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地自考网上进行报名,然后参加自考考试。
中国公安大学自学考试面向全国在职民警,目前每年自学考试的规模约2万余人,每年毕业生8000余人、授予学位学生3000余人。自学考试的专业为公安管理学,授予学士学位为法学,公安大学为教育部指定本专业的唯一主考院校。
一、中国公安大学自考条件:
1、报考公安管理专业必须是公安民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门的武警干部,公安院校在校生(含公安院校毕业待就业人员)。凡上述范围之外人员一律不准报考;
2、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和刑事侦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3、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公安学类有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报考公安管理专科本科,须加考刑法学(0245)、公安学基础理论(0356)两门课程;
4、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形式非公安、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公安系统在职人员,参加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考试,必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中的宪法学(5679)、公安管理学(0356)、刑法学(0245)、刑事诉讼法学(0260)、公安基础管理(0354)五门课程。
有些专业需要,而且是必须的,不然不给毕业。
知网上啥的抄抄就差不多了,不过本科论文现在要求严格了……硕士论文不敢抄,有些还要翻译的英文文献,语言学没有翻译好写,一般好写的是文学翻译,好过的是二语和语用,一定要抓紧时间写,有思路就写,不要拖延……象小柯毕业论文,很多人都是在他们那写过并最后通过的。好的论文要有好的明确的题目,我一般是先写一个然后整篇论文写好后,再修改、定稿。
你好首先 你说的学校没有自考助学班。只能参加社会自考,考该学校的专业。自考报名流程一、报名时间每年1月,4月,7月,10月考试时间,报名时间理论上1月考试报名时间是11月10—20号;4月考试报名时间是12月10—25号;7月考试报名时间是5月10—20号;10月考试报名时间6月10—25号;每年的考试时间会有变动。二、报名地点自考办或助学班直接报名点三、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身份证四、报考专业按学员报考的专业,可以在自考网上查找相关专业的主考院校及课程设置。学员没专业要求的尽量建议报读文科专业。五、考试阶段社会考生报考自考需要自行查阅报考简章安排报考,打印考试条(时间为考前一周)、熟悉考点,考试难度较大,通过率不高。我公司报考的学员考试报考有我方来完成,学员考试前来公司领取准考证、考试条即可,我公司工作人员会带队去考点处理考试期间相关事宜,考场环境宽松,考试通过率高。待考试课程合格后办理免考,免考的课程有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相关证书可免考的课程,比如计算机一级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等实践课程环节要等到其它课程合格后方可报考实践课六、申请毕业准备好专科毕业证、身份证、自考准考证,各科成绩合格单到主考院校申请毕业,会有论文答辩这个重要环节,一般论文答辩从资格审定到答辩完成要5个月的时间申请毕业时间是每年的6月和12月七、申请学位达到学位条件是:所有课程合格,学位课平均分70分以上单科65分以上,学位英语合格。
浅论以人为本的法律制度下,创造的和谐社会~!(这个还可以啦,你认为还行吗?)
警察中国百姓的守护者之一,致力于保护群众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每一年都有大量的热血青年从警校毕业,前往中国各个大小城市的派出所,公安局进行工作,下面是一些由学术堂整理出来的一些警察毕业论文题目,希望能为各位热血青年带来帮助。1、 警察权的异化与控制研究2、 贵州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培训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分析3、 武警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正规化建设路径探索4、 重大刑事案件中精神病人处遇程序透视与重构5、 论警察进攻型执法行动的一般原则6、 江苏省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的研究7、 人民警察权益保障制度研究8、 派出所调解纠纷研究9、 庄河市公安局应对涉警网络舆情危机研究10、 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制度的法律思考11、 唐山市交通警察业余体育锻炼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12、 基层民警参与非警务活动研究13、 袭警行为入刑之评判14、 中国公安机关警察心理健康状况的元分析15、 温州公安微警务运作中警民关系问题研究16、 缉私警察培训机制创新研究17、 基层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研究18、 基于法治视野下的我国基层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研究19、 二战后美国纽约市警察渎职现象研究20、 河南省公安民警素质提升问题研究
论文其实就是一种文章,就一种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它有自己独有的论文格式。 下面就是标准的论文格式: 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论文格式的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 6、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按照上边的论文格式来写,可以使你的论文更加容易被读者了解,被编辑采纳
都是要写的,如果你不写毕业论文,你是没有办法毕业的。学位是你要在毕业的前提下才能拿到的。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更多关于学位的资料:
已拿到毕业证了就不能重新论文答辩了。论文答辩只有一次机会,错过就不能再来了。
要的,可以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
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综合知识和能力的考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检验学生的综合能力:毕业论文需要学生独立完成,涉及到问题选择、调查研究、数据分析、论证和撰写等多个环节,能够全面检验学生的综合能力。2. 培养学术研究能力:毕业论文需要学生进行科学的研究和论证,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科学素养,提高其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3. 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毕业论文通常需要学生在特定领域或专业上进行深入探究,帮助学生加深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理解和掌握。4. 提高论文写作能力:毕业论文要求学生遵循学术规范和写作规范,提高学生的论文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为将来的学术研究和职业发展奠定基础。5. 为升学和就业铺路:毕业论文是学生进一步深造和就业的重要参考,能够为学生提供展示自己能力和水平的机会,增加升学和就业的竞争力。综上所述,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检验学生综合能力、培养学术研究能力、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论文写作能力和为升学和就业铺路等多个方面的作用。
