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两税合并对福建省财政收入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我国实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双轨制的税收征收机制,给予外资企业充分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两税并存造成的弊端日益显露,严重影响内资企业的发展。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并于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通过对福建省过去10多年的政府税收情况的实证分析,探究在新常态下两税合并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希望从政府角度入手,完善税收体系,促进经济发展。
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历史沿革
(一)两税合并前
两税合并之前,依据企业资本金的性质不同,我国拥有两套企业所得税法。针对外资企业采用的是1991年人大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则适用于1993年国务院公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因此,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呈现出“一税两法”的格局。
这两套税法在税率优惠、税前抵扣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照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均为33%,但由于政府对外资企业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扶持,导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不同。各种优惠和抵扣之后,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大致为15%左右,而内资企业为25%。
(二)两税合并后
新税法更加注重对内外资企业的一视同仁,强调“四个统一”。两税合并后,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所得税法,并且企业所得税率适当降低。新税法更加规范和统一了税前扣除办法和税收优惠政策。改变了以往的“区域优惠为主”的方针,转而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做法,逐步弱化地区优势,将关注点放在一些环保型高新技术产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将名义税率由33%下降到25%,降幅高达百分之八。从整体上来看,新税法降低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外资企业税负略有增加。
二、两税合并后福建省财政收入情况的实证分析
(一)福建省企业所得税情况
税收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税收收入来源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依次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占政府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并不是很大,因而两税合并对福建省财政收入的影响程度也不会很剧烈。2002年以后,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尽管占税收收入的大头,但由于福建省本身财政收入也很多,所以相比较之下,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相较全国而言还是很低的。所以,两税合并对于福建省财政收入的影响程度也较全国而言来得小。
(二)福建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分析
若单独看企业所得税本身,可以知道它是由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组成的。为了反映内外资企业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贡献率,表1选取了2008—2014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
从表1中可以看出福建的内外资企业都对福建省的税收收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特别是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收贡献率非常大 ,并且一直高于外资企业。从大体趋势上看,内资企业的税收收入贡献率一直保持在70%左右的稳定状态。此外福建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收贡献率高于外资企业的现象与内资企业在福建省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大有关,也可以说福建的内资企业对福建经济的贡献率也大于外资企业对经济的贡献。
(三)福建省入库外资所得税总额与地方预算财政收入的内在关系
由于两税合并后内资企业所得税率有所降低,相反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上升。为了对福建省入库外资所得税总额与地方预算财政收入的关系提供实证支持,通过2000—2015《福建省统计年鉴》中福建省地方预算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数据,本文拟用时间序列数据进行计量经济分析,我们建立的模型如下:
Y=C+β1X+ui
其中,Y是福建的地方预算收入,X是福建入库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是随机扰动项。另外C表示常数项,表示X的系数项。
用Eviews6.0软件进行OLS回归,得到结果如表2:
R2=0.96 ,说明福建的地方预算收入可被解释福建入库的外资所得税总额的可信度为96%,回归方程拟合度较好,括号内数据为t统计值,均大于2,说明方程中的两个估计量都可以通过t检验,表明回归方程总体是可靠的;系数8.63表明福建入库的外资所得税每增加1亿元,可带动地方预算收入增加8.63亿元。即减税虽造成即期财政收入增长率降低,但随着地方经济被激活,会带来新增收入,从长期看有利于福建地方财力增长。
通过分析福建内外资所得税税收贡献率,说明内资企业对福建的贡献比较大。由于内外资所得税合并使外资企业所得税率有所增大,但是在过渡期内仍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从而不会影响外资企业所得税,所以短期内福建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还是明显上升。长期内,随着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逐渐取消,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增长率将变得缓慢,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有可能保持较低水平。
因此,在长期内,如何帮助外资企业应对两税合并,提升整体地方预算收入成为了政府应主要解决的问题。
三、两税合并对新常态下福建省财政收入的影响
(一)短期的影响
从短期来看,内资企业的税率下降并且内资企业所享有的税前扣除增大,尽管如此,其应缴所得税还是保持增长的趋势,而外资企业的税收增加,故财政总收入总体增长。由于福建省短期内对外资企业还具有过渡性的优惠政策,外资企业不会考虑马上退出或改变生产计划,因而外资企业所得税上升。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长和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税务机关加强征收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我省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近年来每年的增长率都在20%以上。所以, 2008年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后,增长因素将弥补和减少新法对我省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上升。
