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之路
摘 要:天然气价格改革试点已进行五个月,下步的价改之路如何走下去,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文认为:天然气价改应继续坚定不移地以建立“两头放开,管住中间”完全竞争的天然气市场为终极目标,并对下步改革的方向和路线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关键词:天然气 价格 改革 模式
2011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开始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如今,两广试点已进行五个月,对于下步如何继续深化天然气价改,业内众说纷纭,有观点认为“市场净回值法”仍未能解决进口天然气的价格倒挂现象,应采用欧洲、日韩模式,直接与国际油价挂钩;另有观点认为,两广试点仅实施了五个月,很多地方还没有通气,西二线也尚未全线抵粤,新价格机制下中亚气和LNG的竞争局面尚未形成,试点经验不能充分总结,因此还不宜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推广。
本文认为:天然气价改应继续坚定不移地以建立“两头放开,管住中间”完全竞争的天然气市场为终极目标,以目前推行的以“市场净回值法”为基础的天然气价值定价法为达到上述终极目标的必由之路,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的机制,充分总结两广经验,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价改试点,逐步提高我国天然气价格水平。
一、 国际天然气定价模式的启示
目前全球存在四个相互独立的天然气定价体系。北美与英国实行不同气源之间的竞争定价;欧洲大陆实行与油价挂钩的定价;东北亚采用与日本进口原油加权平均价格(JCC)挂钩的定价;前苏联地区采用双边垄断(出口垄断和进口垄断)的定价。
受资源禀赋影响,我国不可能采取俄罗斯的天然气定价模式;若依照欧洲或日韩模式,气价直接与油价挂钩,则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 与油价直接挂钩将导致气价过高,我国民众无法承受。二是随着北美页岩气的大规模开发,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各国页岩气储量的不断发现和开发,将使得未来全球天然气供应量大幅增长,与油价挂钩的天然气价格将高于由市场供需决定的天然气的真实价值,未来随着美国天然气液化出口至亚太地区,将进一步影响亚洲天然气价格,油价和气价的关系将越来越不密切。因此,总的来说,俄罗斯模式和日韩模式都不适合于中国。
北美、英国等国家的天然气工业历史悠久,天然气市场化程度高,天然气定价机制完全依赖于市场,开放程度高。可以说,这些老牌的工业国家完全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解决天然气的定价问题。进一步研究发现,北美、英国等国家在天然气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天然气定价机制都不约而同地经历了以下3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传统固定价格阶段,天然气定价方法一般采用成本加成法。成本加成法对于天然气工业的初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天然气工业的发展,当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由于成本加成法不能正确反映天然气的市场价值,就会造成天然气供求市场的失衡,从而影响其发展。
第二阶段,即天然气价值定价阶段时,加拿大、英国等欧美国家纷纷改革天然气定价机制,采用净回值法、加权定价法制定天然气价格,建立与竞争性能源价格挂钩的定价方式,但天然气价格管制仍然存在。
第三阶段,即竞争性市场形成阶段。经过上述两个发展阶段后,天然气市场不断成熟。在这个阶段,管制逐步被取消,天然气价格由市场竞争决定。譬如,20 世纪80 年代末, 美国和加拿大纷纷解除天然气井口价格的控制,强制性地要求天然气管道公司分离其销售业务以及向第三方开放其运输服务市场。
目前, 我国天然气市场仍处于寡头垄断阶段,天然气市场化程度不高,天然气定价机制的开放程度也比较低。如上所述,我国正处于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第一阶段末期,应参考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天然气价格改革经验, 改革现有的天然气定价机制。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也应当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需要建立与竞争性能源价格挂钩的定价方式;在多元化格局完善之后,我国应逐步放开井口价格,在管输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完备的竞争性的天然气市场。
二、 终极目标——完全竞争市场
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终极目标即为建成“两头放开,管住中间”完全竞争的天然气市场。
以美国为例,在美国,天然气价格不与油价挂钩,能够快速反应市场需求的变动;具有多元市场主体,包括6800多个上游天然气生产商,160多个天然气管道运营商,250多个天然气交易商,近1200个地区配气公司和6500多个终端用户。众多的天然气供应商,公开独立的管输服务,终端用户的调节能力,为美国天然气市场竞争格局的长期保持提供了充分的空间。美国天然气价格完全由市场交易形成,短期价格走势主要取决于本地的供需态势。从管道运输环节分析,美国的管燃气管道运输也高度市场化,有210个管道系统,主要由独立管道公司专业化经营。一些大型一体化石油公司如雪佛龙、康菲等也以市场和盈利为导向,自建或参与管道输送、储气、配气等业务。但均严格按照管道监管法规要求,管道运输业务与上游业务实行独立核算。在产运销衔接上,天然气生厂商(供应商)与下游用户或销售公司达成交易,不从事管道运营;用户或销售公司在交易中心通过长期、短期和现货等多种方式合同从生产商(供应商)处购买天然气,然后通过签订合同选择某管道作为承运商;管道公司不参与资源与市场的交易,仅作为运输商收取管输费,并在技术层面掌控管道的输送能力,保证天然气贸易量的正常运输。美国同一地区一般有多家输气系统,各管道公司管输能力及运行数据及时公开,天然气用户和天然气生厂商(供应商)从各管道公司的运营业绩等方面选择合适的管道承运商。尽管高度市场化,但管道输送的计划性比较强,管道运营商每两年都要和供应商、下游用户和其它利益相关方共同制定输气计划,且每月进行调整,保证上游气田和管道运营平稳。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议在完全竞争市场阶段,对于中游管道输送环节,采用“两部制”法制定管输费。“两部制”定价法是目前国外通行且比较成熟的天然气管输收费方式。在“两部制”收费结构中,天然气管输费分为“管输容量预订费”和“管输使用费”两部分。“管输容量预订费”是一种固定费,仅根据管输用户向管输公司预订的管输容量而定,是为了补偿天然气管道运输中的固定成本
