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双支柱精准扶贫协调机制与策略组合研究
摘要:在我国持续朝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途中,如果想在根本上实现共同发展、富裕的主要目的,就一定要加强对于扶贫的关注力度,并彻底落实精准扶贫的相关措施。而在精准扶贫过程中金融与财政属于关键部分,因此,就需要在财政金融双支柱下针对精准扶贫制定协调机制与策略。基于此,本文先阐明了财政金融双支柱精准扶贫协调机制的重要性,进而对这种协调机制的现状展开详细分析,最后提出了优化财政金融双支柱精准扶贫协调机制的相关策略与建议,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帮助。
关键词:财政金融;精准扶贫协调机制;策略组合研究
中图分类号:F822.0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20)04-0152-02
精准扶贫在我国近几年的发展中非常关键,在政治、经济等多方面都属于主要问题,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中也明确提出,一定要赢得脱贫战役的胜利,并保证我国在2020年能够使贫困群体彻底脱贫。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所有方式方法都需要的因素就是资金,而财政、金融都属于表现资金的主要形式,对于精准扶贫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价值。但财政与金融在扶贫中缺少合理配合与协调,这就会导致相关政策的作用无法得到完美发挥,还会大幅度减少财政与金融对于精准扶贫的作用价值。因此,在精准扶贫时一定要针对财政金融双支柱的协调机制展开深入研究,再通过合理、有效的策略建议开展扶贫工作。
一、财政金融双支柱精准扶贫协调机制的重要性
自我国在建筑、金融等多方面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后,开始逐渐步入到改革开放的发展时期,而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在扶贫方面有着较为显著的成果,在1978年我国的贫困人数约为2.5亿,在2002年贫困家庭的人均收入约为2500元左右,随着扶贫工作的开展与落实,至2012年我国贫困人数已经降到两千万,贫困家庭的人均收入也涨到了8000元左右[1]。但在精准扶贫工作的持续发展之中,开始逐渐面临新的难点与挑战,例如:对于扶贫工作所投入的财政资金一直都缺少最佳规模,随着财政资金的持续增加导致资金在支出方面的比例越发不稳,越发偏向重点扶贫区域其他贫困区域容易被忽略、很多企业被选为扶贫对象而贫困家庭却很少作为扶贫对象,等等。在贫困人数不断上升,财政金融资金的投入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就需要针对财政与金融这两个支柱制定协调机制,再通过协调机制进行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从而在发挥出财政与金融的主要作用同时,为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与保障,因此,财政金融双支柱的协调机制对于精准扶贫而言至关重要[2]。
二、财政金融双支柱精准扶贫协调机制的现状分析
自我国在2014年初發布《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并实施以来,我国财政金融扶贫机制也在逐渐完善。相关政策中对全面完善并实行金融服务机制定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需要财政金融扶贫工作应全面创新与改革,从根本上对农村金融发展起到良好的帮助作用。针对落实我国扶贫政策与精准扶贫协调机制,需要充分提高对于贫困国民脱贫致富、充分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等方面的重视,同时也需要全面且有效地提高对农村金融机制的建设,从根本上推动农村金融体系与城市金融体系,帮助城乡金融机制的完善与发展[3]。因金融与财政是推动精准扶贫协调机制与策略组合的主要因素,同时也是实现精准扶贫的主要因素,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在财政金融双支柱的精准扶贫协调机制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金融双支柱体系较为传统
在实际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过程中,因传统的农村扶贫措施与观念在人们的心中根深蒂固,同时在现代社会发展市场中,未能构建出更加完善的财政金融双支柱扶贫体系,仅仅通过传统的发放扶贫资金方式,已经无法确保资金可以顺利到达农民“手里”,并且通过传统的方式也会促使贪污腐败的情况越发严重。
2.财政金融双支柱与精准扶贫仍处于未融合情况
在实际进行精准扶贫工作时,需要充分结合财政资金的正常拨款与信贷资金对农民的发放,但就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财政与金融双支柱精准扶贫协调机制仍存在未融合的情况,这时就会对新农村的建设与农村金融机制的发展造成影响。
三、财政金融双支柱精准扶贫协调机制的策略建议
1.充分提高财政金融双支柱机制的融合
在针对财政金融双支柱精准扶贫协调机制进行改善的过程中,需要充分提高财政金融双支柱机制的融合,从根本上实现精准扶贫理念与政策,而后通过财政金融双支柱扶贫协调机制对扶贫对象进行改善与完善。此外,现阶段需要将财政资金向精准扶贫方向不断靠拢,同时也需要将财政资金向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方向划分,全面完善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的信贷体系与资金下发体系,并在这一过程中,充分运用农村金融体系的各项措施,将财政资金与金融造血相互融合,通过金融造血完善财政资金,帮助实现财政金融双支柱精准扶贫协调机制的构建,为农村扶贫工作的有效进展起到良好的帮助作用。
2.有效提高金融造血与财政资金的结合
