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竞争、风险承担与银行监管有效性的策略分
引言
目前国际社会已对次贷危机产生的根源进行了多角度的反思和探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也在总结危机教训的基础上推出了《巴塞尔协议Ⅲ》,但银行业市场过度竞争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扮演的角色似乎没有得到太多关注①。然而有趣的是,近些年来大量理论和实证文献对市场竞争与银行业系统稳定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基本形成了“竞争—稳定”和“竞争—脆弱”两大假说。“竞争—脆弱”假说的基础是银行特许权价值论。这种假说认为,银行间过度竞争将通过降低垄断租金收益,侵蚀银行金融许可牌照的特许权价值,促使银行采取更具风险的信贷政策以保持其原有收益水平(Keeley, 1990),从而增加了其贷款组合的内在风险,降低了实际资本充足水平,并导致银行出现较高的不良贷款率和更高的破产概率,最终在微观水平上对单一银行的清偿能力产生威胁,并在宏观层面影响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相对而言,有限的市场竞争将鼓励银行采取更为稳健的信贷政策以保护其较高的特许权价值,从而有助于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而“竞争—稳定”假说认为,基于特许权价值论的“竞争—脆弱”假说,忽视了银行市场势力(Market Power)对借款企业行为的影响。实际上,银行并不能选择自身承担的风险水平,而是借款企业通过对投资项目的选择间接决定了银行承担的风险水平。在缺乏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银行收取的贷款利率会更高。而高利率将促使企业投资风险更高的项目,由此导致银行贷款出现不良的概率也更高,从而提高了整个银行业的风险水平(Boyd & Nicolo, 2005)。尽管各方对市场竞争与金融稳定的关系存有分歧,但可以确定的是,过度竞争将诱使银行降低授信标准,尤其是在经济向好时期更是如此(Ariccia等,2006)②。而授信标准的降低往往是银行业系统不稳定的征兆之一。尽管目前缺乏可靠的理论和实证分析,但过度竞争下的赢利压力是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③。
本文并不准备对两大假说及市场竞争程度在次贷危机中的作用进行讨论,而是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实际,探讨市场竞争对银行风险承担和银行监管有效性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文献回顾
(一)竞争与风险承担
理论模型方面,基于特许权价值的传统观点认为,银行业市场竞争强度的增加将对单家银行的清偿能力和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构成挑战(Marcus, 1984; Keeley, 1990)。但Boyd和Nicolo(2005)认为,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下降,银行将利用自身市场优势向借款企业收取更高贷款利率以获取更多租金收益。逆向选择将导致借款人的破产风险也更高,从而威胁银行业系统的稳定。Gehrig(1998)的研究表明,市场竞争降低了银行对客户进行甄别的动力,导致银行贷款组合风险增加。实证研究方面,结论并不一致。Nicolo(2004)通过对近100个国家银行体系的研究发现,具有更高市场集中度的国家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概率要超过那些市场集中度较低的国家。而Beck(2006)则认为,市场集中度高的国家遭遇系统性银行危机的概率较低。Jimenez等(2007)对西班牙银行业的研究表明,市场集中度和HHI指数与不良贷款率之间并不存在相关关系,而以勒纳指数表示的市场势力(Market Power)则和银行风险之间存在反向关系。
(二)监管与风险承担
最低资本监管要求在银行监管规则中居于核心地位,研究者给予的关注也相对较多。传统上,各国监管者倾向于认为,更高的资本要求将使银行业系统更为稳定。然而,早期在完全市场框架下对资本要求和银行清偿能力之间关系进行的研究发现,统一的资本要求可能增加而不是减少了银行的风险承担激励(Kareken & Wallace, 1978; Kira & Santoinero, 1988)。后续研究得出的结论则较为模糊。Kendall(1992)认为,较高的资本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促使银行采取更具风险性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整个银行体系也将更具风险。Santos(1999)的研究表明,资本要求标准的提高将导致银行承担风险的动力下降,因此银行清偿能力面临的风险也较低。Barth等(2004)发现,尽管严格的资本要求与较少的不良贷款相关,但在控制了其他监管政策影响的情况下,严厉的资本要求并不与银行危机具有稳定的相关关系。
