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共生发展的问题和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4)09-0032-06
在金融抑制的作用下,我国金融市场长期竞争不充分,供需数量与结构的匹配度不足,中、小、散客户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在此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不仅是发展普惠金融的“应景之作”,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所需”。作为我国金融领域的新兴力量,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已经逐步显现,如何在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与传统金融业的和谐共生,达到金融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帕累托改进”,不仅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更是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题中应有之意。
一、金融共生理论概述
共生理论最早由德国生物学家德贝里于1879年提出,他认为生物体的生存必然需要相互间的影响和协作,进而产生依赖生存、协作发展的共生关系,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组成了这种共生关系的三要素。共生理论在20世纪中叶开始运用到社会、医学与经济领域。
(一)金融共生概念与基本要素
首次将共生理论应用到金融领域的是国内学者袁纯清,他在《金融共生理论与城市商业银行改革》(2002)中,将金融共生定义为“在特定共生环境下,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银行之间及银企之间按照特定共生模式所产生的依赖协作关系”。并对金融共生三要素分别做了阐述。
1. 金融共生单元。即金融共生系统的基本能量生产单位及物质交换条件,这是金融共生系统的基础,本文研究的金融共生单元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
2. 金融共生模式。指金融共生单元按照一定方式相互影响所形成的关系,是金融共生系统的核心。完整的共生模式由行为模式和组织模式构成,其中共生行为模式又可分为寄生关系、偏利共生关系、非对称互惠共生关系和对称互惠共生关系,共生组织模式则可分为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因此可得到16个共生模式状态如表1所示。
表1:共生模式状态分布表
注:共生组织模式用M表示;共生行为模式用N表示。
3. 金融共生环境。金融共生单元以外的影响因素总和即金融共生环境。本文所研究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共生环境主要是指外部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因素在彼此联系和演化过程中形成的有机整体。
(二)金融共生关系与模式的判定标准
金融共生的判定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先判定单元之间是否具备金融共生关系,二是判断当前的共生模式。其中判定单元之间是否具备金融共生关系,需要看三方面,即质参量是否兼容,能否产生共生新能量,是否处于共生进化状态,而共生模式的判定则要参考共生度这一参数。
1. 质参量兼容。质参量是指决定共生单元某种内在的联系及变化的因素。只有质参量兼容的共生单元能够以一定模式相互影响,才可能构成共生关系。质参量兼容的两个共生单元,其环境容量会受到对方种群密度的影响,并与对方种群密度呈现出一定变化的关系。
2. 产生共生新能量。共生能量是指共生单元通过介质或者环境实现的共生体数量增加和质量优化。具有质参量兼容特征的共生单元通过相互作用,能够产生共生新能量,是共生系统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3. 处于共生进化。如果共生模式从点共生转变为间歇共生、连续共生或是一体化共生就属于进化相变,相反就归于退化相变。现有共生系统状态与对称性互惠共生状态的偏离程度,可以看成是共生进化的基本参数。
4. 共生模式的判定。共生度能够具体反映某一模式下共生单元之间的能量、信息及物质关系,通过共生度能够判断共生模式。设A、B为金融共生单元,[Si]、[Sj]分别为A、B的质参量因子,A与B 共生度[δij]。
共生关系的变化可以从金融共生体之间质参量共生度完整地表现出来。若[δij=δij>0],则A与B处于正向对称互惠共生状态;若[δij≠δij>0],则A与B处于正向非对称互惠共生状态;若[δij=δij=0];则A与B处于互不干涉、依赖自身的并生状态。反之亦然。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共生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构建
生物学中经常用Logistic增长模型来刻画种群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如竞争、互利、偏利、寄生)。在这里,我们同样可以用该模型来刻画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的动态关系。参考梅(May,1976) 提出的扩大成长方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这两个共生单元的成长规律可表达为:
(二)数据来源及说明
1.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种群密度的设定。从广义上来讲,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三种运作模式,一是传统的金融借助互联网渠道为大家提供服务,即网银;二是类似阿里金融,由于它具有电商平台,使得它提供的信贷服务优于其他放贷人的条件;三是P2P模式。以上3类模式中,包括P2P在内的各种互联网金融业务平台,具有产生货币、货币流通的作用。因此本文在界定互联网金融的时候,仅选取真正实现了资金融通功能的P2P模式作为代表。而在传统金融的界定上,则选取最具代表性的提供信贷规模的银行业来代替。另外,在我国,由于最早的P2P网贷平台成立于2006年,因此,本文采用的是2006年到2013年的年度数据。银行业与互联网金融具体的种群密度如图1所示。由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在数量上存在较大差异,为了能够直观刻画出两者的演化规律与相互关系,对两者使用了不同的度量单位。由图1可看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种群密度呈现出一定的演变吻合规律,在一定程度上验证出两者之间存在共生发展机制。
