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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经济体系在国际金融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12-14 12:05

摘 要:在中国改革开放的30多年中,农业的改革也无时无刻不在进行当中,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其农业改革的发展也备受关注。但是在农业的改革的不断探索中,曾经也走过一些弯路,如农村信用社的问题,各银行在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性方面。

关键词:农村 金融 体系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的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有必要对原有的农村金融体系进行改革、重构。当然,重构的目的并不是彻底的废除原有的农村金融体系,那样是不客观的,而是要在原有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创新。因此,我觉得,现阶段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组织为基础、合作性金融组织为主导、商业性金融组织为发展方向的互有分工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应坚持“五农原则”—务农、支农、助农、促农和富农的原则。
一、重新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
  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挥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点,加大资金投入,在目前农村金融的问题上首要的的就是“三农”问题,政府的决策意义重大。根据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单一化,很难发挥出它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方面进行改正,重新界定它的业务方向,要在保证国家收购农产品资金的同时积极开展加大对农业水利,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村重点企业项目的扶持,大力扶持贫困地区使其尽快脱贫等业务。
二、中国农业银行应该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服务力度
  对经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的地区实施的策略要不一样,在发达地区,中国农业银行要开发更多的金融产品来满足农户的需要,充分发挥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强大拉动力。在不发达地区农业银行要更新观念、树立商业化的经营理念、立足实际进行科学的市场定位、深化营销方式改革、提高经济管理质量。
三、合作金融应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要形式
  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但不宜“一眼看到底”。我觉得,根据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应该建立起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具体设想如下:
     1.在经济条件较为发达,基础条件好的东部沿海地区,可以将农村合作信用社进行适应当地的改革,可以根据公司法,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合作银行,以这样的方式来满足不同人群得需求,从而来弥补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退出后的空缺。
     2.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来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监管,只有这样才能使合作的性质真正的回归到农村,真正的走进农户,这样的金融才是农民需要的金融。通过逐步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办成农村、农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地方金融机构,只有这样才能更大程度上的增加农民的收入,更好的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不断改革。
四、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1.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层支行要与银监会的基层机构形成有效的、快捷的协调机制,相互之间要做到彼此信息的互通和广泛的业务合作。同时,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也开始向农村进行渗透,农村的金融市场已经不再局限在信贷市场,要加强与除信贷的其它金融业务监管部门的合作,进行联合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2.银监会基层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合作监管也应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的文化氛围,建立起一个独立的权威的内部控制机构,通过农商行产权制度的改革着力构建一个现代化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开展起部门或者岗位的互查机制,建立一个完善的内部自查与稽查制度。扩充现有的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金融工作委员会,将其改变成一个专门的自律性的组织,从而来为广大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各地也可以根据地域的不同和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范围的不同,在当地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建立起一个民间的监管组织,通过资料的收集和共享,协助政府和监管机构进行多种措施的监管。
五、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必须实现多样化
  1.实现结构的多样化
     (1)在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形式农村金融组织的同时,需要形成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与传统大型银行,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合作共同生存的模式,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2)通过国家信用的退出、建立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打破信用社地域和业务限制等来建立竞争性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以增加信贷供给总量;通过深化商业银行改革,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来加强利润的激励和约束力,提高以高风险获取高收益的积极性,增强对风险较大的农村信贷市场提供信贷的能力
  (3)通过确立稳定与效率并重的银行监管目标,减少监管对银行竞争的限制和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副作用,增强对信贷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通过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来扩大信贷市场的规模和深度
  2.实现服务的多样化
  要形成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包括保险、证券、担保机构在内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将这些金融机构的网点深入农村,以满足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在存款、贷款、汇款和保险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其次,要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为农村金融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不断提高创造良好条件。
  随着城市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不断升级,农村的金融环境的转变,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会向农村转移。金融机构的管理是灵魂,要建立起完善科学管理机制,建立起一个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只有这样,各个机构才能协调发展,才能主动为新农村的建设,农村体制的改革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的变革仍在不断深化之中,全国各地新的农村金融的体制变革、机构变化、产品创新层出不穷,但最重要的是国家的政策还要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创造,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仍然要靠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和大胆探索。
参考文献:
[1]施文艺、李卫斌、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体系探讨[J]、特区经济、2009(7):162-164
[2]李爱兵,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0(4):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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