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的经济效益分析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动机
“经济人”假设告诉我们,人们在经济活动中会选择最有利于实现自己目标的行动。所以,在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在选择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时必然更趋于关注自身经济利益的实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什么时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是多少?减值迹象如何判断?如何确定资产减值的标准?资产价值回升应该确认多少?这些决策的执行都取决于由经济人组成的、代表少数人利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决定,那么管理层出于什么样
的动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Francis etal 的观点,管理层可能利用会计规则赋予的弹性操纵会计盈余,不确认减值或者仅当对他们有利时才确认减值(1996)。结果是,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的现代产权制度下,企业所有者和企业管理者很有可能会产生利益上的冲突和分歧。管理者作为信息优势方,必然更关心自己利益的实现。
1.管理当局的分红动机
依据委托代理理论,资产所有者(股东)与资产经营者(管理当局)处于委托代理链的两端,两者存在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以及信息不对称客观上的存在,管理当局就有可能出于实现稳定收入、高额分红等目的而利用其信息优势,侵害股东的权益。根据Healy(1985)的观点,①如果盈利低于支付红利的最低目标盈利水平,则经理人员有进行“巨额冲销”的动机,即通过提前确认费用或递延确认收入,以进一步降低当期收益,从而提高未来期间的盈利;②若实际盈利高于目标盈利的上限,则经理人员存在通过递延盈利来降低报告收益的动机,因为超过上限的盈利将使他们永远失去获得这部分红利的机会;③当企业盈利界于分红计划的上下限之间时,经理人员才能如分红计划假设所言,篡改盈利额来提高分红的现值。同时,如果经理人员的分红计划中包括了认股权,则他们更愿意选择平滑收益的会计方法,以保持股票价格的稳定增长。 资本市场动机
股票上市是企业筹集长期资金的重要途径。企业计提资产减值的资本市场公司动机可以归纳为三点:为获得上市资格、为获得上市后的配股资格及避免股票被摘牌。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只有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或最低要求才可以申请上市、获得配股资格、避免退市风险。为了达到这些条件或最低要求,如关于配股对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连续三年大于10%且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小于 6%等要求,企业管理层往往会利用坏账损失等资产减值方法反复平滑利润、包装利润。 税收动机
政府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企业的各项税收,对政府来讲总是希望能多征税,这最终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减少其现金流量,企业的管理当局总是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降低现实的和潜在的税负,故意调减当年利润,以将更多的利润保留在企业内部。不过也有不少上市公司为了维护其企业形象,以便筹措到更多的资金,不惜调高利润水平,多缴所得税,而多缴的这部分所得税又能够通过当地政府的税收补贴形式返还给上市公司。 筹资动机
筹资是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首要环节。作为国家经济实力中坚力量的大型跨国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筹资更是企业发展壮大的至关重要环节。而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经常受到各种外部环境的影响,导致上市公司业绩的大幅波动,给公司投资者带来负面影响。为了粉饰公司业绩,或者是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当企业利润较上一年下降或有下降的趋势时,管理当局就会通过会计估计变更等水段来高估本年的利润,给投者传递公司稳定发展、盈利不断提高的信号,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从而使上市公司达到不断筹集所需资金的目的。同时,在上市公司年存在较高的利润时,管理当局会通过平滑利润,将本年的部分盈余递延到以后年度确认,以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的优良态势。
机会成本动因
所谓机会成本就是,上市公司通过利润操纵得到的利益远远高于其成本。由于我国会计信息完全由企业管理层垄断所导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国家会计制度建设不全及个别会计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力、不到位等原因,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很难被发现。而即使被发现了,由于惩处力度不够,上市公司因利润操纵受到的惩罚很小,这样,利润纵就成为上市公司非法获利的“捷径”,只要利润操纵给企业带来的预期收益大于其成企业就会冒险进行利润操纵行为。
6.会计准则的局限性
据报道,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可选择性进行利润操纵已经非常普遍。会计准则在很多会计核算方法上对上市公司来说有很大的自主选择权,而上市公司不但没能尽到利用这种权利客观真实的反映经营业绩,反而常常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来操纵利润。新会计准则的一些具体准则,确实压缩了会计政策的可选择空间。但也具有不完性和滞后性,使得会计准则常落后于会计实践和会计行为的创新。另外新会计准则虽然使一些传统的利润操纵手段失效,但同时又为新的利润操纵手段大开方便之门。而且准则不可能完全预见所有的商业情况,并对这些商业情况的环境迅速做出反应,因此要制定出适用于任何情况的、完备的最佳标准是不现实的。
7.证券监管力度薄弱
对于上市公司披露虚假财务信息、歪曲财务报告等行为,证券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对其给予一定的惩罚。但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多,证券监管门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要做到监管全面到位也不是容易的事。因此,证券监管部门的管力度薄弱,就会导致个别上市公司不遵守市场纪律,为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能。另外各个监管部门在会计监管上分工不明确,职责重复,导致在会计监管问题中存很多冲突,弱化了政府监管的权威性。
二、新旧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的经济效果的比较分析
1.新准则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旧准则规定,要对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备、在建工程等八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在新准则中,除了要对这八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外,还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及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资产项目。这项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致,这样做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挤出企业会计信息中的 “水分”,将资产中无法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部分剔除,使会计信息能够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其二,更利于监管部门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控制和监督,防止企业利用虚增或虚减资产来调节利润,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新准则对资产减值的详细规定有助于压缩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①在旧准则中,减值准备的计提需要通过大量的会计政策选择和职业判断。不同会计人员对同一项资产所做出的估计、职业判断不可能完全一致,这样就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留下了机会。新准则对资产减值计提的迹象判断、方法、时间、频率、程序的披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必然会促使公司管理当局正确运用资产减值准则,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②新会计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资产组’、“资产组组合”等概念,规定了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处理,解决了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的一些资产的减值确认和计量。旧准则并没有明确提出此概念,这就可能导致企业在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工作中遇到困难,还有可能使不同企业采取的计提方式不一致。新准则以“总部资产”、“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作为这类资产的计提基础,大大压缩了企业在这方面进行利润处理的空间。此外,新准则对总部资产、资产组及资产组合的减值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规定得更加详细,更加具有操作性。③有关资产减值不能转回的规定有助于抑制盈余管理行为。旧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的大额转回是企业调节当期利润重要方式。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企业无法再通过转回减值准备来快速提升利润,无法再将资产减值准备变成企业利润的“蓄水池”。因此,企业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就会更加慎重,这将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与资产减值有关的盈余管理行为。
新准则中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旧准则相比更具实务操作性。资产收回金额的计量是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问题。原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的销售净价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较高值确定。而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次,新准则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公允价值、处置费用的估计方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新准则规定处置费用包括: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搬运费及为达到预期可销售状态的直接费用、处置资产相关的法律费用等;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应当按照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处置费用金额来确定。第二,当第一个步骤无法予以确定时,再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此外,新准则为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量提供了比较详细的应用指南,更有利于实务操作。除此之外,新旧准则中另一个较为明显的差异在于:新准则明确规定,只要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和资产的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有一项超过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再估计另一项的金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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