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发展问题探析
摘 要:产权交易市场是资本市场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是地区性的产权交易市场无法完全发挥资本市场应有的功能,这就要求深化产权交易,建成区域性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相对于中国其他发达的地区,福建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相对落后,地区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已经无法满足福建产权交易的需要,2007年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福州成立,迈出了福建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重要的一步。本文通过有关产权交易,产权交易市场的理论分析,阐述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汲取其他区域性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发展的相关经验,提出改革的政策措施,从而推进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缺陷;建设
一、福建产权交易市场现状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一个组成部分的中国产权交易市场,近年来快速发展,已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使各种成分的经济主体的股权可以平等地获得流动的机会,方式更加灵活,规模更加庞大。
从较为成熟的地区性产权交易市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来看,自1995年成立以来.业绩稳步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05年.产权交易成交额以年均240% 的速度增长,特别是2005年,成交额增长率达到500% 非国有企业股权交易额占交易总额的52.46%。福建的产权交易市场对资本市场的繁荣起着重要的作用。2005年7月,净资产评估值为6.19亿元的雪津啤酒有限公司产权,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最终由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以58.86亿元高价收购,增值率高达852.37%,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次大胆尝试和全体股东权益增值的最大化,实现了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最优化,彰显了产权市场挖掘生产要素价值的独特作用,在业内引起轰动。但是从总体上看福建产权交易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目前我省存在大大小小进10余家地市级产权交易市场,彼此孤立,未形成适应市场需要的相互联系交易平台,交易额不是很大,差距较大,企业经常性的难以找到好的买主,产权流动的范围受到了相当大的限制。另外,由于市场分割,产权市场发展很不平衡,很多市场仅仅是单一地为地方国有企业改组服务,没有真正形成优势互补。这种条块分割和封闭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产权市场作用的发挥。相对于北京和上海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福建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依旧相对落后,仅仅在局部性,个体上发挥着的单一作用,而没有体现出资本市场的集群优势,严重影响资本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从2002年到2007年,福建产权交易市场总的交易额虽然提高显著,但主要是前期与北京,上海差距较大,属于补涨的范围,而终极的量上比较还是不如北京,上海。2007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成交额达到近400亿,这对于地区性的产权交易所来说已经相当不容易的了,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交金额却达到了956.93亿元,同比增长13.36%,交易规模连续13年位居全国第一。北京产权交易所完成各类产权交易项目4532项,实现成交额643.65亿元,其中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成交额达298.8亿元,可见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是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但无法形成度的突破,无法真正促进企业股权的流动、无法完全健全资本市场体系,无法确实推动我国经济的均衡发展,福建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落后了。以上海为中心成立了“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以天津为中心成立了“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等区域性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不仅丰富了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而且为非上市股份制企业提供了区域性的资本交易平台。
要想使产权交易市场能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中突显其功能,就必须逐步消除目前存在的市场分割、信息不透明、相互孤立的现象。由目前存在的区域性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实践证明,通过联合可以获得倍乘的效果,那么,只有联合才能够有更好的发展。未来中国产权交易市场要走的就是区域联合的道路。鉴于此,2007年12月28日,在福建省国资委的领导和推动下,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福州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等8家产权交易机构为成员的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福州成立,即福建的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到了纵向一体化的第二个层次,区域性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这标志着福建省在构建统一的区域性产权交易联合市场,提高市场化配置资源,促进产权的顺畅流转等方面进入崭新阶段。这一区域性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成立完善了福建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各类所有制产权流转服务,为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服务。
二、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缺陷
作为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先驱,北京,天津,上海已经为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发展走出了一条模式,但是其中也存在着突出的问题,虽然从地区性的产权交易市场走到区域性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但是存在的缺陷仍然相当的明显,改革与发展的负面作用没有得到多大程度的改变,而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刚刚建立,这些缺陷我们应该引以为戒。
(一)体制缺陷
过多的行政干预, 过分行政化倾向,“拉郎配”现象相当严重。我国的各级产权交易市场大多是由各级政府扶持创办的,现在形成了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也是如此,他们内部各产权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其业务开展的区域往往也仅限于行政区内,这就使得政府可以自身行政力对其进行干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仍然存在政企不分,在日常活动中政府不该管的,但是涉及到政府部门的利益就变得不得不管,而没有通过真正的市场进行调节。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也没有形成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的环境,技术产权交易所与产权交易机构存在争执,致使一些产权交易项目运作上不规范,不合理,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损失。
(二)结构缺陷
从四大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运营现状来看,其交易的品种类别,交易的规模和额度,远远都无法满足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要求,无法满足马克思主义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目前的发展受到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及约束,业务单一、交易品种少,显得其功能没有完全释放,更多的还是在为国有资产的进入和退出充当铺垫,而不是为全社会在考虑。在物权法颁布之后,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中的产权交易,还没有扩大到“物权”交易的范围,效率提高,结构优化,还没有真正勃发。
(三)法制缺陷
