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不足的成因及对策
原文作者:黄静静
【摘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这最终将形成各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环境方面的因素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作为与环境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行业,农业上市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去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而当今中国的农业上市公司关于环境信息的披露少之又少。披露不足的原因有多方面,如制度限制,意识限制和执行方面的困难。而“背农”现象的产生也多少限制了农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本文着重分析了造成农业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不足的原因并在以后披露的强制方面做出了初步探索。
【关键词】农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企业社会责任
一、引言
(一)农业上市公司是否应该披露环境信息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日益受到各界的关注,特别是环境与资源问题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日益暴露出来。因此,企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评价便成为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主要方法之一。农业上市公司具有一般公司的普遍特征,也应当披露与之相关的环境信息。但农业上市公司又有其行业的特殊性,当前农业生产中大量农药、化肥的投入污染了空气、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因此农业行业对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农业上市公司更有义务和责任去披露与企业相关的环境信息。正如在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科斯完善的外部(externality)中所说,农业存在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外部经济性大意是指自身的活动为其他的主体带来了利益,例如农业活动在对水资源的涵养和土壤的保护、植物和土壤有效固碳、有利于地域能源和资源的有效循环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都有很积极的作用。而农业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在于它对水、空气、土壤等都可能造成损害,进而损害人体健康。
由此可以看出农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是必须的,只有及时充分的披露农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才能帮助利益相关者适当做出正确的决策,在尽可能少地以侵害环境为代价来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
据统计(截至2012年9月),目前深沪市农业类上市公司达260家。我国的农业上市公司存在着严重的问题:“非农化”或者说“背农”现象普遍存在,一些本来属于农业板块的上市公司改变了行业属性,一些现在尚在农业板块的公司不断将存量或增量资金投向非农业产业。在我国,已有的研究成果基本集中于农业会计准则制定、生物资产计量属性选择及林木资产核算等方面,专门针对农业活动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很少见。
根据董淑兰、王永德(2012)对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评价研究:在农业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披露中,环境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整体水平比低.只有18.52%的农业上公司环境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比较高,表明我国农业上市公司保护环境意识淡薄。农业类上司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普遍较低,并且大部分农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意识十分淡薄,原因何在?应该怎么样促进特色农业类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的披露?这些都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
二、农业类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不足的原因
(一)制度层面
1.会计准则的限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新的修订并未集中在一条或几条会计准则中,而是散布于多个具体准则或者其相应的应用指南里。而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中,仅仅《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了固定资产处置费用计提及其对环境恢复的作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将环境污染的事项列入其中等。可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对特定领域的上市公司环境披露做出强制性规定,因此很多农业类上市公司并没有对环境信息披露给予应有的重视,大多根据准则规定披露公司的政府责任,而对于环境信息的披露十分少。
2.相关法规作用
很多企业处于自身利益保护的目的不愿意披露环境信息或者对环境信息披露持审慎态度。《会计法》规定如果企业对财务报告的信息造假,将对企业实施惩罚。而《刑法》也有关于企业对公众利益造成侵害,对财务信息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造假的惩罚规定。因此企业在披露企业相关方面的信息时,宁愿不披露,也不愿意披露会给企业带来损害的不利信息,即使是企业对环境有损害而企业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承担相应责任时,企业也怯于编造假的信息而不敢披露环境信息。
(二)意识层面限制
除了法律、法规限制之外,企业意识层面的限制也为农业类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带来了很大阻碍。例如,如果企业违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根据可靠性要求披露真实可靠的环境质量信息,那么及时性就难以得到遵循。如果企业遵循及时性要求,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披露环境信息,则这类信息的可靠性就没有那么高了。另外,大多数农业类企业没有意识到履行社会责任,披露环境信息的必要性为企业带来的长远好处,而由于怕损坏企业形象,不愿意主动披露环境质量信息。即使有些企业意识到环境信息质量披露的重要性,但是并没有统一的环境会计核算的规范和披露形式,使得环境会计披露缺乏公信,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论文网]
(三)执行层面限制
1.执行效率比较低下。因为历史原因以及发展速度慢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起步很晚,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披露仍然在探索之中,作为社会责任一部分的环境信息质量披露也没有范式指导,因此执行效率比较低下。
2.操作性困难。前文提过的“背农”现象在中国农业类上市公司十分普遍。农业类上市公司将资金圈到手后就变更募集资金的投向。农业属于低效产业,其经营业绩受自然环境、消费取向等众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投资回收期相对较长,抗风险能力也较弱。有些农业上市公司打着“农”字招牌上市,背离招股承诺,非农扩张现象明显。农业上市公司对于与农业息息相关的环境信息没有投入过多的关注,更不会主动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
三、推进农业类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建议
加强对农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对于保护环境、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我国农业外部性内部化政策的制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结合我国农业企业会计水平的现状,现阶段我国农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改进完善:
第一,健全环境会计法律法规。
我国已颁布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不多。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的目前主要有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以及《环境保护法》、《关于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在这些法规中更没有关于农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强制性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大多农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都是自愿性披露。
第二,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监管力度。
为保证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环保部门与证券监督部门应加强合作,双方应联合组建工作小组,负责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工作。增加政府监管部门的透明度和社会监管,使政府监管部门能履行自己的职责,使社会大众有效地监管相关部门。
第三,深入环境信息质量披露理论研究。
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使得我国在环境信息质量披露方面滞步不前,企业也因此能逃避承担自己的相关企业社会责任。环境会计理论研究者应当积极进行相关理论研究,完善我国的环境信息质量披露体系,使得我国立法者有依据立法,执法者有依据执法,企业有完备的理论指导。
总之,为了促进农业类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的披露,提高披露质量,我国相关立法者和监管者都应当发挥相应的作用,为健全我国环境会计,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出努力。
参考文献
[1]张宝良.农业上市公司“背农现象”及其政策分析[j].管理科学.
[2]王乐锦.农业活动会计收益计量及信息披露模式研究[j].2008.
[3]张惠茹.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j].产业经济,2007(12).
[4]董淑兰,王永德.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评价研究[j].商业研究,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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