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区服务业的比较分析与发展对策
发布时间:2015-07-02 14:36
内容摘要:本文根据中部六省服务业发展的现况,分析了中部地区服务业的基本特征和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并对协调发展中部地区服务业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中部地区 服务业 分析 对策
中部地区服务业发展的基本特征
服务业的发展状况与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我国经济结构演进与社会转型进程中,中部地区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地上升,初步显现了区域经济发展加速器和增长点的作用,总的来看,表现为以下基本特征:
(一)服务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2001年至2006年,中部各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发展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仅安徽 、湖南和湖北接近全国水平(2006年全国为39.5%)。中部地区服务业近年来吸纳了从一、二产业转移出来的大批富余劳动力,但多数进入了劳动密集型行业,一半左右的劳动者在初级产业就业,比全国平均水平44.8%(2005年)略高。而在发达经济体中,初级产业就业份额一般都低于10%,如1998年美国为3.1%,日本为5.4%。以恩格尔系数(居民食物消费支出占居民总消费支出的比例)分析, 近些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在36.7%与45.5%之间,中部地区高出全国水平,城乡居民服务消费支出比重低于全国水平。
(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偏缓
目前发达国家服务业中的支柱或主导行业已经集中在新兴行业。其中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务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和服务业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中部地区已初步形成了传统与新兴服务业并举、行业逐步向产业集群方向发展的格局。
传统行业稳步发展。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等传统服务业,处于增长保持稳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偏高,但比重呈相对下降态势。新兴领域不断拓展。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住房、养老制度的改革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多层次的市场需求,一些新兴行业特别是旅游业、房地产、信息、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等繁荣发展,在服务业中的比重相对提高。
按照发达国家生产性服务增加值占全部服务增加值比重60%以上的正常标准,我国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均在30%以上,特别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房地产业等行业,中部地区落后于沿海地区,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三)现代服务业竞争力不强
随着中部地区服务业开放程度的加大,私营个体、外资等非公有经济单位纷纷进入服务行业,资本结构日趋多元化,极大地增强了中部地区服务业发展的实力,促进了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但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较少,行业繁杂,分布广泛,条块分割状态严重,一体化程度不足,特别是现代服务业资源缺乏整合,竞争力较弱。有些省份科技信息发达、教育水平高,人才聚集,有大批现代化的文化、医疗、体育设施,发展现代服务业有比较优势,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占比较小,竞争力不强,没有达到应有的发展水平。
(四)服务业基础条件优势发挥不充分
中部地区一些中心城市的商贸、运输等行业基础较好,具有良好的服务业发展潜力,但未形成整体发展优势。例如湖北武汉是全国第三大教育中心,第二大智力密集区,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和从业人员分别占到全省的37.1% 和 30.3%。资源过于集中于省会城市,这一特点在中部其它省份也同时存在。
中部地区县(市区)的经济结构调整基本都在农业内部进行,三大产业的结构调整没有质的突破。工业化进程滞后也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大了城镇就业难度,影响了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服务业没有大的发展,经济缺乏活力。
目前中部地区农村产业结构中,服务业比重较低,主要集中在一些传统的、低水平的交通运输业和商业、饮食服务业。农村居民年均生活消费支出中服务性支出较低,反映了中部地区农村服务业发展滞后和社会服务化体系的缺陷。
中部主要省份服务业发展水平横向比较
中国人民大学竞争力与评价研究中心研究组(2003)曾经从规模竞争力、结构竞争力、成长竞争力、创新竞争力和管理竞争力等五个方面对中国31个省区市服务业竞争力进行综合评价。其研究结果显示,上海、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等以沿海地区为主的省市构成了中国服务业竞争力水平的第一梯队,综合得分在60-80分之间;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河南5省份进入第二梯队,综合得分在40—60分之间;山西与西部等省区得分均在40分以下,属第三梯队。目前这一状况目前仍然存在,且六省有关统计资料显示,中部6省之间服务业发展水平严重不平衡。
(一)发展规模比较
同全国比较,中部六省服务业增加值低于东部地区绝大部分省市。2006年六省比较,山西为1724.4亿元、河南3652.3亿元、安徽2458.7亿元、湖南3038.4亿元、江西1513.5亿元,湖北2993亿元,第一位和第六位分别为河南和江西,最高与最低相差2138.8亿元。