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它既具有专政职能,又具有民主职能,它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兼具人民公仆和人民卫士的双重社会身份,所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认真解决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问题是公安队伍的发展趋势,也是摆在县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但如何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笔者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公安局近几年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强化队伍规范管理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成效,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以“党务主导警务”,将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置于党委的坚强领导之下一是按照“公安工作必须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的原则,注重“条块结合”,狠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党委领导和行政管理形成合力,使党的先进性时刻体现在公安工作中。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签订党建责任书、建立党建联系点等措施,加强党委的组织建设,逐步形成以“党务带动警务,以党务带动队伍”的格局。二是建立健全党委班子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责任制度,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狠抓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班子成员的领导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班子率先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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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中国百姓的守护者之一,致力于保护群众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每一年都有大量的热血青年从警校毕业,前往中国各个大小城市的派出所,公安局进行工作,下面是一些由学术堂整理出来的一些警察毕业论文题目,希望能为各位热血青年带来帮助。1、 警察权的异化与控制研究2、 贵州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培训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分析3、 武警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正规化建设路径探索4、 重大刑事案件中精神病人处遇程序透视与重构5、 论警察进攻型执法行动的一般原则6、 江苏省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的研究7、 人民警察权益保障制度研究8、 派出所调解纠纷研究9、 庄河市公安局应对涉警网络舆情危机研究10、 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制度的法律思考11、 唐山市交通警察业余体育锻炼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12、 基层民警参与非警务活动研究13、 袭警行为入刑之评判14、 中国公安机关警察心理健康状况的元分析15、 温州公安微警务运作中警民关系问题研究16、 缉私警察培训机制创新研究17、 基层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研究18、 基于法治视野下的我国基层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研究19、 二战后美国纽约市警察渎职现象研究20、 河南省公安民警素质提升问题研究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
你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 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 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 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 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 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 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 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 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 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 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 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 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 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 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 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 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 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 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 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 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一、公安管理方向1、 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效能现状与改进对策研究2、 公安机关大接访工作效果分析3、 公安派出所警务管理机制研究4、 试论基层公安机关走出经费保障困境的长效机制5、 试论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思路与模式6、 跨地区、多警种的警务协作模式研究7、 基层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设想8、 关于公安机关警务协作中的统一指挥问题研究9、 试论城市化进程中警察职能演变10、 社区安全设施建设与犯罪预防绩效11、 试论农村警务改革与发展战略12、 