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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与其它环境保护公共对策的对比分析

发布时间:2015-12-12 12:14

摘 要:本文通过对比分析环境税与其它环境保护公共对策,证明了环境税是更加科学、高效、便捷的环境问题治理方案。

关键词:环境税 直接管制 排污费 补贴 排污权交易
一、引言
  为了解决环境的外部性问题,必须实施有效的公共对策。对环境问题的公共对策主要有直接管制、排污费、补贴、排污权交易和环境税。接下来,本文将对环境税与四种公共对策进行对比分析,证明环境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最有效的对策。
二、环境税与直接管制的比较
  直接管制指的是政府通过立法,制定环境质量标准,限制或禁止污染,最终实现政府对环境资源利用的直接干预。其主要优点是权威性、严格性和迅速性。
  相对于环境税来讲,直接管制存在一些严重的缺陷。首先,缺乏弹性和效率。直接干预的方式没有考虑企业之间成本与收益的差别,对所有企业“一刀切”式要求,这妨碍了对治污方法的自由选择,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环境税通过影响污染者备选活动(如安装排污设施以减少污染、为污染支付税费等)的成本与收益,使污染者可以对政府提供的这种经济刺激做出灵活的反应,从而引导经济当事人进行有利于环境的选择。其次,直接管制不利于促进技术革新。污染者如果达到了政府规定的排污量标准,处于节约成本的考虑一般情况不会再努力治理污染。相反,环境税要对生产的每一单位污染纳税,每增加一单位的污染量都需支付税收,这促使污染者想方设法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甚至进行技术革新使排放量低于规定的标准以减少纳税。
三、环境税与排污收费的比较
  排污费指的是政府对污染企业每单位排放征收庇古税。这一对策增加了财政收入,降低了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成本,也有利于激励企业在排污治理和排污费之间进行权衡,激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
  在长期实施过程中排污费却暴露了它的局限性。首先,在长期的实践中收缴率低成为了排污费制度的一大难题。一方面,有的环保部门把排污收费工作当作筹资工具而不是执法手段,用收了多少钱来评判排污收费工作的好坏。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只注重GDP的增长,为了招商引资,用减免排污费“做人情”,在一些地方划定“无费区”、设“企业宁静日”,搞“减半征收”、“减免征收”等政策。环保部门因为顾忌当地政府的压力,过多考虑企业的承受力,觉得排污收费工作不好出政绩,还容易得罪人,也不愿下力气真抓实干。其次,根据排污费使用规定,排污费可以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然后转嫁给消费者。而税收则从企业利润部分征收,对企业收入产生更直接的影响。这样的价格转化形式和收入分配结果更符合福利经济学的要求。
四、环境税与财政补贴的比较
  环境补贴政策是指政府根据企业进行污染防治所发生的费用,针对企业排污量的减少程度给予补贴。补贴和环境税一样,都对污染者提供经济刺激。
  环境税与财政补贴存在着几点差异: 第一、补贴加重了公共支出的负担,需要增加其它财政收入以弥补这项开支。相反,对污染征税则使政府得到了一笔收入,减少公共财政的负担。第二、由于补贴的存在,污染企业的利润可能较高,这会降低该行业的退出率,鼓励新的生产者进入该行业,造成总污染程度会加重。而征收环境税,是减少而不是增加污染企业的利益,是阻止而不鼓励资源流入污染严重的企业。第三、随着时间的推移,补贴不仅在道德上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可能会成为对有关行业的一种隐蔽式保护。财政补贴管制难点在于衡量污染降低量的标准基点的建立,即“正常的”排污量的确定。因此,反映环境目标的合理补贴水平一般很难精确地确定,合理与不合理之间的界限可能是模糊的,该行业的保护者们施加压力使补贴逐步提高相对比较容易。这样,不仅达不到治理环境的目的,反而会助长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消极怠工的态度。相反,环境税无需确定污染的基准点,只需确定单位污染的税金就行了。征收环境税,不仅为政府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提供了财力,而且还直接用于弥补受污染者。
五、环境税与排污权交易的比较
  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思想是把排放废物的权力。通过拍卖或无偿分配的手段交给微观经济个体,这种污染权的数量是由政府根据国家环境目标确定的。这种权力还可以像普通的商品那样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产权交易的最显著优势是:实现特定环境目标的确定性。
  与分配初始产权的产权交易制度相比,环境税收具有其独特的吸引力:首先,排污权交易具体在一个地区实施时要求具备相应的条件,不仅包括充分的科学研究以排污许可总量、完全竞争市场以实现自由交易,还包括先进的技术来检测污染排放,可是这些条件都相对的不够成熟。其次,实现许可证市场的均衡需要较长的时间并产生大量的交易费用。由于许可证数量的有限,持有者很可能会产生囤积居奇的行为。许可证还可能成为行业或地区生产垄断的一种方式。既定的产权分配格局,对该市场的潜在进入者形成歧视,会限制经济效率的提高和市场的自由发展。在环境税收手段下,所有的资源利用者都面临统一的税收价格,各企业按照自己的情况做出调整,避免了产权市场上的交易费用。且环境税收方式的竞争条件是公平的,更符合自由市场经济情形。
六、结语
  环境税改变了直接管制制度缺乏弹性和效率低下的问题,也消除了直接管制下社会整体污染增加的可能性。同时,环境税解决了排污费收缴率低,不利于社会资源有效分配的问题。此外,环境税不仅增加了财政收入减少了财政补贴方式下公共财政负担重的问题,也避免了补贴制度下隐蔽式保护的问题。最后,相对于排污权交易,环境税明确了环境资源的公众所有性,避免了大量的交易费用。相对于四种公共对策,环境税是最科学、高效、便捷的环境治理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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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吕凌燕,赵翠侠.征收环境税——缓解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当代经济.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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