了桌的,所以就像木桶效应一样我们缺一不可,在此我们向餐厅所有人员及其他兄弟部门表示感谢,有了你们的工作付出和支持,才有了校内外宾客对和园餐厅品牌的认可和赞扬。

一年来我们在餐饮部的带领下,顺利完成了零点服务接待,根据学校不断变化的服务需求,陆续增加了自助餐、桌餐、冷餐会等接待任务。先后完成最多600百多人的自助餐、180人的桌餐及百人分餐服务。遇这类服务 餐饮部全体总动员,齐心协力圆满完成任务。特别是 11月4日北京市情报所举办百人宴会,有按位上菜品,但由于厨房在地下三层,菜品需通过食梯运到二层,给百人分餐带来了很大困难。为了保证上菜适时和温度,我们与餐厅共同商讨,采用食梯和步行梯由厨师、服务员同时上菜的办法,以提高上菜速度。同时,为保证菜品温度对餐盘予以加热,达到了很好的效果。12月26日晚,为做好校新闻传播学院180人桌餐接待服务工作,餐饮部所有员工全部停休,将餐厅的沙发搬移,从咖啡厅调配补充餐椅,在仅150人餐位的餐厅里,我们不仅顺利完成了16桌、180人的宴会接待工作,还开辟出零点餐位,当晚仅零点收入就达到了4000余元。正是各级领导冲在服务第一线的敬业精神,正是有这样的团队互助精神,正是有不畏困难的挑战精神,才使我们的队伍成长和经营收益获得双丰收。

亲爱的同事们,和园餐厅品牌就像一个刚出生的婴儿,还需要我们精心的呵护与抚育,在此之中,打造一支技术过硬、踏实创新的学习型厨师队伍是重中之重。同时,我们也倍感荣幸和自豪,我们自豪能以和园餐厅为小平台,为中关新园的发展贡献力量,我们自豪能以中关新园为大平台,为会议中心、为北京大学服务。在辞旧迎新之际,我代表和园餐厅厨房感谢部门其他兄弟班组的支持与帮助,代表餐饮部感谢园区领导和各部室对中关新园餐饮工作和餐饮品牌发展的指导、支持与帮助。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在即将到来的20xx年共创佳绩。

你好,西餐厅实习报告我们07级、烹饪与管理专业的五名学生有幸进入君悦大酒店,进行我们为期几个月的专业实习。我和同行四名同学顺利通过了酒店人事部门的面试,经过严格的体检,被分配到了不同的岗位,我被分配到西餐厅工作,带着一份兴奋而紧张的心情我们走进了顺华 君悦大酒店,开始了我们的实习。实习的4个多月里,我感受颇多,受益非浅。俗话说;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在餐厅里,师傅把我当“小弟”[徒弟],他们总说小弟好好干,未来我们的位子就属于你们年轻人的加油!我的工作是厨师,,每天10点钟-下午2点再从下午的4点 -晚上8:00分上班,虽然时间长了点但,热情而年轻的我并没有丝毫的感到过累,我觉得这是一种激励,明白了人生,感悟了生活,接簇了社会,了解了未来. 在餐厅里虽然我是以切、煮菜为主,但我不时还要做一些工作以外的事情,有时要做一些清洁的工作,在学校里也许有老师分配说今天做些什么,明天做些什么,但在这里,不一定有人会告诉你这些,你必须自觉地去做,而且要尽自已的努力做到最好,一件工作的效率就会得到别人不同的评价。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而这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而努力,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存在着竞争,在竞争中就要不断学习别人先进的地方,也要不断学习别人怎样做人,以提高自已的能力!记得老师曾经说过学校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而走进企业,接触各种各样的客户、同事、上司等等,关系复杂,但我得去面对我从未面对过的一切。记得在我校举行的招聘会上所反映出来的其中一个问题是,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与在校理论学习有一定的差距。这次实践中,这一点我感受很深。在学校,理论的学习很多,而且是多方面的,几乎是面面俱到;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书本上没学到的,又可能是书本上的知识一点都用不上的情况。或许工作中运用到的只是很简单的问题,只要套公式似的就能完成一项任务。有时候我会埋怨,实际操作这么简单,但为什么书本上的知识让人学得这么吃力呢?这是社会与学校脱轨了吗?也许老师是正确的,虽然学园生活不像踏入社会,但是总算是社会的一个部分,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有时也要感谢老师孜孜不倦地教导,有些问题有了有课堂上地认真消化,有平时作业作补充,我比一部人具有更高的起点,有了更多的知识层面去应付各种工作上的问题,作为一名新世纪的学生,应该懂得与社会上各方面的人交往,处理社会上所发生的各方面的事情,这就意味着学生要注意到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必不可少。毕竟,1年之后,我已经不再是一名学生,是社会中的一分子,要与社会交流,为社会做贡献。只懂得纸上谈兵是远远不及的,以后的人生旅途是漫长的,为了锻炼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很多在学校读书的人都说宁愿出去工作,不愿在校读书;而已在社会的人都宁愿回校读书。我们上学,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为的都是将来走进社会,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应该在今天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明天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篇二:西餐厅实习报告2011年4月25日是我生命中的一个转折,既平凡又特殊,我由一个学生转型成一个员工,在xx开始了实习之旅,经历一个月的培训我被分到青岛xx大饭店xx西餐厅。初到西餐我的内心十分恐惧,我怕我自己什么都不会,怕会闹笑话,然而其实不然,因为这里的人不仅热情且还乐于助人很快我就掌握了服务流程。因为自身年龄较小,有那么多老员工庇护着,重活累活从不让我干,对新鲜事物的好奇以及对工作的初步认知我基本上每天都处于高度兴奋状态,因为对客热情度较高、工作效率较快、表扬信数量较多被评为“xx2011第二季度优秀实习生”的荣誉称号。那时我觉得很幸福每天快快乐乐的工作,每月快快乐乐的数工资,但是幸运女神永远不会只眷顾我一个人,因为工作的优异会得到领导的赏识,因而会是同事间相互嫉妒,自己的劲敌也会出现,酒店人员流动量较大,许多老员工因个人原因,递交了辞职申请和调岗申请,这样只剩下我们一些新员工,经理便开始了他的培训计划。从那天起我就开始被训练着,托盘不过关就拿四瓶纯生,每瓶20元损失由自己承担,那天下班后胳膊定了型动都不动,那是我特别逞强,跑到西餐办公室自己一人痛痛痛快快的哭了一场,以后也是这样的训练,难度、强度只会随着时间的流逝变得越来越大。技能会越来越高,工作量也会越来越大,不管几个人上班,预定有几百,那时我最常用的一句话‘天上飘着五个大字,那都不是事'由最基本的礼仪培训-站位迎宾-掌握服务技能-微笑服务-个性化服务,这一路走来其中的辛酸自是不言而知,过程是简单的、经历是宝贵、收获是硕大的。让我感悟最深的是:潜能是有限的、激发潜能是经历有限的事,因为困难并不可怕,只是在于克服困难的过程中你是否能硬着头皮将这个过程走下去,因为苦和累我在xx的是个月中几乎陪伴我的只有泪水,我想到的仅仅只是xx是我自己选的,电大是我自己要上的,就是爬也要用我的坚强把这条路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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