与相关固定成本而设立的。“管输使用费”是一种灵活的费率,仅根据用户实际的输气量收取,其费率水平与天然气管输中的变动成本和相关变动费用有关。“两部制”的收费方式有助于管道投资者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收益;有利于提高管输系统负荷,充分利用管输能力,降低单位输气量成本。
目前,我国还处于石油公司同时握有气源和管网的寡头垄断阶段,要想打破这种垄断,强制性地要求石油巨头分离其天然气销售及管输业务以及向第三方开放其运输服务市场,将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遭遇相当大的阻力,这也将是是天然气价格改革最难攻克的一关。但改革必然会有阵痛,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只要目标明确、坚定,且按照目前推行的以“市场净回值法”为基础的天然气价值定价法的价格改革机制,一步一个脚印走扎实,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一步一步的向着终极目标迈进,完全竞争市场就一定会成为现实。
三、 两广价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两广价改试点仅五个月,全面总结得失为时尚早,目前看来,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 门站价格调整周期过长
两广试点中规定的最高门站价格,是按照以下步骤计算的:按2010 年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进口价格(对应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每桶80 美元左右)作为可替代能源品种,并按照60%和40%权重加权计算等热值的可替代能源价格。然后,按照0.9的折价系数,即把中心市场(上海市场)门站价格确定为等热值可替代能源价格的90%。以中心市场(上海市场)门站价格为基础,根据天然气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并兼顾广东、广西两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两省(区)门站价格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 元和2570 元。同时,发改委规定,对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去年四季度两广试点伊始,国际油价在80美元/桶时,中亚气到达新疆到岸价约2.2元/立方米;然而,在短短的几个月间,今年1月由于伊朗问题,国际油价已升至100美元/桶上方,因此气价也就提升至了2.45元/立方米,2月更升至2.57元/立方米,这个价格,再加上1元以上的管输费,中亚气到广东门站已接近4元。因此,若按照现在一年一次的门站调价周期,进口气倒挂现象依旧严重。建议尽快缩短门站价格调价周期,至少要缩短至一季度甚至更短。
2、 ,对于起调峰作用的天然气应适当加价
虽然我们天然气价改的终极目标是北美模式,但有一点不同的是,北美的天然气储气系统十分发达,以美国为例,截止2009年,美国共有415座地下储气库,库容总量2277亿立方米,调峰工作气量1113亿立方米,占2009年天然气消费量的20.3%,承担了全美80%以上的调峰任务。而我国储气库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管道天然气调峰能力较差,而LNG接收站相当于液态天然气的储气库,能够起到较好的调峰作。城市需要调峰的本质是求大于供,要实现供气安全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因此,提高LNG调峰售气价格是符合市场基本规律的。建议在目前储气库并不发达的情况下,对于起到调峰作用的那部分天然气可以适当提高门站封顶价,以保证天然气安全、平稳、充足的供应。
四、 结论
通过对国外典型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分析与借鉴,我国正处于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第一阶段末期,应参考美国、加拿大等国北美的天然气价格改革经验,继续坚定不移地以建立“两头放开,管住中间”完全竞争的天然气市场为天然气价改终极目标,以目前推行的以“市场净回值法”为基础的天然气价值定价法为达到上述终极目标的必由之路,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的机制,充分总结两广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价改试点,逐步提高我国天然气价格水平。
参考文献:
[1] 张淑英,万大中,周子卜.浅析天然气价格改革[J].中国能源,2006,28(10):17-20.
[2] 李永波.对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的思考[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9(12):36-37.
[5] 周志斌.天然气定价机制及相关政策研究[M]. 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8:263-264.
[7] 龙筱刚,莫浩华.美国天然气价格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价格月刊,2009(12):33-35.
[8] “发改委就广东广西试点天然气价格改革答记者问” 2011年12月27日 国家发改委网站
上一篇:小企业财务的误区和避税技巧
下一篇:改善农村金融支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