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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危机与当前中国金融监管的改革

发布时间:2015-07-04 20:16

  摘要:2008年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为我国的金融监管机制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当前中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应当从体系监管和机构监管两个方面同时进行。金融体系的监管改革包括:1、从分业监管体制走向混业监管体制;2、更新金融业风险评估方法;3、改进金融风险监管模型;4、健全金融法律制度。金融机构监管的强化包括:1、强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监管;2、将金融评级机制纳入监管范围;3、强化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管理;4、强化对房产信贷的监管力度。
  关键词: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 金融改革
  
  1 金融危机的成因分析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发轫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并逐渐演变成全球性的经济衰退。从更深层次上看,现代金融市场理论的固有缺陷及其在金融实践中的作用,是本次金融危机在美国爆发并渐次影响全球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因。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学家揭示出在金融市场上,信息在借贷双方的分布是不对称的,最终借款人对其借款用于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拥有更多的信息,而投资者对影响投资收益的所有变量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的不完全性影响了金融活动参与者行为的平衡以及金融资产价格均衡的性质,造成了金融活动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降低了金融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效率,“道德风险”削弱了金融市场的资金动员能力。从金融市场的运作而言,信息的不完全既影响了金融活动的合理性,也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完善性。
  企业过度利用债务融资是造成金融市场运行不稳定的根本性原因。一旦市场对流动性的预期产生变化,低流动性资产便大幅度跌价,使投资者对高负债经营的企业产生怀疑,继而减少金融融资的输入,从而使得靠借入流动性维持经营的企业难以为继。美国经济学家kenneth·arrow认为只要经济存在着不稳定性,就会有通过获取信息减少不确定性的可能,在不确定性增加的环境中,信息的价值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不确定性有经济成本,所以减少不确定性就是一种经济收益,信息的价值就体现于这一收益之中。当金融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积累到致使市场不能有效地在储蓄者和有生产投资机会的人们之间融通资金的严重程度,金融危机便产生了。金融危机中一些银行的倒闭减少了通过银行进行的金融中介活动,并导致投资缩减和总经济活动水平下降,因而使社会信息总量大幅下降和不确定性急剧增大,危机进一步深化。
  非金融部门资产负债表状况恶化也是形成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资产市场价格急剧波动能加剧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引发金融危机。由于证券市场上股票价格计量的是公司的净值,股票市场的下跌便意味着公司净值的下降。公司净值有与抵押品相类似的作用,股票市价下泻引致公司净值的下降使贷款人不愿意提供贷款。另外,由股市下泻引致公司净值下降,刺激了借款人从事风险投资。因为一旦投资出了问题,借款人承受的损失是比较小的,这会导致道德风险增大,道德风险的放大又进一步导致贷款人没有积极性发放贷款,最终形成恶性循环。这可以解释为什么股市下跌,公司净值下降导致贷款减少和经济活动水平下降的另一个原因。
  
  2 改革金融体系的监管
  
  从避免金融危机的角度来说,改革和完善金融体系的监管是目前各国普遍采取的方案。本次金融危机之所以从美国发生,迅速波及几乎所有的国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各国普遍存在金融体系监管不足的问题。因此,解决金融危机的问题必须首先关注金融体系的监管问题,包括:
  (1)针对现代化金融体系的发展特点,将监管范围涵盖投行、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领域,涉及表内外资产和各种类型的衍生工具,同时要更加重视国际协调监管的规则和方法。美国的次贷危机使我们认识到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迫在眉睫,从分业监管体制走向混业监管体制成为必然。
  (2)监管当局应检验银行估计风险参数的方法,督促银行更新风险参数以便及时反映违约率和损失率的上升。在评估借款人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之间的相关性时,应充分考虑系统性风险因子的影响。必须提高对内部评级模型和风险参数的审慎性要求。此外,应寻求在监管当局与中央银行之间共同建立一种新的协调机制,改变单纯依靠公开市场操作和贴现窗口来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传统做法。
  (3)为改进风险计量模型,监管当局和银行必须在现有模型体系的基础上,增加情景分析、压力测试、敏感性分析、移动平均分析等方法,使历史数据更具有前瞻性。此外,还不应忽视定性分析的重要作用。应更加重视金融创新带来的创新风险,制定新的计量标准和监管规则,将衍生工具产生的衍生风险一并纳入金融监管视野。
  (4)法律不健全是信息不安全、金融无序的重要根源。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各种金融交易必须严格地以法律为依据,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金融交易活动按照法律规定严加惩处。加强市场化监管要求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准入机制、金融市场行为监管机制和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必须根除金融机构“不破产、无风险”的传统观念,并充分认识到金融破产制度的重要价值和意义。

  3 强化金融机构的监管
  
  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以盈利为目的,参与金融市场的直接运作。其在贷款过程中与贷款人之间发生市场关系,这种关系处于信息不完全的金融市场规律中,必然存在相应的风险。为了回避或者减少风险,金融机构本身的监管应当注意这样几个方面:
  (1)金融企业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公众性,信息公开披露制度能为市场提供信息,以促进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兼有成本低和保障债权人利益的作用,可以对金融企业的经营产生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作用,促使金融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流动性、安全性给予充分的重视。
  (2)美国次债危机的根源之一就是银行业在评估信用风险时,过于依赖外部评级机构,放松了内部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从而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对危机爆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前金融机构的监管中,应当将评级机构纳入金融监管之下,对评级标准与评级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同时,要充分发展银行内部评级。
  (3)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管理。金融衍生产品具有参与方多、交易环节复杂、流动性低、二级市场不发达、信息透明度低、更多依靠模型定价等特征,由此衍生出许多新的风险因素。衍生工具并未减少金融市场整体风险,并且衍生资产的杠杆作用将风险放大,增加了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在发展新的衍生工具的时候,在进行市场评估的同时应当建立该衍生工具市场运作的监管机制,减少风险。
  (4)次贷危机的根本原因是资金供应方降低信贷门槛、忽视风险管理,需求方过度借贷、反复抵押融资。所以,加强房产信贷监管,完善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风险防范管理,从而进一步完善金融房产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是当前中国金融业和房地产行业避免重蹈美国次贷危机覆辙的根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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