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提取折旧固定资产范围的思考
摘 要:
关键词: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其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从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角度讲,固定资产是指:
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 固定资产工具、器具;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07年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认定价值限制取消,只要公司认为可以的且使用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均可认定为固定资产,按照一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这里的规定比《企业会计准则》当中的规定范围要小,主要不包括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因为销售房屋、建筑物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
根据重要原则,一个企业把劳动资料按照使用年限和原始价值划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对于原始价值较大、使用年限较长的劳动资料,按照固定资产来进行核算;而对于原始价值较小、使用年限较短的劳动资料,按照低值易耗品来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按使用与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用固定资产;一类是未用固定资产。未用固定资产中,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生产经营根本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另一种是虽然生产经营需要但由于质量、性能等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而未被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一项资产如要作为固定资产加以确认,首先需要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其次还要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同时,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实务中,主要是通过判断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取得固定资产所有权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凡是所有权已属于企业,无论企业是否收到或拥有该固定资产,均可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反之,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即使存放在企业,也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但是所有权是否转移不是判断的唯一标准。在有些情况下,某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属于企业,但是,企业能够控制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该固定资产予以确认。例如,融资租赁方式下租入的固定资产,企业(承租人)虽然不拥有该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但企业能够控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到了企业,因此,符合固定资产确认的第一个条件。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要确认固定资产,企业取得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有时需要根据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对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合理的估计。如果企业能够合理地估计出固定资产的成本,则视同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三、提取折旧固定资产范围的界定
1.不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范围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这实际是从反面对不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范围进行了列举,反之对其余固定资产则均可。具体可以理解为: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已经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可以计提折旧的;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该固定资产已由出租者计提折旧,那么根据一种费用不重复扣除的原则,承租者就不能重复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与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实际上是根据费用的相关性原则,凡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都不应该计提折旧,即便计提了折旧也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虽然在形式是与相关固定资产不可分割的,但价值形态上土地是独立的无形资产,故不可计提折旧,而应该按无形资产计算摊销;固定资产在更新改造期间不应计提折旧,是因为在此期间该固定资产已经从固定资产账户转入到在建工程科目。
2.提取折旧固定资产范围
提取折旧固定资产范围是指可以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具体界限。固定资产能不能提取折旧,取决于很多条件,例如是否对固定资产拥有所有权(或准所有权,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否已经提足折旧,是否准备报废等等。而现行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值得讨论。
笔者认为,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按使用与否来决定是否提取折旧,不但不符合稳健原则,不利于企业折旧资金的积累,影响固定资产的更新,同时也为企业操纵经营业绩提供了一条合法途径。此外,固定资产按使用与否来决定是否提取折旧,是忽视了科技进步必然在财务会计上有所反映的客观事实,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导致的无形损耗比由于实际使用而产生的有形损耗更大。因此,笔者认为,只要固定资产没有报废(报废的话,应当按报废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不管是否使用,只要存在损耗,不管是有形损耗引起,还是无形损耗引起;不管是内部原因造成,还是外部原因造成,均应当提取折旧。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一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二是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3.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二是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三是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四是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五是因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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