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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的弊端分析

发布时间:2015-07-04 20:22
  摘要: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初
  消费券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三个月),在指定的购物地点购买商品,不能兑换现金。一般要一次性消费完毕,不设找零。本文所指的消费券是指政府发行的,免费发给公众的购物券。在它到期后以政府的财政收入兑现商家所持有的消费券。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初

  3 消费券的发放容易导致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消费券通常都被政府指定消费地点或行业。这对于非指定的行业和商家是一种政府公开的歧视行为,是政府在消费市场上的公开干预。消费券使部分行业和商户在短期内获得一定的特权。充分竞争的市场最忌的就是行政干预,行政干预会降低消费者剩余,降低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使部分利益集团获利。寻租指通过一些非生产性的行为对利益的寻求,是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的浪费资源的活动。寻租使政府的决策或运作受利益集团或个人的约束,有可能成为腐败、社会不公和社会动乱之源,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由于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在 法律 上没有依据,发行规模、使用方向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出了问题也没有明确的惩戒机制,收受好处的政府官员很有可能利用消费券为不法商人或利益集团谋取好处。
  
  4 结语
  
  以发放消费券的形式对于刺激消费需求的增加是治标不治本的手段。对任何事物都要辩证的分析。每一种事物在具有某些优点的同时,必然存在某些弊端。发放消费券是特殊时期拉动消费的特殊的手段,有其合理的一面。应对 金融 危机的最直接,效果最好的手段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公共投资的规模、刺激私人投资的增加和及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公平分配财富,缩小贫富差距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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