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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对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7-04 20:26
   论文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券必要性 经济 增长制度安排
 论文摘要: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 金融 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为实现
  一、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现状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以地方政府为发行主题的债券,一般用于 交通 、通讯、住宅、 教育 、 医院 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已将近200年的 历史 ,其中美国和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券无论在发行规模还是发行模式上都最具代表性。
  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一直受到抑制。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出现过短暂的地方政府债券,当时许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但到了1993年,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而且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除 法律 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原因是地方政府承兑能力差、债务管理能力欠缺。地方政府债券的禁令一直保持到2009年。
  但伴随着经济形式、体制因素的不断变化和地方自制、财政分权改革的深入,学界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讨论越来越多,要求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呼声越发强烈。由美国次贷引起的金融危机,使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运作还不够规范, 金融 产品结构欠合理,形成了以国债为主,金融债和 企业 债比重较小的债券市场结构,这导致广大居民的投资渠道过窄。在这种情况下,以政府信用为保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不仅能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还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广阔的投资渠道。
  三、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制度安排
  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时,应该遵循偿债能力原则、效益原则、对地方公债适用范围限定的原则和以促进 发展 为目标,而不是以援助贫困为目标的原则。并应
制定相应的制度安排:
  (1)完善分税制,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为了避免发行地方政府发债所造成的债券市场紊乱,应该继续深化分税制的改革,实现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独立。
  (2)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监管体制,保持安全性。地方政府债券比起国债,信用度相对缺乏,安全性不高,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地方政府滥用资金,建立地方政府债券监管体制非常必要。可由国家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及证监会共同负责我国地方债券的管理,保证其稳定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国民 经济 发展计划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把握资金的使用方向;财政部门则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确定地方债券发行总规模;证监会主要对地方债券的发行、流通和偿还进行监管。
  (3)完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以市场约束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根据发行地区的税收能力和项目收益能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进行 科学 、严谨、动态的信用评估。同时地方政府应该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发行规模、资金使用方向、资金使用情况、财政收入状况及项目收益性。这样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并对其进行监督,约束地方政府,达到资金有效使用。
   参考 文献
  【1】郭忠孝周欣刘钟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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