从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看,2006年全国为39.5%。中部六省比重分别为,山西36.4%、河南29.3%、安徽40.0%、湖南40.5%、湖北39.9%、江西34.8%,第一位和第六位分别为湖南和河南,最高与最低相差11.2个百分点,安徽 、湖南和湖北高于全国水平。
从服务业发展速度看,2001年到2005年的年均增长速度山西为14.2%、河南15.8%、安徽15.8%、湖南12.5%、湖北12.5%、江西12.5%,并排第一位为河南和安徽,末位分别为湖北与江西,最高与最低相差3.3个百分点。
(二)服务消费需求和就业水平比较
从城乡居民服务消费水平看,中部六省2005年城镇居民服务消费平均支出分别为:湖北2054.1元,河南1913.96元、安徽1743.28元、湖南2541.3元、江西则是2169.68元,山西2075.58元。从中看到第一位和第六位分别为湖南和河南,最高与最低相差627.34元。其中农村居民服务消费支出湖北640.39元,河南460.8元、安徽587.2元、湖南716.43元、江西则是660.53元,山西542.71元,第一位和第六位同上,最高与最低相差460.8元。
从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占生活消费比重看,中部六省2005年城镇居民服务消费支出比重为:湖北30.5%,河南31.7%、安徽27.4%、湖南33.9%、江西27.8%,山西32.7%,第一位和第六位分别为湖南和安徽,最高与最低相差6.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服务消费支出比重为湖北25.9%,河南24.4%、安徽26.7%、湖南26.0%、江西26.5%,山西28.9%,第一位和第六位分别山西和河南,最高与最低相差4.5个百分点。
(三)内部各主要行业的比较
从房地产增加值业和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看,2005年,湖北为217.17亿元,比重为8.3%;河南298.19亿元,比重为9.37%;山西106.5亿元,比重为6.8%;江西171.88亿元,比重为12.2.8%;湖南则是233.1亿元,比重为8.8%。在中部6省房地产增加值中,河南、湖南、湖北分别排第一、二、三位。
从2005年物流基础设施指标看,铁路交通最发达的是河南,区域内铁路营业里程为4099公里,其次是山西(3154公里)、湖南(2902公里)、湖北(2525公里)、江西(2424公里),处于末位的是安徽(2353公里);公路交通最发达的是安徽,区域内公路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56.0公里,其次是湖北(49.0公里)、河南(47.6公里)、山西(44.5公里)、湖南(41.6公里),处于末位的是江西(37.3公里)。2005年河南、湖北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和餐饮业共完成增加值分别为1527.亿元和1096.53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48.1%和41.7%,在中部6省中排第一、二位。
从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看,2005年增加值:湖北为153.48亿元,湖南178.68亿元、河南143.4亿元、山西达到81.92亿元,最高为湖南,最低为山西。从通讯设施看,区域内局用交换机容量:河南为2266万门,安徽1623万门,湖北1606万门、湖南1562万门、山西1122万门,江西1096万门。最高和最低的是河南和江西。
从文化体育娱乐业看,2005年增加值分别为:湖南为94.78亿元,湖北为43.75亿元,在中部六省中分居第一、二位。2006年中部六省旅游总收入最高为河南539.74亿元人民币,最低为江西390亿元。
从金融保险产业看,2005年河南、湖北金融业增加值分别为181.74亿元和127.32亿元,占第三产业比重分别为5.7%和4.8%。在中部六省中分居第一、二位。
从教育科技方面看,六省之间相差悬殊。最具优势的是湖北,其次为湖南、河南、江西、山西和安徽。教育领域,2005年湖北教育业增加值达到340.45亿元,居中部省份第一。2006年每十万人拥有在校大学生湖北为177人,位居第一,其次分别为江西(150人)、山西(121人)、湖南(119人)、安徽(96人),处于末位的是河南(91人);在科技领域,河南、湖北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增加值分别为74.98亿元和58.61亿元,分居第一、二位。三种专利授权量依次为:湖北(3860项)、河南(3748项)、湖南(3659项)、安徽(1939项)、江西(1361项),处于末位的是山西(1220项)。
(四)服务贸易发展比较
从服务贸易的情况看,2006年,中部各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人员年末在外人数(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中的自然人流动)占全国比重达到8.23%和10.78%,其中最高为河南省,最低为江西省。按旅游服务、建筑服务、商业服务、建筑服务和通信服务等大类统计的国际服务贸易额,山西、湖北、湖南服务贸易额约为10.9亿美元、5.98亿美元(出口)和5.1亿美元,(安徽、江西、河南数据不祥)。以山西为例计算,其在全国服务贸易额中的比重仅为0.057%,其地位微乎其微。
中部主要省份服务业发展水平差异的原因
城市化水平差异导致服务消费需求不平衡。2005年中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809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3.9%,为东部水平的65.9%;2005年全国城市化率为43%,而这个数字中部地区仅为36.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5个百分点。消费需求的差异在较大的程度上缘于中部六省城市化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
开放力度差异导致市场化发展不平衡。中部地区服务业投资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电力、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教卫体和社会福利等行业国有经济投资占绝对比例,这直接导致服务业创新不足,企业经营效率低下。银行、保险、教育、医疗、保健、通讯等现代服务业领域,进入门槛较高、 行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不足,制约了现代服务业供给能力的扩张。