论警察巡逻体制创新13、 从公共管理视角谈社区警务的发展模式14、 论新世纪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途径15、 论警察权力的道德约束机制16、 警务责任工作机制研究17、 论公安机关服务理念与勤务制度创新18、 试论构建服务型公安机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19、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20、 关于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思考21、 论奖励激励在警察管理实践中的运用22、 基层公安机关勤务制度的现状分析及改革设想23、 试论对公安领导者权力运用的监控24、 论警察激励机制的构建25、 关于基层公安机关管理层级设置的思考26、 论提高基层公安实战部门工作质量的途径27、 论提高基层公安实战部门绩效的工作机制28、 论公安经费开支的监督29、 论公安机关规范化管理30、 试析公安机关的政府采购管理31、 浅谈公安机关警务保障体系的完善32、 当前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与现实需求分析33、 论适应国家财政改革的公安财务管理34、 论公安经费的使用效益35、 浅析当前公安机关装备保障与使用36、 节约型公安机关建设之研究37、 试论公安装备配备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38、 公安机关执行新财政收支科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39、 试论公安装备配备标准体系40、 论岗位责任制对公安管理的作用41、 当前公安机关推行目标管理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42、 公安民警工作满意度分析43、 试论增强公安机关群体凝聚力的途径44、 试论公安新闻发布会的有效组织45、 论质量管理在公安机关的应用46、 应对警务危机之策略47、 公安机关危机公关之对策48、 关于基层公安实战部门工作绩效的评价49、 论公安机关非正式群体的功能及其引导策略50、 如何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51、 浅谈公安机关组织结构改革与创新52、 公安民警心理健康状况分析53、 关于公安机关优抚制度的思考54、 社区民警角色分析与工作技能要求55、 我国社区警务发展模式比较研究56、 从市政管理看城市警察职能57、 街面巡逻见警率与反应时间研究58、 关于公安派出所绩效考核的思考59、 论公安管理的效率增进60、 浅谈公安领导体制改革和创新61、 试论警务公开与公安组织绩效提升62、 试论公安指挥中心职能63、 社会治安预警机制研究64、 试论公安领导力65、 试论公安领导者如何有效地使用权力66、 论公安统计对公安决策的意义67、 政府应急管理框架下的公安应急体制研究68、 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的任务、特点和对策69、 关于公安决策咨询机制建设70、 论公安领导决策艺术71、 论公安统计资源的开发与利用72、 我国公安指挥体系研究73、 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因素分析和预警机制建设74、 试论公安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保障75、 试论紧急警务现场指挥的情报信息工作76、 紧急警务现场态势评估方法研究77、 公安决策创新与超优目标设计思想探究78、 试论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管理的社会合作机制79、 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80、 论适应动态社会治安管理要求的公安统计工作改革81、 公安指挥的情报信息保障系统研究82、 公安派出所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83、 试论警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构建84、 人口管理信息化研究85、 论公安机关信息资源开发86、 论公安信息系统对于提高警力的意义87、 电子警务与电子政务关系研究88、 关于公安信息化建设的信息安全问题研究89、 试论公安信息安全管理90、 公安信息标准化研究91、 电子警务若干问题研究92、 网络环境下的治安问题研究93、 公安组织评价基本技术方法研究94、 电子警务实施办法研究。95、 公安机关办公自动化研究96、 论公安信息化与警务效能提高97、 电子警务工作模式研究98、 公安组织评价基本要素研究99、 城市公安综合信息系统研究100、 电子警务与公安管理创新101、 国外警察信息化建设研究102、 论如何实现公安管理工作信息化103、 警务协同的内容与方式研究104、 公安机关紧急警务处置现场指挥问题研究105、 公安指挥处警预案研究106、 警务协作中指挥关系研究107、 论指挥中心在公安指挥中的作用。108、 公安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研究。109、 论如何提高公安指挥的有效性110、 公安指挥机制建设的重点与难点111、 论公安机关警务协作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112、 论公安指挥模拟训练系统开发113、 基层公安机关警力配置现状分析及改进114、 论加强公安监督的途径115、 关于当前警务督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116、 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度建设117、 如何加强对公安机关“一把手”的监督118、 用权变理论管理警察人力资源——对警力不足的思考119、 关于公安机关警种合理设置的思考120、 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改革研究121、 公安机关行政权威流失问题研究122、 关于警力下沉的理性思考123、 关于公安机关开展基层基础建设的战略思考124、 现代国家构建理论与公安行政改革新思路125、 试论和谐社会与公安执法改进126、 论公安机关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127、 论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128、 论公安组织人事管理制度创新129、 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130、 论“战训合一”的公安教育培训模式131、 公安机关人才选拔机制研究132、 公安民警考核方法研究133、 公安民警职位分类研究134、 实习警察职业资格的标准和认定形式135、 公安民警素质结构分析136、 公安机关“从优待警”保障机制研究137、 论新时期公安文化建设途径138、 公安行政职能转变研究139、 关于构建服务型警务模式之我见140、 论外国警察教育训练工作的启示及借鉴141、 试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基础工作142、 警察权力腐败现象透析143、 对公安机关末位调整措施的思考144、 论基层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结症及解决途径145、 论警察权力运行规范与制约146、 如何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147、 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构的整合148、 关于当前公安监督工作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149、 试论警务督察工作机制的发展与完善150、 论现场督察的实施151、 论警务督察效能的提高152、 如何构建公安机关惩防腐败体系153、 如何加强对基层公安领导的监督154、 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155、 基层公安机关培训工作效果评估156、 