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利益”与“法制”
摘 要:西部大开发最缺少的是投资,而投资的主要来源应是国外国内的非官方资本。在市场经济社会中,非官方资本的投向具有趋利性和安全需求,因此西部大开发的根本性工作是利益导向和法制准备。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以西部特有的投资利益去吸引国外国内的民间投资;同时做好有利于投资的立法工作,提供具有法治保障的安全投资环境和完善良好的法律服务。
关键词:西部大开发;投资;利益;安全;利益导向;法制准备
一、 在西部大开发中施行利益导向和法制准备的原因
(一)西部大开发最急迫的需求是投资
西部地区面临的基本建设资金十分紧缺,要在这次大开发的机遇中成长为经济巨人,就必须从外部引来投资。人类社会经济进步的机制历来是先进“帮”后进、先进“带”后进、先进“促”后进;没有一种经济是在完全封闭的环境中能够全面快速发展的。吸引外来投资就是要在一个开放环境中寻求外来的帮助。
(二)西部大开发的主要投资来源:国外国内的非官方资本
目前国外的非官方资本是非常巨大的,国际市场上的游资每年有几万亿美元。国际上的非官方资本主要来自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跨国公司的跨国经营和投资行为为发展中国家引进资金提供了极其有利的条件。我国西部大开发要做的关键工作是如何把国外的非官方资本大量吸引进来。吸引外资是邓小平对外开放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首要内容,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之一。
西部大开发的另一个投资来源应是国内东部沿海地区的民间资本。国内东西部地区差距很大,并且还在继续扩大着。这说明东部沿海地区具有比西部地区大得多的民间资本,西部地区在大开发中不可忽视这一投资来源。
(三)利益导向的理论前提:非官方投资趋利论
西部大开发的主要投资来源是国外国内的非官方资本,但这些非官方资本的本性是趋利的,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非官方投资是以利益为本,因此只有利益才能把非官方投资吸引过来。
在西部大开发之前的讨论中,人们常说“人才是根本”、“教育是根本”。其实在大开发的启动过程中,人才和教育都不是根本。如果一个地方找遍每个角落都让投资者看不到一点利益,那么它就不要凑西部大开发的热闹,存留任何一丝吸引投资和人才的幻想;吸引人才、发展科技和教育,归根到底还是一个利益的问题。做好利益导向,投资就来了;投资来了,人才就来了。可以说这是一个“利益——投资——人才”的良性循环机制。大开发没有人才不行,但如果没有利益,没有投资,就永远不会有人才。
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因此西部大开发不能重复过去计划经济时期西部“三线建设”那种以政府行为为主导的开发模式,而应根据投资的趋利本性,利用市场化手段来吸引国外国内广大的民间投资。西部开发急需投资,而投资主要来自非官方资本,非官方资本的本性是趋利的,因此要吸引它必须靠利益作导向。
(四)法制准备的理论前提:投资安全需求论
投资不仅需要利润,而且需要安全。任何一个投资者,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都希望把钱投到一个安全的地方,从而平稳地实现其利润。投资的安全环境只能靠法制来提供。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一个健康的投资人对法治安全的需求超过其对财富冒险增长的需求。现在的发达国家已经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投资利润不是通过原始积累时期那种无法无天的冒险来获取,而是要在有利于投资的立法保障下,在良好安全的法治环境中来合法地获取。因此西部大开发地区要大量引进国外国内的投资,就必须作好法制准备,提供一个让外来投资能安全“图利”的环境。
(五)投资定律
根据以上论述,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不同的投资环境,利益和安全都是一个变量,投资也是一个变量;但投资变量是由利益变量和安全变量决定的。根据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确立这样一个并不表示确切量变但反映量变方向的投资定律——
投资量=预期利益值/非安全系数
这个定律的含义是:如果非安全系数为确定值,则大量投资将涌向预期利益值大的投资环境(即投资量与预期利益值成正比,预期利益值越大,投资量就越大)。一个最佳的投资环境是一个预期利益值最大且非安全系数最小的投资环境。投资者的预期利益值的确定主要是依赖于真实可靠的利益导向,缩小非安全系数则主要是依靠法制。因此这个投资定律提醒西部大开发地区:如果你的开发主要是需要投资的话,那么你要做的根本性工作就只有两项——“利益导向”和“法制准备”。
就目前来讲,国外国内投资者投资东部沿海地区的利益值和安全系数仍要比西部地区大得多。但随着大开发的推进,西部资源优势的逐渐显露以及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这个差距一定会不断缩小;但这个的前提是要让投资者明白获取较大预期利益及其实现投资安全的极大可能性。要做到这一点,归根到底要十分努力地做好利益导向和法制准备。
二、如何做好利益导向和法制准备
(一)如何做好利益导向
利益导向的含义是: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充分挖掘西部的投资利益,以西部特有的投资利益去吸引国外国内的民间投资。用利益来吸引投资,其实质就是用利益来换取投资。利益越多,换取的投资就越多,因此要善于发掘出利益来。可是利益本身不会说话,不会主动向投资者招手,但利益又必须让投资者了解和相信,这就要善于“包装”和“推销”利益。
第一,利益发掘
