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共7篇)
第1篇:浅谈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系统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而实施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新阶段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步骤。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一)老龄化的到来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更加凸显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以上,由此看来农村老龄化比城镇更高。在我国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成为增长最快的一个群体。年平均增长速度远远高于我国老年人口和总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多数的高龄老人患有不同程度的在洗澡、穿衣、上厕所、吃饭、疾病,生活都不能自理。而且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和农村社会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这使得农村养老问题日趋严重。
(二)家庭结构的变化,打破传统家庭养老方式
养儿防老,家庭赡养一直是我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但是社会分工为特色的工业化社会的到来,农村的养老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养儿防老的思想传统也在被改变,随着社会的改变,农村人口来城市居住,到城市打工等原因导致农村家庭离异现象越来越多,单亲家庭越来越常见,因此表明家庭的养老功能也逐渐开始需要社会来承担。
(三)现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覆盖范围不周,覆盖对象不全面
目前中国是拥有世界上最多的老年人口的国家,其中75%都在农村,而从社会保险看,目前能领到社会保险金的人数只占投保的0.5%左右,投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群主要是中青年,现在老年人受益面很小,另外,近几年我国进城务工人数大量增加,所以有必要考虑这个特殊群体的社会养老问题。而现有的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有被纳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二、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
(一)资金筹集难度大,财务可持续性低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然而,现阶段我国农民收入普遍偏低,缴费能力不强,农民的参保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的真实的落实到位。当前,我国集体经济成分总量低,拿出资金来补助“新农保”依然是难题,集体补助在许多地方来说是一句空话。
(二)基金运营与管理存在问題,保值增值渠道狭窄
新农保在基金的管理与运营及风险管理方面并没有创新,依然沿袭了社保基金的有关管理机制和运营渠道,仍以县级为统筹单位,保值增值主要是靠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能直接用于投资。因此就产生了农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难的问题。大部分基金的管理、运营集中在一般不具备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才、技术和投资主体资格的区县一级,县级统筹,使得基金分散、运营层次低、社会化程度低、基金调剂范围小,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体制上存在政事不分的不足,县级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际上担当了管理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角色;容易致使违规存放农保基金、违规投资和违规使用现象的发生。并且因缺乏健全的监管机制,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很难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制度间有效衔接性差
新农保制度是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系统,作为整个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新农保制度的顺利推行和发展,必须协调好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虽然目前各种农村保险重点保障的人群不同,但是在农村现实中,多项制度无法统一,制度的重叠交错现象严重,因此会产生多种制度在同一保障对象身上的聚焦。首先,造成保障对象不知如何或缴费负担过重,给农民的流动性造成极大的障碍,其次,导致管理混乱和不必要的人财浪费,甚至导致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的目标难以落实。再次,会造成一部分农村居民养老待遇水平偏高,使养老资源的分配缺乏公平性。
(四)保障水平低、参保率不高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来讲,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这55元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成了新农保的一大优处,也是能吸引农村居民参保的重要环节。但是,55元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对于现在人民的生活水平质量来说是较低的。近年来参保率虽然有所提高,但是参保率实际来讲并不乐观。
三、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建立财政投入机制,逐步增加财政投入
各级财政应当按财政收入比例支持农村的社会保障,提高农民的养老金待遇。各级财政要支持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以降低农民参保门槛,提高保障水平。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在新型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筹措中,坚持政府财政与农民共同出资,并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
(二)开拓养老基金来源渠道,确保保险基金增值
想要新农保制度能够持续的实行下去,最重要的就是基金来源充足以及基金能够保值、增值。要落实集体补助的发放并提高集体补助在保险基金中所占的比重;要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尤其应当加大政府在资金支持方面的责任。其次需要开拓其他渠道来增加养老基金的来源。
作者:郭玮
第2篇: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占总人口的比重大。我国自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发展速度快,并且呈现城乡不均衡的现象,农村老龄化现象比城镇老龄化严重。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具有农村户口,且年龄超过一定法定年龄的老年群体,为他们提供养老保障,解决养老问题的后顾之忧。当前主要有五保供养,退休养老等几种形式。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弱化了传统的家庭养老的观念,“养儿防老”和“家庭赡养”的观念被打破。[1]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各地开展“新农保”的试点工作。为了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模式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财政补贴三方相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多缴多得,有利于城乡居民公平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缩小差距,有效解决当前制度“碎片化”问题。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基金筹资渠道窄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为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财政适当扶持。其中在农民个人筹资方面,筹资力度较小。一方面,由于农民收入本身较少,且收入来源不稳定,且对于大多数农村家庭来说,经济条件差,另一方面,由于宣传不到位,大多数农民没有参保的意识,认为还不如把积蓄存到银行,不相信养老保险的作用,参保意识淡薄,这些是农村养老保险筹资困难的原因之一。在集体补助方面,大部分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滞后,基本上对农民没有补助,极大降低了农民缴费的积极性,影响了筹资规模。政府财政补贴对于筹资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由于各级政府收入较单一,财政压力大,没有多余的资金用于财政补贴,严重影响着农民的积极性,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总的来说,集体补助落实不到位,政府财政支持不足,实际上是农民自己缴费用来养老,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
