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
发布时间:2015-07-03 11:13
论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建议
论文摘要:文章分别分析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的状况和特点,以及境外市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状况和特点, 总结 境外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和现金分红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建议。
一、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的状况和特点
(一)总体状况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有两种基本形式,即现金股利(派现或称分红)与股票股利(送红股或称送股)。尽管上市公司通常在公布股利分配方案的时宣布转增,但转增并不属于股利分配的范畴。以wind的数据为基础进行统计可以发现,从总体看,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表现为以下特点:
1.2000年以前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比例起伏较大,但2000年以后趋于稳定。1995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比例较高;占所有上市公司比例的50%以上;1996年至1999年,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比例大幅降低,仅为30%左右;2000年以后,基本稳定在50%~60%之间。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公司比例逐渐减少,公积金转增股本仍是许多公司的偏好。1992-1993年,高达80%以上的公司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1993-1996年,选择发放股票股利的上市公司比例超过一半。1996年以后,选择发放股票股利的上市公司比例逐年减少,2001年后该比例降到10%以下。尽管目前发放股票股利的公司比例下降到较低水平,但公积金转增股本仍是许多公司的偏好。1999年以来,上市公司采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一直在10%上下波动。
3.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息率仍处于较低水平,但逐年有所增加。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息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1998年以前上市公司股息率远低于同期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1999年以后,由于我国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已降至较低水平,而上市公司股息率上升,因此两者的差距有所缩小。2001年以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息率逐年有所提高,2004年以后年平均股息率均超过1%。
4.不分配公司的比例逐渐上升,近年维持在50%左右。1994年以前,不分配的上市公司数量不到10%;1995年以后,不分配的上市公司比例逐渐提高,到1999年,高达62.36%的上市公司选择不分配股利;2000年以后,不分配股利的公司比例有所下降,基本保持在50%左右。
5.我国上市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占净利润的比例波动较大,近年来趋于稳定。1996-2000年期间,我国上市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占上年上市公司净利润总额的比例显著低于50%,最低的1997年仅有24%。2001年以后,该比例基本稳定在50%左右。
(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板块差异
1.以深成指和上证50指数成份股为代表的蓝筹公司的各项现金分红指标均达到较高水平。从现金分红公司占样本公司比例看,两组公司2004与2005年均超过90%;2005年深成指公司分红比率高达49.26%,上证50公司也达到40.41%;从股息率看,2005年深成指公司达4.19%,超过同期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近一倍,上证50公司股息率也超过同期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
2.中小 企业 板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标表现出色。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5年现金分红的公司比例达到86%;2004、2005两年现金分红比率分别达到49.16%和44.89%,均超过同期上证50公司,与深成指公司相当;中小企业板公司股息率不高,主要原因是投资者对其给予了较高的成长性溢价。
(三)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集中化趋势
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盈利和股利支付高度集中化趋势,少数优质公司的盈利和股利占了整个市场的绝大部分。以2005年为例,尽管支付股利最多的10%和20%的公司市值仅分别占总市值的53.35%和63.74%,但其息税前收益分别占到所有公司息税前总收益的78.13%和89.44%,支付股利分别占到所有上市公司股利总额的80.33%和91.50%。
二、境外市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状况和特点
(一)境外市场上市公司分红的基本情况
1.分红比率。根据2005年度美国标准普尔指数、英国 金融 时报指数、日经指数、我国 台湾 taiex指数和我国香港恒生指数的股利分配数据,美国、英国、日本、我国台湾和我国香港的分红比率分别为34.36%、42.61%、50.68%、72.04%和42.51%。总体而言,美国上市公司的分红比率并不高,公司平均只拿出34.36%的利润用于分红,英国、日本和我国香港的上市公司则大约拿出40%至50%的利润用于分红;我国台湾的分红比率较高,达到70%。
2.股息率。据道琼斯公司统计,2005年度道琼斯各国市场指数股息率中位数为2.205%,最大值为4.34%,最小值为0.94%。
3.分红公司占所有公司比例。2002年度,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日本该比例分别为19.1%、26.5%、56.3%、51.2%、63.0%和85.6%,日本分红公司占所有公司比例水平高于其它五个国家,美国和加拿大最低。各国近年分红公司占所有公司比例水平比较稳定。
