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现行住房公积金存在的突出问题
摘 要:住房公积金制度涉及到我国广大人民群众住房保障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为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增强职工住房商品意识和住房消费观念,帮助广大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的一些制度性弊端日益暴露出来,尤其是在公平性和资金使用效率上存在很大的争议。在这种背景下,对其历史绩效作出评估,并结合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背景重新认识其在当前的功能定位之后,才能科学地思考住房公积金未来应有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关键词:现行住房公积金 存在问题
(一)覆盖面范围有限
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明确指出了我国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范围而并没有对进城务工人员、下岗人员等作出相关规定,把一部分人排除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外,另外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力度不够,造成大量人员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制度。
(二)住房公积金资金利用率低
截至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在账面上的数字。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以外,还有大量资金在账面上。也就是说全国将近一半住房公积金在银行里“睡觉”,并产生负收益。经调查发现,一方面公积金贷款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其贷款条件多,让许多前来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人烦不胜烦,是影响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积极性的重要原因;
(三)目前管理模式不规范和系统不统一
目前,住房公积金均实行封闭式管理,全国有300多家各地市级以上机构,由于没有统一管理系统的模式,因此,存在有上百个管理系统,这就为全国建立统一的公积金风险控制机制带来很大的困难,就局部某个公积金管理中心来说,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的系统无法对接,银行不能将公积金缴交、发放、贷款、还款等信息及时传递公积金管理中心,造成信息不对称,易延误公积金中心处置风险时机。比如与我行个贷A+P系统配置接口,实现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接,按月返还数据,而中心要实现要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等数家不同的银行管理系统对接,则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如郑州和洛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委托12家银行代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难度更大,相对风险也大,12家银行使用系统各自不同,个别银行假如通过计算机作案,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这方面防范比较困难。另外数据安全性如何保证,假如存在突发事件,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能否保护数据、资料备份是否安全,这都是引起风险隐患的一个方面。
(四)随着核算和管理的职能转移,银行监督职能逐步弱化
从公积金管理体制本身来看,本身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事业单位性质,其业务并不是由管理中心自己完成,中间是委托银行来完成的。但是实际操作上却承担了金融机构所承担的职责,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国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风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和缴存,归还等手续。制度对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应该承担金融机构的职能没有限制,因此,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摆脱银行的监管和控制,将公积金归集业务和个人发放贷款全部已经逐步由银行转移自行核算和管理,公积金贷款也是自行审核、核实、发款等业务,承担了金融机构所承担的职责。近二年,我省5个地市公积金贷款由银行核算管理转移中心自主管理和核算,归集业务几乎也全部由中心自主核算,只在银行开立专户,银行监督管理职能在逐步弱化,风险也随之在加大。
(五)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存在弊病
按照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的归集、保值和增值,具体金融业务贷款、结算、开立账户、缴存和归还) 应委托银行办理”。但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银行作为“受托人只收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由此可知,已归集的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运作,既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公积金资金的经营运作主体,那么资金运作的风险理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承担。但按现行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难担其任。原因在于:第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没有自有资本,不是金融机构,不具备承担风险的能力。第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不是一个完全自主决策的机构,住房公积金政策等都不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决定的,它只是一个管理运作机构,住房委员会向享有决策权,但却不能承担风险,这可能会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自主风险控制遇到困难。
(六)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体制形同虚设
截止目前,我国公积金的储蓄余额也超过了万亿。如果按照现在的速度增长,在不久的将来,住房公积金将会成为中国最大的基金。现行的监管模式和制度能否管好这样一大笔钱令人生疑。一系列事关住房公积金的大案一再敲响了警钟,变革公积金管理体制已经刻不容缓。
目前,现行公积金监管体制可以用四句话概括,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部门监督。然而,业内专家普遍认为,上述监管框架“非常脆弱”,有时甚至是“形同虚设”。虽然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比较健全的管理规定和监管机制,但实际执行中确实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加之由于我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间短,目前尚未形成一个有效运作体系,监督机制不健全,违规使用公积金的现象屡有发生,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处罚不严,严重抑制了公积金作用的正常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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