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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基层财政监督机制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5-12-14 11:59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国家各个领域的管理模式也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和创新以应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基层财政监督工作具有很强的普及性,在财政工作中占重要地位,而近年来,在不断强化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实际存在的问题,在此笔者根据自身多年的经验在分析具体问题的同时,探讨了相依的完善之策。

关键词:基层财政;监督;完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公共财政管理模式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当中,而近几年,基层财政监督工作更是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随之而来的是一些实际的问题也在不断的探讨中清晰起来。在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之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基层财政工作的主要内容,因此,我们先对该问题进行了 阐述和分析。
一、我国基层财政监督机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基层财政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财政支出监督机制,财政收入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会计监督制度。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政收入监督机制
  依法保障财政收入的安全,完整和财政预算执行工作是基层财政收入监督机制的主要工作。基层财政监督主要是针对我国广大的县乡财政部门的收入,加强这些地区的税收和非税收的财政监督,积极开展财政监督机制,确保广大县乡的财政收入能够真实完好。
  (二)财政支出监督机制
  在对我国的基层财政监督中,对其财政的支出监督正逐渐成为财政监督的主要方向之一。对财政的支出进行监督是为了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符合规定。基层的财政支出监督工作主要是针对县乡的财政预算,各基层部门的预算,财政的支出,国有资产的监督,专用资金的监督管理等。财政的支出要严格依据相应的审批手续进行,要把基层的专项财政检查和日常监督贯彻实施,保障基层财政资金能够有效安全的使用。
  (三)财政内部监督机制
  所谓财政内部监督指的是财政内部的自我约束的控制的能力,是基层财政部门对自我的评价,其主要是对财政部门的各业务机构进行相应的监督,监督其是否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是对财政部门的资金和职位的全部监督,在发现业务机构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给予纠正。促使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财政法律法规。
二、基层财政监督机制的薄弱环节
  (一)财政监督方式单调
  一直以来,我国的基层财政监督由于受到财政监督职责等方面的影响,受监督的管理模式比较单一,监督方式不规范。其主要表现为:
  1.从基层财政监督方式来说,基层的财政监督是以突然性检查和专线财政检查为主,财政的日常检查较少。
  2.对基层财政监督的过程看,对我国基层的财政监督并不偏重于事前,事中财务监督,而是主要以事后监督检查为主。
    3.从我国基层财政的监督内容上看,对基层的财政监督主要是对其公共收入的监督,而对其公共支出的监督则相应的偏少,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居多而对非预算外的财政监督偏少,对个别事项的监督检查多但是对其监督跟踪的少。
  (二)基层财政部门内部监督薄弱
  我国基层财政部门财政工作人员素质偏低,思想认识不充分,监督环境不完善等情况,许多基层财政部门只注重财政外部监督,忽略了财政内部监督的情况,造成了财政经济领域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甚至还有更恶劣的事情发生,这与财政部门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贯穿实施有关。
  (三)财政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协调不够
  在我国对财政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主要有审计机关,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由于这三个机关部门存在权利和职责相互重叠的地方,并且三个部门之间没有建立必要的相互协调机制,对我国的基层财政部门就会造成多部门检查,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各职责部门对地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不能相互配合,各自为政,信息不能共享利用,并且都是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放在事后,因此对基层财政的监督检查工作就会发生重复的情况,浪费了非必要的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无形的增加了监督检查的投入,但检查效果依然不很明显。
三、完善基层财政监督机制的措施
  (一)改进监督方式
  改进基层财政监督方式,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把现有的时候监督检查机制,突击检查监督转变为日常的,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并贯彻实施。财政监督检查也要按照财政管理工作把财政监督管理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监督管理。基层财政监督机构现在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事前的监督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机制。
  (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
  对基层财政内部开展监督是对基层财政部门的一种权利约束。对基层财政部门实施内部监督机制,可以从根源上实现财政的法律法规正确的贯彻实施。第一,地方财政内部要建立完善责任考核追究制度。其主要指的基层财政部门将财政涉农资金,费用控制等纳入到各单位的年度考核任务中,和单位评先进和工作责任制相关联,监督检查人员对发现财政违规违法的行为要严肃的处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第二,要对基层的财政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财政工作实行财务“四审”。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建设
  为增强财政监督的整体协同性,必须注意加强协调机制建设,这是财政监督机构和其他业务机构的共同任务。一是应由专职监督机构牵头研究和制定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和工作程序。对内,要协调好财政监督机构和其他财政业务机构的关系,建立起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工作协调机制;注重做好财政系统内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沟通监管情况,适时组织上下联动检查,促进形成整个财政部门内部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
四、结论
  基层财政应加强会计监督力度、建立内部协调机制、提高重视程度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建设等方面不断完善相关措施,有效树立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同时,也要进一步为开展财政监督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以利于基层财政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 郭建飞. 强化财政监督的现时思考[J]. 现代商业, 2010, (09)
[2] 李彦君. 健全和完善财政监督机制的探讨[J]. 天津经济, 2010, (01)
[3] 崔风梅. 加快财政监督改革步伐 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J]. 金融经济, 2010,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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