2005之前,各地已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产权交易的法规、政策,明确了交易市场的范围和原则。2005年2月国资委联合财政部颁布 了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使产权交易在全国范围内有了第一个指导性框架。但是因为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不同,就四家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之间也存在的发展的不平衡性,而且《暂行办法》与 《公司法 》 在某些问题上又相矛盾,缺乏实施细则,一些重难点问题在指导框架下无法解决。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缺少一部与 《公司法》权力相同的法律来明确其地位 ,并对交易中的违规行为做出法律裁决。这就使得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仍然无法体现出真正的公开,公正,公平。
(四)信用缺失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不牢固,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中介机构还处于起步阶段,根基不深,发展落后,根本无法适应我国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发展的需要。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同原来地区性产权交易市场一样,还是得不到有效的收集和正确的评估,产权交易机构无法得到客户确切的真实信用状况,也就是信息的相当不对称,从而当然无法做出准确的决策。以此同时,惩罚失信的机制也没有有效建立,过于滞后,在这样一个整体的信用环境下,产权交易的开展受到必然的制约,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发展也受到了阻扰。
(五)监管体系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专门的全国性监管机构对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实行监督管理。从四家产权交易联合市场来看,虽然做的业务大体一个样,但是因为所管辖的地方政府不同,都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在控制本地资金外流的同时又要努力吸引外来资金,这致使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之间也缺乏联合的动力和必要的统一,在监管上无法形成统一的标准也就成为必然 ,而监管上的不统一,规则上的不一致,造成监管体系不健全,无法可依。没有监管作为产权交易的幕后保障者,那么以自身经济利益为主的经济人当然就更加可以发挥自己对财富追求的效应,外部效应无限大造成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只是一个空壳,甚至于是资本市场的掘墓者。
三、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推进措施
从以上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缺陷来看,要形成一个有活力,高效率,完全成熟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将存在的缺陷进行变革不可避免,而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刚刚成立,拥有新生事物的优势,可以汲取其他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发展经验,充分改革不再是空口而谈,合理适宜的建设成为可能;而且福建紧邻台湾,一水之隔,对外开放早,可以利用的优势较多,结合自身的特点提出政策建议,将可以充分推进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发展。
(一)明确政府的职能
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刚刚建立,起步阶段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上海,北京都是由政府最初出资成立的,这种做法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在资金辅助的同时,强化产权交易的法律地位,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规范交易规则,这是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但是对于如何交易,交易的费用,规模多大这就必须由市场进行决定,政府不能作为主体或者客体再参与到其中来。福建省政府可以以其中一个部门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前序与后期工作的管理,设定职权范围,而对于进行中的交易只进行监督而不予干涉。
(二)进行业务创新
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刚刚建立,由于其组成是原来各地区的产权交易中心,他们的业务以国有产权为主,当前国际上所讲的产权交易的业务主要朝着交易范围的不断扩大,扩大到各种产权及产权的细分化方向发展,借鉴国际上各西方资本市场发展较为完善的美国和英国,都有产权版快的痕迹,因此可以在此雏形上引入产权版的模式,通过产权版的建立,进行产权分工,将各式各样,不同功能的产权就容入到产权版中,而不仅仅是国有产权在里面流通,合理配置不同的产权,提高效益,进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从根本上确立产权分工的体系。
(三)完善立法
福建作为一个地区,在立法问题上有自己的优势方面,中国已经颁布《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当前正通过抓紧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和《合伙企业法》,营造公有制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国家对产权交易进行管理,需要参考到各地的情况,而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刚刚建立,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冲击,通过区域性的立法,在充分考虑已有的产权交易市场的潜在规则,制定福建产权交易的实行准则,然后再与全国各产权交易联合中心进行契合,以福建经济发展为衡量,注重本地的特殊情况,明确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以时俱进,不断修改完善。
(四)实施有效监管
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作为后发形成的,防微杜渐,循序渐进更为重要,因为监管问题而造成的信用缺失,国家财产损失,寻租以致腐败的产生严重阻碍了以北京和以上海为中心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发展,这需要通过有效的监管进行弥补与加强,这个过程任重道远。首先,省政府必须明确统一的监管职责,包括监管的主体职责,客体职责,相互协调职责,解决监管中的冲突行为。其次,尽快建立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的行业协会自律组织,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对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加强自律约束。第三,加大对违规操作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罚款,公开通报的形式进行惩罚,维护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良好形象。
(五)结成区域联盟
在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建立之前已经有了4家较成熟的区域性产权交易联合市场——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 、黄河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和西部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福建作为后起之秀,争取与之结成联盟,用四大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已经有的资源满足自身的需要,也可以引入新的活力,通过构建产权交易联盟,进一步促进产权交易市场之间的合作,实现 “统一信息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程序、统一业务统计口径 ”,为统一的全国产权大市场的建设奠定基础,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各类产权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规范高效、有序地流转 ,进一步促进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发展。
(六)进行国际合作
福建在对外开放中具有地缘,物缘,人缘优势,近年来的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使得走出去,请进来成为经济发展的优势途径,而且在产权交易的国际合作中北方产权交易联合市场有了先前成功的经验。天津交易所与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合作,双方达成意向,各自成为对方的场内会员,开辟拓展业务的新途径。产权交易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可以充分利用国际资本的优势,争取到更大的生存空间,更广阔的国际视野,融入到国际资本的大舞台中,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将更加具有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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