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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与合谋理论下联保互保金融产品分析

发布时间:2016-12-26 09:44


一、引言


联保贷款业务最早出现于孟加拉国,是指银行对联户联保小组成员发放贷款的业务。联户联保小组由同一个专业市场无产权和亲属关系的3户(含)以上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组成,成员之间互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互保联保的理念在我国宋朝时期也已有萌芽,王安石变法中“青苗法”即专门描述了农户联保制度。在国际上,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发展的小额联保贷款(Joint Liability),大量应用于农村扶贫项目。


对处在同一社会关系网络的担保企业能相互甄别、监督、追偿债务,并以横向监督机制来缓解银企间信息不对称,这是互保联保在理论上的最大优势。由于没有第三方担保机构,我国于1997年首次引入联保贷款业务,初衷是为了满足中低收入农户的贷款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后由农户拓展到小微企业,由小微企业又发展到中型甚至大型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演变,现行联保贷款主要以同类企业、同一区域、同一商圈及上下游的企业为主,分为商会联保、行业协会联保和网络联保三种形式。


联保贷款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联保贷款业务在世界各国实践也证明:联保机制在克服信息不对称、避免逆向选择、降低道德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上的内在优势不可忽略。除此之外,联保互保机制对满足贫困农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丰富农村金融市场,缓解当前金融结构供求矛盾等具有重要作用。此外,对于社会福利增进也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自去年以来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事件的频繁发生使联保贷款变得非常敏感;另外,杭州人民银行2013年末对温州企业贷款情况的调查显示:采用三家及以上的联保形式进行贷款企业占担保贷款企业的近20%。2014年上半年的数据显示,小微企业贷款占企业贷款比重达为29.3%,此比例比2010年末提高了5.1个百分点,对此互保联保功不可没。但经济下行周期中,由于担保链条中单个企业的贷款违约,担保链的风险则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甚至危及企业的正常经营。根据2014年下半年案例,互保联保风险呈现出蔓延趋势,从中小企业到大企业,从贸易行业到生产型企业,从长三角、珠三角到资源型地区传染。在此形式之下,联保贷款一时间变得十分敏感,能否在我国进一步发展与推广受到业内人士的质疑。


现实中的案例已经表明联保贷款对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现实意义,本文运用经济学原理对这种模式进行深入的分析,认为联保贷款的进一步发展与推广在实践中具有可行性。文章从投资组合理论、俱乐部理论以及博弈与合谋理论三方面分别进行探讨,从而为解决联保贷款凸显出来的风险问题提供理论依据以及可行的建议。


二、投资组合理论下联保互保金融产品分析


投资组合理论是现代证券组合理论的开端,首次由Markowitz在1952年发表的文章《证券组合投资》中提出。此理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其依据的原理为:由若干种证券组成的投资组合的收益是这些证券收益的平均加权,但是其风险却并不一定是这些证券风险的平均加权。


投资组合理论包含两个重要的模型:一个是均值-方差模型,该模型认为在风险水平既定的情况下,应使得证券组合的期望收益率最大化;或者在预期收益率既定的情况下,使得证券组合风险最小化。实现的方法就是投资者构建相关系数较小甚至为负的的资产组合,实现维持组合的期望收益率不变的同时,使得非系统风险降到最低;另一个办法就是当各证券的标准差及每两种资产的相关系数一定时,在证券组合中纳入其他的资产,扩大投资组合的规模。二是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模型,投资组合在以波动率为横坐标,收益率为纵坐标的二维坐标系中标注出来,形成一条曲线。这条曲线上波动率最小的点称为最小方差点(MVP),最小方差点以上的曲线就是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


学生Sharpe在一般均衡的框架下,假定所有投资者均以均值-方差效应函数为判决条件来进行投资决策,推导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该模型体现了现代投资组合理论的主要思想,即投资者的效用是关于投资组合期望收益率以及标准差两者的一个函数。对于一个理性投资者来说,承担相同数量的风险应该追求最大的收益率,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在收益率既定的情况下,应该追求风险的最小化。


的投资组合理论在为分散投资提供了理论依据的同时,也为有效的进行分散投资提实践供了分析框架。在现代投资组合理论中,分散投资理论成立的基础是风险分散,而不是风险转移。也就是说当一个投资品种下跌的时候,另外的投资品种却在上升,以确保投资组合拥有足够的流动性,即变现能力。


在联保贷款的实践中,联保成员所处的行业大多相同或者是同地区经济联系程度较高的企业,因此容易造成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情况。这从理论上违背了投资组合理论的主导思想,容易造成集体违约的现象。为了更好地完善这一模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商业银行计算整个联保体的违约概率和预期损失时,应充分考虑联保小组所在地区、所在行业、整体经营水平、成员的信用等级和所处经济周期,然后据此来确定应建立风险基金的适当规模,即在全面覆盖风险的同时不给客户造成超预期负担。另外,应该对联合小组内的客户进行差别化管理,给予各成员不同的授信额度,并要求各成员缴存不同比例的保证金。差别化管理的依据有:第一,分别考察联合体成员的个体情况,包括:违约历史、信用等级、现金流情况、需求资金投资去向等;第二,结合联合体的总体担保能力。这种差别化管理也符合投资组合理论的思想。


三、俱乐部理论下联保互保金融产品分析


一般来讲,俱乐部理论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分析俱乐部均衡的,分析时统筹考虑俱乐部成员和非成员之间的关联。在一个社会中,有三个因素会影响俱乐部成员的效用,即私人物品消费量、俱乐部物品消费量和俱乐部的拥挤程度。俱乐部物品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对俱乐部会员来说也具有相似的特质,进入俱乐部的会员一般具有同质的需求。当俱乐部规模比较合理时,所有的会员都可以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得俱乐部的产品和服务,而俱乐部以外,很难获得该种同质的产品,或者要付出相对高额的成本。这从一定意义上提高了俱乐部会员的福利。


