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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的增值税转型

发布时间:2015-12-14 12:04

摘 要:后金融危机时代,企业如何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一直以来是政府的工作重点。2009年开始,我国全面启动了增值税转型改革,以此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企业转型的重要手段。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成为此次增值税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今,增值税改革已进行两年,本文以固定资产相关业务为例,简单比较增值税转型前后增值税会计处理中的不同,并分别按相关利益主体行对该项政策进行评价分析。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政策评价
一、增值税转型概述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后的余额为税基,对纳税人外购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已纳的税金允许抵扣,其征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该制度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在会计处理上违背历史成本、明晰性、可比性原则,进项税额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等遭到众多学者的诟病,增值税转型一直是学界和政府探讨的重点,改革也是势在必行。在经过四年试点实施后,2009年1月1日开始,我国开始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现阶段我国的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也称作增值税改革或增值税转型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般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可以确认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具体准予抵扣项目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符合税法规定的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不包括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
    综观2008年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可以看出增值税的处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与固定资产投资额后的余额为税基,征税对象为全部消费品总值。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全部货物和应税劳务都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二、转型前后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以取得固定资产为例,转型前,取得固定资产所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计入初始入账价值,在使用期内按规定合理进行折旧。而转型后,所取得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应依照消费型增值税的性质,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直接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一次性全额抵扣,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对于取得过程中发生的运费,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部分直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处理类似。具体如下例:
    ABC公司(一般纳税人)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8万元,期间发生运输费1万元,安装工人工资10万元,设备安装期间领用原材料2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1、转型前的会计处理
    支付设备价款、增值税、运输费合计为459万元,借记“在建工程 459万元”,贷记“银行存款 459万元”;支付工人工资、领取本公司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 33.4万元”,贷记“原材料 2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万元”,“应付职工薪酬--10万元”;设备安装完成时,按总额将“在建工程”科目结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2、转型后的会计处理
    支付设备价款、增值税、运输费时,借记“在建工程 400.07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8.93万元”(运输费按7%计算可抵扣进项税),贷记“银行存款 459万元”;支付工人工资、领取本公司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 30万元”,贷记“原材料 20万元”,“应付职工薪酬--10万元”;设备安装完成时,按总额将“在建工程”科目结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三、增值税转型政策的评价分析
    一项政策的推行必有其深刻的原因和直接或间接的目标,政府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以求完善税制,促进实现后金融危机时代企业成功转变生产方式、经济可持续发的目标。政策分析最本质的方面是利益分析,如果把企业和政府作为两个直接相关的利益主体,可以从围观和宏观两个方面对增值税转型政策进行评价分析。
1、 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增值税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增值税转型有利于企业的战略转型。
  后金融危机时代,大部分企业面临更严峻的经济形势,市场对企业的创新能力、竞争能力要求更高,而增值税转型有利于企业提高加大投入,实现战略转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此次增值税转型改核心是落实到位,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一次性全额抵扣,能直接降低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企业的现金流,企业的盈利空间增大。特别是对设备和技术要求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转型能大大减轻其税负,降低其投资成本,从而提高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更新设备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的经营方向、运营模式及资源配置方式的整体性转变,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从宏观层面看,增值税转型适应了我国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生产方式的需要,对我国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推行消费型增值税,目的在于通过税收方式降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税收负担,带动整个行业技术升级,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宏观目标。增值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此次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无疑会极大地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却也是政府还利于民的重大举措。从制度层面来说,改革后的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也更科学、简洁、明晰,制度更加完善,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我国的税收国际化,从而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当然,一项政策的推行不单只需要良好的初衷和愿景,增值税转型改革还需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政策环境的改变不断地去深化、完善,从而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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