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金融在全球化下的有效监管
关键词:电子金融 风险性 监管体制 法律体制
电子金融是随着全球化进程,伴着金融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进步逐渐成熟的新兴行业。电子金融,又称网络金融。电子金融是以电子网络为依托来运行的,不存在实物形态,因而具有虚拟化的特点。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电子金融的发展超越了国界,在全球范围内建立有效的监管系统成为解决电子金融发展所面临的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电子金融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电子金融的多样化发展,同时也使电子金融系统在业务来、办理和管理模式上发生着深刻的变革,电子金融就打破了传统金融的许多弊端,为人们提供全天候、全方位、人性化的服务,降低了金融成本,提高了办理业务的效率。
当然,在看到电子金融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看到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电子金融在各国的发展不平衡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有的国家电子金融产业起步早,有的国家起步晚。如此就会形成更大两极差距,致使电子金融呈畸形发展。电子金融是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虚拟的状态运行的,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监管体制和法律体制尚未形成,难以对其形成全面的规范和保障,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加之其金融信息化程度高,又是在国际间进行交易,危机一旦发生,给整个经济发展带来风险。电子金融的相关立法严重滞后,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制度框架,既有漏洞,又有各部门权责不明的模糊界限,致使电子金融行业出现不规范的交易。此外,电子金融的发展还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起、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不当、相关技术不成熟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了当下电子金融行业关注的重点。
二、加强电子金融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通过对电子金融发展现状的分析,我们在欣喜于它给世界金融经济带来的可喜变化的同时,更多的是看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隐患。就电子金融监管的对策而言,本文将从三方面展开论述:
(一)呼吁各国均衡联动发展
我们说“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的经济日益连为一体。一个国家各行各业要想获得更充分的发展,单靠自己的繁荣是不够的。对电子金融行业,我们呼吁各个国家树立均衡发展的观念。不仅要杜绝发展快的国家凭借其优势地位压制发展慢的国家,相反,要鼓励前者带动后者的发展,使前者通过提供技术、法律、经验等援助,协助后者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完整的电子金融发展体系。只有共同提高电子金融的发展水平,才能在国际上建立更好的交易平台,对电子金融实行有效的监管,促进各国的电子金融平衡发展。
(二)改革和完善电子金融的监管体制
监管是一个互动的行为,同时完善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两者,缺一不可。一方面各国的管理当局要改革和完善电子金融的监管体制,不能仅仅停留在依靠强制性的条件规则,更应该承担起自身在发展电子金融方面的责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金融信息沟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由监管职能向服务职能拓展。同时被监管者也不能完全被动的接受而缺乏自主性,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能动性,根据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预防风险。此外,我们还要从机构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对其进行监管,形成双层监管机制,用两道金融防线来防范金融风险。在英国,电子银行就是通过内部监控和外部监控两方面进行风险监控。内部监控由风险部、合规部、内审部、软件风险控制组成,其监管对象是电子银行本身的系统;外部监控则由监控机构、外部作用机构及其他机构构成,从整体上控制各项监管的执行情况。内外结合,双管齐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致力于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
(三)加强对电子金融的立法工作
以规范电子金融活动,保障电子金融安全,维护用户利益,促进电子金融健康发展为宗旨,加强对电子金融的立法工作。就我国而言,虽然有《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一)》、《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法律,但与飞速发展的电子金融相比,立法还存在明显的滞后性。我国应该建立立法协调机制,改变“政出多门”和电子金融行业立法空白的现状,使电子金融业在规章制度的制定上相互协调,保证步调统一,同步发展。同时对电子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和完善,使电子金融的交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各类电子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也更加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权限。正如我国利用银监会、保监会、证监对金融各行业实行分业监管,电子金融也应该划分统一有效的监管体制,例如电子支付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监管,电子银行保险则应该由银监会主要负责,而电子保险则有保监会负责。
此外,电子金融要想有更好的发展前景,还必须注意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收费,减少繁琐的程序;提高信息技术水平,通过技术上的改进使服务更加便捷有效;相关的法律规定中还要涉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等,通过各方面的改革,促进电子金融的全面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电子金融越来越成为国与国,企业与企业间贸易往来的重要手段。电子金融确实能够打破时空的限制,给人们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但也因为其虚拟性、高风险性等特点而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对电子金融进行有效的、严格的监管,通过各个国家的努力,共同建立电子金融的监管体制、法律体制,使电子金融的交易活动和业务办理更加规范,以防止由于不规范的交易造成的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卓武扬.论全球化下电子金融的有效监管[J].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2(12)
[2]谢国旺.电子金融监控问题探讨[N].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11)
;学术版》2014年第10期,版权归原作者和期刊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站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