智力支撑差异导致高层次人才层次不平衡。中部地区各省企业管理、市场服务、科技研发、技术推广、信息技术、电脑软件、电子商务、金融、保险、咨询中介等服务业中领军型、管理型、复合型人才差异很大,制约了现代物流业、会展业、金融业、社区服务业和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必须尽快加以改进。
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策略
中部地区现已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格局。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处在长江经济带上,河南、山西处在黄河或陇海经济带上,河南、湖北、湖南同处在京广经济带上,并呈现“双十”结构关联在一起;中原城市群、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沿江城市群与郑州、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太原六大城市有利于形成中部地区服务业“群带互动”的发展前景。在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背景下,实现中部各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目标和各项措施的协调,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一)树立现代服务业“共赢”的战略意识
中部各省必须统一认识,把发展中部经济、振兴服务业作为基本着力点,把共同构建中部地区大型的增长极作为共同利益目标,加强统一规划,形成合力。
一是充分认识中部服务业协调发展对实现承东启西、连南贯北,缩小东中西三大区域的发展差距的战略意义,各省在指导思想上树立共荣同辱、互补互强的意识。
二是进一步树立以开放为先导的战略思想,积极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避免重自身发展战略,轻合作协调的倾向,自觉维护中部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的大局。
三是抓住服务业发展机遇,进一步强化现代服务业不可能在一个省单独崛起的共识,积极建立现代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二)打造适合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产业基础
各省要紧密围绕城市圈、城镇区域和资源中心、产业中心统筹规划服务业发展战略,重点发展与制造业相适应的生产服务业,形成集约型产业发展模式,提高产业竞争力。
一是积极开发具有带动示范效应的重大项目,不失时机地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环保服务、工程总包、国际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使之成为中部地区服务业创新的亮点。
三是以品牌战略为突破口,增强服务业发展的竞争优势。鼓励优势企业以名牌为纽带,推进资产重组,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
(三)营造中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中部各省政府部门要以主动服务、快捷服务为企业创造优质、高效、低廉的商务运行成本,把优化各省服务业软环境作为重点,实现措施性协调。
一是打破“行政壁垒”,建立和完善服务业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放宽政策,鼓励和加快对外资和民资开放服务业市场,引资策略要由盲目跟从向重点选资转变,实现引资战略创新。
二是增加投入,建立和完善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机构。例如商务部在中部地区设立服务业发展支持中心,在一些重点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内设立联络办公室,落实协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使政府公共服务与发展服务业有效结合。
三是建立以间接促进模式为主的合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商务机构、服务产业发展部门、各种半官方机构和民间社会机构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服务业发展促进体系,保障各省服务业发展利益的形成、增长与分配。
四是实现服务业发展监控机制的协调,避免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上的低水平重复建设、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促进中部地区服务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的提高。
(四)实现中部各省服务业良性互动发展
加大中部省际之间服务业市场改革与开放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最终实现优势互补。
一是在中部地区打造一定规模的战略产业区:即服务外包业承接区、高新技术业发展区、先进制造业聚集区、优质农产品深加工区和现代物流业中心区。各产业区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二是通过优惠政策引进海外和区域外人才,加快推服务业人才的培养与成长。同时,加强服务业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省际之间服务业信息与资源出现相互损害的情况。
三是多渠道促进中部城乡居民增收,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提高信贷服务水平;鼓励消费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增强消费需求的拉动作用,提高整体消费水平。
参考文献:
1.秦思敏.工业化进程中湖北服务业发展.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研网,2007
2.袁永友.外包服务与我国服务贸易增长方式的缺陷、效应及创新.国际贸易,2007
3.湖北省统计局.湖北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与方向选择,2007
4.侯红昌.河南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河南社会科学院网站,2007