西部地区的利益发掘在于西部人要十分重视、不断发现并深化认识其资源优势、发展机会及创业者的事业成就感等。西部地区多具有丰富的矿产、水能、生物等资源优势。如投资西部办厂,在生产要素的配置过程中可以大量节约资源的获取成本。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这些资源的勘察工作,将利用这些资源投资办企业与发达地区相比可节约的成本和获取的利润进行尽可能详细的可行性研究,然后运用适当的信息载体包装起来,广泛地推销出去。西部地区具有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可节约大量成本。西部地区富有各具特色的旅游资源。旅游业是西部的朝阳产业,完全可以发展成为一个拳头产品。政府要把这种利益发掘出来推销出去,以此吸引民间投资来从事
旅游资源的开发。西部地区具有广大的市场。这对投资者来说也是个很大的“利”。
第二,利益包装和利益推销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投资的利益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并不是所有客观存在的利益都会被外界的投资者所了解和相信。这就需要对真实的客观利益进行加工和包装,然后通过有效的方式推销出去,才能换回投资。
每个具有前述优势利益的地区都应该要“生产”出自己的利益产品品牌。利益经过包装后应具有能打动投资者视觉的美感和心灵的内涵,使投资者心动并产生投资的欲望。在利益推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和现代的传播媒体,西部地方政府要舍得在上网工程上花钱,要密切注视信息业带来的各种发展机遇。
(二)如何做好法制准备
法制准备的含义是:要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良好的法治环境并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法制准备是为利益导向服务的。对西部大开发来说,法制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建立能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法律体系
对于西部大开发,全国人大应至少制定两部法律。一部是基本法,重点是把西部开发作为基本国策之一加以界定,不能因任何领导人的变更而变化,把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另一部是投资法,以法律保障吸引国际和国内民间投资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西部地区现有全国最多的民族自治地方政权,可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框架内,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所提供的有利因素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所颁布的有关政策,最大限度地行使自治权限,制定出有利于吸引外资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行政规章和政策措施,对到西部开发的国内外投资者,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待遇。
第二,优化法治环境
优化法治环境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性工作。一是要培育公众的法治意识。公众缺乏法治意识是违法和难以做到严格执法、形不成良好法治环境的根本原因。法治意识的培育需要严抓、长抓不懈。二是要严格依法办事。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模范带头执法。但不能用搞运动的方式来搞所谓“加强执法”和“严打”。在引资过程中也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勿饥不择食,饮鸩止渴。三是要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给全体公民和外来投资者提供一个人身和财产得到切实保障的安全环境。
第三,提供完善良好的法律服务
西部地区与国内其它较发达地区的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尚有相当大的差距,专业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在市场经济、法治社会、大开发综合背景下,西部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必须加强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激励那些具备一定条件的有志者努力加入到专业法律服务的队伍中来,扩大法律服务范围和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西部各地的中心城市区应具有能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公司、金融、证券、国际经济、国际贸易法律服务的高水平律师人才。要欢迎和引进港、澳、台及外国律师事务所进到西部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增进法律服务交流,全方位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以上观点大量出现在国内的报刊、电视媒体和西部地方政府的大开发决策文件中,以及西部城市街头的标语口号中.
[2]郝泽华.《“财政风险”离我们还有多远——访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吴树青》[N].《中国市场经济报》(北京),2000年3月14日.
[3]包霄林.《西部开发需要新思路(上)——访胡鞍钢》[N].《光明日报》(北京),2000年1月11日.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页260.
[5]《东部沿海地区表示要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N],《光明日报》(北京),200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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