(二)覆盖范围窄,农民参保意愿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窄,且地区差异突出。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东部地区参保农民占62.5%,中西部地区参保农民占37.5%,而东部农民数占总数的38.7%,中西部农民总数的61.3%。[2]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养老保险发展完善,项目齐全,而中西部地区养老保险发展较为缓慢和落后。另外,由于对养老保险制度宣传不到位,大部分农民并不了解养老保险制度,不清楚该项制度对自己晚年生活的影响有多大,对制度产生了不信任,影响参保意愿。一些农民即使参保,由于经济原因的限制,也会选择低水平的保障。这样一来,农民难以真正享受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好处,影响参保意愿。
(三)基金投资方式单一,保值增值困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通过三方缴费的方式,筹集基金,养老保险基金一旦形成,就面临着被挪用、盗取、甚至贬值的风险,因此对基金的管理、运作、监管尤为重要。根据规定,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只能用于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这种运作方式虽然稳定,受市场波动影响小,但收益率较低,基金保值增值困难。若基金不能实现保值增值,则必将威胁到广大农民退休后的养老待遇,缺口由政府弥补,加大政府财政压力。另外,由于基金管理不透明,基金被挪用,挤占甚至贪污的现象时有发生,威胁着基金的安全。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对于如何实现养老保险的保值增值,如何对基金进行投资运营没有明确规定,管理较为混乱。
(四)养老保险待遇低,保障水平低
当前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较低,远远低于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加大了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公平。据统计,2012年我国农民平均每人的收入约7917元,而每人每月可以领到的基础养老金仅为78元,替代率仅为8.5%,由此可见替代率偏低,养老金难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老年群体若仅靠养老金,则生活仍难以维持。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对农民的吸引力小,使得农民认为养老保险并不能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还不如直接把钱存到银行收利息,这样不利于提高覆盖面。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分为不同的档次,但是大部分农民仍会选择最低的档次,这样退休后获得的保障层次最低。农民不仅选择缴费的层次低,而且长期缴费的意愿差,续保缴费的人数连年下降,特别是年轻人,更不愿长期缴费。
三、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对策
(一)拓宽筹资渠道
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靠农民自己筹资,这样加重了农民自身的负担。为了改善这一局面,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补贴。政府应根据各地经济的发展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鼓励各地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对于经济状况差的地区,应加大补贴力度,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让更多的人享受养老保险,从制度上解决养老的后顾之忧。另外,拓宽筹资渠道,多元化筹资,以税收优惠的形式鼓励乡镇企业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覆盖范围
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向农民传播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待遇享受、运行机制等问题,让老百姓真正了解养老保险发挥的作用,消除短视眼光,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从而扩大覆盖面。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法制化建设,用立法的形式强制农民参保,并规范缴费、缴费年限、待遇支付、异地转移、享受条件等问题,使其公开、公平、透明化。扩大覆盖范围,应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减轻农民负担。
(三)实行多元化基金投资,加强监管
为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应实行多元化投资策略,养老保险基金不仅可以用于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也可以用于投资其他收益更高的金融产品。另外可以将基金交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引入竞争机制。[3]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相比政府在基金管理上更有经验,专业性更强,可以有效提高基金收益率。政府可以要求公司定期出具报告,随时了解基金动向,以增强基金运作的透明,增强可信度。另外,养老保险基金作为老百姓的养命钱,其安全程度是重中之重的问题。应加强对养老保险的监管,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管,防止基金被挪用,挤占的风险发生。完善立法,法律应明确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模式、监管模式、政府职责等,使具体的执行过程有法可依。
(四)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政府应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待遇,更好的保障人民退休后的生活,使得农民可以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提高农民的信任度。应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人缴费,并且长期缴费,以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水平是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才会得以提高。另外,政府应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鼓励农民多缴多得。
作者:巩凡
第3篇: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现状及困境简析
目前我国的农民工数量已近3亿,其规模还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农民工为城市的经济社会建设及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党和国家也一直对农民工问题相当重视,但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仍旧存在漏洞。
1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现状分析
农民工的自身特征造成了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运行现状,新时期农民工的基本特征如下:
(1)人员流动性较强。年龄和家庭因素对农民工的空间流动有很大的影响,加之工作工期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原因,其流动性、不固定性也是不可避免的。
(2)身份、地位边缘性。由于户籍制度的影响,农民工的身份和地位具有边缘化。农村户籍使他们在城市中难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生活待遇,无法得到相等的社会保障。这一现状使他们游离在城市居民与农村人员之间,在事实意义上处于边缘状态。
(3)以男性年长工作者为主。从性别来看,男性农民工较女性农民工的比重大;从年龄来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近几年,年长农民工比重逐年增加,农民工年龄结构也在发生微妙的变化。
(4)总体属于弱势群体。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导致其缺乏专业技能,劳动强度较大但是工资收入不高,且存在极大的失业隐患。經济基础决定农民工处于社会底层,属于弱势性群体的代表。
农民工对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与其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权利存在不对等的现象,大部分权益并没有得到维护,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就体现在养老保险问题上。
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长期形成的,其产生原因众多,具体来说包括:国家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职责定位不清、地方政府行为不规范、企业缴纳部分扯皮推诿、政策覆盖面有限、宣传力度不大以及农民工自身工作流动性较大、就业岗位分散、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参保意识较低、维权意识薄弱等多方面原因。
近年来,我国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不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法规。中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类:融入型、独立型、综合型。这些养老保险模式各具特色、各有利弊。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各个地区选择或制定了不同的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模式和政策。
2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困境
