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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探讨

发布时间:2015-10-19 09:46

摘 要:众所周知,地铁(轨道)建设项目由于其巨大的投资体量,以及带动周边的辐射效应极大的影响着地区经济的命脉,同时也是关系到人民生活的根本性问题,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建设工程造价是轨道交通企业投资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造价的有效管理是工程建设投资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就新形势下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进行论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形势;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
建设工程造价是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如何使有限的资金创造出更多、更大的效益,也就是更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是地铁公司极其关注的问题。本人根据多年来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实践,就建设工程的前期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以供参考。
一、前期阶段
  前期阶段主要包括: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包阶段。
  1.1、决策阶段
  投资决策是影响工程造价最为关键的一环,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决策的深度影响投资估算的精确度。应避免项目仓促上马,出现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要对项目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投资方案的选择上,运用价值管理的方法,对项目进行多方案比选及优化。认真对各方案进行功能分析、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采用科学的估算方法和可靠的数据资料,对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客观评估和预测,从而计算出准确的投资估算额。有关研究表明,项目前期是建设项目成本节约可能性最大的阶段,此时项目的不确定性最高,各种变更对项目的影响最小。对于项目的总成本来讲,本阶段价值管理所消耗的成本只占0.1%~0.5%,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却高达75%以上。
  1.2、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是对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阶段。目前,建设项目很容易在设计阶段出现工程造价失控现象,即出现设计总概算超投资估算现象。经分析总结,主要有以下原因:
  1.2.1工程设计人员重技术、轻经济,设计过程中任意提高安全系数或设计标准,而对经济上的合理性考虑较少,从根本上影响了项目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1.2.2工程技术人员与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脱节。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不是参与工程设计的全过程对项目投资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对比,而只是在技术人员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后,根据技术人员提供的工程量,套用定额编制工程概算,往往远离工程实际情况,使工程造价控制如同虚设。
  1.2.3为了减少以上现象的发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2.3.1实行设计招投标,控制工程造价。开展设计招标就是要对设计单位的信誉、资质、技术、设计水平、项目负责人的综合素质进行认真地调查、考核,通过公开招、评标,运用价值工程优化,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评价,择优选定设计单位。只有在招投标中加大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力度,才能将投资控制落实在设计阶段。
  1.2.3.2推行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工作的重点
  合理地确定设计限额指标,设计概算不能突破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施工图设计限额控制指标。加强限额设计的过程控制。
  (1)总体设计阶段过程控制
  在总体设计的过程中,应确保总体方案论证的总体性、系统性、完整性和深度,合理可行,控制投资规模不超过可研估算允许的浮动范围值。
  (2)初步设计阶段过程控制
  总体单位采用加强设计概算管理,布置各分项设计单位进行方案优化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工作,加大设计概算审查力度,确保设计概算的合理性、经济性。
  (3)细化设计,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变更。
  当前普遍存在着设计不精,深度不够的情况,设计变更频繁,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一定的难度。本人建议适当延长设计时间,使设计人员有时间认真审核施工图纸,使图纸尽量详尽,防止施工图设计产生漏洞,尽量减少各专业图纸之间的矛盾,以降低变更洽商发生的可能性。
  (4)引入设计监理。
  建设单位不可能具有设计方面很深的专业知识,完全可以让设计监理人员从专业性角度进行设计把关,这样就不会在施工阶段出现大量的设计变更,从源头上堵塞了后期投资的大量增加。
  (5)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校核、审核工作流程
  1)编制人员和校核人应选用有轨道交通经验的造价工程师;
  2)编制人员和校核人应同时平行、独立计算工程量,并分别形成各自的成果书;
  3)编制人员和校核人根据各自的成果书进行相互核对,并形成书面的核对意见,同时修正成果书;
  4)根据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后,审核过程中均应形成各级书面审核意见;
  1.3、发包阶段
  发包阶段主要包括:招标投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
  1.3.1招标投标阶段。
  首先,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严格审查投标企业的资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避免“特级企业投标、一级企业转包、二级企业进场”等现象。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准确严密,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有效地防止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其次,必须对标底价进行严格控制。标底价一般应依据现行规范、定额、取费标准和施工图纸进行编制,并综合考虑现场情况、工期等因素。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必须首先保证标底价的合理性。高价发包,将使业主蒙受投资损失,低价发包,将造成承包商不规范施工,安全、质量没保障,延误工期。
  最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投标企业串标、哄抬标价。
  据现有资料统计,通过公开招标,使建设项目合同总价相对于经审定的标底或拦标价下浮一般在8%~15%之间,可见招投标对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程度。
  1.3.2合同签订阶段
  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施工承发包双方应按中标金额,签订严密的承发包合同,中标金额即为合同额。对合同中核心部分即工程造价的调整、修改、补充的依据和条件规定要明确。合同条款的制订应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尽量做到责任明确、风险量化。
  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合同类型有三种: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可调价格合同。一般来说,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合同均需明确固定价格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人工、机械、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一般情况下,市场价格的波动不作 为调整合同固定总价、单价的依据,但对价格波动较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可以设定一定的涨跌幅度作为双方承担价格波动风险的限度。二、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造价变化风险由承包方全部承担。三、造价管理部门的政策调价文件,招标文件应明确是否按调价文件调整合同固定总价、单价。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对于发包人来说,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合同自身承担的风险相对要小一些。
