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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视野下的低碳经济发展策略及对中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5-12-16 16:06

摘 要:传统的高碳产业对能源过度依赖,对环境严重破坏,低碳经济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成为科学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本文以国外低碳经济发展策略为基础,结合我国国情制定适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措施。

关键词:低碳经济; 发展; 启示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及产生的时代背景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

  低碳经济是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等一类经济形态的总称。它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本特征,以应对化石能源对于气候变化影响为基本要求,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目的。

  (二)低碳经济产生的时代背景

  低碳经济出现的大背景是全球气候变暖。气候变化的原因除了自然因素外,与人类的活动密切相关,既包括生产活动,又包括日常生活活动,主要是生产、生活时,使用化石燃料过程中排放过多的二氧化碳等主要温室气体,造成大气组成改变,引起全球气候变化。为应对气候变化危机,英国在2003年的能源白皮书中提出了以“低碳经济”为核心的新经济发展战略。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美国等国家纷纷结合本国国情,制定了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差异的低碳发展战略。

  二、国外低碳经济发展策略

  (一)英国—制定激励措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①立法应对气候变化。2007年6月英国出台的《气候变化法案》使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碳排放立法的国家。法案为英国政府推动低碳经济发展,评估政府减排政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②推出“气候变化税”。英国于2001年4月1日开始针对不同的能源品种进行征税。如果重工业能源企业能够通过新的投资实现较低的排放,则不需要支付全税,最高可免税80%。政府再将所得气候税收入通过“强化节能环保投资补贴”等办法再返还给企业。③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英国降碳的重心从发展核能扩大到发展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潮汐能等多个领域,并为一些有竞争力、能尽快实现出口的技术领域提供资金、政策、财税的支持。④设立碳信托基金。碳基金负责提供碳管理、能源审计、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等,安装智能计量表,建立建筑证书制度。

  (二)德国—倡导低碳技术,助推低碳经济繁荣

  ①制定气候保护技术战略。2006年8月,德国在世界上首个推出政策全覆盖的《德国高技术战略》。2007年,在“高技术战略”框架下制定了气候保护技术战略,成为国家技术创新领域纲领性文件。②投入大额资金发展低碳技术。德国教研部将在未来10年内投入10亿欧元用于气候保护技术的研发。德国科学界、经济界将筹集到的30多亿欧元私人资本全部用于企业低碳环保技术攻关。政府计划每年拨款7亿欧元对现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技术进行创新与改造。③建立低碳财政税收政策。德国从1999年起对国内油、气、电的使用征收生态税,并与工业界签订协议,规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与节能挂钩,德国联邦经济部与复兴信贷银行建立起节能专项基金,促进国内中小企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

  (三)日本—树立低碳理念,全面构建低碳型社会

  ①确立“低碳社会行动计划”。2004年日本环境省推出“面向2050年的日本低碳社会情景”研究计划, 2008年7月,日本政府通过了“低碳社会行动计划”,提出了建设低碳社会的中长期目标和措施,重点发展太阳能和核能等低碳能源,对住宅、工业、交通等部门提出了预期减排目标,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与技术支撑。②实施“六大低碳政策”。日本政府详细制定了六大推动政策,即:低碳能源、环境税收、低碳技术、绿色投融资、低碳产业及绿色消费政策。③创建低碳示范城市。2008年7月,日本政府选定了横滨、九州、带广、富山、水俣、下川町六座城市作为“环境模范城市”。这六市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推广环保的交通体系,实施更严格的二氧化碳减排措施,努力建设低碳型城市,促进日本社会低碳化发展。

  三、国外低碳经济发展的启示

  (一)提供法律保障与政策支持

  英国、美国、日本、德国、丹麦、芬兰、荷兰、意大利等国家采取了法律先行的手段,分别推出了各类低碳经济法案,奠定了低碳经济发展的法理依据,保证了低碳经济发展有章可循。我国政府要继续加大从国家宏观角度给予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与政策支持,鼓励相关地方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政府要尽快在征收碳税和推行碳排放交易方面形成共识,调整税收政策,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支持低碳经济的税收体系。

  (二)增强科研力度与技术创新

  低碳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在于低碳技术。《京都议定书》规定了清洁发展机制,这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有利条件,但实践中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所进行技术转让都有所保留。在自主创新方面,我国政府要采取有效手段,支持技术创新,给各种低碳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项目展示提供充分的人才支撑和资金支持,促进低碳技术取得重大突破,通过技术交易等方式迅速推广和应用先进低碳技术。

  (三)加快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

  英国《斯特恩报告》指出,及早开展相关行动在经济上是占优势的,行动越及时,经济损失越少。面对日益严重的能源及环境约束,要摒弃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加快产业升级,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含量高,环境危害小、利润回报高的低碳产业发展,促进生产的低碳化,带动低碳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从长远和全局的角度来看,我国要努力把低碳产业打造成经济领域新的增长点。

  (四)创建低碳试点与实践区域

  日本以低碳示范城市作为切入点,希望以点带面最终实现低碳型社会。我国可以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特点选择几个试点。可以在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率先试点,通过低碳技术的引入和改造,成为探索低碳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世界自然基金会确定的首批“低碳城市”发展示范项目—中国上海和保定,在这两个城市实践区内,可以建立实现低碳发展的政策框架,大力建设低碳社区、低碳商业区及低碳产业园区等低碳发展综合实践区域,促进低碳技术的集成应用,带动低碳经济发展,探索低碳经济发展规律,形成低碳经济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任力.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及对启示[J].发展研究.2009,(2)

[2]郎春雷.全球气候变化变景下中国产业的低碳发展研究[J].社会科学.2009,(6)

[3]毕军.后危机时代我国低碳城市的建设路径[J].南京社会科学.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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