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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

发布时间:2015-09-24 08:52

摘 要: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中违规操作,造成投资者决策失误,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建康法杖。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真正才有帮助,才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规范

信息充分流动是资本市场的一个必然条件。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保证资本市场效率的一个决定因素。作为一个融通的场所,有效的资本市场能够迅速快速的引导稀缺资源的合理流动,实现按资源的的优化配置。
  一般来说,通过信息披露提高市场效率,有助于满足投资人公平地获取市场信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是投资人。就提高市场效率而言,投资人的决策效率,依赖的是披露的信息越充分性。然而,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讲,一个上市公司必然有许多自己独有的形成竞争优势的商业秘密,如果这些商业秘密在市场上充分披露,无疑对投资人判断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有着重要的、更丰富的信息资源。显然对于提高决策效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然而对于上市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来说,商业秘密的披露无疑会削弱企业的竞争力,相应地会降低市场的竞争效率。市场的竞争效率是通过参与市场各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得以实现,如果将企业的商业秘密全部公开,势必造成各企业之间相互搭便车和鞭打快牛的现象产生,使得市场由于竞争度降低,导致市场效率下降。所以市场效率必然涉及投资人的决策效率和上市公司之间的竞争效率两个相互制约的方面。要使市场效率提高,就必须使这两者的综合效率最大化,而其中起决定作用的要素就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边界。事实上,到目前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边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需要并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市场信息披露,一定要有助于实现决策效率和竞争效率所导致的综合市场效率最大。例如商业秘密的披露,既能使投资人从总体上了解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又要使竞争对手无法破解商业秘密。最经典的案例是可口可乐公司,一方面投资人都知道可口可乐公司具有秘密配方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却无法知晓改秘密配方的原理和方法。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其中有很多内容是结合了世界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先进制度,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信息披露披露方面,违纪、违规屡禁不止,虚假会计信息泛滥成灾, 重形式轻内容和重大疏漏的问题也令人堪忧。
(一)会计信息的披露不公允
  1、披露的会计信息不真实
  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灵魂。真实的会计信息的披露,有利于到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是一些不法公司为了达到提高股票市价、筹集资金以及增加公司业绩等目的,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向证券市场、投资者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和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严重违背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破坏证券市场的正常投资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披露的会计信息不完整
  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着对有的公司的会计信息过量披露,对有的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披露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时避重就轻,多数企业对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不详细,不能满足信息投资者的需要。主要表现为:1、选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方法披露不充分。2、充分偿债能力披露不充分。3、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4、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对企业不利的会计信息隐瞒,尤其是涉嫌违规行为的披露。5、对或有事项披露不充分。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披露不充分。
  3、披露的会计信息不规范
  由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完整性,致使会计信息披露的非常随意。由于缺乏规范性,一些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上,随意调整利润分配;中期报告过于简单,无法正常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有的公司的财务报告,不提供上年同期相关的重要数据等。由于披露的会计信息不规范,致使投资者投资错误判断,决策失误,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4、披露的会计信息不及时
  时效性是信息的价值就的生命。在经济社会中,会计信息的准确及时关系到每个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上市公司信息加以披露不及时,内幕人员利用内幕消息为避险而做出及时的对策,给中小投资者造成很大损失。信息披露不及时不仅会造成内幕交易,同时还是“老鼠仓”问题的原因所在。因此,及时的会计信息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5、披露会计信息失真
    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出于公司信誉、股价、筹资的方便、管理业绩的评价的特殊目的,往往违反真实性及准确性的规定,公布失真的会计报告、虚假的预测盈利和税后利润及每股盈利。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根本原因在于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不实并伴随着大规模的信息造假,。主要表现在:(1)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2)盈利预测弄虚作假;(3)编造虚假利润。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
