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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税稽查内控预防机制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12-14 12:01

摘 要:税务稽查部门肩负着维护税法尊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职责,基层稽查部门要根据上级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握稽查中心工作,全面实施稽查科学化和精细化,强化稽查队伍建设,加大大要案件查处力度,实现“以查促收”增加税收收入、落实“以查促查”增强稽查自身能力、发挥“以查促管”改进征管方式的职能,圆满完成各项稽查工作任务,推进国税稽查事业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国税稽查;内控预防;机制建设;思考
   一、国税稽查工作的主要职能与特点
  税务稽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和处理的一种执法行为,它在维护税收秩序、提高征管质量、促进依法治税、打击涉税犯罪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税收工作的杀手锏。它的特性有5个方面:公正性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根本特性;权威性是税务稽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行业性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特征;专业性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本质要求;前瞻性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根本目的。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主要职责和特点,结合稽查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四分离”工作规范,加强风险防控。操作中,把握关键节点,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落实,不断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同时,注重风险教育,明确岗位“警戒线”,使国税干部明确权责关系和风险所在,提高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加强跟踪落实,掌握制度实施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完善;强化考核评估,防止制度流于形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防范于未然。
  二、当前稽查内控预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稽查工作人员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因执法不当可能造成稽查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因其渎职舞弊行为而有被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司法追究的可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管理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在现实中,一方面,有的单位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掺杂的人为因素居多。在这种情形下,税务干部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税收政策业务水平、爱岗敬业进取精神等就有可能大打折扣,造成潜在的税收执法风险。另一方面,税收征、管、查各项制度、措施或办法量化不够,征、管、查各环节的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的限制,业务流程衔接不紧密,责任划分不明确,上下监督、内外监督、相互监督不到位,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不严,这也是导致税收执法风险存在的一个主要因素。
  2.2执法程序不透明,稽查案件质量不高。执法程序上的不公开和不透明,为权力的滥用创造了有利条件,从而滋生各种腐败现象。有的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实行暗箱操作,如:对个体税负核定、调整不公示,执法不透明加之权力监督失控,往往会出现执法风险。稽查方式多局限于书面稽查。税务稽查大部分是对纸质报告进行稽查,大多数案件只能是由其中一个稽查人员检查后即交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批,忽略了对案件的交叉稽查和集中讨论,仅是为完成稽查而稽查,使稽查质量难以保证。而且稽查报告格式单一,用语统一,对于稽查往复过程中的稽查意见或建议却难以反映,对某类案件的稽查建议及稽查中发现的征管问题难以归类、总结等,稽查的规范指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3依法纳税意识薄弱,考核机制不够健全。当前,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利用“四小票”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还时有发生,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时代的发展,其偷逃税的手段日益翻新,方式方法更加灵活隐蔽。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而且也为税务干部的执法带来一定风险。一些税务干部,不具备熟练的业务技能,不辨是非,很容易被不法分子蒙骗过关;还有少数税务干部挡不住利益的诱惑,以权谋私,使自己走向失职、渎职、腐败的深渊。内部缺少一套完整的考核制度,难以保证税务稽查执法的公平、公正。针对内控风险点,应从建立健全岗位管理的基本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廉政制度、监督制度执行的违规处罚性制度等方面入手,清理整合、创新完善。
  三、加强国税稽查内控机制建设的建议
  根据国税稽查职能,针对上述特点和存在问题,我认为积极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推动税务稽查科学发展,应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为切入点,在合理分解权力,明晰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监督制约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具体需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3.1加强领导,确保机制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首先,要树立新的任务观,实现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的转变。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和任务就是要通过查处偷逃骗抗税违法案件,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保证税收工作目标的实现。要改变把查补收入作为税务稽查工作的主要目标的观念,突出重点稽查,搞好专项检查,通过打击涉税违法行为,震慑违法者,教育纳税人。其次,要树立新的协作观,促进稽查办案组织形式从孤军作战向联合办案转变。加强系统管理,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步调一致的格局。案发地检查要与全省、全国协查、联查相结合。要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国地税协作、警税协作机制,以形成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3.2认真分析,科学查找稽查岗位风险点。将审理工作前伸。就是对疑难案件的实施检查环节提前介入,特别是对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案情分析会,通过实施人员介绍情况,听取被检查单位对检查问题意见,给纳税人以充分的申辩机会,可以降低行政复议、诉讼风险;对大案、要案共同进行讨论,对案件进行“把脉”,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化解执法风险。以开展岗位风险试点工作为契机,从部门自查、个人自查和上墙公示三方面认真查找单位和个人潜在的风险点,找准内控机制建设的突破口。让干部时刻牢记自己存在的风险,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3.3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制约。科学监督稽查执法过程,在认真贯彻落实稽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案件复查力度,强化对执法权力的制衡,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一是完善案件复查,加大检查制约。按照“内外监督、逐级监控”的目标,完善案件复查复审制度,通过全面深入的案件复查,查出稽查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纠正检查中的不足,区分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强化执法检查,突出过程监控。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稽查系统异常数据信息进行监控和考核,突出对程序合法性、实体规范性和适当性、执法效率性的监控。三是拓宽监督渠道,实施外部监督。推行稽查政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实行全方位的“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全面推行稽查职责公开、纪律制度公开、权利义务公开、查处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稽查公开制,让社会监督稽查办案是否客观、公正、公平。对群众反映稽查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
参考文献
[1]乔红玉 曹静波基层国税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中国税网2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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