(二)境外市场上市公司分红的特点
1.股息率较高。境外上市公司通常将其盈利的很大一部分用于支付股利,且现金分红是公司支付股利的最主要方式。从世界范围来看,股息收益在各个市场中得到普遍重视,根据道琼斯公司对世界上32个主要的国家和地区的统计,各市场的平均股息收益年率为2.205%,其中多数市场的股息收益率大于2%。
2.股利政策透明度高并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从境外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实践看,公司在决定股利政策时,大都十分谨慎。多数公司一般都有事先确定的目标分红金额或分红率,不论当期盈利增长还是降低甚至亏损,公司也力争保持既定股利政策。
3.股利支付存在集中化趋势。美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呈现双重结构,即存在股利支付和盈利高度集中化趋势,少数的优质公司占盈利和股利的主要部分。在1989-1993年期间,美国支付股利最多的20%的公司支付的股利占股利总额的90.4%;在1999-2002年期间,美国支付股利最多的10%的公司支付的股利占股利总额的79.5%;在1989-1993年期间,日本支付股利最多的20%的公司支付的股利占股利总额的73.7%,英国为91.7%;在1999-2002年期间,加拿大支付股利最多的20%的公司支付的股利占股利总额的80.9%,英国为93.6%。
4.支付股利公司的数量与比例逐渐下降。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及日本六个国家支付股利的公司的数量及其所占的比例都在下降,尤其是美国从1989年的61%降为2002年的19%。总体而言,美国、加拿大支付股利公司所占的比例较低,英国、日本、德国、法国支付股利公司占一半以上。
5.股利分配方式考虑税收效果。越来越多的公司采取现金回购股票或信托优先证券等多种渠道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从而避免现金股息造成的双重征税。少数企业将所有待分配净利润转入留存,达到完全避税的目的。
6.股利政策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2006年(2005年度的分红)全球范围内,以公用事业为代表的产品或服务需求相对稳定、现金流充沛、资本投入增长稳中有降的行业通常把现金股利作为回馈投资者的主要方式,它们的股息收益率平均在3.24%左右。科技类公司需要密集的资本投入,产品市场和盈利波动较大,现金分红很低,股息收益率最低(0.71%),公司留存收益用于公司 发展 ,送股方式比较普遍,投资者则从公司的资本利得中获利。
7.股票回购日益盛行。1983年以前,美国公司的股票回购金额占股利金额的比例最高仅为13.9%;1984年以后,该比例迅速增加,1998年增至68.10%;之后有所回落,但也保持在40%以上。
三、境外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和现金分红的经验
1.境外市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高。从分红比率来看,2005年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分红比率为34.33%,接近美国标准普尔指数成份股的分红比率,但是稍低于英国、日本、我国 台湾 和我国香港的水平。
从分红公司占所有公司比例来看,2005年我国为45.9%,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分别为19.1%、26.5%、56.3%、51.2%、63.0%和85.6%,我国分红公司占所有公司比例水平高于美国和加拿大,但是稍低于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
从股息率来看,2005年度道琼斯
论文摘要:文章分别分析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的状况和特点,以及境外市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状况和特点, 总结 境外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和现金分红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建议。
一、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的状况和特点
(一)总体状况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有两种基本形式,即现金股利(派现或称分红)与股票股利(送红股或称送股)。尽管上市公司通常在公布股利分配方案的时宣布转增,但转增并不属于股利分配的范畴。以wind的数据为基础进行统计可以发现,从总体看,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表现为以下特点:
1.2000年以前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比例起伏较大,但2000年以后趋于稳定。1995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比例较高;占所有上市公司比例的50%以上;1996年至1999年,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比例大幅降低,仅为30%左右;2000年以后,基本稳定在50%~60%之间。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公司比例逐渐减少,公积金转增股本仍是许多公司的偏好。1992-1993年,高达80%以上的公司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1993-1996年,选择发放股票股利的上市公司比例超过一半。1996年以后,选择发放股票股利的上市公司比例逐年减少,2001年后该比例降到10%以下。尽管目前发放股票股利的公司比例下降到较低水平,但公积金转增股本仍是许多公司的偏好。1999年以来,上市公司采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一直在10%上下波动。
3.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息率仍处于较低水平,但逐年有所增加。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息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1998年以前上市公司股息率远低于同期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1999年以后,由于我国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已降至较低水平,而上市公司股息率上升,因此两者的差距有所缩小。2001年以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息率逐年有所提高,2004年以后年平均股息率均超过1%。