  (一) 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我国资本市场长期低迷,虚假的信息披露和违规操作,重创了投资者的信心。目前,已显现信用危机,应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对上市公司建立统一、严格的信用评级制度,降低信息传递成本、打击造假行为。一是完善上市公司自治,逐步形成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工作的内生机制,这是一项持久工作。二是推动归位尽责,共同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这包括股东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但大股东不得滥用控股权,侵犯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中介机构要勤勉尽责,形成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的外部约束;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体系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三是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一方面提高披露内容的针对性,逐步形成不同行业、不同类别公司的差异化披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新的披露形式,适当在信息披露上运用网络技术和新的传播技术。让投资者获得更充分的、安全的决策信息,按国际惯例,要求所有新发行的公司债券都有合格的信用评级,不同的评级定价也不同。使投资者有信心去投资证券市场。同时还要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评级,通过评级,取消信用差的和造假的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资格,最终迫使其严格按照证券法律制度,这对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建立资本市场的信用体系,保护投资者利益大有好处。
  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首先,要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关 系。为此应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完善来增强其可操作性;其次,完善行政监管的法律制度。可以通过行政法律法规授权的方式授予证交所必要的监管权力,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职能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本身的监督管理。同时,应该明确赋予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机构惩罚权,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惩罚委员会,尽早出台《注册会计师惩罚规则》。最后,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刑事法律责任制度。目前,学术理论对会计信息披露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尚无论述,司法实践对会计信息披露犯罪这一类罪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只是简单执行现行刑法规定的几个具体罪名。由于现实的行为与刑法条文规定的不紧密,而在遇到具体的犯罪行为时往往难以把握。因此完善刑事实体法、建立会计信息披露犯罪的基础理论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只有通过全面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制度,才能真正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理想状态。
  (二) 明晰产权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我国的国有产权关系模糊。这种模糊的产权关系不仅使政企不分、企业的管理动力弱化、企业行为短期化、扩权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企业资产营运的低效率等困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一系列问题难以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背道而驰,而且限制了其他环节改革的深化。目前,导致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是我国上市公司经常会出现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为此,必须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明晰产权,转变政府职能来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首先,优化股权结构,杜绝一股独大的现象发生。国有股应从根本上减持,使其他股东投资者积极参与到企业管理活动中,从根本上改变股东大会流于形式,有效行使自己的职责,使他们成为真正的管理者,使制定的公司章程能体现大多数投资意愿的,从制度上保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有效。其次,完善监事会监督制度,使监事会不流于形式。(1)明确赋予监事会各种必要职权,真正确立监事会作为监督机关应有的法律地位。第一、赋予监事会获知公司信息的权力。监事会应列席董事会并陈述意见,可随时要求董事会汇报其经营活动。 第二、赋予监事会调查权。监事会根据董事会对公司运营情况的汇报,可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和财产状况进行相关调查,可派懂财务的监事参与中介机构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第三、赋予监事会召集请求权,即监事会可在认为必要时请求召集董事会。第四、赋予监事会代表诉讼权。监事会有权决定并代表公司向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和经理提起诉讼;在公司与董事会成员之间有诉讼行为产生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监事会代表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2)强化可操作的监督手段。管理层应明确规定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可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并规定有相对独立的运作资金和财权,以便于支付调查费、诉讼费等执行职务费用。(3)对监事会成员的构成、来源、素质以及产生办法和解聘程序予以明确规定。有关法规中应明确中小股东、职工、债权人等产生监事的比例;监事会主席(常务监事或召集人)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经理不能出于同一股东单位;监事应熟悉财务并具有必要的业务知识,监事中至少应有一名财务专家;解聘监事必须有具体、合理的理由,监事有权在其被选任和解聘的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4)在对监事会改革的过程中,吸收独立董事制度的某些优点,增加适当比例的“独立监事”(主要指公司股东以外的监事),并明确规定其任职资格,例如强调其利益独立性和较高财务素质等。(5)改革监事选任制度,避免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利益趋同。公司监事的选任,应采取累积投票制,保障中小股东在监事会中的发言权;债权人监事可以明确由债权总额较多的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直接派出;独立监事可由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债权人监事审议后以监事会的名义向社会聘任。(6)强化监事责任,规定最低限度的义务,并明确规定监事对于董事会决策严重失当或违法承担连带责任;或者监事会没能及时有效行使监督权的话,应赔偿由此给公司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三) 量化会计信息衡量标准,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是否全面、及时、有用、真实有赖于会计信息的量化考核标准,其要求应包括以下方面。
  1. 会计信息披露全面性。披露的会计信息应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这样投资者才能做出理性判断和正确的决策。会计信息披露不要流于表面,深层次的都应予以披露。
  2.会计信息披露具有可靠性。可靠性要求企业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真实地反映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3. 披露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可比性要求不同,发生的相似的或交易相同或有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4. 披露的会计信息可理解性。披露的会计信息应简单明了,便于理解。,以便信息使用者作出有利自己的举措。
  5.重要性会计信息披露。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详细披露重要的项目,并加以重点说明;便于对比次要项目,做到轻重有别,主次分明,便于使用者有效使用。
  6.谨慎性会计信息披露。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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