为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其必要性,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但是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可以明确发现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完善,长期面临着以下困境:
(1)农民工自身理念落后、参保意识薄弱。农民工由于自身社会接触面的局限性、受教育程度不高等原因,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政策认识不足、了解不深,加之农民工工作流动性较大、稳定性较差、工资收入较低,所以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思虑颇多,甚至存在一些消极看法,整体缺乏参保意识。而且,即使参加了社保,但大部分农民工对于法律常识既不熟悉也不重视,一旦出现了现实问题,维权意识也很薄弱,并不能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农民工养老保险退保率持续高涨。农民工养老保险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但现实情况却是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的问题普遍存在。绝大多数农民工的养老保障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维护。我国农民工对于参加养老保险本身就没有积极性,对于多方面都疑虑颇多,所以一旦出现农民工工作流动后社会保险关系难以顺利转移接续的问题,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农民工退保。同时,在地方部门领导自私心理的驱动下,为了地方的现实利益考虑,还存在地方政府逼迫农民工退保的现象。
(3)养老保险关系存在转移接续的困难。城镇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由于区域不同,必然会存在政策制度上的差异。但是农民工工作性质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导致他们必然会长期在城镇、农村之间频繁往来,因此,城镇与农村的社会保险制度应该互联互通,实现相互之间正常的接续和转移。但是由于转移接续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政策不统一、职责不清晰等原因,农民工转移社保关系、养老关系的程序异常困难。
(4)个人账户的政策管理机制存在问题。考虑到地区差异性,因此个人账户的管理制度、管理水平存在很大差别,例如缴费基数不平等、信息服务平台不到位、资金转移接续困难、政策监督管理缺乏有效性等,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受益情况。鉴于此,有专家提出:结合农民工亦工亦农、亦城亦乡、工作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且偏低等特点,应当建立完全积累式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意图在宽松、灵活的政策管理机制下实现地区、资金之间的转移、接续、继承。
面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中所面临的困境,国家应当采取有力措施设法解决,消除农民工养老的后顾之忧,使其老有所养。同时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也不能操之过急,必须正视问题,消除认识上的误区,才能切实完善我国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作者:董蕾
第4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问题及对策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概况
国务院于2015年l月1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自2014年10月l日起实施,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正式拉开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帷幕。此次改革统筹了全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形成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弱化了身份属性、强化了权利义务对等、体现了社会成员的公平性。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就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在养老保险上适用相同的制度,终结了养老金的“双轨制”,促进了社会公平,打破了社会成员间的身份限制,激发了人力资源的优势,促进了人员的合理流动,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有助于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为解决未来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提前做好准备。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统筹对象和保险范围不统一
在改革的过程中,分类改革并没有完全到位,一些事业单位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还有部分单位存在混编、借编、超编、机动编制、储备编制、外聘人员等现象,致使一部分人员登记参保缴费的进程缓慢。有的地区存在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采用编制管理(比如广东的部分医疗机构)的现象,这样的单位自行决定员工的招录、工资福利待遇和实行的管理制度,虽然类似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但编办不需要核定编制数,这些单位的参保事项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存在个人账户“空账”问题,转轨成本巨大
现如今,我国已经迈进了深度老龄化社会,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企业抚养比例是3:1,机关事业单位抚养比例是2.5∶1。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现付制,这样就出现了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由此就把养老金的支付风险转嫁到了后代的身上,产生了养老金支付的隐形风险。在我国新增劳动力日益减少,退休人员不断递增的现实下,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会更加凸显。改革之后要充实个人账户,利用基金积累制,消除“空账”。但是据相关部门预计,需要一次支付转轨成本费用9.1万亿元,相当于我国一年的财政收入总额,如何去填补转轨成本,是目前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三)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困难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人员互相流动时,养老保险的转移以及接续都非常有难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转到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假如转入单位没补充账户,那么职业年金账户就封存在原单位,当转入者到了退休年龄,将怎样去处理原单位的职业年金账户;如较大年龄职工由企业转到机关事业单位,因其职业年金缴费年限短,到退休时养老金会有所降低。同时,公务员和全额事业编制人员的职业年金账户实行的是记账式管理,转移时要面对怎么做实账户的问题。
(四)待遇下降与福利刚性的冲突
一直以来,我国都实行养老保险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比企业退休金普遍偏高。在实行养老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障代替单位保障,个人每月按照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应的降低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待遇,在退休之后其待遇也将受到影响。但是,福利存在却为刚性的,原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相对较高,改革之后却降低了待遇,会使相关人员产生抵触心理。再加上物价上涨、消费需求层次提高等实际问题,会降低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工作效率。
四、应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的策略
(一)明确界定参保范围
首先,针对存在混岗、借编、超编、混编等情况的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合理地进行清理和规范,限时明确界定职工身份,及时把不同类别职工纳入对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其次,编制内职工中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员要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中第三条规定去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再次,编制之外的职工要加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于个别混编人员进行清理,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事项落实到人;最后,针对自制度改革起始日至正式经办日中间退休的职工,应该视同在职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补缴相应的养老保险费,重新核定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事项。