[图1: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种群密度的演化曲线][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网贷之家(P2P网贷行业门户)。]
2.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环境容量的估计。估计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环境容量,是分别估计其共生增长模型的必要条件。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种群密度的成长规律曲线上,假定[ΔXinftT]和[ΔXftT]为在时间区[tT,tT+1]上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种群密度的增量值(三)我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共生性检验
1. 共生影响分析。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环境容量会受到对方
种群密度的影响,因此可以通过SPSS17.0软件对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环境容量分别对彼此的种群密度进行回归分析,选取最优的直线、二次、三次模型,具体结果如表3所示。
如表3的计算结果所示,不管是互联网金融还是传统金融,环境容量与彼此种群密度拟合效果最好的是三次曲线,并且这种共生关系在99%的置信水平下是显著成立的。
2. 环境容量影响分析。我们选取收入、利率以及物价水平作为对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环境容量的影响因素,其中各年度的国民总收入的度量指标选用GDP;物价水平度量指标将2006年定为100,选用各年度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数据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利率就取各年度基准利率的平均值,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在公式(2.3)和公式(2.4)的基础上,建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环境容量的回归模型:
利用SPSS17.0逐步回归可得到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环境容量的最优模型。从中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环境容量都受到对方种群密度的显著影响,这说明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具有质参量兼容,从而可以判定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具有显著的共生作用。从外部因素的角度来分析,利率以一次方的方式影响正规金融的环境容量;收入水平以一次方的方式影响着传统金融的环境容量,以二次方的方式对互联网金融的环境容量产生影响;物价水平对互联网金融及传统金融环境容量的影响在模型中并未得到体现。
3. 共生模式分析。根据共生度的公式,以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信贷规模作为质参量,即可得到两者共生度的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
注:[δAB]表示传统金融的信贷规模对互联网金融的信贷规模的共生度;[δBA]表示互联网金融的信贷规模对传统金融的信贷规模的共生度。
从表4中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的相互影响都是正向的,即[δAB]>0,[δBA]>0。从而证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具有正向非对称共生关系。这主要是由于传统金融种群密度(银行业信贷规模)远远大于互联网金融种群密度(P2P规模),因此传统金融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也是远大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共生性不足分析
从实证检验的结果可以看出,我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环境容量很大程度上受到彼此种群密度的正向影响,并呈现出一定的互补关系。同时,两者目前的共生模式并不是最优状态,两者通过竞争,均能够实现正向发展。具体来看尚存以下不足:
1. 共生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通过共生理论的介绍,结合环境容量影响分析结果,法律、国民收入、利率等外部因素不同程度地对互联网金融的成长产生影响。从法律环境来看,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这主要体现在与传统金融合作模式不够明确、竞争边界难以界定、公平竞争机制尚未形成等方面。另外,由于我国GDP增长依靠投资拉动的模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因此国民收入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依然要通过利率。从利率水平来看,由于信贷规模管制及利率市场化尚未完全实现,目前我国P2P的收益率水平远高于传统金融。根据网贷之家网站数据显示,今年5月我国P2P网贷平台综合利率为19.6%,高出同期银行业综合贷款利率至少13个百分点(此处均为年化利率水平)。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2014年5月份月报数据也显示,已列入统计的5月份有成交的350家平台中,年化利率12%以上的为322家,其中有41家平台的年化收益率高达36%。
2. 互联网金融自身发展的规范性仍需加强。共生单元是共生系统的基础,因此共生单元的健康发展是共生系统持续优化的前提。从共生单元的角度看,目前我国P2P行业内有500多家公司,业务规模接近1800亿元,但随着互联网金融近年来的兴起,参与主体不断增多,业务风险也不断积聚,通过P2P等互联网金融进行非法集资和诈骗的现象层出不穷。很多机构在以不同的方式发展P2P业务,总体来看,整个行业发展处于早期,较为粗放,跑路情况时有发生。据网贷之家监测数据显示,今年5月,有29家P2P平台新增上线,而有7家平台跑路或关闭,不仅给借贷双方带来损失,也严重威胁着整个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和安全稳定。相较传统金融监管,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未建立一个包括监管原则、监管机构、监管手段、监管内容和监管结果分析与评估在内的完整监管体系,因此需要出台相关制度引导行业发展,包括制定行业规范和管理办法,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鼓励行业创新。