5.国家信息中心.山西省服务业发展规划.中国电子政务网,2007
关键词:中部地区 服务业 分析 对策
中部地区服务业发展的基本特征
服务业的发展状况与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我国经济结构演进与社会转型进程中,中部地区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地上升,初步显现了区域经济发展加速器和增长点的作用,总的来看,表现为以下基本特征:
(一)服务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2001年至2006年,中部各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发展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仅安徽 、湖南和湖北接近全国水平(2006年全国为39.5%)。中部地区服务业近年来吸纳了从一、二产业转移出来的大批富余劳动力,但多数进入了劳动密集型行业,一半左右的劳动者在初级产业就业,比全国平均水平44.8%(2005年)略高。而在发达经济体中,初级产业就业份额一般都低于10%,如1998年美国为3.1%,日本为5.4%。以恩格尔系数(居民食物消费支出占居民总消费支出的比例)分析, 近些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在36.7%与45.5%之间,中部地区高出全国水平,城乡居民服务消费支出比重低于全国水平。
(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偏缓
目前发达国家服务业中的支柱或主导行业已经集中在新兴行业。其中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务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和服务业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中部地区已初步形成了传统与新兴服务业并举、行业逐步向产业集群方向发展的格局。
传统行业稳步发展。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等传统服务业,处于增长保持稳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偏高,但比重呈相对下降态势。新兴领域不断拓展。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住房、养老制度的改革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多层次的市场需求,一些新兴行业特别是旅游业、房地产、信息、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等繁荣发展,在服务业中的比重相对提高。
按照发达国家生产性服务增加值占全部服务增加值比重60%以上的正常标准,我国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均在30%以上,特别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房地产业等行业,中部地区落后于沿海地区,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三)现代服务业竞争力不强
随着中部地区服务业开放程度的加大,私营个体、外资等非公有经济单位纷纷进入服务行业,资本结构日趋多元化,极大地增强了中部地区服务业发展的实力,促进了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但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较少,行业繁杂,分布广泛,条块分割状态严重,一体化程度不足,特别是现代服务业资源缺乏整合,竞争力较弱。有些省份科技信息发达、教育水平高,人才聚集,有大批现代化的文化、医疗、体育设施,发展现代服务业有比较优势,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占比较小,竞争力不强,没有达到应有的发展水平。
(四)服务业基础条件优势发挥不充分
中部地区一些中心城市的商贸、运输等行业基础较好,具有良好的服务业发展潜力,但未形成整体发展优势。例如湖北武汉是全国第三大教育中心,第二大智力密集区,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和从业人员分别占到全省的37.1% 和 30.3%。资源过于集中于省会城市,这一特点在中部其它省份也同时存在。
中部地区县(市区)的经济结构调整基本都在农业内部进行,三大产业的结构调整没有质的突破。工业化进程滞后也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大了城镇就业难度,影响了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服务业没有大的发展,经济缺乏活力。
目前中部地区农村产业结构中,服务业比重较低,主要集中在一些传统的、低水平的交通运输业和商业、饮食服务业。农村居民年均生活消费支出中服务性支出较低,反映了中部地区农村服务业发展滞后和社会服务化体系的缺陷。
中部主要省份服务业发展水平横向比较
中国人民大学竞争力与评价研究中心研究组(2003)曾经从规模竞争力、结构竞争力、成长竞争力、创新竞争力和管理竞争力等五个方面对中国31个省区市服务业竞争力进行综合评价。其研究结果显示,上海、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等以沿海地区为主的省市构成了中国服务业竞争力水平的第一梯队,综合得分在60-80分之间;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河南5省份进入第二梯队,综合得分在40—60分之间;山西与西部等省区得分均在40分以下,属第三梯队。目前这一状况目前仍然存在,且六省有关统计资料显示,中部6省之间服务业发展水平严重不平衡。
(一)发展规模比较
同全国比较,中部六省服务业增加值低于东部地区绝大部分省市。2006年六省比较,山西为1724.4亿元、河南3652.3亿元、安徽2458.7亿元、湖南3038.4亿元、江西1513.5亿元,湖北2993亿元,第一位和第六位分别为河南和江西,最高与最低相差2138.8亿元。
从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看,2006年全国为39.5%。中部六省比重分别为,山西36.4%、河南29.3%、安徽40.0%、湖南40.5%、湖北39.9%、江西34.8%,第一位和第六位分别为湖南和河南,最高与最低相差11.2个百分点,安徽 、湖南和湖北高于全国水平。