(二)灵活调整缴费基数
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不同,工资总额也不同,因此难以确定缴费基数,为解决这一问题,改革之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模式,比如参考其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等。在缴费基数上灵活调整,将上年度工资收入之中的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绩效补贴、年终奖金纳入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其他项目暂不纳入统筹范围之列。同时,为减弱改革进程中的阻力,应考虑在改革初始期将档案工资视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但要保证在规定的缴费基数范围内,在改革完成之后再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三)填补改革形成的成本和财政空账
在解决财政空账这一问题上,可以参考波兰、瑞典、意大利等国家采用“名义账户制度”的做法,名义账户制度是将现收现付制度和储蓄制度联合起来,体现出混合型的特点,这种制度表现为“记账式”,而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存储模式,充分利用这一制度特性来缓解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压力。
(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
社会的平稳进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都离不开健全的法律制度的保障。我國养老保险制度在法律上还有很多空白之处,2011年7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没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新政策出台之后,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及时跟进,致使改革中部分事项由于缺乏法律保障而被搁置。为保证改革能顺利的大面积推行,相关部门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尽快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项纳入法律范畴,统一规范各机构的养老保险法律。
(五)推行职业年金制度
在改革之后,为保证不降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确保公开公平等,兼顾改革的效率,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为工资的4%,由单位进行代扣。以2012年试行职业年金制度的深圳市机关单位为例,职工在缴纳8%的基本养老保险和4%的职业年金的条件下,其退休之后的待遇与改革前大致持平。
(六)统一整合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为实现社会公平,使企业单位与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各方面差距逐渐缩小,目前我国还要重点将两者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有效整合。比如构建并实施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规定统一的改革范围,权衡各方利益并缩小彼此之间的差距。通过统一制度和计发方式,实现有效整合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与此同时,把退休年限和年龄两者结合,实行个人养老计划,近而降低替代率,实现企业单位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差距不断缩小。另外,如果养老保险金支出比例持续过高,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公平性,因此,还应该利用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和退休金给付期限等方法,控制国家财政支出,避免出现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严重失调的现象,不断提升国民的生活质量并尽量减轻国家的负担。随着改革步伐的迈进,养老保险制度将会日益完善。
作者:丁慧杰
第5篇:关于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
引言
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深化,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受到各界人士的重视。目前我国农村社會的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计划生育政策对农村家庭的养老能力有一定程度消极影响,加之城市经济发展吸引了大量农村的劳动力,因此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是国家发展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至关重要。
一、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但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的问题。
1.财政补贴不足: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政府虽然提供了资金补助,但由于没有相关政策的规定,补贴力度还远远不够。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帮扶农业发展的战略方针已经明确,但不少地区对方针的落实缺乏重视,使得养老保险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打消了农民参与保险的积极性。
2.投资管理政策有缺陷:由于目前农村社会保险的投资管理政策不够完善,导致保险基金难以增值,且增值方式单一。基金的增值只能通过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债,但受到银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的不断减少就会是基金贬值。其次社会保险的资金管理水平低下,基金的管理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管理技术也达不到要求,经常会被政府左右。还有一点就是当前对于资金管理的治理方式不合理,欠缺妥善的风险控制,尚未形成决策、运营和监督工作之间相辅相成的模式,资金投资没有章法可依。
3.制度设计不完善:造成制度设计不完善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政府投入的工作量不足,且投入范围太小,这就会造成社会保险制度沦为个人缴费的积累模式,无法实现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使农民谈“保”色变,失去参与的积极性,进而造成参保人员更少,范围更小。二是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无法顺利衔接,由于城镇和农村的经济结构差异较大,所以保险制度的结构迥乎不同,这就造成农村养老保险在缴费基数和年限、政府补贴等方面无法与城镇养老模式相衔接。
4.管理水平低下:这一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缺乏专业的人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再加上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的设置不尽完善,出现了不少疏漏,在基金筹集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最为关键。在基金的筹集过程中,不少农民因经济拮据无法投保,而个别官员却滥用职权、投机取巧,用政府公款为家人投保,这种牟取私利的行为极大地的危害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
二、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
为解决当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康合理的保险体系,保障农村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本文依据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应的政治制度和方针,探讨了以下几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
1.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
(1)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各不相同,还存在差别极大的现象,对于不同经济水平的农村居民,要使用相应的保障体系。对于那些没有土地的农民工,应在养老保险中加入相应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另外在缴费过程中还可实行自愿和强制并存的规则,例如对于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必须强制缴纳一些费用,而医疗保险则可以自行决定。对于那些没有土地同时也没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可以依靠土地的出让金和其他途径筹取得资金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农村工薪阶层,也要构建相应的保险制度,加强基金收支和保值的管理工作。
(2)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为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可以实行以下几点改进措施。第一,要增加养老保险的投保金额,扩大投保范围,依据国际承认的养老保险测算方法对城镇养老保障水平进行评估,设计合理的保险金额、养老待遇以及基础缴费额度。第二统计得出当地的基金数量水平,依照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的收入水平,结合利率确定保险的最低投保金额。第三,发展更多的筹资渠道,迅速增加农村养老保险的经济实力,借鉴商业保险的运营模式,做好风险防护工作,及提升资金增值的能力。