在有关俱乐部理论的研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学者就是James Buchanan。在其开创性的文章《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James Buchanan证明俱乐部成员的效用大小取决于俱乐部物品与成员数量,且俱乐部中的物品数目与成员数量要适度,并且应该同时决定。俱乐部提供物品太多则私人物品的消费量少,则效用会降低;俱乐部提供物品消费量太少,效用也会较低。俱乐部的成员太多,则会因拥挤而减少效用;同样俱乐部成员太少时,分摊到个人身上的成本就会较高,同样会减少效用。


依据俱乐部理论的含义与性质,我们可以认为进入银行联保体系中的企业相当于进入了一个俱乐部,联保贷款业务为进入联保体系的企业提供了非俱乐部会员无法享受到的优惠服务,如优先获得贷款等。因此,应用俱乐部理论优化联保信贷模式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在决定给与企业联保贷款时应掌握基本的准入条件:一是联保体中成员的数量要在合理范围内,要根据贷款总额度和各个联保体的特点确定最终合理的户数。一般来说联保体户数多少与风险是不成正比的,即联保体户数越多风险反而越低,但联保体户数并非多多益善,因为联保体户数太多会增加联保体内的拥挤程度,降低联保体的总体效率。同时确保联保体成员的经营规模与担保能力之间的匹配度要合理;二是要密切关注联保体成员的第一还款来源,随是关注联保体成员的经营活动变化,应该审慎介入经营活动停滞或者无现金净流产生的企业,同时要保证企业偿还贷款能以自身正常的经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四、博弈与合谋理论下联保互保金融产品分析


联保机制中存在的连带责任会促使联保小组中的成员产生两种不同的策略,一是帮助同组其他组员还款,二是期望其他组员代为还款。因此,联保贷款还款决策是联保小组成员博弈的结果。


考虑一个仅有两个借款人的联保博弈模型:假设借款人的投资回报为R,联保贷款所需支付的利息为r;如果成员发生违约,银行给与的惩罚为b,社会对违约成员的惩罚为c(取决于其违约行为对小组其他成员造成的损失和项目投资回报)。


正向惩罚和失信惩罚机制在联保贷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联保体与授信平台在经历多次合作之后,他们之间可以形成一种默认关系,这有利于联保业务的顺利实施。可以通过银行与联保体两种渠道实现对失信成员的惩戒和授信激励,惩罚强度直接决定小组成员最后的均衡结果。根据博弈与合谋理论,联保互保的实际应用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首先,金融机构应区别对待不同信用等级的小微企业。对信用等级很高的企业,可以提供多项优惠措施,如增加授信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等;对信用等级一般的小微企业,可以根据其近期表现进行当期次信,后期反复使用;对信用等级低的小微企业,应在系统内进行警示通报,并加大相应处罚措施;对信用等级非常低下的企业,除在系统内进行警示通报,实施相应处罚措施除外,还应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对其违约行为进行社会曝光。金融机构还可以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和机构协作联合行动,完善征信系统并有效获得企业信用信息,对失信的企业和主要责任人要加大对其社会惩戒力度。联保体应极大地发挥其制约作用,通过微信圈、生意圈和供应链成员使得失信小微企业在行业内无法继续发展;而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小微企业,联保体应设立机会使其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其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审慎考查联保体成员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联保体成员相互之间缺乏一定的了解,相互监督不够,相互控制不严,对于联保体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诸多不利。但是,如果成员之间的联系过于紧密,也要防止合谋风险的扩大。


最后,为了防止对关联企业的过度授信,要杜绝联保体内投资者之间或关键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直间接拥有、控制关系,杜绝被第三方直间接拥有、控制。联合体内客户作为全部债务连带担保责任承担人,互相之间关系密切,应了解其进行风险制约的机制和方法。为了减少联合体之间合谋的几率,真正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应坚决杜绝直系或旁系亲属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企业进入同一联合体。


五、小结


本文通过分别运用投资组合理论、俱乐部理论以及博弈与合谋理论对联保互保贷款模式进行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一是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应充分考虑联保小组所在地区、所在行业、整体经营水平、成员的信用等级和所处经济周期,然后据此来确定应建立风险基金的适当规模,即在全面覆盖风险的同时不给客户造成超预期负担。并对联合小组内的客户进行差别化管理,给予各成员不同的授信额度,并要求各成员缴存不同比例的保证金。


二是根据俱乐部理论,商业银行在决定给与企业联保贷款时应掌握基本的准入条件,首先是联保体中成员的数量要在合理范围内,要根据贷款总额度和各个联保体的特点确定最终合理的户数。还要密切关注联保体成员的第一还款来源,保证企业偿还贷款能以自身正常的经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三是根据博弈与合谋理论,联保互保的金融机构应区别对待不同信用等级的小微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审慎考查联保体成员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为了防止对关联企业的过度授信,要杜绝联保体内投资者之间或关键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直间接拥有、控制关系,杜绝被第三方直间接拥有、控制。联保互保金融产品虽然在实际领域的运用过程中出现了挫折,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该模式的积极意义。我们首先应该意识到类似联保互保这样的金融产品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然后以理论为基础完善这些金融产品在经济领域的应用,根据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不断更新信贷管理模式和思维,而不是一味地控制短期风险而进行抽贷或压贷行为。


作者:戴国强 罗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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