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解决思路研究
摘 要:农民工现如今可以毫不夸张的成为一个城市中最为重要的劳动群体,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也得到了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甚至成为了全社会人民关注的热点。这篇文章主要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展开相应的讨论,进一步的去分析并研究现如今农民工群众的社会保险问题的现状,并且根据具体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解决问题
如今我国社会在工业化以及社会化这条发展道路上越走越快,因此就出现了农村地区的多余劳动力逐渐走向城市的现象,这导致了城市的农民工数量在飞速的上升,这一现象对我国社会以及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是具有兩面性的,随着优点的不断清晰,缺点也会随之显现出来,对于农民工群众来说社会保险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水平低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同时还伴随着社会保障制度不够优良等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最后产生的结果就是农民工没有办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改善农民工群众社会保险的相关的制度势在必行,这已经密切的关系到了我们国家的城镇化发展的速度。
一、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社会保险是我们国家社会保障系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它能够保障百姓的基本权益。在我们国家,社会保险主要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这几方面。对于农民工群众的社会保险内容也为以上几方面,其主要内容下文做出了详细的介绍:
(一)社会养老保险
现如今我们国家对于社会养老保险这一部分,基本上采用的就是社会统筹以及个人账户共同完成的基本形式,简单来说就是统账结合的模式。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就是:在国家统筹这一方面就如其表面所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由国家以及企业共同负责,对于个人账户来说就要由企业以及个人相互结合依据一定的比例进行划分。社会养老保险还可大体上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一部分则是农村养老保险,同时资料显示,现如今我们国家的农民工群众中不但存在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存在着农村养老保险,其中农村养老保险占据着较为重要的地位。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顾名思义就是参保人在医疗这一方面有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起到保障作用的一种保险,根据医疗保险的不同类型能够划分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及新农合等几方面,农民工群体能够自由的选择医疗保险的类型,只要贴合自身的真实情况即可,大部分农民工基本上都会选择新农合。
(三)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主要内容就是为劳动人民在出现工伤的情况先提供一系列的助援,这种类型的保险对于农民工来说是比较有益的。对于保护其生命健康这一方面起着非常关键的效果,是劳动法中清晰提到的必须要赋予劳动群众的基本权益保障。
(四)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保证人民群众在失业以后生活也能够继续维持下去的一种保险。国家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失业保险没有具体的范围,只要符合相关要求,都能够享有失业保险所带来的益处。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主要针对的为女性群众,在其在怀孕生子期间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劳动时,生育保险就能够为女性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及合理的医疗保障制度,以便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
二、农民工群体有哪些社会保险问题
(一)社会保险的意识不够强烈
现如今,虽然我国农民工的知识水平以及社会阅历都在不断的上升,但是他们在工作期间,特别是用工方没有及时的为农民工们创造符合的社会保险权益时,大部分的农民工群众对于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都是非常淡薄的。
(二)农民工群体不固定、很少能够签订合同
随着现如今社会的不断的发展与前进,人们对于自身的生活以及职业都有了更高层次的追求,农民工群众也不例外,这种意识间接地导致了农民工群体的不断流动,这种现象就为社会保险的建立创造了一定的难度。
(三)制约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其他原因
现如今,在制约农民工正常享用社会保险权益的原因还有很多。尤其是我国的户籍政策、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全等等许多的问题。
三、促进农民工群众保险权益的相应保护措施
(一)根据现如今社会农民工群众的自身特点使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变得更加的完全
我们应该根据农民工的自身情况,适当的减少养老保险应该缴纳的费用,科学有计划的制定合适的缴费周期,同时对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大这一明显特点、应选取灵活方便的缴费形式,这样就能够明显的提高农民工参保主动性以及积极性。关于医疗保险这一部分,应该根据农民工的自身的真实情况,进一步的创建出不同层次以及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的相关体系,对于已经拥有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群众尽可能的指引其参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于灵活工作的农民工群体,就应当尽可能的降低其应缴纳的费用。关于工伤保险这一部分,尽可能的落实到每一位农民工的身上,有效的将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以及工商预防等许多方面进行合理的融合。
(二)完全农民工群体社会表现制度体系创建的保障政策
想要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对于国家的有关部门应当尽可能的去创建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
首先,应当进一步的增加我国户籍改革的速度,尤其要改变城乡二元体制这一户籍制度,使农民工在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的同时不再受到户籍制度的约束,保障农民工群众的基本利益。
其次,应当逐渐的加强我们国家在社会保险这一部分的法律制度,使农民工的保险权益能够充分被保障,运用法律途径维护农民工的相关利益。
再者应当重视关于我国农民工就业服务更加完全的有关管理政策,尤其对于零工就业市场,应当创建完整的城乡统一就业政策,保证就业服务体系能够达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目标,这对于农民工权益能否真正得到保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
(三)充分的开发出相关政府机关对于保护农民工群众社会保险这一方面的主要作用
关于政府的人力资源以及管理部门,应当充分的体现本身部门的作用,为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这一方面提供有利的支持。特别是针对新兴时代的农民工群众在住房保障这一方面提出的相关的政策。只有全面的改善了农民工群众的住房问题,才能够相应的提升农民工对于社会保险的积极性,这几方面都不可能脱离相应的政府部门在资金以及政策方面的支持。再者,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农民工群体自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改进农民工工会组织的有关设施,只要农民工群众的人身权益或者其他许多方面受到些许的伤害时,这时就能够全面的发挥出工会的相关权利,保护农民群众的自身权益。
四、结束语
进一步改善并完全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这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有关的政府机关部门,应当根据农民工在社会保险这一部分的实际情况与具体问题,充分的发挥领导的作用,建立完善灵活的相关制度体系,创建充分的管理保障措施,能够做到真正的保护农民工群众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进一步的提升农民工群众的整体生活标准,促使社会以及经济的稳定和平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震.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传统保障还起作用吗[N].兰州商学院学报.2010(05)
[2]杨翠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总体评价及改革思路——基于城镇化发达地区的调查与思考[N].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3)
[3]郑秉文.中国社会保险“碎片化制度”危害与“碎片化冲动”探源[J].社会保障研究.2009(01)
作者:王增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