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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基层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发展的现实约束

发布时间:2023-12-11 21:52

绿色发展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涉及政府、企业和社会各个层面,它们之间相互联接、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绿色发展体系。


绿色金融是指金融机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重新调整经营理念、业务流程和经营政策,将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潜在风险、成本和收益充分融入日常金融业务处理中,从而支持绿色经济增长,保护生态环境。绿色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绿色金融主要是指绿色信贷。广义的绿色金融除了包括环保部与人民银行等部门在2007年联手推出的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外,还包括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贷款、私募投资、发行债券和股票、保险、排放权交易等金融服务将社会资金引入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一、新常态下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当前,我国进入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


一是增长速度由高速向中高速转换。但中高速的经济增长仍然是发展绿色经济的有利时机。


二是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换,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产业主要位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过去30多年我国走的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经济发展路子,目前依靠要素驱动的经济高速增长模式已难以为继。面对世界科技创新和产业革命的新一轮浪潮,面对企业主动转型、创新意愿的明显加强,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需要转换。


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需要绿色金融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绿色金融互动,金融业信贷模式转型更需要绿色金融引领。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保障和改善民生大背景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观念,发挥金融杠杆在绿色发展中的调节和支持作用,促进社会整体合理地把经济运行有效控制在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范围之内,改变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使环境破坏得到恢复和修复,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


二、绿色金融国内外实践


在绿色金融理念下,金融部门在经营决策中,将影响环境的潜在因素考虑在内,纟综合评估环境风险并将其纳入金融风险管理中,实现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的。绿色金融通过对环境风险的核算,将企业生产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对环境的负外部性与其融资成本、融资难易程度紧密挂钩,使绿色产业和项目相对拥有融资优势,引导资金流向绿色、环保行业,并带动其他资源(包括土地、劳动力)优化配置。在一些国家,绿色金融的制度女排和绿色金融产品的实践已有几十年的经验,由此推动的绿色投资对这些国家的经济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2003年“赤道原则”的出台,确立了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为金融机构推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提供了可参照的一般准则。世界各地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正在尝试依照“赤道原则”开展绿色信贷,与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相关的制度设计和产品实践也越来越成熟。


兴业银行是我国唯一一家实行“赤道原则”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在实施绿色金融过程中开展了诸多探索,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指引也相继出台。我国2003年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5年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2009年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从法律的高度将发展循环经济确立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2012年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2015年底发布了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为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产业开辟了债务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并引导各类投资者加大绿色投资、履行社会责任。


三、基层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发展的现实约束


近年来,伴随绿色经济产业快速发展,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实现了业务领域、业务数量、业务管理等各方面的突破,以绿色信贷为主的绿色金融业务稳步发展。但由于绿色金融涉及业务广、政策联系紧等情况,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金融生态环境欠佳、绿色金融长效机制不完善、外部合作交流缺失等诸多制约因素。


(一)产业发展的结构性问题与金融生态环境难以改善并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所有制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相对滞后,经济永续发展的原始积累较少,对资源能源的依赖性较强,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仍然存在,制约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以甘肃省平凉市为例,“十二五”末,三次产业结构由“十一五”末的21.8:46.9:31.3调整为26.2:29.7:44.1。从产业结构看,全市煤电独大的风险依然突出,原材料工业占比大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改变。农业龙头企业少、产业链条短,整体效益不高。第三产业总量偏小,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不够,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低。从产权结构看,非公经济总体规模小,增加值占比仅为43.6%。从产品结构看,新产品开发不足,知名品牌、精深加工、高精尖产品少,附加值不高,市场占有率低,对经济增长的支撑能力弱。


(二)绿色发展的融资机制不健全与绿色金融配套政策较滞后并存。平凉市经济发展的融资手段,主要是依靠银行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给予利率优惠,以及限制对污染企业的授信等间接金融手段,直接融资一直处于低位,截至2015年末,平凉市共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26家,通过融资平台完成直接融资56亿元,推荐在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和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52家,完成直接融资5亿元,直接融资量占当期银行贷款总量的13.3%。而在经济发达国家,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一般为70:30。这反映出平凉市企业资金需求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直接融资工具使用率低以及风险投资的缺乏,极大地收窄了循环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现阶段我国的绿色金融政策主要是限制对“两高”企业及项目的信贷投放,而鼓励、补贴性政策落实不到位,绿色金融战略安排和配套政策还需完善,如环保政策和法律体系不完善,对绿色金融政策执行效果还未与货币政策工具、监管和税收进行有效结合,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的成本较高、积极性不足,制约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三)信息沟通渠道不畅与绿色金融评价标准缺失并存。环保信息作为金融机构评价企业环境风险的依据之一,是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重要信息之一。金融机构对不属于国家监控范围的企业、项目的环保违规信息,只能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获得,在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这种信息获取方式的高成本显而易见。绿色金融涉及节能技术以及污染物排放量、能耗及循环利用能力的计量等各项标准,目前国家制定的标准多是综合、原则性的,对业务准入标准、环境风险评级标准以及绿色金融政策执行标准等不够明确具体,对融资主体或项目涉及污染影响、生态影响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等绿色因素还缺乏一致可比的评价标准和方法体系,导致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难以量化环境风险,难以制定比较细化的内部实施细则,影响绿色金融政策的有效落实。


