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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财务集中监控平台,加强央企国资监管

发布时间:2015-09-10 09:22

摘 要:由于国有产权主体虚位及内部人控制的存在,对国企、央企的风险管控是管理的重要问题。财务集中对于央企降低财务信息失真风险、强化收入保障及资产保全、实时监控涉财业务风险起着重要作用。央企战略转型对财务管理支撑和风险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建立财务集中监控体系来加强内部管控。财务集中监控体系的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问题发现机制、报告机制和整改机制等。通过严密的制度和流程确保财务集中监控能够有效识别合规性、资产保全、信息真实性、效益性和效率等方面的风险。随着财务集中的发展,央企可在集中的基础上实施财务集中共享,使之上升到集团层面的集中形成独立的共享服务和全面财务实时把控,并针对不断成立的专业化公司提供财务监管和集中解决方案。

关键词:财务集中监控,央企国资监管
 

一、 央企国资管理的特殊性及国资监管目标

(一)国企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中央企业是我国国企的主力军。国资监管的主要目标是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然而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由于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缺位,很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国企改革过程中的内部人控制的主要表现形式。从历年国家审计署对央企的审计结果来看,当前内部人控制问题主要表现有:因为管理混乱、经营决策失误或不科学,盲目进行海外投资等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对所属单位的管理较为薄弱,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招投标不规范存“暗箱操作”以及部分央企存在“福利腐败”等。

鉴于国企管理中广泛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国家采取多种措施来进行防范。国务院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专门对国有企业和国资进行管理,并在大型央企中设立监事会。国资委2006年颁布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推动对央企的量化考核。并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规范》以及相关的操作指引,来强化企业风险控制。

(二)财务集中对央企国资监管重要作用

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管理控制及财务治理理论,企业集团的财务集中管理具有以下功能:1、企业财务控制权在成员企业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功能。2、内部监控功能。3、财务信息集中控制的功能。

在财务集中管理模式下,央企集团及各省级公司、下属子公司等可实施全流程的财务风险管控,在提供财务专业服务过程中行使“会计监督”职能。财务集中对于央企国资监管风险把控的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1、统一信息标准,降低财务信息失真风险;通过财务集中,减少了个体处理财务核算的差异,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贯性。使公司决策层得到最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使得集团公司在对下属企业实施绩效考核时有理有据,从而取得预期效果。

2、深入业务前端,强化收入保障及资产保全;财务集中强化了财务对业务的稽核、全流程的稽核和规则的稽核,使得整个风险管控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使集团内各子公司的资金运作完全置于集团的监控之下,发挥降低资金风险和资金集约增值的作用。

3、实施集中监控,实时监控涉财业务风险;财务集中集中实时监管不同于事后审计和业绩考核,可通过设置阀值来实现一定金额以上业务的逐笔监控,由此避免了风险发生之后无法补救的问题,实现监控的前移,是监控能力提升的重要一步。

(三)国企、央企财务集中管理的特点

实施财务集中管控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必然要求。现代产权制度下的企业管理特点是授权经营,对财务的集中管控是对授权经营者的有效制衡手段。实施财务集中管控是防范企业风险的体制基础。

央企财务集中管理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集团总部在资金筹集、资本开支、对外投资等方面有着高度的集中,这是因为资金分散到各省管理不利于资金风险管理和实现资金运用的规模效益;二是财务核算集中更加侧重于以会计监督为基础的风险管控,而不是以核算效率提升为目的,这也是由国企管理的重点所决定的;三是财务集中有着明显的层级性,大部分集中主要在省级公司层面,全国性的财务集中较少,主要用于省公司对地市级公司的财务管控;四是财务集中反映了管理层和下级利润中心管理着之间的博弈,主要作用在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对下一层级管理的支撑有待加强。

央企财务集中管理的特点决定了对下一级管理层的财务监控是高层管理者及国资管理的主要利益所在,而过程化的甚至实时的财务集中管控是符合此要求的重要措施。

二、 构建财务集中监控平台,深化央企国资监管

(一)建立财务集中监控平台体系深入国资监管

近年来经济形势十分严峻,央企经营环境不仅面临着能源、原材料、农产品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高位波动等不利的外部因素,也面临着管理层级多,管控能力差,内部恶性竞争多等内部因素。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得央企的运营面临着重大挑战,粗放式的资源管理已不可持续,央企需要加快进行战略转型,这个转型对财务管理支撑和风险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