2.加强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作用
(1)相关制度支持:政府在制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规定时,要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务实地调研,从而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科学合理、健康高效。首先,要明确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保险水平、缴费金额和支付途径等问题,其次还要妥善分配保险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构建和谐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2)相关法律支持:为加强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作用,政府应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更规范的调整。除此之外,各地方政府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和前提下,结合当地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合理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相关政策的顺利实行。
(3)财政支持:政府通过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可以使财政支出结构得到优化,财政投入比例得到提升,同时还能减轻农民的投保压力。因此政府应当增加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支持,保证养老保险的资金安全,优化运营环境。
三、结语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人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建立一个科学、合理、高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国民生活质量的提升,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要不断学习国外的先进知识理论,在保险工作中积累经验,逐步改进相关制度,尽快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作者:林海球
第6篇:养老保险制度安全的测度方法及实证评价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未来几十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最严峻挑战。针对人口老龄化冲击,世界银行鼓励世界各国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安全性进行周期性评估,建议评估最好是每年一次,至少三年进行一次。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建立针对养老保险制度安全状况量化评估的系统指标体系。因此构建系统科学的测度养老保险制度安全的方法体系,定期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提前识别出潜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对提高养老保险体系抗风险能力,促进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乃至社会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衡量养老保险制度安全状况相关文献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的隐形债务规模测算和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即财务可持续性方面。王燕等利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分析认为,考虑到隐形债务,如果保持现收现付和名义的个人账户体系不变,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将不可持续。王晓军用精算估计方法,对2001年辽宁省试点方案的未来财务可持续性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按照制度规定的最高缴费率、覆盖范围和给付水平,制度从2019年起将出现收不抵支。蔡向东利用计发能力指标,测算发现“统账结合”养老金保险制度若将其个人账户做实,即使在历年财政巨额资助的情况下,制度多年来也一直是在赤字运行,其财务是不可持续的。王晓军等在讨论社会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的内涵和度量方法的基础上,通过精算评估模型测算发现,如果不对现行制度实施改革,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未来的发展中将会面临支付赤字。此外,封铁英等、刘昌平和殷宝明、米海杰等也对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性做了类似的研究。
也有部分学者从其他视角作出分析。王增文和邓大松将能够用于弥补养老金缺口的财政规模作为养老保障制度安全的测度指标,通过对未来财政支付能力与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对比,分析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压力。顾海兵等在探究养老金缺口影响经济安全传导机制的基础上,建议将广义养老金缺口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以及狭义养老金缺口财政承受系数作为衡量养老保险制度安全的指标,增设到国家经济安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中去。王晓军对国际上两种代表性的公共养老金体系偿付能力评估模型进行评析,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偿付能力评估系统的建立提供参考。刘伟兵和路锦非分别根据墨尔本美世全球养老金指数和世界银行养老保险制度评价体系,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郑秉文通过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和可持续等四个维度构建了养老金发展指数,分析了部分省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的财务可持续性问题。另外,郭颖、吴永求等基于公平或效率视角提出一些安全测度方法,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评价。上述研究成果为本文养老保险制度安全测度方法体系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参考,但缺乏系统性。本文认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安全性不仅仅体现在隐形债务规模和养老金缺口数量上,实际上针对外部环境冲击的综合反应能力和制度参数可调节的空间才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安全性更加准确的认识和度量。因此,本文拟从养老保险收支自平衡度、外部环境支持度以及养老保险制度可调节度三个方面构建养老保险制度安全状况的测度方法体系。
中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参保人口类型可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四大部分,各养老保险之间分开独立运营,资金不相互调剂①。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以其为研究对象,构建其安全评价方法体系并以东、中、东北部地区的代表省份为例对其安全状况作出实证评价。
二、养老保险制度安全的测度指标体系及评判准则构建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再分配制度,财务上的可持续性是其存在的前提条件,也是构成其安全性的核心内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由职工和企业共同缴费,政府充当担保人并承担兜底责任的多方责任分担机制。因此,其财务可持续是指在企业、个人、政府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平衡能力以及其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的长效调节机制。企业和职工的当期缴费满足当期养老金支出程度体现的是养老保险制度收支自平衡程度;当养老保险不能维持当年收支自平衡时,政府需要承担担保和兜底职责,在维持养老保险制度不变条件下,动用外部资源对养老金缺口进行弥补,可用于弥补养老金缺口的外部资源数量相对于养老金支出比例体现的是外部环境可支持程度。此外,当面临人口老龄化冲击时,也可建立化解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风险的长效机制,即通过调整养老保险制度参数来应对养老金缺口风险。面临人口老龄化冲击时的养老保险制度参数可以伸缩的程度反映的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调节程度。下面分别从养老保险收支自平衡度、外部环境可支持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可调节度三个方面构建养老保险制度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及其安全评判准则。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安全的测度指标体系