在开展与落实精准扶贫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运用金融中较为独特的造血特点与优势,使其可以在精准扶贫中与财政资金之间相互结合,从而通过金融造血来实现获取财政资金的主要目的。同时,在各个地区的政府扶贫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多扶贫资金链,虽然相关城市企业为农村扶贫工作起到诸多资金支持,但在扶贫时,仍然需要相关政府将企业所捐助的扶贫资金进行精细化的管理,从根本上规避出现农民在扶贫情况下才可以实现正常生活的情况。此外,在提高金融造血与财政资金的相互结合时,需要相关政府机构与村级政府帮助贫困户提高自身的生产积极性,并充分开发贫困户的劳动力,使贫困户可以在政府的帮助下提高自身生活质量的同时,为自身今后生活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从根本上规避出现在停止资金帮助时,贫困户出现生活困境的情况。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有效节约财政资金的支出,同时也从根本上提高了贫困户的劳动能力,最终实现推动我国精准扶贫政策的实行与有效性。
3.合理创新财政金融双支柱扶贫协调机制
为了可以更好地实现我国精准扶贫政策,同时加快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就需要全面更改传统的财政金融扶贫政策,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创新财政金融双支柱扶贫协调机制。在创新财政金融双支柱扶贫协调机制的过程中,可以充分运用財政公寓与金融工具,例如:在进行财政支农村金融量化改革的过程中,可以针对农村内的贫困户实现优先配股、双创配股的方式,使贫困户可以得到双重保障,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实现推动我国农村精准扶贫政策的进度,同时也会提高农民的收入,帮助实现新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同时,在创新财政金融双支柱扶贫协调机制的过程中,需要相关政府向农村下派技术人员与专业人才,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与传授,帮助农民更快地掌握技术与专业知识,并提高农民对技术与机械的掌握度,从根本上实现带动农村技术与农村知识发展。此外,相关政府需要切实进行农村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等,并为贫困户开放相应的扶贫小额度信贷,帮助贫困户实现借贷资金,使其可以通过借贷资金完成对自身生活的改善。
4.全面完善财政金融双支柱精准扶贫协调机制
在完善财政金融双支柱精准扶贫协调机制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1)充分完善财政扶贫政策。在完善财政扶贫政策的过程中,需要构建出转移支付在农村医保、低保、社会补贴等相关政策的识别系统、评估体系、动态调节体系与监管体系,从根本上确保财政资金在下发时,不会出现因部分官员贪污现象而导致贫困户无法顺利得到下拨资金的情况。同时相关政府也需要构建出完善的资金、财政补贴、保险补贴、风险补偿等相关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扶贫下拨的各个款项不会在某一中间环节出现问题。(2)健全金融扶贫政策。从广义的角度而言,在健全金融扶贫政策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完善精准扶贫再贷款制度,同时也需要构建出完善的精准扶贫区分MPA考核制度,确保可以及时发现贫困户并帮助贫困户,并从根本上规避出现部分村民随意申请扶贫款项的情况。同时从微观的角度而言,相关政府需要构建出完善的金融扶贫制度、金融风险识别制度、风险防控体系、扶贫产品等,同时也需要充分完善对农民个人征信的调查,从根本上确保在发放信贷资金时,不会出现因征信资质不足而导致资金无法顺利下发的情况。(3)构建扶贫联动体系。在构建扶贫联动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且完善的构建出财政、民政、金融机构等部门精准扶贫联动机制,从根本上在财政金融双支柱的情况下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进展,同时通过联动机制帮助城镇实现城镇化扶贫体系、产业扶贫体系、农业扶贫体系、教育扶贫体系等,从而为我国精准扶贫政策的实现起到良好的帮助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财政与金融这两者都可以在我国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起到支柱作用,所以这两者对于精准扶贫的意义无法代替。但在精准扶贫的开展过程中,这两者因为无法协调经常会出现很多问题,如机制较为传统严重降低财政金融的造血性能,或是财政金融的协调机制与精准扶贫工作没有彻底融合等,这些问题都会对扶贫工作造成多种影响。因此,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前,相关部门一定要对财政金融双支柱协调机制的现状与问题展开全面了解,并针对现状与问题制定相关策略与建议,从而为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提供较为坚固的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1]黄可权,黄珊.财政金融双支柱精准扶贫协调机制与策略组合——基于家庭收入增长与福利改善的视角[J].财政科学,2019,37(01):67~76.
[2]张智富.稳中求进 奋发有为 推动江西经济金融迈向高质量发展[J].金融与经济,2018,(2):4~9.
[3]李义举,梁斯.“双支柱”调控框架下的政策协调机制研究[J].南方金融,2018,507(11):43~50.
作者简介:陆乃菁,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学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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