试论公安行政伦理157、 构建学习型警队的条件分析158、 警察绩效评估的价值分析159、 试论警察绩效“评估链”160、 试论社会公众见义勇为行为的经济学分析161、 警力下沉的经济学分析162、 基层公安民警思想状况研究163、 试论公安行政人格的完善164、 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正问题的思考165、 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166、 试论公安机关的服务性职能167、 论公安机关腐败治理体系建设二、刑事证据学方向168、 试论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特点和评价169、 论我国封建社会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170、 试论自由心证证据制度171、 自由心证原则与判断证据的标准172、 完善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立法构想173、 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特点174、 试论新中国证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175、 论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176、 论“无罪推定”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177、 无罪推定的真实内涵探究178、 论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的证据运用179、 论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贯彻与背离180、 试论疑罪从无原则的具体适用181、 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程序保障182、 试论刑事疑案及其处理183、 从国外立法看我国的无罪推定制度184、 试论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185、 对刑事证据概念的反思186、 证据关联性含义及其判断187、 试论证据的关联性188、 试论证据的关联性及查案适用189、 试论刑事证据的合法性及其制度完善190、 刑事诉讼证据能力初论191、 论刑事证据的证据能力对证明力的影响192、 试论证明力强的证据和证明力弱的证据193、 试论证据意识194、 论物证195、 试论物证的概念及其证明力的特点196、 试论现场微量物证的侦破作用197、 论书证收集的程序保障198、 论书证199、 试论书证及其证明力的特点200、 论证人资格问题201、 论幼年证人的资格202、 试论刑事诉讼中证人拒不作证的问题203、 证人拒证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对策204、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证法律责任的探讨205、 刑事案件证人拒证追究制的立法构想206、 论公民免证权207、 证人作证义务初探208、 试论强制证人作证的合理性209、 完善证人作证制度的立法构想210、 试论证人证言的两重性211、 论非证据性证人陈述的排除212、 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213、 建立与完善证人保护制度问题研究214、 论证人证言的特点与运用215、 证人证言失真原因及对策研究216、 试论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217、 警察出庭作证若干问题的研究218、 试论单位或组织出具刑事证言的违法性219、 试论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220、 对强奸案中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初探221、 试析被害精神病人陈述的法律效力222、 试论被害人陈述的收集及审查判断223、 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224、 浅谈同案犯口供的法律性质及证明作用225、 试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证据价值22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攀供问题探究227、 试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白228、 证明责任与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229、 论口供的特点与运用230、 试论“零口供”与沉默权的关系231、 毒品犯罪案件中口供的鉴别与认定232、 试论“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原则233、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口供规则体系234、 论我国口供补强证据规则235、 试论询问笔录、调查笔录的法律性质236、 试论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证明作用237、 试论鉴定结论证明力的特点和审查判断238、 试论我国的鉴定人制度239、 试论鉴定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240、 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立法完善之构想241、 试论测谎结论的证据能力和价值判断242、 浅谈测谎技术在侦查领域中的运用243、 关于测谎及其结论的争议与评析244、 论指纹检验技术在侦破案件中的作用245、 刑事鉴定结论若干问题辨析246、 刑事诉讼中鉴定的性质和范围247、 试论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及其证明力248、 试论视听资料在侦查中的运用249、 视听资料证据的收集与运用250、 论视听资料在诉讼中的意义及应用251、 试论视听资料的含义及其证明力252、 论私录视听资料的证据价值253、 论私录视听资料的排除与采信254、 论计算机数据的证据价值255、 试论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固定256、 试论电子数据信息的证据效力257、 试论网络犯罪的证据收集及其采信规则258、 电子证据规则体系研究259、 试论刑事证据的分类260、 试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261、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传来证据262、 试论传闻证据及其排除法则263、 试论传闻证据的概念和特征264、 试论传闻证据规则的含义和价值265、 试论直接证据及其运用规则266、 试论间接证据及其运用规则267、 试论间接证据证明力的特点268、 试论间接证据的证明方法269、 如何运用间接证据认定犯罪事实270、 试论间接证据在预审中的作用271、 论言词证据及其运用规则272、 论言词证据的审查判断273、 试论辩护证据及其运用274、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275、 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276、 论刑事诉讼的免证事实277、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278、 试论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279、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280、 论证据确实充分的客观标准281、 试论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性282、 