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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现状——以新疆为例

发布时间:2016-12-18 14:16


一、新疆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现状


农业产业化作为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现代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它可以通过优化结合各种生产要素的方法,实现分布地域化、生产专业化、建设规模化、加工系列化、服务的社会化、管理的集团化目标,逐渐转化成规模型销售、加工种植、农工商、农科教一体的生产经营模式。


新疆特色农产品原料资源丰富,出产许多无污染、健康优质的农业产品,为绿色有机高品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创造了优越的条件。2014年度农业(农林牧渔)总产值2744.01亿元。目前,大规模化种养、农作物加工、产品流通、生物技术已成为新疆农业的主流成长渠道,并逐渐形成四大生产基地(粮食、棉花、畜牧业、林果业),不停发展成立一大批具有大范围生产规模的农户,农村带头发展的企业个数也在持续上升。


二、新疆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支持相对不足。首先,新疆乡村地区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业务上有一些缺陷,资金支持力度不够。为了规避自身贷款风险性商业银行往往限制贷款资金数额,因此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十分困难。农信社资本金来源途径少,且额度有限,不易抵御资金风险;其次,由于新疆地区农业产业化单一,其主体融资结构和产业本身发展属性的制约,农业的季节性较为显着,使得农业产业化发展对资金额数量要求大。流动性大,产业规模分布较广泛,提升了融资危险指数;最后,收回对农村产业发展的投资资金时限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很多民间投资者对于回收资金周期长短过分看重,对于具有回收时间较长性质的农村产业投资热度不高。


(二)信用体系建设缺位。首先,由于新疆农村缺乏规范统一的评级标准、方法及指标体系,导致对信用户、信用村的评定标准不一。以占贷款总农户数的基数和以信用户占农村总农户比例对信用村进行评定,且占比不统一,造成了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巨大差异;其次,由于目前摆在农户面前的经营形式比较多,所以绝大多数的农户存在多种形式经营,农户随时迁移的现象约占50%,给走访收集农户资信的初始材料带来较大难度,导致农户资信评级判定所需基础信息多变,真伪难辨;最后,新疆部分农村地区落后缺少人力、物力、财力建设信息共享平台。部分地区虽然具备信息平台但是系统操作不便捷,不利于使用,信息匮乏。经办人多数感觉办理一次普通贷款流程繁琐,费时费力且结果一般不尽如人意,因为需查询多个系统。


(三)金融服务相对滞后。首先,从大局上来看由于地区偏远发展落后,在农村工作的金融机构服务人员服务意识相对比较欠缺,距离金融机构应有的高要求的服务标准还有很大的距离;其次,由于新疆部分乡镇地区金融机构起步较晚,虽然各个金融机构内部积极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但是也没有积累太多相应的工作经验,服务人员安于现状没有太多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最后,涉农信贷资金投入较少,涉农金融网点设置严重不足的现象尤为突出。近些年新疆农村金融机构从县级以下区域撤退,向大城市集中的布局形态,导致新疆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缓慢,新疆农村金融发展缺少资金支持。


三、新疆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对策建议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设立专项投资基金。首先,为了吸引农业投资资金,政府应给予大力的支持,要充分利用新疆地区农业产业化政策环境优势、市场优势、龙头企业优势、基地优势,选好具有发展力的项目以及各地农业的名优品牌,大力宣传开展招商引资;其次,政府应该支持号召有从事农业产业化经验的大型龙头企业以及部分有能力金融机构专业化的公司,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基金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筹集设立和经营;最后,交由商业银行当作基金的被委托人,保管基金资产。


2、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首先,对融资方式进行创新,增加资金投放数额,以推动新疆农业产业化发展。并以多样物权担保的模式发放产权贷款进行抵押,以此来加大抵押担保的规模,来进一步缓解农民融资难的困境;其次,共同组织为主产区涉农以及县域大型投资项目组织银行团体发放贷款。开放部分国有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机构组成的银行集团应用统一标准的贷款协议,应用招商期限和条件对从事大型农机具采购、治理农业生态环境、农业基建投资人带来融资支持,试办理代理以及批发融资等服务,提高资金供给量;最后,构建涉农金融租赁公司。用向外租赁的模式,负担资金比例购买设备的一部分产权,并将设备租给使用者,让其按照约定时间给付租金,通过增加总机械数量的方式使当代农业进一步发展。


