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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应该强化对“安全费用”

发布时间:2015-08-17 11:53

摘 要:文章分析了工业统计年报中“安全费用”填报的重要性与现行会计准则对“安全费用”核算的相关规定,以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对“安全费用”的解释,指出应加强对“安全费用”的解释与说明,同时在《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 中单独列示“安全费用”等专项基金。

关键词:工业企业 统计报表 “安全费用” 相关规定

  在2011年度的工业统计年报工作工作过程中,有关统计部门几次查询涉及的问题都与“安全费用”有关。其核心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什么本年折旧数额大于制造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三个项目中的折旧额之和?二是其他制造费用中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数额较大,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安全费用”填报的重要性
  涉及到“安全费用”填报的是《成本费用调查表》。这张表是整个工业统计调查的核心内容,工业统计重要的总量指标——工业增加值就是根据这张报表计算得来的。为了确保工业增加值计算统一规范,数据更加准确,国家统计局从2007年开始改变由被调查企业直接填报“工业中间投入”,从而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做法,通过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成本费用调查制度,直接采集计算工业中间投入和增加值所涉及的基础数据,并通过严密的计算方案,由上级统计部门统一计算生产法和收入法工业增加值及其工业增加值率。
  
  从2007年统计年报开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始正式填报《成本费用调查表》,至今已经有5年时间。为被调查企业提供了现成的核算企业增加值模板,实用性极强。同一报表,可以分别计算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增加值,并且可以对比验证两种算法增加值的准确性。对企业统计人员而言,该表最主要的优点在于其和企业会计制度紧密结合,绝大多数数据都是财务报表上的现成数据,方便统计人员收集、整理数据,核对数据的正确性,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统计人员的工作压力。由于成本费用调查表是统计制度和会计制度紧密结合的产物,所以,该表核算工业企业增加值准确性受到会计准则变化影响程度很深。
   二、现行会计准则对“安全费用”核算的规定
   前文提到的两个问题,其实都跟会计准则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规定有关。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2009年6月2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中规定了新的安全费用核算方法。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提取。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
   借:制造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贷:专项准备
   2、使用。(1)形成费用。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2)形成固定资产。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
   具有会计知识基础的人从上述会计分录不难看出:使用安全费用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在该建设项目达到使用状态后,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肯定属于会计意义上的“本年折旧”发生额。但由于这部分折旧不是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下核算的,所以就造成了本年折旧额要大于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下核算的折旧额之和。关于安全费用在计算工业企业增加值过程中所起作用,以前一直有争议:有人觉得它既然在制造费用中核算,就属于成本的范畴,应该属于中间投入;有人觉得它应该是增加值的组成部分。笔者支持后一种观点。安全费用提取是在制造费用下发生的,虽然会计期末的时候它要归集到生产成本中,但它不具备实物形态,且不是真实的物质耗费,只是提取的备用资金。从会计分录可以看出,它是在“专项储备”下核算的,而专项储备在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属于所有者权益的范畴,它填列的位置在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因此笔者认为安全费用与未分配利润有相似之处。假如:煤炭企业不提取安全费用的话,它就不能进入生产成本,相应地也不能结转营业成本,那么这部分金额肯定留在了营业利润以及之后的利润总额之中,相应地要经过缴纳所得税,进行利润分配,剩余部分结转未分配利润等等一系列的会计处理,年末的时候,体现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下的未分配利润项下。从这点来说,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该划归为工业增加值的企业盈余部分。只是国家为了保障高危行业有充足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从制度上允许企业在税前提取安全费用,并且在成本中列支。
     三、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对“安全费用”的解释
   关于对“安全费用”的解释和规定,笔者认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一直不甚明确。从历史沿革来看:
   1、在2008年10月印发的《山西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填报指南》工业分册对成本费用调查表的指标解释中,提到“安全费用”是在“管理费用部分”,“税金及上交的各种专项费用:指企业上交的税金以及上交管理部门的各种专项费用的总和,包括房产税……煤炭开采企业的安全费用……水资源补偿费、以及未包括在上述项目中的各种政府规费、捐赠等。”它积极的方面在于明确了安全费用属于工业企业增加值的组成部分,但是它把安全费用归入管理费用核算,这与煤炭企业实际核算是不符的,容易造成企业填报的混淆。此后,历年的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基本延续了此规定。
   2、直到2010年度的《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对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的有关解释和规定中的“填报中需要强调的几点”中才明确规定了把安全费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区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基金和维简费(井巷费)等专项基金费用在“制造成本”中核算,并将它们一并归集到“其他直接费用”或“其它制造费用”指标中去,并等额体现在该项目下的“其中:支付给个人或上交给政府部分”内。它一方面明确了安全费用的工业增加值属性,另一方面,清楚地指出了安全费用填报的方式方法,很好地指导了企业统计人员的 工作实践
   3、2011年度的《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中“填报中需要强调的几点”取消了2010年对安全费用等专项基金的解释说明。
    四、建议
     由于以“安全费用”为代表的煤炭企业特有几项专项基金的会计核算具有特殊性,并且其对工业增加值的计算结果有显著影响,而山西省又是一个采掘业大省。因此,笔者建议:(1)山西省的《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应该强化对安全费用的解释和说明。(2)应该在《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中单独列示安全费用等专项基金。这样有两个显著优点:一方面有利于明确指导填报企业的填报工作;另一方面,有利于科学计算煤炭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合理计算不同组成部分的比例结构。
    
     参考文献
     1、《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的变迁历程》
     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4、《山西焦煤集团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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