试论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283、 论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承担284、 论刑讯逼供的危害、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285、 论刑讯逼供的危害性及其防范对策286、 关于严禁刑讯逼供的几个问题287、 严禁刑讯逼供若干问题探讨288、 高科技取证与严禁刑讯逼供289、 论侦查阶段律师收集证据权290、 试论违法取得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291、 试论非法证据取舍的价值权衡292、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293、 论刑事证据规则及其制度构建294、 论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295、 试论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效力296、 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297、 论我国刑诉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98、 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及其证明力辨析299、 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研究300、 浅议我国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301、 构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设想302、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问题研究303、 对非法证据材料证明力问题的探讨304、 刑事非法证据成因分析305、 试论秘密取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306、 论取证难及证据制度之完善307、 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308、 沉默权移植与刑事证明标准的重构309、 论沉默权制度的引进与借鉴310、 试论沉默权对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对策311、 试论沉默权312、 试论审判阶段控方收集证据权313、 论交通肇事案件的证据特点及其运用原则314、 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的范围315、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展示制度研究316、 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317、 论再审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三、犯罪学方向318、 非犯罪化研究319、 犯罪学实证主义学派基本观点评价320、 强制性环境对犯罪人人格特征的影响321、 社会反应与犯罪的关系322、 情景因素在犯罪行为生成过程中的作用323、 社会化与少年犯罪324、 犯罪统计的价值评断325、 论社区警务与犯罪控制326、 构建和谐社会语境下的犯罪问题327、 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328、 预防犯罪的模式探讨329、 被害预防在犯罪预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330、 当代刑事政策视野下的犯罪被害预防331、 试论警察被害预防332、 我国流动人口潜在被害性及其预防333、 论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334、 被害预防在犯罪预防体系中的地位335、 网络接触中的被害性问题探讨336、 创建无毒社区之理论与实践337、 “无被害人犯罪”的预防机制338、 家庭暴力与未成年人犯罪339、 青少年暴力犯罪原因分析340、 家庭结构变化与少年犯罪的相关性341、 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犯罪现象探析及思考342、 “两抢”案件频发的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343、 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344、 城市化和农村人口犯罪现况浅析345、 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346、 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及其完善347、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特点与趋势分析348、 腐败的预防机制349、 跨境有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及防范350、 洗钱犯罪的预防与惩治351、 涉网金融犯罪的特点、成因与防范352、 网络成瘾与上网中的越轨行为353、 网络黑客行为的定性分析与公共治理354、 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及对策355、 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的治理对策356、 足球流氓的治理对策357、 群体犯罪及其公安控制358、 手机短信违法犯罪的治理对策359、 互联网对上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分析360、 新时期青少年越轨行为的特点、成因及对策研究361、 浅析大学生犯罪心理及防范措施362、 大学生激情犯罪的预防363、 论“擂肥”违法犯罪及其控制364、 高校犯罪预防模式研究365、 社区矫正研究
警察中国百姓的守护者之一,致力于保护群众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每一年都有大量的热血青年从警校毕业,前往中国各个大小城市的派出所,公安局进行工作,下面是一些由学术堂整理出来的一些警察毕业论文题目,希望能为各位热血青年带来帮助。1、 警察权的异化与控制研究2、 贵州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培训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分析3、 武警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正规化建设路径探索4、 重大刑事案件中精神病人处遇程序透视与重构5、 论警察进攻型执法行动的一般原则6、 江苏省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的研究7、 人民警察权益保障制度研究8、 派出所调解纠纷研究9、 庄河市公安局应对涉警网络舆情危机研究10、 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制度的法律思考11、 唐山市交通警察业余体育锻炼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12、 基层民警参与非警务活动研究13、 袭警行为入刑之评判14、 中国公安机关警察心理健康状况的元分析15、 温州公安微警务运作中警民关系问题研究16、 缉私警察培训机制创新研究17、 基层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研究18、 基于法治视野下的我国基层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研究19、 二战后美国纽约市警察渎职现象研究20、 河南省公安民警素质提升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