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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问题和解决的方法

发布时间:2015-08-14 08:47

 一、引言
  商业银行是现在金融和核心,他的持续健康的发展对国家正常经济活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关于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的纠纷应该是商业银行发展要问题,尤其是在现在市场中都不能清晰将产权明确化。在产权制度分离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会面临经营权和所有权相互剥离的问题,更会引发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代理问题,进一步激化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矛盾。国有商业银行是两难的结合体,就商业银行本身而言,提高效率增加利润是企业生产之道,然而就国企而言,稳定经济保障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是政府的职能所在。那么就会让国有商行面临着不同目标共同前进的矛盾中。因此,必须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必须去将商业银行的产权梳理清楚,让商业银行的发展不受到政治因素的桎梏。
  我国处在高速经济发展时期,社会金融体系的稳定对于我国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盲目的进行过国商行的改造,不仅会面着巨大商业银行转型失败的尴尬地位,还会让国家面临金融危机。对国商行的改革要明晰其产权制度,建立符合我国发展的现代化金融机构。
  二、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与发展
  建国60年来,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大体上经历了“大一统→专业化→商业化→股份化”四个阶段的改革历程,基本实现了体制上从传统专业银行向现代商业银行的转变,经营上从计划向市场的转变。
  在1993年以前,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虽然都属于国有金融企业,但都还只是专业银行,不能称之为商业银行。所以,我们在回顾这四大银行改革的历史时,采用“国有银行”的称谓。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这四大国有银行经历了大一统银行、国家专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这四个阶段。
  2002年7月,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挂牌上市,迈出了国有商业银行重组上市的第一步。在商业化阶段,国有银行的改革开始引入许多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逐步建立了经营绩效和风险的内控机制,外部行政干预明显弱化。但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在调整组织结构、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处置不良资产等层面上进行,尚未触及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和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股份化阶段(2003~2009年)进入21世纪以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巨大变化,促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全面提速。
  事实证明,补充资本金和剥离不良资产在短时期内对于缓解不良贷款存量问题固然有效,但难以防止银行资产质量在长期内的恶化。很多学者认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由国家直接控制,其直接股东是财政部,占有100%的股东权益,这种产权制度从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两个方面造成了上述状况。一方面,国有银行资本金来源结构单一,资本金注入的源头财力不足,以致国有银行资本金补充速度跟不上其资产规模扩张速度。另一方面,国有银行产权主体虚化,各级代理人层层委托,导致资金运用的责任主体很难落实,不良资产也就很难避免。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促进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
  三、改革措施
  2003年开始,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入股份化阶段,改革的目标很明确:“要使国有商业银行走市场化的道路。推进产权制度的改革,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真正把国有商业银行变成现代的商业银行”。
  (一)财务重组
  财务重组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只有用真实资本替换信誉资本,实现国家信誉的资本化,才能破除单一国有的产权结构。
  1.通过财务重组,解决资本金不足和软预算约束(产权)问题,主要使用两种财务重组方法。第一,通过汇金公司注入外汇,充实资本金。2003年12月16日,设立了国有独资投资控股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接受国家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第二,经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工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招标发行了次级债券,第一期的总额达到350亿元,用以补充资本金。这些措施提高了四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中行、建行至2004年成立股份公司时,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10.04%和11.32%,工行到2005年底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9.89%、8.11%,均超过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的要求。
  2.解决不良资产比例高的问题,主要是通过核销和剥离不良资产。建行和中行这两家试点银行首先用资本金、准备金和当年的利润等核销了全部损失类贷款和非信贷资产损失(4070亿元),然后将全部可疑类贷款(2787亿元)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04年又相继剥离了2800亿元不良资产。工行还通过转让损失类资产和可疑类贷款的方式剥离不良资产。工行先是在2005年5月27日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简称“华融”)出售损失类信贷资产及非信贷资产共计人民币2460亿元,后又在6月27日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协议,转让了可疑类贷款共计人民币4590.02亿元。截至2005年底,新中行、新建行和新工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降至4.62%、3.84%和4.69%,拨备覆盖率分别为80.55%、66.78%和54.20%。2008年11月21日,经财政部批准,农行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账面值剥离处置不良资产8156.95亿元。
  在财务重组后,中国银行于2004年8月26日整体改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17日分立重组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4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工行以现代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建设为核心的股份制改革正式启动。通过外汇、财政注资和发行次级债券,工行圆满完成财务重组,解决了历史上形成的不良资产问题。10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整体改组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月16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我国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造,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变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简称“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二)公司治理改革
