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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新机制中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认识

发布时间:2015-12-15 11:50

摘 要: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是指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就要求我们改变传统观念,构建新形势下的土地管理宏观调控体系和科学发展新机制。土地管理作为宏观调控的一部分,毫无疑问也会受到科学发展观的启发和指引。
一、对科学发展新机制中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原则的认识
  土地宏观调控是政府以土地作为手段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政策和措施的综合。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同样也使得我们对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有了全新理解和认识。土地管理是宏观调控的一部分,因而,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也必须以宏观调控的原则为指导。
  首先,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土地是人类生存的根本要素。然而,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因而,无论是土地作为一种资源配置还是作为一种权利配置,必然要求公平分配。公平配置原则也就必然成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之一。如在宏观上,必须考虑土地在不同用途之间的分配公平。而在农用地内部,则要依据农村产业结构及其变动对土地的要求考虑如何实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之间的合理、公平配置。
  其次,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协调的发展观。土地资源是一种有限的重要资源,土地资源需求的增长性与土地资源供给的稀缺性之间的矛盾历来是土地利用的核心问题。因而,公平配置后的高效利用成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另一重大课题。所以,高效利用原则也将是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之一。
  再次,科学发展观是可持续的发展观。人类社会生生不息,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有限资源,不仅要强调当代人之间的分配公平,更要重视代际之间的机会公平;不仅要重视当代人之间的数量分配的公平,更要重视代际之间在土地利用条件和环境之间的公平。因而,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原则将是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又一原则。
  原则是概括性地对事物特性的描述和总结,这也使得原则具有开放性。我们不能否认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中其他原则的存在,但公平配置原则、高效利用原则,以及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原则必将成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
二.对科学发展新机制中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内容的认识
  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传统的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调控发生作用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要求,这也催生了土地宏观调控这一新课题。科学发展观不仅要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这也让我们对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内容有了更系统的认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土地供应调控 。土地在我国是一种稀缺的国有垄断资源和生产要素,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无疑是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最主要内容。建设用地总量是影响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益的重要因素,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建设用地总量调控主要通过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来实现。
2、现存用量控制和潜在存量盘活的可持续调控 。土地是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因而,解决有限的土地供应和不断膨胀的土地需求之间的矛盾最主要的办法还是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这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出的本质要求。存量土地是指现有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闲置未利用土地和利用不充分、不合理、产出低的土地,即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现有城乡建设用地。国家通过与此相关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来实现用量控制的可持续调整。与此同时,国家通过鼓励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和建设用地整理,加强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来实现潜在土地存量盘活的可持续调控。
3、土地资源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的统一调控
  十七大报告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建设“两型”社会,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由于资源环境问题存在外部性,完全依靠市场无法达到资源配置最优状态解决资源环境问题,需要将负外部性的社会成本内部化,以降低污染排放和资源滥用;将正外部性的社会收益内部化,使具有正外部性的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达到社会最优的供给水平,等等。由于传统市场机制无法通过看不见的手解决外部性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依靠政府的制度安排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土地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资源,而且是具有垄断性的资源,因此,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和“两型”社会建设的号召下,改变过去只重视土地经济效益,加强土地的生态效益保护和调控也将成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内容之一。
三、对科学发展新机制中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目标的认识
  首先,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实践表明,土地管理已经成为宏观调控的一部分,所以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目标也必然受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约束,即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这也是“全面发展观”对作为宏观调控的部分之一的土地管理服从于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必然要求。
  其次,“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目标离不开耕地保护这一基本国策。耕地保护目标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首要目标,这也是由我国的特殊土地国情决定的。所以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一定要实现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
  再次,“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不仅要求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要保障好13亿人的吃饭问题,将耕地保护置于重中之重,同时也要求土地管理参予宏观调控保证好人们的住房问题。因而,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加快提供保障性住房等必然成为土地管理参予宏观调控目标的应有之义。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纲领性指导,其内涵深刻而全面,因而也必将对作为宏观调控内容之一的土地管理产生启示和指导作用。在全面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之上对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了一些肤浅见解,希望有益于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发展新机制的构建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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