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拨备——西班牙银行的实践
摘 要:贷款损失拨备是银行抵御信用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其计提充分与否直接影响到银行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中国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就一直坚持提足拨备、做实利润的监管思路,将银行业的拨备覆盖率作为监管的重要指标。但是,基于已发生损失理念提取拨备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会放大银行信贷的亲周期效应,这就要求监管机构建立更具前瞻性的逆周期拨备制度。目前,中国银监会已进一步提出了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实施动态拨备和动态资本监管的要求。作为最早应用动态拨备的国家,西班牙已有比较成熟的操作经验,为此,对西班牙动态拨备的做法进行了解并与我国目前一般准备的做法进行了比较,希望可以对中国银行业的审慎监管得出一些有益的经验。
关键词:动态拔备;研究
一、西班牙动态拨备的实施方法
(一)实施范围
按照西班牙银行(Bank of Spain (BdE),身兼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两大职能)要求,在西班牙注册的所有银行均需按规定计提动态拨备,外国银行在西班牙设立的分行同样如此。但是西班牙作为欧盟成员国,规定欧盟区国家银行在西班牙设立的分行可按总行的统一要求计提准备,非欧盟区国家银行在西班牙的分行则必须执行西班牙关于动态拨备的要求。
西班牙银行动态拨备的提取仅针对按照客户风险划分为标准类的贷款,而对非标准类的贷款提取专项拨备。标准类贷款进一步划分成六个风险等级子类,即无风险、低风险、中低风险、中度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分别对应为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如无风险的信贷产品主要是指对公共部门的授信,高风险的信贷产品包括信用卡和透支。
(二)动态拨备模型
西班牙银行原则上鼓励银行开发内部模型计提动态拨备,但由于审批非常严格,目前西班牙绝大多数的银行都使用由西班牙银行提供的统一模型和参数。参数的设置和修改依据西班牙银行的信贷登记系统(Credit Register),该系统记录了自1987年以来西班牙境内发生的所有金额在6000欧元以上的贷款明细。发生在西班牙境外的贷款也要计提动态拨备,但是计提的模型和参数会有所调整。虽然统一的模型忽略了银行之间面临的不同风险,但是这也带来了两个好处,一是使得设立时间较短、缺少数据支持的银行也能计提动态拨备;二是使得不同银行之间具有可比性,并降低了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但是从使用历史信贷损失数据来建立模型的思路看,西班牙动态拨备模型实际上是一个基于历史数据的统计模型,而非基于预期损失。西班牙银行提供的模型和参数如下:
其中,α部分是报告期内标准类贷款下各风险等级贷款的变动额与相对应参数α的乘积之和;β部分是报告期内标准类贷款下各风险等级贷款的余额与相对应参数β的乘积之和减去报告期内提取的专项准备金净值。α参数是不考虑经济周期情况下每笔贷款的平均信贷损失,β参数是在一个经济周期内对贷款计提的专项拨备平均水平。针对标准类贷款下的不同风险等级,α和β参数的值为:
无风险 低风险 中低风险 中度风险 中高风险 高风险
α 0% 0.6% 1.5% 1.8% 2% 2.5%
β 0% 0.11% 0.44% 0.65% 1.1% 1.64%
此外,西班牙银行还制定了动态拨备的最低和最高的额度,分别为每一风险类别贷款余额与其对应参数α的乘积之和的33%和125%。
(三)会计和税收处理
西班牙银行是一个综合监管机构,有权制定金融机构的会计准则。按照西班牙银行的要求,提取的所有拨备都在当期进入损益表,扣减当期利润。但在税收上,动态拨备仅有一部分(除抵押住房贷款外贷款增加额的1%)可以税前列支,不能抵扣的部分则作为递延税项资产,于日后进行调整,这样的安排是考虑到动态拨备会向专项拨备进行转化,进而会于未来进行税前扣除。
二、与中国做法的比较
通过与中国目前一般准备提取的做法相比,西班牙动态拨备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实施范围不同。在中国,无论是现行沿用的人民银行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还是财政部的《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管理办法》,都明确指出“总行统一计提一般准备”,这就意味着所有外国银行在华分行都可由总行统一计提一般准备。显然西班牙动态拨备要求的适用范围相对广泛。另外,我国一般准备的计提基础为全部贷款余额,因此西班牙动态拨备的计提基础更为狭窄。
(二)西班牙动态拨备模型更体现了动态和逆经济周期的特点。如模型α部分所示,各风险等级贷款发生变动,则动态拨备将随之变动,属于动态的指标;而人民银行计提一般准备的要求是“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因此中国关于一般准备计提的要求是一个时点的概念,是静态的监管指标。另外,西班牙动态拨备更具有逆周期的特点,这主要从β部分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对α部分的补充作用中体现出来。在经济上行期间,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率相对较低,专项拨备的实际计提水平一般会低于周期内的平均水平,因此动态拨备的β部分为正值,作为α部分的加项,动态拨备在此期间积累;在经济下行期间,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率上升,专项拨备的实际计提水平一般会高于周期内的平均水平,此时β部分作为α部分的减项,反映出动态拨备向专项拨备的转化。中国现行的一般准备计提方法则只反映了一般准备水平随贷款规模高低而发生变化,缺少对完整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信贷质量迁徙所产生影响的描述。
(三)西班牙动态拨备制度降低了利润操纵的可能性。除要求监管对象定期报送数据外,西班牙银行还设置了动态拨备计提的最低和最高水平,以避免一般准备的计提不足或过度积累,降低利润操纵的可能性。中国现行的监管要求只提出了最低标准,并且规定“银行提取的一般准备,在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按《巴塞尔协议》的有关原则,纳入银行附属资本”,更加重视资本吸收信用风险损失能力,但同时也留下了利润操纵的空间。
三、借鉴与思考
通过对西班牙动态拨备的了解,以及与中国一般准备计提的比较,我们认为中国在动态拨备实践中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宏观实施原则方面
1.具有与经济周期相适应的积累与消耗机制。拨备的重要意义在于弥补预期的贷款损失,因
此应该制定动态的拨备率要求,使得银行在经济恶化时期可以消耗拨备,从而允许拨备率降低。
2.模型和参数的选择应与本国的金融环境和信贷损失水平相适应。由于缺少数据,部分银行可以使用内部的历史平均信贷损失水平,并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进行一些调整。
3.完善贷款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基础,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客户贷款的损失数据更详尽的掌握。
4.银行动态拨备的提取要尽可能的透明化,在报表中进行详细的披露,以防止银行进行利润操纵。
(二)细节问题处理方面:
1.差别化处理。不同银行之间、不同资产类别之间所包含的风险不同,因此应当根据风险的相对大小设置不同的标准。
2.外国银行分行的适用性。外国银行分行具有准法人的特性,一旦本地资产出现损失,总行代为计提的拨备在实际发挥作用方面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外国银行分行也可以参照法人要求在本地计提一般准备金。
3.会计处理。由于我国的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因此在满足现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区分常规利润和可分配利润,之间的差额为动态拨备余额,作为监管要求进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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