存款保险被许多国家当做一种避免银行破产和促进金融稳定的有效机制之一。然而,存款保险机制可能鼓励银行承担过度风险(Merton, 1977; Demirgue-Kunt & Kane, 2002)。主要原因是,存款人并没有动力对银行管理者进行监督,而银行管理者在知道存款人有存款保险保障时,可能会采取更具风险性的投资和经营行为。Demirgue-Kunt和Detragiache(2002)的实证研究表明,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明确的存款保险机制将增加银行出现危机的概率。Barth等(2004)的研究也发现,存款保险的“慷慨”和危机产生的可能性之间存在正向关系。但完善且得到恰当执行的司法体系,则降低了存款保险机制对银行风险承担的负面影响(Demirgue-Kunt & Detragiache, 2002)。
多项研究讨论了以市场纪律对银行进行风险约束的可能性。Barth等(2004)发现,鼓励或为私人部门监测银行风险提供便利的监管规则,与更好的银行发展、较低的边际利率和较低的不良贷款率相关。然而,他们也发现并没有证据表明便于私人机构对银行进行监测的监管规则降低了银行重大危机发生的概率。Demirgue-Kunt等(2008)发现,对那些必须向监管者和市场参与者定期且准确报送金融数据的国家,银行体系较为稳定。Fernandze和Gonzalez(2005)认为,会计和审计体系是最低资本要求的补充,并且可以替代针对银行的行为限制和官方规则。
有关对银行行为进行监管限制方面的研究结论也不清晰。Barth等(2004)指出,限制银行行为与银行发展和金融稳定之间反相关。Barth(2008)也发现,对银行行为更为严格的监管限制与出现重大银行业危机和银行脆弱性之间分别显著相关。而Fernandze和Gonzalez(2005)发现,对银行行为更为严格的限制可以有效降低风险,但其前提是信息披露和审计要求机制不够健全。Calomiris(1999)认为,要求银行维持相对于投保债务或风险资产最低比例的次级债务,将强化市场纪律并限制银行的风险承担。然而,Lang和Robertson(2002)则认为,对次级债务的要求只是轻微地增加了最大型银行的成本敏感性。
Barth等(2004)强调了赋予监管者广泛权力的有利和不利影响。他们认为,较强的官方监管可能阻止银行管理者从事过度风险承担行为,有利于银行发展、绩效和稳定;但另一方面,强大的监管者可能导致腐败或阻碍银行合作。他们的实证研究结果指出,官方监管权力和银行发展、绩效与不良贷款之间,并没有较强的相关关系。然而,Barth等(2002)的研究结果显示,更为强有力的政府监管与较高的不良贷款率相关。
(三)竞争、风险承担与监管
Keeley(1990)提供的理论框架和实证证据显示,美国政府对银行业监管限制的放松,导致了银行市场势力的弱化,并因此对其权益资本形成了侵蚀效应。反过来,这对银行承担更多风险产生了不适当的激励效应,因此也增加了银行的失败风险。Hellmann等(2000)的研究表明,市场竞争对银行的审慎经营行为产生了负面影响。他们认为,资本要求可能不足以控制风险,以风险为基础的存款保险或扩张“速度限制”也可以考虑作为一种替代的监管工具。
Matutes和Vives(2000)研究发现,存款保险倾向于使银行成为更具有攻击性的竞争者,并由此诱使银行承担了最大程度的风险。Bolt和Tieman(2004)在一个动态框架下通过考察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得到了类似结论。其结果还表明,尽管市场竞争强度增加导致银行行为更具风险性,但更为严厉的资本充足性要求也促使银行设定了更为严格的贷款准入标准。Niinimaki(2004)发现,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取决于其面临的市场结构。如果银行是一家垄断者或银行之间只在贷款市场上竞争,存款保险对银行风险承担没有影响;但当银行为存款进行竞争时,存款保险制度的引入则增加了银行的风险承担。
二、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综上可知,对于市场竞争、风险承担和银行监管有效性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同的研究者往往得出迥异的结论。因此,本文的实证研究并没有明确的验证目标。另外,由于我国银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时间不长,没有经历过完整经济周期的考验,因此实证研究的结论可能不宜与国外类似研究进行对比,但仍然可以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一)模型设定
我们借鉴Jimenez等(2010)的做法对计量模型进行设定。考虑到近些年来积极的货币政策一直对我国银行业运营产生着重要影响,因此我们将货币政策因素也放在了回归模型之中④。此外,与Jimenez等(2010)不同的是,在我们的样本期限内,我国银行监管政策一直在调整和完善之中,需要加入监管变量对重大政策变化进行捕捉,一方面衡量政策调整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则可以防止因遗漏政策变量而对回归模型结果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最终建立如下一般回归方程:
上式中下标i表示某银行,t表示年份。模型表述的是在控制经济周期、银行特征变量和监管政策环境变动的条件下,银行风险和市场竞争程度之间的关系。实证检验的模型为以下回归式:
其中,RISK为样本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我们以不良贷款率NPL和杠杆率⑤ETA作为银行风险的替代变量。市场竞争程度变量以表示,以五大国有银行数据计算市场的集中度CR5和HHI指数。作为对照,我们还将构建股份制银行的勒纳指数⑥(Lerner Index)作为市场结构的另一替代变量。由于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减总是与经济周期具有同步性,引入年度实际经济增长率GDPG的现值和滞后一期值作为解释变量,以控制经济周期差异对回归结果的影响。银行控制变量以资产利润率ROA和贷款余额占比SIZE表示,以控制银行盈利能力和市场规模的差异对回归结果的影响。回归式中包含银行固定效应,以控制难以观测的银行特征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是服从正态分布的随机误差变量。模型变量定义见表1。
模型设定:若β为正值且具有显著性,表明随着市场势力(Market Power)的增加(CR5、HHI指数变大),以NPL表示的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也将增加(NPL变大),而以ETA表示的银行风险承担水平则减小(ETA变大);与此对应,如果β为负值且显著,则刚好与上述情形相反。关于其他解释变量,我们预期系数为负值且显著,因为不良贷款在经济形势好时应该下降,杠杆率也由于经济形势好时银行规模的更快速扩张而下降。对货币政策变量符号预期不确定,因为货币政策的松紧一方面会对银行的信贷规模扩张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在利差保护下,信贷规模扩张则提高了银行的盈利能力和空间,对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综合影响不确定。对银行特征变量系数没有清晰的符号预期。一般来讲,风险和回报之间应该存在长期的正向关系。银行规模和其风险承担水平之间是否存在确定性关系,并不存在普遍性的支持证据。理论上来讲,规模较大的银行受益于更大的风险分散空间,但同时,银行管理者可能会利用这种优势促使大型银行承担更大的风险。因此,规模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难以确定。
(二)数据来源
为尽可能减少包含政府政策干预在内的不可观测或难以量化因素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我们选择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实证研究对象。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时间一般较早,可观测值较多,而且多数产权结构、治理框架相对清晰。其虽然难以完全排除政府干预,但相对于国有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则具有较高的经营独立性。
为保持可得数据的均衡性,我们选择1998~2010年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和恒丰银行等10家银行13年的数据作为我们的研究对象。银行数据主要来源于各银行发布的年度报告。宏观经济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和人民银行网站。除虚拟变量之外的各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2。
为计算股份制银行的勒纳指数,我们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日均利率的年度平均值代替无风险利率r;股份制银行的违约概率PD和违约损失率LGD数据难以获取。但由于银行的违约概率与经济周期呈正相关关系,因此我们以样本年份中GDP增长最快的2007年股份制银行中等资信借款客户的违约概率为1%⑦,再根据各年不同的经济增长率折算各年银行的违约概率;同时,将45%作为银行的违约损失率。45%也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新资本框架中使用的违约损失率。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不良贷款率回归结果分析
以不良贷款率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见表3)表明,在样本期内,市场竞争程度指标CR5和HHI指数均与股份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呈正向关系,即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增加