4.不分配公司的比例逐渐上升,近年维持在50%左右。1994年以前,不分配的上市公司数量不到10%;1995年以后,不分配的上市公司比例逐渐提高,到1999年,高达62.36%的上市公司选择不分配股利;2000年以后,不分配股利的公司比例有所下降,基本保持在50%左右。
5.我国上市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占净利润的比例波动较大,近年来趋于稳定。1996-2000年期间,我国上市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占上年上市公司净利润总额的比例显著低于50%,最低的1997年仅有24%。2001年以后,该比例基本稳定在50%左右。
(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板块差异
1.以深成指和上证50指数成份股为代表的蓝筹公司的各项现金分红指标均达到较高水平。从现金分红公司占样本公司比例看,两组公司2004与2005年均超过90%;2005年深成指公司分红比率高达49.26%,上证50公司也达到40.41%;从股息率看,2005年深成指公司达4.19%,超过同期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近一倍,上证50公司股息率也超过同期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
2.中小 企业 板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标表现出色。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5年现金分红的公司比例达到86%;2004、2005两年现金分红比率分别达到49.16%和44.89%,均超过同期上证50公司,与深成指公司相当;中小企业板公司股息率不高,主要原因是投资者对其给予了较高的成长性溢价。
(三)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集中化趋势
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盈利和股利支付高度集中化趋势,少数优质公司的盈利和股利占了整个市场的绝大部分。以2005年为例,尽管支付股利最多的10%和20%的公司市值仅分别占总市值的53.35%和63.74%,但其息税前收益分别占到所有公司息税前总收益的78.13%和89.44%,支付股利分别占到所有上市公司股利总额的80.33%和91.50%。
二、境外市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状况和特点
(一)境外市场上市公司分红的基本情况
1.分红比率。根据2005年度美国标准普尔指数、英国 金融 时报指数、日经指数、我国 台湾 taiex指数和我国香港恒生指数的股利分配数据,美国、英国、日本、我国台湾和我国香港的分红比率分别为34.36%、42.61%、50.68%、72.04%和42.51%。总体而言,美国上市公司的分红比率并不高,公司平均只拿出34.36%的利润用于分红,英国、日本和我国香港的上市公司则大约拿出40%至50%的利润用于分红;我国台湾的分红比率较高,达到70%。
2.股息率。据道琼斯公司统计,2005年度道琼斯各国市场指数股息率中位数为2.205%,最大值为4.34%,最小值为0.94%。
3.分红公司占所有公司比例。2002年度,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日本该比例分别为19.1%、26.5%、56.3%、51.2%、63.0%和85.6%,日本分红公司占所有公司比例水平高于其它五个国家,美国和加拿大最低。各国近年分红公司占所有公司比例水平比较稳定。
(二)境外市场上市公司分红的特点
1.股息率较高。境外上市公司通常将其盈利的很大一部分用于支付股利,且现金分红是公司支付股利的最主要方式。从世界范围来看,股息收益在各个市场中得到普遍重视,根据道琼斯公司对世界上32个主要的国家和地区的统计,各市场的平均股息收益年率为2.205%,其中多数市场的股息收益率大于2%。
2.股利政策透明度高并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从境外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实践看,公司在决定股利政策时,大都十分谨慎。多数公司一般都有事先确定的目标分红金额或分红率,不论当期盈利增长还是降低甚至亏损,公司也力争保持既定股利政策。
3.股利支付存在集中化趋势。美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呈现双重结构,即存在股利支付和盈利高度集中化趋势,少数的优质公司占盈利和股利的主要部分。在1989-1993年期间,美国支付股利最多的20%的公司支付的股利占股利总额的90.4%;在1999-2002年期间,美国支付股利最多的10%的公司支付的股利占股利总额的79.5%;在1989-1993年期间,日本支付股利最多的20%的公司支付的股利占股利总额的73.7%,英国为91.7%;在1999-2002年期间,加拿大支付股利最多的20%的公司支付的股利占股利总额的80.9%,英国为93.6%。
4.支付股利公司的数量与比例逐渐下降。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及日本六个国家支付股利的公司的数量及其所占的比例都在下降,尤其是美国从1989年的61%降为2002年的19%。总体而言,美国、加拿大支付股利公司所占的比例较低,英国、日本、德国、法国支付股利公司占一半以上。
5.股利分配方式考虑税收效果。越来越多的公司采取现金回购股票或信托优先证券等多种渠道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从而避免现金股息造成的双重征税。少数企业将所有待分配净利润转入留存,达到完全避税的目的。
7.股票回购日益盛行。1983年以前,美国公司的股票回购金额占股利金额的比例最高仅为13.9%;1984年以后,该比例迅速增加,1998年增至68.10%;之后有所回落,但也保持在40%以上。
三、境外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和现金分红的经验
1.境外市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高。从分红比率来看,2005年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分红比率为34.33%,接近美国标准普尔指数成份股的分红比率,但是稍低于英国、日本、我国 台湾 和我国香港的水平。
从分红公司占所有公司比例来看,2005年我国为45.9%,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分别为19.1%、26.5%、56.3%、51.2%、63.0%和85.6%,我国分红公司占所有公司比例水平高于美国和加拿大,但是稍低于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
从股息率来看,2005年度道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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