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资金筹集成本寻求集团利益最大化
发布时间:2015-07-02 14:33
【摘要】本文结合实业集团实际,从资金的筹集渠道和筹集方式分析,如何发挥集团优势,解决资金供需矛盾,降低资金筹集成本,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
福建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实业集团),是
第三方担保方式,是指合同中的借款方为履行借款合同,向银行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作保证。第三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连带责任担保(即常说的信用保证)采用该种方式担保的,不需要提供抵押和第三方保证,不需要购买保险。从而免去了一笔较为可观的保险费和抵物价值评估费用,担保成本最低。但对 企业 的资产规模、效益有较高的信用要求。且审批手续严格、时间较长。需层层上报总行审批。目前银行只允许资产规模较大、收入较高、较为稳定的大型企业(例如电信、电力)采用这种担保方式。此种担保方式虽成本较低,但由于实业集团所属子公司资产、收入等规模有限,难以得到银行的批准。
财产抵押是目前最为常用的担保方式。其一般以不动产(房产)作抵,所抵押的财产须办理财产价值评估(评估价值要高于借款金额,银行一般是将贷款额度控制在抵物评估价值的60%-80%以内)。还要办理抵押财产保险,需花费一定的保险费和抵物价值评估费用,是担保形式中成本较高的一种。为规避《公司法》中关于对外投资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50%的规定,实业集团所属子公司的房产大部分已上划实业集团本部,所属子公司资产大部分是电脑和车辆等,少有不动产,且从价值的总量上也不能满足担保总额的要求。鉴于此种担保方式成本较高,且不易操作,不适合实业集团所属子公司。
财产质押。银行对质物的要求较为严格,一般限于本银行开具、代理或签发的存款单、凭证式国库券、 金融 债券、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质押价值要高于借款金额(银行一般是将贷款额度控制在质物评估价值的80%-90%以内),且在借款期内不能支取。显然,实业集团所属子公司无法提供以上质押。
基于以上担保方式分析,从担保成本和实现条件取舍。第三方担保方式,较适合于实业集团,即由实业集团本部提供信用担保、财产抵押或定期存单质押。从集团本部提供的三种保证中,以定期存单质押,成本最低,手续最为简便快捷。
建立和完善集团内部融资机制,是提升企业集团价值,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对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有重大的价值。基于实业集团现状,本着降低筹资成本、整合集团资源、寻求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且我们的筹资规模也较小,故筹资方式不宜多样化。但随着实业集团业务的 发展 和骨干企业的壮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开发新产品、提高技术水平等需求的提高,与企业改制相结合,我们还将尝试更多的资金筹集渠道和筹集方式如: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等,力求资金来源结构最佳,筹资成本最低。
福建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实业集团),是
财产抵押是目前最为常用的担保方式。其一般以不动产(房产)作抵,所抵押的财产须办理财产价值评估(评估价值要高于借款金额,银行一般是将贷款额度控制在抵物评估价值的60%-80%以内)。还要办理抵押财产保险,需花费一定的保险费和抵物价值评估费用,是担保形式中成本较高的一种。为规避《公司法》中关于对外投资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50%的规定,实业集团所属子公司的房产大部分已上划实业集团本部,所属子公司资产大部分是电脑和车辆等,少有不动产,且从价值的总量上也不能满足担保总额的要求。鉴于此种担保方式成本较高,且不易操作,不适合实业集团所属子公司。
财产质押。银行对质物的要求较为严格,一般限于本银行开具、代理或签发的存款单、凭证式国库券、 金融 债券、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质押价值要高于借款金额(银行一般是将贷款额度控制在质物评估价值的80%-90%以内),且在借款期内不能支取。显然,实业集团所属子公司无法提供以上质押。
基于以上担保方式分析,从担保成本和实现条件取舍。第三方担保方式,较适合于实业集团,即由实业集团本部提供信用担保、财产抵押或定期存单质押。从集团本部提供的三种保证中,以定期存单质押,成本最低,手续最为简便快捷。
建立和完善集团内部融资机制,是提升企业集团价值,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对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有重大的价值。基于实业集团现状,本着降低筹资成本、整合集团资源、寻求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且我们的筹资规模也较小,故筹资方式不宜多样化。但随着实业集团业务的 发展 和骨干企业的壮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开发新产品、提高技术水平等需求的提高,与企业改制相结合,我们还将尝试更多的资金筹集渠道和筹集方式如: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等,力求资金来源结构最佳,筹资成本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