(1)养老保险收支自平衡度。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国发[2005]38号文(简称“38号文”)规定,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个人,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依据“38号文”,本文从两种维度考察养老保险收支自平衡度,一种是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分开,即在不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即维持养老保险部分积累制的条件下,当年养老保险统筹账户收人满足当年养老金支出的程度,在此称之为部分积累制平衡度,公式如下:部分积累制平衡度=统筹账户收入/养老金支出
(1)
实际上,我国大多数的统筹单位并未对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进行严格的隔离,尤其是目前基金制改革尚未完全实现,统筹账户基金一旦不能满足当年养老金支付时,挪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当年的养老金支出是最常见的做法。因此考察养老保险收支自平衡度的另一个维度是在不区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情况下,养老金当年整体收入满足当年的养老金支出情况,也相当于在完全现收现付制情况下的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维持其收支平衡的程度,称之为现收现付制平衡度,公式为:
现收现付制平衡度=养老金收入(统筹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
(2)
(2)外部环境可支持度。我国养老保险收入来源主要是制度内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缴费、累积结余资金以及制度外财政补贴。在维持养老保险制度参数不变的条件下,当养老保险不能维持自收支平衡,即存在着养老金收支缺口时,动用外部资源进行弥补是必然选择。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累积结余资金规模逐渐降低的趋势不可避免。因此,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将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兜底责任,这也是由于历史债务问题,我国在目前以及未来长期内的必然选择。
因此本文分别用年初养老金累计结余和地方可动用的财政支出占同一统筹单位当年养老金支出规模的比例来考察外部环境可支持程度。一般情况下,可以动用的养老金结余资金的数量是确定的,其数量大小取决于往年养老金的结余额和相应的利息收入。但可以动用的地方财政资源具有一定的弹性。实际上,地方财政需要满足当地教科卫文等各项支出,用于养老保险的支付是有限的,理论上存在一个最优的支出规模。利用政府支出为中心的内生增长理论,以财政支出边际成本等于财政支出边际收益(MPG)为约束条件,通过计量经济模型可以测算出财政用于养老保险支出的最优规模。
设产出函数为其中,K代表资本存量,L代表劳动力,G为财政总支出,G1为养老保险财政支出,G2为其他财政支出,对数变换后得出财政支出的最优规模求解框架模型:
依据公式(3),运用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生产总值(GDP)、财政总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等相关数据,通过计量经济模型可求出用于养老金支出的最优财政支出规模。
养老金累积支持度考察的是养老金累积结余可用于当年养老金支出的程度;财政可支持度即在有限财政资源,考虑资源配置效率的情况下,考察地方财政可用于养老金支出的最优规模相对于当年养老金支出的比例。具體计算公式分别如式(4)和式(5)所示。
养老金累积支持度=养老金历年累计结余/养老金当年支出
(4)
财政可支持度=用于养老金支出的最优财政支出规模/当年养老金支出
(5)
(3)养老保险制度可调节度。在面对人口老龄化冲击,养老金出现缺口危机时,一种长效机制是通过调整养老保险制度参数增加养老金收入和减少养老金支出化解养老金缺口危机,例如降低养老金替代率和提高退休年龄等。不管是调整何种制度参数,其目的要么是增加养老金收入,要么是减少养老金支出,或者两者兼而有之。通过调整制度参数维持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受参保人获得的实际收益率参数的硬性约束,当参保人通过参保获得的实际收益率过低时,养老保险就会失去应有的保障功能,参保人也就会有足够的动机中断社保,动摇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根基。因此要想保持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转,维持一定水平的参保收益率是制度参数调节的硬性约束条件。
在调整养老保险制度参数诸多措施中,逐步提高职工的退休年龄是目前业内专家和学者最为认同,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将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并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表示延迟退休具体方案将在2017年正式推出。延迟退休年龄一方面可以增加参保人养老金的缴费数,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养老金的支出。因此,本文主要考察在保持其他参数不变条件下,根据参保收益率的极限值测算出不同性别职工可以最多延长的退休年龄,并进一步测算出养老保险收支可以调节的程度①,且从这一指标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延迟退休政策对养老保险收支状况的影响程度。考察在保持其他参数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延长职工退休年龄能够增加的养老金收入数和养老金支出减少数分别相对于未延长退休年龄时的养老金支出比例分别称之为收入调节度和支出调节度。
收入(支出)调节度=养老金收入增加数(支出减少数)/实际需要的养老金支出
(6)
(4)养老保险收支综合平衡度。养老保险收支综合平衡度考察的是综合考虑养老保险收支自平衡、外部环境可支持度以及调节养老保险制度参数后养老金收入满足养老金支出的程度,具体计算公式如式(7)所示。
收支综合平衡度=(收支自平衡度+外部可支持度+收入调节度)/(1-支出调节度)
(7)
表1为本文构建的养老保险制度安全测度方法体系的各分指标、内涵及其计算公式。
2.养老保险制度安全状况的评判准则
根据养老保险安全测度内容以及相关指标的含义,从当年养老保险收入满足支出的程度出发,本文从五个层次对养老保险安全状况的评判标准进行以下分析,即:当某地区在无需动用个人账户资金,养老金统筹账户收入即可满足当年养老金支出时(即指标部分积累制平衡度大于或等于1),则该地区养老保险体系处于绝对安全等级;当该地区在不动用外部资源和不调整制度参数情况下,当年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整体养老金收入就能够满足当年的养老金支出(即指标现收现付制平衡度大于或等于1),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可以维持收支平衡,处于安全等级;当该地区在维持制度参数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当年养老金收入和可动用的外部资源可以满足当年的养老金支出(即指标现收现付平衡度与外部资源可支持度之和大于或等于1),则养老保险制度处于相对安全的等级;反之(即指标现收现付平衡度与外部资源可支持度之和小于1),意味着在没有额外支付资金的情况下,必须对养老金保险制度的参数进行调整,否则养老保险将会收不抵支,安全状况处于危险等级;当该地区综合利用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外部可支持资源以及调节养老保险制度参数后,养老金整体收入仍然不能满足当年养老金支出(即指标养老保险收支综合平衡度小于1),养老保险制度变得不可持续。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安全等级评判准则,如表2所示。
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缺口精算模型构建
根据上面构建的养老保险制度安全测度指标可知,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是计算养老保险制度安全测度指标体系的基础,因此下面将构建测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精算模型。
1.养老保险收入测算模型
根据国发[1997]26号文(简称“26号文”)内容,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口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三类。其中,“老人”是指“26号文”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中人”是指“26号文”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新人”是指“26号文”实施后参加工作且个人缴费年限累积满15年的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收入主要来自“中人”和“新人”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缴费、企业社会统筹账户缴费以及累积结余基金的投资收益。
根据穆怀中对社会平均工资的假设,工资增长率可基于消费物价增长率和实际工资增长率进行分段预测,第t年的城镇在岗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可表达为:
(1)退休“老人”的养老金支出。根据“26号文”规定,退休“老人”只有基础养老金,其发放标准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计发比例为基础,并按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的适当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表达式如式(10)所示:
(2)退休“中人”的养老金支出。退休“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放过渡性养老金。根据“38号文”规定,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以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发放标准以该职工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础,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定计发比例。式(11)为第t年其基础养老金支出模型:
(3)退休“新人”的养老金支出。根据现行制度,退休“新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设第t年x岁的退休新人的城镇就业人口为L,式(16)、(17)分别为其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支出模型:
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安全状况实证评价
本文选取上海市、安徽省、辽宁省作为东、中和东北部三个代表省市,在开放人口环境下,對其在2016-2050年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安全状况作出实证评价。
1.基本假设与数据选取
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选取的代表性三省市的人口与经济等实际状况,对养老金缺口测算提出以下基础假设: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不变;参保人参加工作当年即参保,整个参保期间连续缴费;养老金按年一次性收缴与发放。基于上述假设,本文以上海、安徽、辽宁三省市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包括城镇分性别年龄的人口数、分年龄出生率、分年龄死亡率等数据,不考虑城镇迁移率,利用队列要素法对2015年以后年份三省市城镇就业人口进行预测。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安全状况评价
(1)养老保险收支自平衡度评价。从图1(a)显示的部分积累制平衡度指标看,辽宁省与上海市早在2016年之前部分积累制平衡度已经开始小于1,即在不挪用个人账户的情况下,养老金收支出现缺口;而安徽省也将在2017年开始出现缺口。可见,从选取的代表性省市来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是目前及未来普遍存在的问题。
从图1(b)显示的现收现付制平衡度指标看,整体上,辽宁、上海、安徽三省市均呈现出逐步下降的趋势。分省份看,辽宁、上海的现收现付制平衡度早在2016年之前开始小于1,即在没有外部资源的支持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使透支当年个人账户收缴的基金,仍然收不抵支;而安徽省现收现付制平衡度将在2023年开始小于1。也就是说,选取的东部与东北部的代表性省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已经无法实现制度的自平衡,必须依赖外部资源的支持才能实现财务的收支平衡,中部代表性省份安徽省也将在8年后无法维持制度的收支自平衡。
(2)外部环境可支持度评价。从表3中的养老金累积支持度指标看,辽宁、上海、安徽三省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分别将在2020、2024和2031年末用完,也就是说剔除财政补贴,在未来4-15年内选取的代表性省市的个人账户将完全处于“空账”状态。
在通过构建时间序列模型对财政支出做出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公式(3),分别求出安徽、辽宁、上海可用于养老保险支出的最优财政规模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为2.14%、4.39%和9.56%,根据预测的各地区养老金支出可进一步求得三省市的财政可支持度。从表3显示的财政支持度指标看,上海、安徽和辽宁可用于养老金支出的财政规模相对于养老金总支出的比例均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态势。从财政支持度具体数值上看,三省市中上海市可支持度最高,研究期间可用于养老金支出的财政支出占养老金总支出的比例平均为21.10%,辽宁省次之,支持度平均为13.15%;而安徽省最低,支持度平均为9.02%。
(3)养老保险收支可调节度评价。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介绍,我国将在2016年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并留出数年过渡期逐步实施,在此本文假设我国将在2020年正式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①;男性每5年推迟一岁,女性每3年推迟一岁,直至达到极限退休年龄。同时假定参保人可以承受的极限收益率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按照一个制度“标准人”的缴费、退休收入以及缴费年限,可计算出参保人所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为男性4.36%、女性5.27%。在保持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参保收益率极限值所测算出可以延长的退休年龄极限值分别为男性66岁,女性65岁。通过极限退休年龄可测算出各年养老金收入增加的程度以及养老金支出减少的数量,结合当年养老金的收入和支出可以计算出各省市的养老金收支可调节度,结果如表4所示。
从表4可知,随着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养老保险收支可调节程度逐步加大。总体上看,通过延长退休年龄,可以增加1.44%-18.74%的养老金收入,同时减少3.88%-32.10%的养老金支出,养老保险支出调节度高于收入调节度2.44-13.36个百分点,延长退休年龄对支出的调节效应要高于对收入的调节效应。分地区看,延长退休年龄对东部地区上海市的养老金收支调节效果最为明显,在峰值年份2047年,通过延长退休,可增加的养老金收入与减少的养老金支出之和相当于原养老金支出的比例高达48.57%。延长退休年龄对中部地区的安徽和东北地区辽宁的养老金收支调节的效果相当。各年平均而言,延长退休年龄,安徽地区可以增加10.37%的养老金收入,减少16.29%的养老金支出;辽宁地区可增加8.64%的养老金收入和减少14.43%的养老金支出。可见,逐步延长退休年龄是解决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的有效手段之一。
(4)养老保险收支综合平衡度评价。表5为综合考虑制度收支自平衡、外部環境支持度以及参数调节度因素后的养老保险收支综合平衡度指标。辽宁省养老保险综合平衡度将在2020年开始小于1并持续到2050年,这结果意味着如果没有额外财力支持,辽宁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早在2020开始变得不可持续;上海市则相对晚5年即于2025年开始出现养老保险制度不可持续的状况;安徽省在2033、2034和2035年三年出现短暂的综合平衡度小于1的状况。
(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安全综合评级。表6为选取的三省市2016-205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安全性评级。从整体来看,辽宁省和上海市在研究期间大多数时间段均处于不可持续等级;而安徽省的安全状况相对较好,只有短暂时间落入不可持续等级。分省份来看,辽宁省养老保险制度安全状况最差,将在2020年落入不可持续等级,即在未来5年内,辽宁省养老金缺口将继续扩大直至不可持续;位于东部的上海市,在2023年之前均处于相对安全及以上等级,于2024年进入危险等级并在2025年以后处于不可持续状态;三省市中,中部地区的安徽省安全状况最好,在2030年之前均处于相对安全及以上等级,于2031年进入危险等级,在2033、2034和2035年短暂落人不可持续等级,随后又转为危险等级。
五、结论
本文将养老保险制度针对人口老龄化冲击可动用的外部资源和制度调节能力作为衡量其安全性关键指标,从制度自平衡、外部环境支持度和制度可调节度三个维度构建测度养老保险制度安全的方法体系。并选取东、中、东北地区的上海市、安徽省和辽宁省为代表省份,利用构建的测度指标体系实证评估了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安全状况。实证研究有以下发现。
首先,选取的东部与东北部代表性省市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已经无法实现制度的自平衡,必须依赖外部资源的支持才能实现财务的收支平衡,中部代表性省份也将在未来8年后无法维持制度财务收支自平衡。
其次,剔除财政补贴,辽宁、上海和安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结余资金将会在未来4-15年全部用完,即个人账户将完全处于“空账”状态。
再次,通过延长退休年龄,上海、安徽和辽宁三省份可以增加1.44%-18.74%的养老金收入,同时减少3.88%-32.16%的养老金支出。
最后,如果没有额外财力支持,辽宁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在2020年开始不可持续;上海市于2024年进入危险等级并在2025年以后处于不可持续状态;安徽省相对晚7年即于2031年进入危险等级。
根据选取的代表性地区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安全状况,本文提出如下相关政策建议。
首先,在养老保险安全等级落入危险等级之前,各省市应未雨绸缪,做好预防措施,尽可能开源节流,增加养老金筹备,警惕即将出现的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的情况。
其次,相关部门应该尽快研究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制度,防止地区养老保险制度的安全状况由危险等级下滑到不可持续等级。
再次,对于类似辽宁等养老金保险安全状况较差的省份,应该在当前着手成立养老保险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根据当地情况采取综合组合措施,如降低养老金替代率水平、提高养老基金投资收益、争取养老金战略储备的转移支付、开拓多渠道融资等多种途径化解养老保险不可持续的风险。
作者:唐运舒等
第7篇: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地方财政支撑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近年来,江苏省滨海县全面贯彻落实城乡居保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保扩面和保费征缴机制,大力改进管理服务,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开始进入全新发展时期。截至今年十月份,全县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數为32.63万人,参保率达99%。保费征收逐年增长,累计结存基金5.9亿元,确保了17.2万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发放。这些数字的背后,不仅表明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更重要的是县财政为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1政府补助激励居民踊跃参保
