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财政金融政策研究
【摘要】海洋是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受到的关注日渐增多。目前,全省海洋经济迅速发展,经济收益逐年实现新突破。但是,海洋经济发展中仍存在各类问题,需要通过财政、金融、体制机制方面进行调整改革。本文结合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促进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海洋经济财政金融
一、海洋经济发展财政政策建议
(一)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领域的支持力度
政府要加快配套政策的建设,尤其是海洋海水的综合利用、海洋深海资源的勘探开发、海洋产业链条的节能减排等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要不断加强。对于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目录应着力完善,新兴产业需要政府着重关注和扶持。辽宁省要把国家扶植海洋实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辅之以配套措施,使海洋新兴产业从源头上获得更多支持。此外,建设海洋基础设施和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政府应给予更多帮助和支持。
(二)优化政府补贴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合作研发的支持
政府应对合作研发加大支持的力度,特别是高校和企业联合做合作研发方面。针对辽宁省多所高校共同构建的研发平台,建立研究成果多方共享及研究成果的收益分配问题的相关规章政策,同时为使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觀能动性充分得到调动,在研发团队中应按照科学合理的比例给予补贴。结合研发机构的发展需求,研发机构可选择与专家团队、大型龙头企业合作,对于研发成果采取销售提成的奖励方式,待研发成果实现经济效益的转变后,研究和销售双方的利益相关者和产品收益长期挂钩,持续产品在市场中的全部销售周期,以此更加充分带动研发者的工作积极性,使研发成果也更快实现经济上的转化。
(三)加快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
辽宁省应对现代物流给予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使物流产业链条更加标准和规范,促进物流体系的构建,进而推动现代物流体系的建设和发展。针对有利于现代物流发展的相关环节,基础设施配套的费用等相关费用按原有标准减半征收,免收征地管理费。
(四)加大产业转移支持力度,推动产业升级
辽宁省应深入贯彻实施国家针对促进海洋经济发展颁布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在专项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下,实现海洋经济产业的全面升级改造;企业发展中要融入创新元素,政府要把创新元素向企业内部引进,促进海洋经济转移产业的升级;创新资源要实现多方共同利用,通过构建平台促进资源共享,为海洋经济产业的升级提供技术支持。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力度
辽宁省政府要适度降低采购门槛,使中小企业有机会进入政府采购范畴,企业要逐步转变发展方式,逐步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转向自主创新型,着力打造企业的自主品牌;政府应针对采购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政府应对企业出口给予资金支持,为企业在国外获得采购市场创造机会。
(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区应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在政府的帮助扶植下,加快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对于创新型企业的发展给予资金支持,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细则;对于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产权产销环节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
(七)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根据海洋经济发展的各项具体要求,政府应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健全财税体系;收入分配的比例关系,应与参与程度承担责任程度相匹配;财政支出的结构需不断优化,与税费相关政策不断做出调整,使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区域的财政税收体系更加完善。
二、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政策建议
(一)支持组建金融中心
积极带动国内外金融组织在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区建立法人分支机构,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建设服务平台的积极性,提高辽宁省金融市场的级别。
(二)支持搭建融资平台
政府应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为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发展需要的资金,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构建服务平台,充分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融资渠道应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更多元,融资方式更多样,融入不同经济成分,从而实现融资形式的创新。
(三)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政府应对资金进行引导,对海洋新兴产业等给予更多资金上的倾向。辽宁省应深入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对于海洋经济发展区的企业,在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并适度予以优惠;企业可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如发行企业债券;海洋经济发展区的企业也可通过上市来实现融资,从而实现资金来源的多样化。
(四)发挥民间投资在海洋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直接融资额在全部融资总额所占比重应不断提高,由传统以信贷为主要融资方式,向多元融资转变。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适度降低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标准,并逐步优化精简原有的审批程序,尤其是对海洋新兴产业政府应给予更多关注和信贷资金支持,发挥民间资本的融资作用。
(五)大力开展银行海洋业务
辽宁省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设立专门为海洋经济金融发展的服务平台,引导各大银行在海洋经济发展区开设分行,使海洋相关产业发展拥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同时银行可以把海洋业务逐步开展成为特色业务,服务海洋经济发展。
(六)支持金融创新
辽宁省政府应着力引导金融组织在海洋经济发展区开设子机构,根据组织类型及规模给予政策性补助,并予以税收优惠或减免,同时,在海洋经济发展区的企业应不断增加短期融资券、票据等的发行量,满足自身融资需求,此外,信用担保体系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
三、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一)完善现代海洋经济市场体系与海洋产业发展体制机制
1.完善现代海洋经济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现代海洋经济体系,进而促进海洋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同时,设立专门用于海洋产权变动的交易平台,并在市场主导配置资源的条件下,实现海洋资源的优化配置。
2.完善海洋产业发展体制机制。辽宁省政府应着力推动海洋重点产业结构的改革创新,促进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辽宁省水资源重要的补充来源之一就是海水淡化,因而要加快海水淡化方面的供给改革。对于海洋新兴产业来说,应创立体制机制,大力引导其发展;同样,相对落后、与海洋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产业,应设立机制尽快淘汰。此外,海洋产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将各方研究成果实现共享,因而,共享体制的设立尤为关键。
(二)创新海洋开放体制
1.扩大海洋合作交流。政府應引导海洋新兴产业、科学技术创新等相关领域的相互合作。相关地区可以在教育、科学技术等方面进行合作,同时,辽宁省可拓宽合作范围,与外省进行资源及能源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2.鼓励民营经济积极参与海洋开发。民营经济在海洋经济发展中所起作用尤为突出,因而应充分利用民营经济的优势地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宁省政府应针对阻碍民营经济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因素进行清除,使民营经济真正融入到海洋经济发展中,如支持海洋资源的开采利用、支持海洋基础设施的建设等,逐步建立海洋产业集群,促进海洋经济顺利发展。
(三)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1.健全法规体系。海洋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因此,应着重为海洋区域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如海岸线一带的管理办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等,逐步建立完备的海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2.完善执法体制。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执法部门深入贯彻实施,提高执法部门在海洋环境保护及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管理能力,推动执法部门的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建立高效的执法机制。
作者:张芳
参考文献
[1]安徽省财政厅课题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财政政策研究》.《财政研究》,2009年第10期.
[2]吴珂,王霞.《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有关政策及其应用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年第12期.
[3]郭伟.《皖江示范区税收政策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华东经济管理》,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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