财务集中管理的深化客观上形成对财务的集中监控。财务集中监控体系通过对企业从业务发生到财务信息输出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对战略执行的决策提供支撑,对执行风险进行管控,对执行效果予以保障。

(二)财务集中监控体系的框架及运行机制

财务集中监控机制的基本原理:根据战略目标及计划预算、内控风险管理要求、各项业务和财务政策规范等设计集中监控指标体系,按照预警规则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和财务数据异常变动进行预警,通过省市之间信息共享及深层数据挖掘来共同分析异常问题原因并协同处理,最终完成战略执行情况反馈、风险管控报告。

财务集中监控体系的数据来自于央企ERP财务系统和整合的业务系统,具有统一性;财务监控的价值特征使得业财数据、预警及分析能够有效协同;以战略目标及预算执行为起点,通过偏差监控和预警分析,再到任务处理、改进措施,最后到战略目标及预算调整,形成有效的管理闭环。这些都使得财务集中监控能够有效提升战略的执行力和风险管控力,

1、 财务集中监控体系的框架

财务集中监控体系将制造业可视化看板管理的理念引入财务管理领域;通过央企集团关键业绩表现、财务状况、运营效率和企业价值全面的指标体系,以及完善的运作规范保障机制以及先进的集中监控信息化系统来实时掌握各项关键运营、财务指标的异动和趋势,提高监控管理的效率和自动化水平。

预警模型及监控机制是财务集中监控体系持续规范运作的保障。预警模型可根据各项指标的特点,设计多样化预警模型,从时间趋势、业财对比、收支对比、地市对比、预算达成、数据构成及日均指标对比等各个维度进行预警;监控机制则是从监控体系的日常运作进行规范,使监控体系的运作高效、规范,实现自我循环,包括多个预警模型、预警闭环管理流程、数据更新机制及预警处理检查机制。

2、 财务集中监控体系的运行机制

财务集中监控体系的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问题发现机制、报告机制和整改机制等。通过严密的制度和流程确保财务集中监控能够有效识别合规性、资产保全、信息真实性、效益性和效率等方面的风险。其重点在于合规性和资产保全、信息真实性风险。

风险问题发现机制;通过财务集中审核和稽核,在对每笔销售、成本业务的合规性审核中发现存在的业务或财务违规风险问题;结合内部控制设计和控制点执行的要求,识别各项违规风险的性质和重要性,对各类重要的风险问题进行汇总报告;结合电子报账系统的改造和影像自动识别技术的应用,将涉财经济业务的风险控制要点嵌入到系统程序中,发生违规事项向主办审核会计进行报警。

风险问题报告机制:主办审核会计对风险问题进行记录,并传递至专职监控人员进行深度分析,对违规事项的背景、问题描述、涉及的风险及重要性、内控有效性分析、改进要求等归纳成风险问题简报,并逐级分问题重要性质向财务总经理、财务总监进行报告。

风险问题整改机制:建立业财内部报告机制,定期将财务集中核算审核、稽核中发现的不规范的业务问题向地市公司、业务部门等发出督办,促进地市公司和业务部门尽快整改解决。制定财务集中监控风险问题整改管理制度,根据问题性质和整改力度向高层管理者报告,提高整改执行力度。

中国移动通信自2000年以来,采取创新型的财务集中管理模式,实现投融资高度集权,规避财务风险;通过对财务资源的集中控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完善内控机制,实现风险全面监控;统一制定会计政策,实现最佳会计信息质量。在风险管控方面,中国移动的营收稽核体系和集中监控平台最具亮点和借鉴意义。

(三)通过财务集中监控体系进行国资监管的现实意义

1、在总部-省-市-县级央企公司的治理下,强化对基层央企分支企业的管控是强化国资监管的重点。

2、央企更需要加强战略-预算-绩效的闭环管理,确保战略的执行力。

3、通过财务集中监控平台可实现对重大业务及财务事项的实时控制,使得风险管理前移,降低风险问题处理滞后带来的损失。

4、延伸财务集中管控平台,将政府部门的信息系统纳入到央企监管体系并联网,实现对发票、税务、资金、账户等的统一和交叉监管,杜绝财务和业务虚假行为,及早发现舞弊行为。