(CR5和HHI减小),银行不良贷款率也随之下降。但勒纳指数却给出了相反的结果,即随着LER的增加,银行定价能力增强或者说市场竞争程度下降,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趋于下降。不过,基于勒纳指数得出的上述结论可能缺乏稳健性,因为LER的增加既可能是银行内部效率提升或外部企业信用环境改善导致贷款边际成本下降的结果,也可能是贷款价格提高即加息的结果。前者可以认为银行通过提高内部效率或企业信用改善而间接降低了市场竞争强度,而后者则可能与银行内部效率和外部竞争程度毫无关系,特别是对实行利差保护的我国银行业而言更是如此。因此,勒纳指数的变动与市场竞争程度之间可能并不存在确定性关系。但是作为一种描述银行贷款边际收益的工具,与银行不良贷款率之间呈反向关系,则是符合理论预期的。
三个回归式的回归结果均表明,经济增长率GDPG及其滞后一期值与NPL之间呈反向关系。即随着经济增长率的提高,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而且GDPG的滞后一期值对NPL的当期影响更大。这与不良贷款显露需要一个过程的经济现实相符。货币供应量M2的当期值与滞后一期值均与NPL成反向关系。其原因可能是,一方面随着货币供应量的增加,企业的融资环境得到改善,贷款出现不良的概率降低;另一方面也在于,货币供应量的增加促使银行信贷规模扩大,对不良贷款形成了规模稀释效应。资产利润率ROA与NPL负相关,符合理论预期且与经济现实相符。值得注意的是,贷款规模占比SIZE与NPL呈反向关系,意味着更注重规模扩张或规模扩张更为迅速的银行,不良贷款率会更高。
虚拟变量DUMY与NPL呈反向关系,一方面表明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体系有助于银行基于借款人实质还款能力对贷款进行更为准确的分类,进而可以重点关注和防范信用风险的真正来源,有效降低了银行不良贷款率;另一方面也表明,银监会成立以来以实现不良贷款“双降”和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为基本目标的监管政策起到了实质作用,银行监管有效性得到了充分体现。
从各变量对NPL的贡献度来看,经济增长率GDPG对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影响最大(回归式2则是市场结构变量的影响最大),其次是资产回报率ROA和货币供应量M2。这是由于样本期内我国经济增长率和货币供应量增速都相对较高,带动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快速扩张、盈利能力显著提高,因此这三种变量对银行不良率影响较大。规模因素SIZE对NPL的影响虽然正向但影响系数较小。而DUMY对银行NPL的影响相对较弱,究其原因,一是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直处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风险管理、补充资本金和核销不良贷款等动态调整之中,再加上外部信用环境缺陷和银行合规经营意识不强等,都对监管政策在银行内部的传导和有效执行产生了阻力;二是我们设置的虚拟变量可能并没有全部捕捉到外部监管政策的变动,导致其对NPL的贡献度较低。
(二)杠杆率回归结果分析
杠杆率与CR5和HHI之间呈正向关系(见表4),表明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增强(CR5和HHI减小),银行风险承担水平增加(ETA减小)。这里得出的结论与以不良贷款率作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似乎相反。但我们认为,不良贷款率在银行风险管理中属于一种事后评价,而且仅仅是针对信用风险的事后评价方法;而杠杆率则属于对银行整体潜在风险承担水平的事前评价,因此两种相反的结论事实上并不冲突。
回归结果表明,当期和滞后一期经济增长率GDPG对ETA的影响为负,即随着经济增长率的提高,杠杆率下降,银行的整体潜在风险承担水平增加。与理论预期一致,杠杆率表现出典型的逆周期性特征。因为随着经济增长率的提高,银行投资和放贷的市场空间增大,其资产规模相对于所有者权益扩张的速度更快,导致其整体杠杆率下降、风险承担水平上升;而在经济增长率趋缓时,银行资产规模扩张速度变慢甚至萎缩,则杠杆率提高。货币供应量M2当期值对银行杠杆率的影响并不显著,而货币供应量M2滞后一期值对ETA产生了正向影响。其内在机制可能是,当期货币供应量本身并不能完全决定银行资产或信贷规模的扩张速度,利率政策和实体经济状况也限制了银行信贷投放的节奏和规模;而上年已经发放的贷款则对银行次年收益产生了累加效应,且所有者权益一般基数较小,分子项的少量增加就可以使所有者权益与银行资产的比值增加,从而降低了银行的杠杆率。资产回报率ROA对杠杆率ETA产生了较大的正向影响完全符合理论预期。贷款规模SIZE对ETA产生了负向影响,表明规模占比增加更为迅速的银行,资产扩张的速度也更快,从而降低了银行杠杆率。
2.“—”表示该变量t检验没有通过,统计上不显著。所有回归结果均为剔除不显著变量后重新回归而得。
虚拟变量DUMY在这三个回归式中主要用于捕捉银监会2004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⑧出台后对银行风险承担所产生的影响。回归结果显示,虚拟变量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且系数符号为正,表明该办法对银行的风险承担产生了明显的制约作用。
从各变量对被解释变量ETA的贡献度来看,在三个回归式中资产利润率的影响均为最大,而市场结构变量的贡献度在回归式1和2中也比较大,显示市场竞争程度对银行潜在风险承担水平具有较大影响。
(三)回归结果总结