  现在市场上,经常遇到有发包方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合同签订阶段,随意删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专用条款。如,明明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为可调价格合同,而在实际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却又改为固定单价合同。甚至,对于中标价格也要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要求施工方在中标金额的基础上进行优惠和让利,导致合同金额不等于中标金额。这种违规行为,扭曲了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意义,也不利于建设市场的良好发展。
二、施工阶段
  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实体形成阶段,是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影响造价的因素多。要控制工程造价,最终实现项目的投资效益,此阶段要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力度,具体可做好以下工作:
  确保施工图阶段投资准确和施工图预算不超概算的主要措施从影响预算的如下几个方面:
  2.1、用技术经济比较方法认真审核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
  不同的施工方法,对工程造价影响差别很大,因此应采用经济技术比较方法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评审。如,某项目电力方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地下水的处理,一开始是用井点降水的施工方案,经工程造价人员审核并考察现场情况后,建议采用明排的方法,既能满足施工要求,又能为项目节约资金上百万元。
  2.2地铁建设施工期的材料、人工价格产生较大的上涨波动时,很明显地给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投资的控制造成较大难度。因此,处理好静态投资估(概)算额与预算的时间差价,是投资控制的重点,即材差计列。
  2.3严控交通疏解及管线搬迁的规模变化。交通疏解和管线搬迁与市政道路及设施有着紧密的关系,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穿越各区给城市带来交通便利和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市政项目搭车投资建设的现象,这也给轨道交通项目带来巨大的投资负担。
  2.4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专用设施是指:交通设施、供电管线、给水管线、煤气管线、通信光缆、铁路设施、部队设施及公安设施等。涉及到此类单位的投资,向来有着”开价容易还价难”的尴尬局面。这种无公平竞争的局面,类似垄断,其垄断投资无疑给轨道交通的建设背上了不合理的投资负担。因此在前期设计及施工时都需充分考虑这种情况的发生。
  2.5变更签证和索赔的审核
  控制设计变更、降低工程造价
  设计变更的情况较为复杂,有主动和被动变更,有优化设计的因素更有采取补救措施的原因,往往以后者为多,又以突破投资限额情况较多,要分清情况分类管理区别对待严格控制。
  设计变更分为设计范围变更和设计内容变更,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变更原因的识别、变更影响因素的分析、变更设计的审批和实施等。此外,控制设计变更、降低工程造价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提高勘测水平和设计质量;
  (2)坚持设计变更签发原则,加强现场工程量的签证监督和管理工作;
  (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计价程序。
三、竣工结算审核阶段
  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对竣工结算的审核与管理,使结算价款不仅能符合合同的约定,而且能够使审核后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
  3.1、结算方式和结算审核方法
  (1)结算方式
  结算的方式要依据发承包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的类型。一般来说,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只需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除总价合同以外的内容,工作量相对较小;对于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和合同总价都是暂定的,最终以实际的竣工图、变更单及现场签证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工作量相对较大;对于可调价格合同,则需要对结算书中所有工程量和单价进行复核,工作量最大。
  (2)工程量审核。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分清计算范围、限制范围、仔细核对计算尺寸与图示尺寸是否相符,防止计算错误。对签证的工程量审核主要是根据设计修改通知书与工程实际情况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算。审核现场签证时做好调查研究,审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不能见有签证即给予计量,杜绝和防范不实际的开支。
  (3)单价审核。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要审核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要求一致,如压力等级、结构形式、构件名称、强度等级等;对补充定额的审核,主要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单价是否合理。
  (4)取费标准的审核。审核时要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规定,结合合同、招投标文件等来确定费率。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价差调整的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取费基础是否正确,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以直接费为基础。
  3.2、重复计价问题
  工程结算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重复计价,经笔者分析,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
  (1)对于一些比较大的项目,参与的施工单位多,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范围上就会有交叉现象,具体的施工内容在界线上又不够清楚,同一施工内容可能同时出现在多个专业的施工图上,施工单位依据各自拿到手的图纸编制工程结算,这样不同施工单位之间就可能出现重复结算。如:混凝土设备基础,施工过程中一般是设备安装单位确定好尺寸,由土建专业施工单位预留,到了最后结算阶段,有可能土建专业施工单位在结算中计取了,设备安装单位也在设备的安装费用中计取。
  (2)由于工程施工工期短,设计时难免比较粗糙,有些工程量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才能明确,有的在预算中做了估算,在结算时施工单位可能有签证或变更等,有的结算编制单位不加区别将上述情况均作为新的工程量另计。
  (3)签证重复。由于设计不细致,施工中不断出现变更及签证,有的同一工作内容出现在多份签证中。
  (4)有些材料和设备可能是甲方供料,施工单位将甲方提供的部分材料混杂在安装费用中未扣除。
  对于 上述可能出现的重复计价问题,必须对症下药,采取有效的控制方法和解决办法,提高工程结算审核质量,把好竣工结算审核关。
  (1)对于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重复结算问题,可以要求总包单位按项目整体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只面对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再对各分包单位进行分账。对无法整体上报的结算,可以将几个有可能出现重复的专业放在一起集中审核。这样,不仅可以减少重复,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2)对于合同价款中估算的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写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明,在结算审核过程中不仅可以避免前面所说的重复计价,而且在调整是也比较快捷准确。
  (3)对于重复签证问题,对签证统一编号,类似工作内容,前后签证反复对比,这样既能有效控制重复计价,查找也比较方便。
  (4)对于甲方供料,可要求甲方或现场监理出具一份详细的甲方供料单,在结算审核一开始,先将甲方供料从施工单位的结算中剔除。
四、结语
  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投资控制管理是一个有着巨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项目,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笔者建议为使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进行单独项目的投资控制过后,需认真总结本项目的经验教训、记录本地甚至全国的投资控制指标,便于将来更精确的完成投资控制管理任务的目的。
作者简介:黄是顺、1984、男、汉、湖南、助理工程师、学士、轨道系统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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