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制下对财政经济的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造成征管的矛盾越来越激烈,为了消除矛盾和促进产业的协调发展,必须在部分商品和服务业中推广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从而促进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从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在全国推开,大部分服务业被纳入试点;2014年1月1日起,邮政业也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营改增”将会对我国税收收入和税收结构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税制改革的效应又如何,这些都是政府宏观决策所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我国财政金融经济在经历了主要依靠增加财政支出、扩大公共投资的几番反危机操作之后,“粗放型”扩张对中国经济结构的负作用已经逐渐凸显。“营改增”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营改增”对我国经济各个方面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营改增”影响研究中的问题
我国现行税制中营业税与增值税是最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两者相互平行、相互补充。这一结构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适应了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税收征管能力。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税收征管能力的提高,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征收的弊端日益显现。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税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并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国学术界和政策研究部门普遍认为“营改增”会减少国家税收收入,促进我国经济增长,但是其分析主要停留在静态层面,对“营改增”经济效应在长期中的演变没有做出很好的阐述。以“营改增”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为例,供给学派认为,减税政策可以促进经济增长,而经济增长又可以通过扩大税基来促进税收收入增长。“营改增”不仅仅是一项减税政策,它还可以减少重复征税,优化资源配置,对经济的带动作用要大于一般的减税政策,这就为“营改增”之后税收收入回升并最终超过原有的水平提供了可能。但关于“营改增”对税收收入影响的现有文献都仅仅停留在静态层面,忽视了“营改增”对经济的后续影响。
现有的对“营改增”其他方面的研究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总体来说,现有研究更多地停留在静态层面,对“营改增”对经济作用路径的阐述不够清晰。本文拟通过动态视角研究“营改增”对经济的影响。
二、“营改增”扩围及其对财政经济的影响
(一)“营改增”的扩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5月27日发布通知,明确从2013年8月1日开始,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税收政策。“1+7”个行业“营改增”在全国推开,此前的差额征税政策基本被取消,仅在融资租赁行业给予适度保留。
这“1+7”个行业是指交通运输业及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试点推开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新增的广播影视服务,适用6%的税率。2014年1月1日,财政部又将邮政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至此形成“2+7”。
(二)“营改增”之前的各项数据
1、财政收支
2、增值税与营业税年收入
(三)“营改增”扩围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1、“2+7”扩围对税收收入总量的影响
图3展示了“营改增”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其中曲线EF为“营改增”之前的税收收入增长曲线,在t时刻开展“营改增”之后,瞬时税收收入立即由A点下降到B点,若不考虑“营改增”对经济的带动作用,税收收入会沿着曲线BG(与EF平行)继续增长,曲线BG与EF之间的距离即为“营改增”对税收收入的静态影响。
但是事实上,“营改增”会通过带动经济增长、扩大税基来带动税收收入快速增长,曲线BD表示“营改增”之后税收收入的增长路径。由于EF为税收收入的最初增长路径,BD与EF之间的距离才是“营改增”对税收收入的净影响。可以看出,“营改增”在C点之前使得税收收入减少,而C点之后则对税收收入具有带动作用。
(2)“2+7”扩围对税收收入结构的影响
“营改增”之后,“营改增”行业原来的营业税变为增值税,使企业可税前列支项目减少,企业所得税增加。因此,“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可区分为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其中,直接效应主要是由税法对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不同处理方法造成的,而间接效应是由“营改增”促进了经济发展从而企业收入增加引起的,这两种效应均会使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增加。因此可以得出,“2+7”扩围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影响一直为正,并逐年增加。
“营改增”通过带动居民收入增长来促使个人所得税增长,“2+7”扩围对增值税、营业税两税收入的影响一直为负。
三、“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效应及应对之策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带来的效应
“营改增”税制改革带来的效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从企业角度看,“营改增”的实施可以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同时,“营改增”后,为维护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间断,会采取稽核比对制度。
其次,从政府角度看,“营改增”的实施要求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权。因为营业税属于地方主体税种,“营改增”的实施会造成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造成中央和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在税权上产生矛盾。为此,需要完善“营改增”工作方案,理顺财权。
最后,从宏观经济角度看,“营改增”不仅有利于帮助地方政府获得制度分割带来的效益和竞争力提升,还可以促进增值税税制的进一步完善。同时,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促进服务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应对举措
1、增强对“营改增”税制改革意义的认识
其一,国、地税机关要提高对“营改增”重要性的认识,对营业税纳税人的信息和档案进行全面整理、核实,确保不出现征管“真空”;其二,做好政策落地和政策效应分析工作。税收部门要对“营改增”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和研究,做好政策效应分析工作,准确预估“营改增”开展给地方财政税收制度和财政收入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2、完善“营改增”改革方案
一是,对增值税的分成比例进行重新确定。二是适当保留部分营业税项目。由于增值税作为中性税不会因流通环节和生产内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税收, 而营业税是根据行业税率的不同进行实施的,对产业的结构具有引导和调整作用。因此,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应大力促进税制的转换,而对于那些交易频繁的生活性服务行业,则不宜取消营业税,否则会增加税收征管成本,造成税款的严重流失。三是完善增值税税率结构。“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有17%、13%、11%、6%、零税率等几档,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税率结构。
3、提高法律位阶,维护税法刚性
目前,增值税属于行政法规,“营改增”试点政策属于规章。法规规章的施行对灵活调整税收政策有积极作用, 但法律位阶低往往会损害税法的权威。随着经济发展和立法技术的成熟,提高增值税的法律位阶势在必行。
作者:丁雅迪 邹佳玲 吴海潮 宋辞 来源:商情 2016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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