实证回归结果表明,在选定的样本银行和样本期内,市场竞争程度与银行不良贷款率和杠杆率均为正相关关系,但表示的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含义则相反。我们认为出现上述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以下方面:一是市场竞争强度增加不仅促使银行努力提升内部管理效率、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而且也促使其对潜在借款人进行更为审慎地筛选和甄别,从而使不良贷款率下降成为市场竞争的直接结果;二是市场竞争往往导致银行利润空间的被压缩,为维持原有收益水平或收益增长率,银行需要更快地扩张资产或贷款规模,以使有限的所有者权益撬动更大规模的资产,导致了银行杠杆率持续下降,进而放大了银行的整体风险承担水平。
从银行风险承担水平来讲,杠杆率更适合作为银行整体风险承担水平的代理变量,而不良贷款率则因更易受银行内、外部众多因素的影响,无法真实反映银行整体风险承担水平。从表4中回归式1和2的系数来看,市场竞争程度对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贡献度仅次于资产回报率ROA和当期经济增长率GDPG,居于第三位。这表明市场竞争程度对银行风险承担水平具有较大影响。从监管有效性方面
来看,虚拟变量的显著性较强,但回归系数较小(见表4回归式1和2)。其中原因可能在于,受可获得的面板数据规模制约,我们设置的虚拟变量过少,而且仅仅关注了重要监管政策变动,而忽视了其他政策变动,导致代表监管政策的虚拟变量回归系数较小。
四、关于市场竞争、风险承担与监管有效性的再思考
(一)市场竞争与银行风险承担过度
1.同质化竞争是银行业过度竞争和风险承担过度的内在原因。从银行同质化产生的本源来讲,封闭经济体系内的一国国内银行具有天然的同质化倾向,而世界经济一体化又促使国家间特别是部分发达国家间相对异质的银行逐步向跨国同质化演变⑨。但是,银行业的特殊性在于银行很难通过技术创新摆脱同质化竞争对自身市场份额和收益的挤压。虽然部分大型银行也拥有一定量的国家或跨国专利授权,但这种专利更多地体现为一种防御姿态,而不是独占市场并为自身创造其他银行无法获取的收益的依靠,也很难使一家银行获得相对于竞争者的突出竞争优势。反之,由规模经济优势和综合经营带来的风险分散效应则可使一家银行的竞争优势更为持久。这也是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银行倾向于通过并购来扩张规模和实行混业经营的原因之一。由此,在存在外部监管约束的市场环境下,银行突破同质化竞争对自身收益侵蚀的途径有三种:一是持续进行收购兼并,保证收益来源的多元化,并进一步扩大银行的规模经济优势和混业经营优势;二是依赖降低授信标准抢占市场份额,通过规模增长弥补价格下降的损失,并设法将业务风险转移出银行资产负债表,规避监管制度约束;三是游说政府部门为监管松绑,或通过所谓金融创新实施监管套利,以新业务收入增加弥补收益的下降。银行间如此竞争的结果必然陷入“囚徒困境”,最终导致各银行的风险承担过度。研究显示,我国各类银行尽管存在规模、所有制和目标客户群体的差异,但在业务运行中也表现出较高的同质性(彭欢等,2010),这也是我国银行业市场竞争持续增加的重要原因。
2.以股权激励为基础的现代薪酬体系直接推动银行风险承担过度。在以委托—代理关系为特征的现代公司治理框架下,管理层的短期利益与股东的长期利益始终难以有效地协调统一,而且由于长期绩效考核的不确定性因素过多,对管理层的激励机制难以避免与短期业绩相挂钩。由此看涨式期权类的激励方式大行其道。虽然对高风险经营的金融行业而言,这种激励机制具有天然的危险性,但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迫使各金融机构采取了类似的激励机制,从而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和对业务规模的过度追求,使其资产杠杆率显著下降,风险承担过度。Schreiber(1996)通过一个期权定价模型,分析了固定报酬和奖金报酬制度两种情况下管理层风险行为的变化。研究表明,管理层在获得固定报酬的情况下会限制甚至减少银行资产的风险承担,在奖金制度下则相反。John等(2000)认为,相对于资本金要求和资产限制等监管措施,银行管理层的激励制度对降低银行风险的作用更重要,因为他们才是风险的最终决策者。Saunders(1990)、Brewer等(1996)的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结论。对于薪酬体系存在的问题,目前各国已经着手从监管制度层面引导金融机构进行调整。