从服务业发展速度看,2001年到2005年的年均增长速度山西为14.2%、河南15.8%、安徽15.8%、湖南12.5%、湖北12.5%、江西12.5%,并排第一位为河南和安徽,末位分别为湖北与江西,最高与最低相差3.3个百分点。
(二)服务消费需求和就业水平比较
从城乡居民服务消费水平看,中部六省2005年城镇居民服务消费平均支出分别为:湖北2054.1元,河南1913.96元、安徽1743.28元、湖南2541.3元、江西则是2169.68元,山西2075.58元。从中看到第一位和第六位分别为湖南和河南,最高与最低相差627.34元。其中农村居民服务消费支出湖北640.39元,河南460.8元、安徽587.2元、湖南716.43元、江西则是660.53元,山西542.71元,第一位和第六位同上,最高与最低相差460.8元。
从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占生活消费比重看,中部六省2005年城镇居民服务消费支出比重为:湖北30.5%,河南31.7%、安徽27.4%、湖南33.9%、江西27.8%,山西32.7%,第一位和第六位分别为湖南和安徽,最高与最低相差6.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服务消费支出比重为湖北25.9%,河南24.4%、安徽26.7%、湖南26.0%、江西26.5%,山西28.9%,第一位和第六位分别山西和河南,最高与最低相差4.5个百分点。
从服务业总人数看,从2001年到2005年,中部六省比较,山西为472.7万人、河南1299.2万人、安徽1101万人、湖南1139.9万人、湖北1124.8万人、江西749.1万人,第一位和第六位为河南和山西,最高与最低相差826.3万人;从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看,河南23.2%、安徽30%、湖南29.9%、湖北31.9%、江西32.9%,山西32.9%,第一位和第六位分别为江西和河南,最高与最低相差9.7个百分点。
(三)内部各主要行业的比较
从房地产增加值业和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看,2005年,湖北为217.17亿元,比重为8.3%;河南298.19亿元,比重为9.37%;山西106.5亿元,比重为6.8%;江西171.88亿元,比重为12.2.8%;湖南则是233.1亿元,比重为8.8%。在中部6省房地产增加值中,河南、湖南、湖北分别排第一、二、三位。
从2005年物流基础设施指标看,铁路交通最发达的是河南,区域内铁路营业里程为4099公里,其次是山西(3154公里)、湖南(2902公里)、湖北(2525公里)、江西(2424公里),处于末位的是安徽(2353公里);公路交通最发达的是安徽,区域内公路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56.0公里,其次是湖北(49.0公里)、河南(47.6公里)、山西(44.5公里)、湖南(41.6公里),处于末位的是江西(37.3公里)。2005年河南、湖北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和餐饮业共完成增加值分别为1527.亿元和1096.53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48.1%和41.7%,在中部6省中排第一、二位。
从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看,2005年增加值:湖北为153.48亿元,湖南178.68亿元、河南143.4亿元、山西达到81.92亿元,最高为湖南,最低为山西。从通讯设施看,区域内局用交换机容量:河南为2266万门,安徽1623万门,湖北1606万门、湖南1562万门、山西1122万门,江西1096万门。最高和最低的是河南和江西。
从文化体育娱乐业看,2005年增加值分别为:湖南为94.78亿元,湖北为43.75亿元,在中部六省中分居第一、二位。2006年中部六省旅游总收入最高为河南539.74亿元人民币,最低为江西390亿元。
从金融保险产业看,2005年河南、湖北金融业增加值分别为181.74亿元和127.32亿元,占第三产业比重分别为5.7%和4.8%。在中部六省中分居第一、二位。
从教育科技方面看,六省之间相差悬殊。最具优势的是湖北,其次为湖南、河南、江西、山西和安徽。教育领域,2005年湖北教育业增加值达到340.45亿元,居中部省份第一。2006年每十万人拥有在校大学生湖北为177人,位居第一,其次分别为江西(150人)、山西(121人)、湖南(119人)、安徽(96人),处于末位的是河南(91人);在科技领域,河南、湖北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增加值分别为74.98亿元和58.61亿元,分居第一、二位。三种专利授权量依次为:湖北(3860项)、河南(3748项)、湖南(3659项)、安徽(1939项)、江西(1361项),处于末位的是山西(1220项)。
(四)服务贸易发展比较
从服务贸易的情况看,2006年,中部各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人员年末在外人数(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中的自然人流动)占全国比重达到8.23%和10.78%,其中最高为河南省,最低为江西省。按旅游服务、建筑服务、商业服务、建筑服务和通信服务等大类统计的国际服务贸易额,山西、湖北、湖南服务贸易额约为10.9亿美元、5.98亿美元(出口)和5.1亿美元,(安徽、江西、河南数据不祥)。以山西为例计算,其在全国服务贸易额中的比重仅为0.057%,其地位微乎其微。
中部主要省份服务业发展水平差异的原因
城市化水平差异导致服务消费需求不平衡。2005年中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809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3.9%,为东部水平的65.9%;2005年全国城市化率为43%,而这个数字中部地区仅为36.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5个百分点。消费需求的差异在较大的程度上缘于中部六省城市化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
开放力度差异导致市场化发展不平衡。中部地区服务业投资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电力、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教卫体和社会福利等行业国有经济投资占绝对比例,这直接导致服务业创新不足,企业经营效率低下。银行、保险、教育、医疗、保健、通讯等现代服务业领域,进入门槛较高、 行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不足,制约了现代服务业供给能力的扩张。