四、绿色金融发展的理念


(一)坚持金融先行的理念。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重要枢纽,作为金融资源配置重要主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顺应经济金融的发展趋势,把握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对金融需求日益强劲的现状,抓住传统产业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兴起的机遇,抢抓国家建设“一带一路”等战略机遇,实施金融创新驱动,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步伐,实现金融向“新常态”的转变,建立完善与经济新常态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机制,满足经济新常态对金融的多样化需求,创新推动绿色金融产业发展。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一是社会融资总量增长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新常态下,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保持信贷和社会融资适度合理增长,避免大起大落,始终应成为金融的“新常态”。二是优化社会融资结构要与经济发展的本色需要相适应。利用金融手段鼓励通过科技创新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新能源、节能减排和智能电网等产业贷款比重和市场份额,优化金融资源、信贷资源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满足重点项目、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和薄弱环节的融资需求,始终应成为金融的“新常态”。


(三)坚持绿色发展视角下精准操作和管理的理念。经济新常态下,对金融精准操作和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精准发力贯彻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分类调控稳定融资总量,确保经济不减势;定向调整、实施金融精准行动计划,服务实体经济和扶贫开发,确保经济量增质更优。要细化客户和服务标准,细化操作流程和内部管理,适应新常态客户的新变化和管理的新要求,加快培植未来的优质客户群和利润增长点,支持低碳产业做大做强、形成集群优势,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新动力。


(四)坚持金融安全底线思维的理念。一方面,通过强化金融法治建设,深入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行政,金融机构依法放贷,前移风险控制关口;另一方面,加强宣传引导和协调配合,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稳定的经济环境、完善的法制环境、规范的制度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协调的市场环境。始终保持底线思维的理念,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化解风险的体制机制,提高风险防控前瞻性和敏感性,守住防范新常态下金融风险发生的底线。


五、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路径选择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运用金融手段推动绿色发展,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势在必行。


(一)增强绿色金融政策的导向^生。充分利用财政政策的引导功能以及货币政策配置金融资源的比较优势,通过财政贴息、税收减免、风险担保补偿基金等财政政策工具,以及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短期流动性调节等货币政策工具强化对金融机构实施绿色金融政策的引导,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职能定位、财政出资比例及后续资金补充机制等,探索商业银行出资模式以及担保金补充方式,构建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渠道,逐渐形成以贷款贴息为主、财政补助为辅、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等多元化导向体系,推进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发展绿色金融债券,促进社会资金逐渐向绿色环保产业和项目倾斜,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金投资于生态保护、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循环经济等绿色产业,支持以排放权、排污权和碳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动发展碳租赁、碳基金、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使绿色金融成为金融机构业务新增长点,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助推器。


(二)注重绿色金融与其他产业的协调性。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用国内外公认的企业和产品的绿色评价标准和方法,推进企业环境标志认证和绿色企业认证,通过政府推动,发布绿色项目申报指南和绿色产品信息库,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奠定良好的基础。金融机构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自身愿景、发展战略、信贷文化、产品服务等各个环节之中,结合绿色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特点,制定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和制度,完善绿色信贷实施细则和信贷审批程序,加强绿色金融业务各个流程的管理,在产品创新、尽职调查、审查审批、授信、贷后检查等各环节落实绿色金融要求,拓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强化企业层面的绿色生产和绿色销售,积极引导企业在产品设计上融入绿色理念,鼓励企业实现绿色产品包装,培育绿色产品销售市场,建立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企业从项目设计到产品开发设计、生产经营、销售服务的全过程绿色管理体系。


(三)推进绿色金融评价标准的规范性。完善的法律制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强大动力。为规范绿色金融的实施,应加快绿色金融的标准化建设,尽快建立绿色金融统计制度,制定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环境风险评估标准,为“绿色信贷”评贷审贷提供技术支持,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监督,督促金融机构履行绿色发展社会责任。在环境风险评级、绿色金融统计口径等方面,制定系统、量化的标准,以此建立环境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绿色金融政策执行效果指标体系,使其与信贷调控、货币政策工具、监管指标、政府的奖励以及税费减免等挂钩,推动绿色金融政策和制度的落实,增强执行力。


(四)提高生态信息的共享性。及时有效的绿色环保信息是金融部门开展绿色金融的前提。一是应建立金融机构与质检、环保、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有效反馈的多边信息沟通机制,通过企业环保信息平台和企业征信系统等方式,规范信息共享程序,同时加强彼此间的合作和交流,加大金融机构相关人员绿色环保知识的培训,保证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对称和共享。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项目评估的审批权限,确保信贷资金的绿色化和安全性。三是定期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发改委、环保等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政策信息,披露环境违法企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贷资金流向体现绿色发展理念。


作者:刘怡君,刘顺平(大连交通大学;中国人民银行崇信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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