3.金融市场的过于复杂使风险的过度承担成为一种不自觉过程。现代金融市场由于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和金融创新工具的广泛使用,全球金融体系通过横向和纵向整合,已形成为一个跨机构、跨市场、内部关系错综复杂的网络系统,其复杂性已远远超越个人理性的限度。何况,作为风险管理最终责任人的董事会,可能并不具有真正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一些国际最大型银行的董事会明显集体缺乏履职必需的业务知识。Wellink, 2009)⑩。即使银行董事会和管理层具备任职资格,但管理层和董事会能否准确掌握处于动态变化中的金融市场及个体风险承担水平,能否准确理解金融产品背后的复杂衍生关系链条、定价机理及潜在风险,仍存有很大疑问。因为金融创新往往带来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和金融产品间更大的信息不对称,并可能形成各种金融产品之间的“捆绑效应”,从而加大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金融危机的传染性。另外,现代金融工程技术和金融风险管理模型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加大了管理层和董事会掌握本机构真实风险承担水平的难度。因此,当前过于复杂的金融市场体系,不但使风险在市场主体间传递和累积,也使各参与主体的过度承担风险成为一个渐进的不自觉过程。
(二)市场竞争与监管有效性
1.市场竞争对监管有效性的制约。银行间市场竞争过度,对监管有效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过度竞争导致银行间出现“竞次博弈”现象(11),表现为各银行对监管制度和监管规则的按底线甚至突破监管底线执行,或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打折执行,客观上使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有效性不复存在。二是过度竞争还导致银行间出现合作违规现象,即参与方通过“地下”合作进行非正式金融创新,以实现风险的非正常转移和分散,并在事实上形成银行集体或在第三方合作下与监管机构进行博弈。与正式金融创新相比,非正式金融创新则直接表现为对监管规则的规避。三是过度竞争还促使银行对监管机构进行“监管俘获”,诱使监管机构进行有选择的监管或减轻监管处罚的实质损害程度,使其可以进行重复违规,持续获取收益而又不用付出过大成本。监管机构的“被俘获”不仅对监管有效性形成了最大程度的威胁,而且将长期对整个银行体系的风险承担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难以承受的代价。
2.市场竞争与监管制度设计(12)。监管规则应考虑到市场竞争对监管有效性的制约,将保持市场竞争程度的适当性作为监管重点目标之一。美国次贷危机的产生和发展,不仅再次证明了风险只可分散而无法完全消除这一观点的正确性,而且也再次证明了监管滞后于市场的客观现实——监管机构事前阻止金融危机发生的能力相当有限(13)。因此,从方法论层面来讲,金融监管最重要的不是设计并纠缠于完美无缺的监管制度和规则,而是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相对稳定的获利空间,保持银行市场空间的稳定性和赢利压力的适当性,从而从根本上限制其因过大的赢利压力而从事更具风险性且更不负责任的冒险行为,进而对金融系统稳定产生冲击。
首先,监管机构应从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两方面关注市场竞争环境对银行业系统稳定和监管有效性的影响。微观审慎监管关注单家银行的市场竞争行为,宏观审慎则将其行为放在银行业系统内进行评估,判断并分析银行业系统内个体竞争行为对行业稳定的溢出效应及其对宏观经济的长期影响。同时,监管机构应关注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变动趋势及内在原因(14),并结合各银行实际经营行为的异化程度,动态评估和调整包含市场准入政策在内的监管措施,确保市场始终处于适度稳定的竞争状态。
其次,监管机构应推动银行的异质化发展和经营,保持市场空间和金融业务的合理分割。从监管规则来讲,一方面应适当鼓励部分全能型、跨区域经营的银行发展,另一方面应对中小型银行限定经营地域、目标客户和金融业务,明确其未来市场发展目标和定位,保证对两类银行的有效市场区分,从而确保银行间具有可量化的异质性。
最后,监管机构应慎重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建设,防范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过度复杂化。过于复杂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体系,不但使市场参与主体难以准确确认自身承担的风险水平,而且进一步加深了金融体系的关联性,易使监管机构对整体金融稳定状况的评估产生偏差,并使监管干预措施的有效性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整体上不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
五、结论