3. 共生模式没有达到最优状态。实证分析得出,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无论在规模还是影响力上,相较传统金融都差距较大,二者处于非对称正向共生模式,相较最优的对称性共生模式还有一定差距。这其中除去互联网金融相较传统金融发展相对较晚的时间因素,互联网金融自身的创新步伐与满足实体经济需求及国外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也抑制了共生系统正能量的产生。以美国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例,如AvantCredit运用了机器学习算法来实时评估客户信用的可靠性,贷款整个过程在网上仅需5—10分钟就可以完成,融资者可以将抵押物邮寄给网络典当公司,便可获得为期3—6个月的贷款。无论在互联网技术的运用还是产品服务水准上,我国互联网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仍存一定差距。
三、做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共生发展的路径选择
实证分析表明,互联网金融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所呈现的是互补与竞争并存的关系。政府等部门可以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并予以法律上的保障,使之更好地与传统金融持续发展,共同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具体来看,可以从共生环境、共生单元及共生模式三方面,进一步做好我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共生发展:
(一)优化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共生环境
从共生环境角度来讲,一是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提供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要通过推进利率市场化、减少各类金融管制,不断加快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步伐,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提供公平、充分竞争的外部市场环境;二是优化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共生法律环境。包括补充、完善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规,明晰互联网金融相关
主体的权利义务,明确互联网金融风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研究制定《金融产品销售法》,强化互联网产品信息披露,使得线上线下产品销售遵守公平统一原则;三是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消费权益保护机制,改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共生信用环境。互联网金融提供方要通过技术安全、优化服务、强化内控等措施,充分进行风险提示,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投诉渠道畅通,明确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和权利,以便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权益,提高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
(二)完善对互联网金融共生单元的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核心是风险控制,因此需要通过监管实现行业的规范发展。具体来看,监管原则方面,互联网金融监管一方面应将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相结合,体现一定的容忍度,另一方面也要注重监管的一致性、加强信息披露、严防监管套利、保证公平竞争;监管机构方面,鉴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跨行业性以及我国依然处于分业监管现状,需要“一行三会”及工信部、财政部等部门的共同参与;监管手段方面,要提出数据监测、分析的指标定义、统计范围、频率等技术标准,在数据监测、分析机制的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足够的灵活性,定期评估、持续完善,及时捕获新风险;在监管内容上,则应将重点放在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上,在强化指标监管及建立风险预警、处理机制的同时,也应关注对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基础性监管;监管结果分析与评估方面,除去对互联网金融的利率期限、资金投向等因素进行分析,还要对资金集中度和活跃度及时预警,防止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非法集资等带来的风险。
(三)改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共生模式
根据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融合将是实现对称互惠共生这一最优共生模式的必由之路。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需借鉴对方特长,在共同发展过程中,实现共生模式的改进。互联网金融需充分发挥长尾优势,继续做实中小零售客户市场,逐步提升与传统银行业竞争中的话语权,同时还需充分借鉴传统银行业在风控管理上的严谨性,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以及自身的长远发展。传统金融业一方面,可以以“智慧网点”作为切入点,改变互联网业务原来的非增值属性,并逐渐向核心业务过渡。根据客户群体的不同特征,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再造业务流程、重构价值网络,以更加快捷、方便、愉悦的客户体验开拓新的市场。另一方面,则要大力提升金融产品的互联网技术支撑。要秉承“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的原则,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发先进数据分析程序,为推出的金融产品提供更为有力的互联网技术支撑,达到提升产品审批效率,有效降低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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