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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资银行境外融资行为剖析

发布时间:2015-12-12 12:13

摘 要:本文从分析外资银行融资行为的影响因素出发,剖析境内外资银行热衷于境外融资的原因,提出通过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和进一步开发完善国内外汇市场,引导境内外资银行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同时,逐步弱化直至取消短期外债指标管理。

关键词:外资银行;境外;融资
    一、引言
    2004年6月,我国正式实施《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该办法出台后,在抑制境内外资银行外债高速增长上取得明显成效,但也暴露出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与外资银行对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
    二、影响境内外资银行融资行为的因素分析
    (一)成本因素
    外资银行境内和境外融资主要存在两方面的成本差异:一是直接成本差异。由于外资银行的境外融资主要从其境外总行(联行)拆入,利率一般为LIBOR甚至更低,而从境内外汇市场拆借的利率一般要高于LIBOR 2-10个基点;二是间接成本差异,主要是营业税税基的差异。按照国内现行的税务条例,“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5%”,但是“金融企业经营转贷外汇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转贷外汇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
    以一笔1年期的100万美元贷款为例,假定银行与企业商定的贷款年利率是LIBOR+40bp,LIBOR为4%,银行可以从境外或境内以LIBOR平价借入资金,其财务分析如下:
    境外借入时,银行毛利为 $1,000,000*(4.4%-4%)=$4,000
    该笔贷款应纳营业税为 $1,000,000*(4.4%-4%)*5%=$200
    银行实际收益(所得税前)为 $4,000-$200=$3,800
    境内借入时,银行毛利为 $1,000,000*(4.4%-4%)=$4,000
    该笔贷款应纳营业税为 $1,000,000*4.4%*5%=$2,200
    银行实际收益(所得税前)为 $4,000-$2,200=$1,800
    两相比较,同样一笔业务,假如由境内融资,银行的所得税前收益对比境外融资下降52%。
    可见当前计税方式并不鼓励外资银行境内融资,这于外汇局倡导的从境内融资有着明显偏差。
    (二)融资便利性因素
    据调查显示,国内外汇交易市场不能满足境内外资银行的融资需求,境内融资便利性与境外相比也较低。不便之处如,整个市场流动性较低;受信贷风险额度控制等因素影响,银行成员间的相互授信不足;境内融资在操作手续上比从境外融资繁琐。
    (三)风险管理因素
    银行融资风险管理因素主要包括资产负债匹配、 利率市场变动、流动性风险以及拆借资金所在国政治经济风险等几个方面。调查结果显示,银行都把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放在首要位置,有些银行甚至将其作为唯一考虑因素。因此,拆借资金所在国政治经济风险因素不在境内外资银行的考虑之内。
    (四)合规内控因素
    外资银行受银监会和外汇局监管,其融资行为不可避免受到这两个机关制定规章的约束,这些规章中的一些规定限制了境内外资银行的融资行为,提高了银行对资金的需求,经常使银行处于两难的境地。调查中,少数几家银行反映因害怕突破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或迫于各项监管指标的压力,曾放弃过一些业务。
    三、完善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税收等相关配套设施 
    1、降低离岸银行业务税率。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离岸金融市场相比,我国属于内外分离型,即“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分离,“离岸业务”单独核算,单独管理。然而,由于立法的空白,目前我国离岸银行税收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普遍的做法是参照在岸业务进行税务征收工作,不利于外资银行利用国际市场资源拓展业务。     
      2、将金融机构间往来纳入营业税征税范围。外资银行境外资金来源主要是境外联行存放和境外非居民存款。根据《广东省金融统计月报》,2002年12月到2004年6月共7个季度的有关数据,境外联行存放占外资银行境外资金来源的85%以上,且属于主动性负债,波动性最大;境外存款虽然在整个境外资金来源中的占比只有10%左右,但在2002年12月到2004年6月期间增长了一倍多。而这部分联行往来并没有纳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因此,要将金融机构间的往来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二)创新金融工具
    剔除税收因素,当前国内外资金拆借成本相距甚微,且国内不乏资金盈余的金融机构,缺乏的只是资金供求双方信息的对碰。因此,通过构建国内银行间资金需求和供给信息平台,鼓励银行更多地选择从国内市场拆借以弥补短期资金不足,将会有利于外汇资金的“进口替代”,以缓解目前短期外债指标紧张的局面。
  (三)取消短期外债指标核准,实行无息准备金制度
  短期外债指标作为银行外债规模的控制方式,由于其计划经济色彩十分浓厚,不利于一直以来我们所倡导的以市场配置为基础、以间接调控为手段的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已对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构成重大挑战。相对于指标核定制度,准备金制度具有市场化、无歧视和便于管理等优点,可以改进外债管理方式,化解外汇局在指标核定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无息准备金制度类似于无补偿准备金制度,是经济体为防止短期资本冲击所采取的一种价格型调控手段。这一措施不是对流入的资本征税,但通过冻结部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流入的成本,与直接征税的效果类似。
  当前,虽然短期外债增加尚未影响我国外债安全,但其较快增长所带来的潜在影响不容忽视。因此,有关部门应当重视这一现象,尽快的完善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的办法和具体措施,将境内外资银行的境外融资行为控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保证我国外债安全,实现金融市场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达2005年境内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的通知.中国外汇管理.2005,6.
[2]李志坚,吴定祥.论中国境内外资银行的监管.中国市场.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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