  公司治理改革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为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确保股份制改造真正取得实效,银监会于2006年4月18日颁布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 管指引》(简称“《监管指引》”)。公司治理改革的前提是解决软预算约束(产权)问题,而产权多元化是解决软预算约束问题的前提,引进战略投资者又是实现产权多元化的有效途径。因此,这次股份制改革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对国有银行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引入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打破国有独资单一产权结构,真正把国有商业银行变成现代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后,在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国家财政不可能再为商业银行的经营亏损“埋单”,这不仅从体制上消除了商业银行指望国家救助的道德风险,而且在法理上排除了国家再度“输血”的可能,同时也为上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公开上市
  财务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国有商业银行最终实现上市奠定了基础,公开上市则是巩固改革成果和增进市场约束的重要手段,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深化和升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一是扩大了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改善了其股权结构;二是增加了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提高了资本充足率;三是国有股权占控股地位维持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性质,在广纳社会资本的基础上,扩大了国有资本的控制范围,降低了国有资本的风险,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国有资本的营运效率;四是上市后的市场约束和外部监督,以及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双重规制,促使上市银行增加透明度,按照市场化效益运作,促进政企分开,改善公司治理。
  2005年,新建行第一次境外公开的发行股票,并在同年10月27日,中国建行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第一个在香港挂牌上市的银行。2007年9月25日,新建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这意味着全方面的重组启动了、2004年股份制顺利改造完成和2005年投资者的加盟,建行成为了国际化的金融机构。新中行的股票上市启用“A+H计划”,是首家A+H股发行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其H股于2006年6月1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A股于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6年10月27日,已形成多元化股权结构的新工行A股和H股同时同步挂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成为在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同时上市的第一家金融企业,并创全球有史以来IPO最大规模。至此,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革的三家大型商业银行全部实现了香港和上海两地上市,完成了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到股份制商业银行,再到国际公众持股公司的历史跨越。按照2009年12月31日的市值排名,新工行、新中行、新建行已跻身全球前五大银行。
  四、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改革方向——产权多元化
  建立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首要步骤是优化产权结构,首先要确立各种所有性质的股东尤其是国有股东的最优持股比例,其次要选择合理的股权集中度结构。
  (一)优化持股者身份结构
  最主要的是确立各种股份性质的股东尤其是国有股东的最优持股比例。这里要掌握三个基本原则:一不能“乱”,国有股东要掌握控股权。这是因为,在我国金融业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一定比例的国有成分可以发挥稳定作用,克服私人金融业的盲目性,同时保证政府对经济命脉的控制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及时高效。二不能“死”,不能再让国有股东绝对控股,重蹈股权绝对集中导致政府干预、政银不分、银企不分的覆辙。三不能“散”,产权结构不能过于分散。否则,一方面控股股东完全可以凭借自身的地位,令公司做出有利于控股股东而不利于公司的决策;另一方面大量分散的小股东缺乏对经营者监督的积极性,容易产生“搭便车”现象。低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经营者的利益很难与企业利益相一致,导致“内部人控制”。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通过引资上市,初步实现了持股者身份多元化,在深化产权改革时,要在坚持这三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调整各种股份性质的股东的持股比例。
  (二)优化股权集中度结构
  产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不同模式的产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也不同。从股权集中度结构的角度讲,产权结构分三种模式:一是股权高度集中;二是有一定集中度;三是股权高度的分散。三种类型的产权结构主要从激励机制、监督机制、代理权竞争与外部市场接管这四个方面影响公司治理机制。有一定集中度又存在相对控股股东的产权结构对监督机制和外部市场接管的影响是三种结构中最强的;这种结构对激励机制与代理权竞争的影响都为一般;股权高度分散、不存在大股东的产权结构对代理权竞争的影响虽然比这种结构强,但它对公司治理其他三个方面的影响都是弱的。综合考虑,有一定集中度又存在相对控股股东的产权结构最有利于公司治理的改善。
  大型跨国银行的案例也表明,股权高度集中不利于改善公司治理,在股权适度集中或相对分散的银行,公司治理效果与经营绩效更好。花旗银行2007年的股本回报率仅为3.0%,汇丰银行2008年的股本回报率仅为4.7%以外,两大跨国银行的股本回报率都达到了15%以上。花旗银行在2005年、2008年的股本回报率都超过了我国四大银行,2006年花旗银行与汇丰银行的股本回报率也都超过了我国四大银行。其原因在于跨国银行的产权结构相对分散,以英国汇丰银行为例,根据汇丰控股有限公司(HSBC)2008年年报,该银行2008年12月31日已发行普通股12,105,265,082股,分别在纽约、伦敦、香港、巴黎、百慕达等地由全球217,633名股东持有,其中持有500,001股或以上的股东有971名,持股总数为11,043,464,740,约占普通股总数的91.23%。中国新四大银行的股权结构则高度集中,根据2009年12月31日股东名册,新中行、新建行、新工行仅前10名股东的持股总数就分别占到了普通股总数的97.32%、96.24%、95.7%。而正是在相对分散的产权结构下,大型跨国银行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取得了良好的经营绩效。
  根据三个基本原则,结合产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分析,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建立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目标模式应当是:有一定集中度又存在相对控股股东的产权结构。国有股东要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相对控股,同时还存在其他大股东,它们所持的 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由于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国有股份所占比例超过了70%(新建行为57.02%),实现这一目标模式,必然要求减持这部分股份。
  作者简介:孙小艺(1992-),女,辽宁铁岭人,渤海大学经法学院金融专业,指导教师是闵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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