市场竞争与银行风险承担的关系目前并没有确定性的结论。但不可否认的是,作为日趋同质化的行业,市场竞争尤其是过度竞争对银行业系统稳定和银行监管有效性均产生了不利影响。尽管目前缺乏可靠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但部分学者仍然注意到了过度竞争在次贷危机发展演变中的不良作用。针对我国银行业的实证分析表明,以集中度指标表示的市场竞争程度与以杠杆率表示的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之间显著正相关,即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增加,银行风险承担水平持续上升。然而,由于我国银行业目前没有经历过完整的经济周期,研究结论的稳健性仍需未来数据的进一步检验。在实证研究基础上,我们又对市场竞争、风险承担与银行监管有效性三者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力图展现争议背后事实上的因果链条。我们认为,为在市场竞争、风险承担与银行监管有效性之间取得平衡。首先,监管机构应在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两个层面,关注和评价市场结构演变趋势和原因,将保持银行业市场竞争的适当性作为监管重点目标之一;其次,监管机构应主动推进银行异质性的发展,可考虑为部分中小银行限定营业区域和业务范围,保持银行间的差异化和异质性;最后,应避免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过度复杂,以保证银行监管环境的相对稳定透明。
注释:
①Andrew Sheng, "Competitiveness in the Financial Sector: the Implication of Crisis Cartels",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论文2011-2。
②这种现象也为2009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争相降低授信标准为各类政府融资平台提供大量贷款的行为所证实。
③参见Beck(2008),"Bank Competition and Financial Stability: Friends or Foes?", World Bank, Working Paper No. 4656。
④货币供应量增长率M2和GDPG增长率以及它们的滞后值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强相关关系,是我们起初较为担心的问题,但经过查看相关系数并对变量及其滞后值进行交叉回归后发现,这两个变量及其滞后值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
⑤由于银行核心资本数据难以获得,本文将所有者权益/资产总额作为杠杆率。
⑥勒纳指数一般用来测度一家企业的市场垄断程度,实际衡量的是企业在边际成本变动的基础上可以增加的边际价格程度。对银行而言,如果以表示贷款利率,勒纳指数(或相对市场价格的边际利润)则可做如下表示:(-R)/,R是发放贷款的边际资金成本。假设贷款和存款的边际运作成本在极短期内足固定不变的,则银行贷款的边际成本下限等于银行间市场资金拆放利率。然而,银行在计量信贷风险时将在价格中加入风险酬金。假定PD为一笔贷款在特定条件下的违约概率,其标准化值为1,LGD为借款人违约情形下银行损失的贷款比率。如果银行间市场利率r假定为无风险收益水平,风险中性银行的贷款边际机会成本将是利率水平R,而R则满足在给定贷款的PD和LGD的条件下,贷款的无风险价值等于贷款的预期价值。从这种简单的恒等关系,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公式:R=(r+PD*LGD)/(1-PD*LGD)。
⑦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初级法将违约概率为1%的企业相应风险权重设为92.32%。以标准普尔为例,1%相当于A-类企业的违约概率。如果我们假设我国企业信用等级的分布服从正态分布,那么具有A-评级的企业将占企业数量的绝大多数。
⑧该法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最后达标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过渡期内,未达标的商业银行应制订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通过敦促股东注资,调整资产结构,改善经营状况,提高自我积累能力,招募合格战略投资人,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可转债,上市或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
⑨可参考董裕平(2009)《关于金融机构同质化的原因分析》。
⑩Nout Wellink系巴塞尔委员会主席,引自http://www. bis. 。
(11)“竞次”是指市场上各竞争主体为获取相对优势而不断突破“出价”底线的行为。
(12)鉴于银监会已于2010年2月出台《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对银行薪酬激励机制进行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设计,我们这里不再涉及。
(13)因为监管本身是对金融机构市场行为的再反应,在对市场行为做出反应时,监管者同样面对有限理性和信息获取难的问题,而且对金融机构行为后果的评估,不但需要时间,监管者也很难在市场未出现明显危机前说服决策者和协同监管部门联合采取重大监管举措。
(14)市场结构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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