(二)长期的影响两税合并对内资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消除了之前的税率差异,差别待遇等不平等的税收征收体系,逐步让内外资企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这有利于内资企业的长久发展。此外,结合“十一五”规划来看,政府政策倾向于向节能、环保型产业以及科技、高新技术产业倾斜,相对应的企业将享有国产设备抵扣、科研费用在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这将激励内资企业的自主创新。由相关数据可以看出,在2008年新税法实施后的3年内,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增长率是逐年下降的。换句话说,这3年内假使内资企业没有自然增长率,仅凭税收改革这一项就可以使内资企业净利润逐年增长,在第三年甚至达到了40%。在新税法正式实施的3—5年中,内资企业所缴所得税逐年上升。在内资企业税率下调的基础上,所得税率的上升不难看出内资企业整体利润额正逐年提升。
换句话说,在税法实施的3—5年中,内资企业已逐步适应了新税法,并积极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来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可以说,在未来,内资企业的发展趋势良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将帮助内资企业克服困难,使业绩持续增长。
从长远来看,两税合并减轻了内资企业的税收压力,拓展其生存空间,增强了国内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增加我省财政收入。此外,内资企业的发展还可以带动我省的就业和出口等各项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尽管两税合并后外商的实际税负上升,但这并不影响它们投资中国的热情。从长期来看,外资企业决定到中国投资,税收只是其中一方面的因素,但绝不是决定性因素。
税收因素对吸引外国投资的作用逐年下降,外商投资着重于我国整体市场环境的价值,在劳动力和原材料上的价格优势,政府效率,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及庞大而富有潜力的市场等。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将总部迁入中国,他们的目标从享受税收优惠转为占领中国市场。因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并不会削弱外资企业的投资,尤其福建省是沿海省份,本身就有许多外资企业在福建市场中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依靠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优势以及福建自贸区概念的推广,我省必将在未来吸引更多的外资。新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从长远上看有助于优化我省引进外资的结构,提高我省外资利用水平,稳定外资的数量,提高引资的质量。总体来说,两税合并对外资并没有造成决定性的影响。
从长期来看,两税合并对引进外资的作用是正面的、积极的,它有利于优化外资结构,提高外资质量,从而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可以促进各类企业协调发展,减少避税,增加财政收入。
总的来说,原先的企业所得税双轨制违背公平原则,降低了税收效率,扭曲了企业行为。长期来看会削弱内资企业的竞争力,危及其生存和发展。新税法的实施对福建省而言意义重大。内外资企业的积极应对必将进一步促进福建省经济,增加福建省财政收入
四、应对两税合并政策调整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征管手段,适应新型税收征管模式
两税合并实施后,相关部门须在税收征收方面加强管理。首先防止企业利润后移避税。由于新税法税率的下调,部分企业为了避税少缴税,可能会将利润后移。其次,强化对企业工资费用和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以防企业通过利用工资的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职工人数来调节企业所得税。再次,着重对外资企业的监控。新企业所得税法加大了对外资企业的税负,因而外资企业必然会通过各种办法进行避税。最后,由于新税法对纳税人进行了重新定义,即以构成法人的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人,通过源头收税会导致税收收入向企业总部转移,这会导致一些地方尽管有许多企业在运营但是由于总部不在该地区而无法收到对应的所得税。因而相关部门要注意防止买税、卖税现象的出现。
(二)发挥政策导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新企业所得税法注重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因而福建省应当主动掌控新税法优惠政策调节的走向,最大限度利用调整后的税收优惠策略,引导企业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行业中,从职工教育费用加速折旧等各个方面全方位贯彻所得税减免,充分利用现行税法中对高精尖和创新产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引导理念,使所有符合标准的企业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并且配合《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纲要》中鼓励发展的信息行业、机械行业等主要行业以及港口、铁路、高速公路等基本设施,尤其支持附加值多、消耗少、污染轻的企业。通过对企业技术研发项目库的建立,增加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申报,为企业争取资金,引导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形成新竞争优势。
(三)抢抓政策机遇,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
新税法为各类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有利于提升内资企业的竞争力,激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内资企业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同时,新税法对达到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收取较低的税率,这样企业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品牌建设和产业升级,更好地促进了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帮助中小企业发展来提升福建省的就业率和整体经济活力。
五、结论
总的来说,两税合并的制度更加符合我国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也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过程中的财税政策的需求。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和自身不断的探索,我国建立了一套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营造了一种统一、规范、公平的税制环境。新税法有利于我国各类企业的健康发展,也对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通过前文分析与研究,笔者得出如下主要结论:
两税合并对新常态下福建省财政收入的影响在短期内可能会部分增加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但长期来看,有利于外资规模和结构的优化。同时,两税合并整体而言减轻了内资企业在税收上的负担,有利于它们的健康、快速发展。而对于政府财政收入而言,两税合并短期内可能会影响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但长期来看则有利于新常态中财政收入保持稳定有序地增长。
作者:游郭融 来源:商 2016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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