三、 通过财务集中、共享服务进一步推动央企风险监管的思考

(一)成功实施央企财务集中监控的关键

实施财务集中管控存在一定的客观条件,是建立在企业财务管理一定基础之上的。包括:信息技术的应用、流程及标准管理、集中化财务组织等。

1、信息技术的应用

财务集中应充分运用远程通信及新兴信息技术来实现高效率监管。当前,大型央企都建立了ERP集成信息化系统。财务集中服务中心最核心的因素是信息化系统,呈现ERP财务模块-ERP非财务模块-ERP外围辅助业务系统的转移趋势,不断发展的新技术如工作流、票据影像、OCR识别等得到广泛应用。国家可考虑政府部门与企业的信息化集成来实现实时的监控。比如发票可与税务系统联网获取,银行支付可与银行系统实时对账等集中化财务组织的设置。

2、流程及标准管理

实施财务集中管控的条件之一是流程再造,将会计监督职能融入到核算业务流程之中,实现核算所反映业务的标准化。在集中监控的体系下,需要设定业务或成本费用动因的标准,需要设定规范的业务和财务操作标准,如合同管理中的时间、金额条款、审批程序条款等,并设定违规或异常的预警门槛,使得系统能够对实际业务进行合规性、合理性的对比,并根据预警门槛对不合规和不合理的业务进行预警。

财务集中监控体系涵盖了收入保障、营收稽核、预算控制、报账审核、付款审批等程序和环节,需要紧密结合业务管理流程来设计,如在对营收进行稽核时,对当日交款和过夜资金的预警和监控;对供应商应付款付款周期的分析和监控等,都需要与业务部门进行协同管理和处理风险情况。

3、财务集中组织

财务集中或者财务集中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独立性,才能够发挥对违规业务的监管作用。财务集中机构的责权利应得到明确保证,财务集中或集中组织、人员应具有对违规业务的否决权,否则无法实施监控权。

实践情况表明,各地市层级的财务人员利益与经营层捆绑在一起,就无法避免为完成预算指标而进行财务操纵的情况。这种独立性可采用以下措施来保障:一是财务人员的独立性,即财务人员包括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都是由总部委派或者上一级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薪酬也在上一级机构发放,从而隔断财务人员参与内部人控制而出现业务和财务处理违规的情况。二是保持财务经理(部门负责人一级)的独立性,即财务经理由总部或上一级公司委派,薪酬及利益由总部考核和发放,使得财务经理能够抵制来自其他部门的违规行为压力。三是设置财务总监,保持财务总监一级的独立性,而财务经理则服从于财务总监直管。从而在最高管理层上保持独立性。

(二)实施财务集中共享,深入发挥财务集中监控的作用

财务共享服务(IFSS国际财务集中服务管理协会定义)是依托信息技术,以财务业务流程处理为基础,以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流程、提升流程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或创造价值为目的,以市场视角为内外部客户提供专业化生产服务的分布式管理模式。

央企集团除了各省市的垂直分支公司之外,还存在大量的专业化公司和境外公司。如果专业化公司在各省有分公司,并且都设置财务机构,则财务机构面临迅速的扩张,不利于集团的财务集中管控。在此方面,央企集团总部可通过深化省公司层面的财务集中,向财务共享服务转变,通过水平服务协议的签订来将专业化公司的财务核算、管理等托管给某个地市进行管理,一方面可节约财务成本,另一方面也便于加强财务管控。

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央企集团总部可建立全国层面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和监控平台来实现对各省级公司以及专业化公司财务信息、业财风险的掌控,全国性集中监控的优势在于克服区域分散的地理限制,提升集团对财务信息的掌控(更易运用财务核算质量标准),通过财务信息防范业务风险。省级专业服务型公司、非主业类公司届时可直接由集团级财务监控中心进行财务托管,降低公司治理成本和风险管控成本。 

引文目录:

1、《中国移动财务集中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薛涛海,财务与会计2008年6月

2、《中国移动四川公司省公司层面财务集中管理研究》吴晓东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企业集团财务集中管控模式研究》冯春晓 北京交通大学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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