智力支撑差异导致高层次人才层次不平衡。中部地区各省企业管理、市场服务、科技研发、技术推广、信息技术、电脑软件、电子商务、金融、保险、咨询中介等服务业中领军型、管理型、复合型人才差异很大,制约了现代物流业、会展业、金融业、社区服务业和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必须尽快加以改进。
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策略
中部地区现已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格局。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处在长江经济带上,河南、山西处在黄河或陇海经济带上,河南、湖北、湖南同处在京广经济带上,并呈现“双十”结构关联在一起;中原城市群、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沿江城市群与郑州、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太原六大城市有利于形成中部地区服务业“群带互动”的发展前景。在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背景下,实现中部各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目标和各项措施的协调,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一)树立现代服务业“共赢”的战略意识
中部各省必须统一认识,把发展中部经济、振兴服务业作为基本着力点,把共同构建中部地区大型的增长极作为共同利益目标,加强统一规划,形成合力。
一是充分认识中部服务业协调发展对实现承东启西、连南贯北,缩小东中西三大区域的发展差距的战略意义,各省在指导思想上树立共荣同辱、互补互强的意识。
二是进一步树立以开放为先导的战略思想,积极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避免重自身发展战略,轻合作协调的倾向,自觉维护中部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的大局。
三是抓住服务业发展机遇,进一步强化现代服务业不可能在一个省单独崛起的共识,积极建立现代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二)打造适合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产业基础
各省要紧密围绕城市圈、城镇区域和资源中心、产业中心统筹规划服务业发展战略,重点发展与制造业相适应的生产服务业,形成集约型产业发展模式,提高产业竞争力。
一是积极开发具有带动示范效应的重大项目,不失时机地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环保服务、工程总包、国际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使之成为中部地区服务业创新的亮点。
二是围绕重点,以发展科研院所、信息传输和文化传媒为载体,打造一批软件、工商设计、信息传输和文化产业集群,以金融为载体,构建现代投资服务体系。
三是以品牌战略为突破口,增强服务业发展的竞争优势。鼓励优势企业以名牌为纽带,推进资产重组,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
(三)营造中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中部各省政府部门要以主动服务、快捷服务为企业创造优质、高效、低廉的商务运行成本,把优化各省服务业软环境作为重点,实现措施性协调。
一是打破“行政壁垒”,建立和完善服务业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放宽政策,鼓励和加快对外资和民资开放服务业市场,引资策略要由盲目跟从向重点选资转变,实现引资战略创新。
二是增加投入,建立和完善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机构。例如商务部在中部地区设立服务业发展支持中心,在一些重点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内设立联络办公室,落实协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使政府公共服务与发展服务业有效结合。
三是建立以间接促进模式为主的合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商务机构、服务产业发展部门、各种半官方机构和民间社会机构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服务业发展促进体系,保障各省服务业发展利益的形成、增长与分配。
四是实现服务业发展监控机制的协调,避免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上的低水平重复建设、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促进中部地区服务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的提高。
(四)实现中部各省服务业良性互动发展
加大中部省际之间服务业市场改革与开放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最终实现优势互补。
一是在中部地区打造一定规模的战略产业区:即服务外包业承接区、高新技术业发展区、先进制造业聚集区、优质农产品深加工区和现代物流业中心区。各产业区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二是通过优惠政策引进海外和区域外人才,加快推服务业人才的培养与成长。同时,加强服务业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省际之间服务业信息与资源出现相互损害的情况。
三是多渠道促进中部城乡居民增收,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提高信贷服务水平;鼓励消费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增强消费需求的拉动作用,提高整体消费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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