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在我国存在不止13年
读了李志宁同志于《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2月刊上发表的《“计划经济”在我国到底存在了几个年头?》一文(以下简称“李文”)感到颇有新意,有不少启发。但文中有些观点却不敢苟同,这里仅就计划经济在我国存在时间问题与李志宁同志商榷。
我认为,要研究计划经济在我国到底存在了几年?必须先弄清什么是计划经济。什么是计划经济?这是一个在经济学中已经比较清楚的概念。马克思曾指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和支配,社会可以做到有计划地分配劳动时间,以调节各种劳动与社会需求之间的比例。
列宁基于马克思这一思想,首先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将实行计划经济制度,并把它当作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也就是说把它看作是一个制度性范畴。众所周知,是邓小平同志纠正了这一传统观念,指出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因而它只是一个体制性范畴。
所以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主要区别,就是对社会资源配置所采取的方式不同,具体表现为配置主体、调节信号、调节手段、追求目标和配置过程完全不同。计划经济的基本特征是:资源配置主体是政府,调节的主要手段是计划,配置过程是自上而下,先宏观后微观,企业以计划为信号,追求的是实物计划指标的完成。我想这应当就是“李文”所讲的标本的“计划经济”。
当然,受不同国度和历史阶段等因素影响,不可能有这样标本化的“计划经济”。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是模仿前苏联的,这是当时条件下,由于意识形态和毫无经验等因素所决定的必然选择。由于我国国情不同于苏联,我们并没有完全照搬,比如在农业上。
但是这只是我们同苏联在同一体制上的国度性差异。即使我们不是照搬苏联的,不是斯大林那种严格的吓人的计划经济,也不是赫鲁晓夫“经济改革”后的那种体制,但是只要我们的体制,具备计划经济的上述基本特征,它就是一种计划经济体制。
另外,从我国来看,虽然正如“李文”所讲,自建国以来在体制上一再有所变动和调整,但是,自“一五”计划开始至改革开放前,显然一直实行的都是计划经济,每次调整也只不过是围绕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今天中央政府收上来,明天又下放部分权限给地方,今天是“条条为主”,明天又是“块块为主”。如“一五”计划时期由于中央权限过多,统得过多过死,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就讲过,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
所以,在大跃进时,中央就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给地方,从1958年3月到年底,不到1年时间,原来中央直属的9000多家企业就下放了8000多家,由于下放太快,加上左的思潮泛滥和自然灾害,国民经济面临崩溃的危险。
所以,1961-1962年就上收“下放企业”,目的是为了克服当时面临的经济困难,为了对大跃进造成的混乱进行调整。后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困难时期渡过后,计划经济中的中央集中过多过死的弊端又突出来,于是,从1964年开始中央又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给地方政府。
文革时期基本上也是沿着这条路子,将中央直属企业下放地方政府。1969年先下放了鞍钢,1970年后的很短时间内又将包括大庆油田、一汽、开滦煤矿、吉化在内的2600多家大型企业下放地方政府。
所以,曾有人对我国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多次调整,总结了一个公式,就是:一统就死,一死就叫,一叫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又死。这种在计划经济基本框架内的、围绕着经济管理权限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统”与“放”的调整,根本没有触及旧体制要害。也就是说,尽管多次进行调整,但对资源配置的方式,仍不是通过市场,还是通过政府的计划,企业还是完全执行计划的生产单位。这种状况从“一五”计划开始到1979年改革开放前,长达22年之久。如果把党的十四大最终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作为这种计划经济体制的终结的话,那么时间就更长了。
所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的时间,怎么能说“连头带尾,总共只有13年时间”,“标本式的计划经济年代,只有1956—1957年和1962—1965年的两块,共计短短5年时间”呢?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其余那么多年头实行的又是什么体制呢?我国自1979年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又是针对哪些年头的哪种体制呢?▲
作者:文/张洪聚 来源:中国国情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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