自上世纪90年代国家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我县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废止了“储备积累式”老农保模式,积极采用“统账结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改革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我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制定了《滨海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明确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和基金管理监督、养老金发放等内容,废止了“储备积累式”农保筹资模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方共同承担筹集基金责任,并建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这一改革给参保农民带来了较大的实惠,增强了参保积极性,当年全县参保人员就增加了5万多人。
2011年,为了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县政府制定了《滨海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使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城镇非职工居民。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加快,2013年,县政府又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合并,制定出台了《滨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一是从城乡居民实际出发,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实行个人(家庭)缴费、政府适当补贴。个人缴费标准在100元与2000元之间自愿选择,每交100元,政府补贴30元,缴费每增加100元,政府补贴增加5元,最高补贴100元;三是实行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的办法,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为了加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6年8月,我县在原有政策基础上,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坚持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根据城乡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对城乡居保年缴费标准分别设计为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无、1500元、2000元、2500元8个档次。县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其中选择缴费档次100元参保的可享受政府补贴30元,选择300元的补贴40元,选择500元的补贴60元,选择800元的补贴80元,选择1000元的补贴100元,并以此封顶。从2010年起到2015年底,6年期间县财政支付城乡居民参保补贴6567.38万元。同时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成熟,惠及民生。
2财政支持保障养老金及时发放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原农保制度相比,增加了政府和集体补助,而待遇的差距主要决定于地方财力。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我县把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改善民生,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分管县长,协调各镇和经济开发区以及人社、土管等部门扎实开展扩面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以及墙头标语、村居专栏等形式多样进行政策宣传。人社部门干部职工进村入户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手册,面对面向居民解释政策,说明政府补贴标准,激励引导居民积极参保、主动缴费。通过几年的努力宣传,全县城镇居民自我保障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基本实现了参保全覆盖。截至今年十月份,全县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2.63万人,参保率达99%。保费征收逐年增长,累计结存基金5.9亿元,确保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运行。
随着县域经济发展,县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逐年调增基础养老金。2010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为60元/月、人,2012年提高到70元/月、人,2013年提高到80元/月、人,2014年提高到90元/月、人,2015年提高到105元/月、人,今年提高到115元/月、人,基础养老金实现了“5连增”。为了保障发放,我县从2010年开始投入资金实行兜底发放,6年来共投入基础养老金补助2.78亿元,保证全县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人员养老金的发放,让全县城乡居民都能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提升了城乡居民养老幸福指数。
3政府投入资金建设社保服务平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多,业务工作量大,服务要求高,地方政府要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办公设施、人员支持和经费保障。自2013年以来,滨海县按照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领取待遇、权益查询“四个不出村”的要求,财政投入523万元建设资金,在全县296个行政村(居)建立社保服务工作站,大力构建覆盖城乡劳动保障服务平台。
一是按统一标准建设村级服务站。为全县296个行政村按统一标准、统一模式建立30平方米服务站,并为其配备计算机、多功能一体机(电话、打印、复印、传真)各1台,由村主任或村会计任劳动保障协管员,实行统一连网管理。
二是统一制定工作制度。根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生求助、助残帮困、合作医疗等大社保工作内容,制定了《村人力社保协理员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以及《社保业务办事流程》、《服务指南》等工作制度,并在办公场所上墙公示。同时,统一制定村社保协理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和服务内容,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落实村级协管员待遇。城乡居保日常业务经办工作量大,主要依靠全县各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办理,人社部门不仅定期组织他们进行业务培训,而且积极协调筹措资金,保障协管员工资待遇的发放,并进行工作考核评比,评比结果与协管员待遇挂钩,充分调动村级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信息系统建设网格化。近年来,我县按照社保信息系统建设网络化的要求,加快社保软件的应用,充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实现服务形式和服务手段的新跨越,全面提升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去年全面开通社保个人信息网上查询,今年上半年,推行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各村服务站在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登陆“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系统”,对数字证书进行绑定后,即可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待遇资格申请和社保卡挂失、参保信息查询等业务。实行社保网上业务经办后,凡是持有社保卡的参保居民,均可足不出村的办理社保业务。目前,全县47.97万持卡参保居民,已激活使用34.26万张,其中转社保卡发放待遇15.63万人,占总发放人数的94%;持社保卡通过“预存代扣”方式缴费17.89万人,代扣保费5703万元。
滨海县在加快城乡统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结合经济发展、财力增长、人口老龄化的状况,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整合社保资源,提高财政支撑能力,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让城乡老年人基本生活无忧,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幸福指数。
作者:庄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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