3、合理利用民间资本。首先,将民间资本引进新疆农村金融市场的要求繁多,应该减少批入条件。通过调整股本金的准入门槛,降低民间资金注资标准,金融创新的形式多样化,使民间闲置资金获得良好的投资平台;其次,增加民间资本引导使其用于乡镇地区经济发展建设,防止民间资本在新疆农村金融领域出现的盲从性和重复性,促使民间融资按照办理贷款的常规程序,依法经营;最后,政府通过给予民间金融机构发展初期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其进行必要的支农再贷款,鼓励民间资本介入新疆农村金融机构。


(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


1、完善信用评级制度。首先,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规范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及管理办法,以统一标准评定农户乡镇的信用额度用科学的方法进行信用评定,统一结果,为各金融机构所利用;其次,对农户实行信用评级制度,按照信用层次以及违约率对农户和乡镇企业的建立及运营的标准以及各类乡镇企业信用层次等级、有依据的对乡镇企业信贷结构进行规模化整顿;最后,建立实行股份制以及会员制规范的信用中介评价机构,对消费者借贷和履约情况进行汇总、记录和整理;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


2、扩大信息采集范围。首先,加强改进个体农户信用征集和农村信用资料系统,将征信系统多样化以便整合农户信用资料,为其长久使用加入源源不断的新力量。将限制乡镇信用管理的因素逐一攻破。不但要将大多数有关农村企业的信用信息整理到征信系统外,使其能有规律运行,还要做好收集整理农户信用信息的的工作;其次,加快各信息联网上报的速度,建立一个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其分散在工商、税务、电信等部门的个人的信用状况等内容融入其中。匹配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信息材料,以便金融机构能够对其进行有效分析,有效预测贷款蕴藏风险。在扩大信息征集范围以及确保信息流通健全状态下,使得乡村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完善。


3、完善信息共享平台。首先,应充分利用现代高度发达的电子计算机、通讯网络技术,尽快建立网络化信用数据库,形成全国范围内信用信息网络,实现需要信用服务机构之间信息的互通协调与分享;其次,健全村民信用材料资料库。全面跟进农村电子信用档案建立,提高有关金融机构对农户电子信用档案使用效率;最后,由金融管理部门及其他金融机构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初期建立以及后续应用不足,使得与村民信用信息有关事件引发的难题得以解决,通过磨合好多方关系,促使他们有秩序运行。


(三)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1、提高金融服务意识。新疆农村地区居住着大量不同民族的居民,有其特有文化背景及生活习惯。所以,各个金融机构首先要树立以当地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把握当地市场经济规律,以当地市场来牵引金融服务开发,开发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金融需求的产品;其次,教育引导全员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创造舒适的金融服务环境,配备双语柜员,打破语言交流障碍更好地为客户宣传业务,加强沟通,取得彼此信任;最后,各金融机构要加大有关金融经济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广泛举办传递金融知识走基层活动改善偏远地区农民群众对金融知识匮乏的现状,增强其防范风险理念,通过便于理解的方法,令村民们广泛学习金融安全、金融诚信、金融服务产品的知识。


2、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首先,抽调经验丰富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带领扶持新建机构走上正轨,带动金融服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其次,依靠加强创新,使乡镇金融服务更便利。不只是存贷款业务,其他中间业务及服务也更加便利,从而真正满足农民及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最后,要实行差别监管。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员工来说实行差别化绩效考核,按金融业务业绩排名给予绩效权重、奖励给予一定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利用完善的等级制度和薪酬制度鼓励员工务实工作。


3、加强金融网点建设。首先,将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事宜推上日程,组建多渠道、多元化供给体系。由于各种产业共同发展的标准和农村经济发展地域上的不平衡,所以不同层次的金融产品是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所必须具备的;其次,应从新疆农县区域的实际出发,推进农县区域金融体制的改革进程,保证从多方面来源的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流稳定高效供给,完善符合“三农”背景的全面发展、多方面来源的乡镇金融体系建设,比如满足对于农县区域农业产业化经营个体在信用方面资金的需求量可加快发展小额信贷,积极开放新疆农县区域的金融市场,建立多种小型的符合农村发展特点的金融机构,建立创新非正规金融模式;最后,要引进金融机构间的良性竞争机制,并且为了使金融市场自由创新发展逐渐放松对金融市场的管制力度,鼓励多样化金融模式成为新动力,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发展,逐一构建符合农业产业进步的满足多种服务类型的创新型金融模式,以保证创建一个全方面、多样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


作者:孟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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