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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

发布时间:2015-07-08 09:01

从1999年起,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每年推出一本《中国科技发展研究报告》。每年的报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国科技发展评述与展望”,对已经过去的一年中我国科技发展的重点、热点事件进行剖析,第二部分为选定的主题报告。过去五年选定的主题报告依次是:《国家创新系统》、《科技全球化及中国面临的挑战》、《中国技术跨越战略研究》、《中国制造与科技创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科技发展战略问题研究》。《中国科技发展研究报告(2004—2005)》确定的主题报告是《军民融合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本文扼要介绍了该主题报告的基本框架结构与主要观点。

    一、基本思路:从“军民结合”到“军民融合”

国内最早提出“军民结合”的概念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军民结合、平战结合”战略思想发端于毛泽东。1978年,邓小平提出国防科技工业要“军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规定,把“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建立适应国防建设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和“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作为“十五”期间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改革的总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坚持寓军于民,建立健全竞争、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
“军民结合”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防科技工业改革与发展的总方针,最初是指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的结合,后来发展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的结合。这一提法,从1978年以来沿用至今,与二十多年来的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征和我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律是吻合的。
我们认为,“军民融合”的内涵主要包括: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实现军民两用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加强军民双向技术转移;在国防采办全过程推进军民一体化;在部门管理层次上推进军民一体化;在产业链分工层次上推进军民一体化等。本主题报告所指的“军民融合”,是“军民结合”向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和更深程度的发展,是实现“寓军于民”目标过程的重要历史阶段标志;与“军民结合”的提法相比,它更加强调国防创新系统和民用创新系统的有机结合,对有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更高,更加强调适应我国下一步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走向以及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建立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是“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体现和贯彻;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是当前以及2020年前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重点。
我们认为,必须以系统的、非线性的、历史的观念考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在国家创新体系的框架下分析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之间的关系。国家创新体系是各国历史发展的产物。世界上不存在国家创新体系的最优模式。仅用一个模型分析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之间的关系是不够的。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我们提出了5个不同的模型和示意图,从不同视角来理解和分析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我们强调的核心理念是,要避免形成军用、民用两个分离的工业基础和科技基础,并且通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调整,最大程度地促进军用和民用工业基础的一体化,促进科学和技术基础的一体化;同时,尽可能利用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全球化提供的机遇,获取我国现代化建设所需的科学技术知识、工业制造技术。政策设计的出发点就是在国家高度,统筹兼顾,配置资源,力争用“一份投入”获得“两份产出”,同时提高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两个方面的绩效。我国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面临的国际研究与发展环境有很大的不同。美国和欧盟是世界上国防研究与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也是绝大部分国防科技创新的源头。但是它们对我国军事装备及其技术的出口采取了严格控制的做法。自主创新一直是我国国防创新系统最核心的本质要求。
我国国防创新系统必须具备的特征是:保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保持先进的、持续的预先研究水平和型号研制能力;在和平时期,保持有效的、有限的军事装备生产能力;为适应危机情况和战时需要,保持必备的弹药、备件及其他物品;保持健全的、可以动员的民用科研生产能力,以及快速的平战转换能力;提供军事装备的维修保障能力;实现军用技术与民用先进技术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商业化和产业化。

    二、从军民结合的视角考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历程和经验教训

从军民结合的角度,可以将新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历程按三个时期来划分:国防建设为重点的时期(1949—1977年),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起步、积极推进“军转民”时期(1978—1991 年), 以及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时期(1992年以来)。上述各个时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特征,以及国防创新系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不尽相同。
国防建设为重点的时期(1949—1977年),即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的一段历史时期,可以称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军民分离的高度集中管理时期”。这一时期我国政府和理论界都没有“国家创新体系”的提法,但是,为了历史地考察问题,我们姑且将这一时期理解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初建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突出特征是:以国防建设为重点,国家创新体系在极其薄弱的基础上发展到一定规模,在实现国家目标方面取得非凡的绩效;政府实施高度的计划调节和集中管理;创新体系的部分要素缺位,真正意义上的中介组织基本上不存在;大学、企业和科研院所处于被动和相对封闭的状态,而且价值取向单一,行为规律单纯;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基本处于分离状态。这一时期的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失调、与外部世界基本隔绝的“封闭型超稳定结构型”体系。这一时期,国防创新系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占有资源配置上的优势地位。政府部门既是制定军事装备研制生产的权力机构,又是国防科技和军事装备规划计划得以落实的组织者、保障者。同时,代表国家作为军事装备的投资人,又是军事装备研制生产的监督、管理和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既行使行政职权,又担任着从宏观到微观的多重经济职能。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只是政府部门的行政附属物。在“全国一盘棋”式的统一安排、分工负责机制下,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国防科技工业门类从无到有并发展到基本齐全,“两弹一星”研制取得历史性成就,常规武器实现了从仿制苏制装备到自行研制的跨越发展。但是,由于国防科研生产单位长期被动服从单一的指令性计划,这一体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的“手脚”受到束缚,“等、靠、要”的思想十分严重。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和军工规模的削减,对国防创新系统的改革成为历史的必然。
积极推进“军转民”时期(1978—1991年),即我国开始改革开放到全面实施“科技兴国”、科技强军战略之前的一段历史时期。直到这一阶段的后期,“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开始引入中国,政府开始将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目标。这一时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突出特征是:国家创新体系在经历“文化大革命”重创的基础上开始恢复;政府开始放松对科研机构的集中管制,政策供应集中在拨款制度、技术市场、组织机构和人事管理等改革方面,但计划调控力度仍然很大;创新体系的基本要素趋于完整,中介组织开始出现;大学、企业和科研院所处于调整改革之中,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定位仍在探索之中。从国防创新系统的历史演进脉络来看,这一时期国防创新系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优势地位开始让位于民用系统。国防创新系统逐步引入了市场手段,军事装备科研生产由过去的单一指令性计划管理转变为指令性计划下的合同制管理,其实质是计划与市场相结合、计划为主的机制。部分军事装备开始试行了招标。但是,市场机制在这一时期的作用是有限的、间接的,合同只是计划的附属物,并不具有现代经济合同的性质。政府部门既是军事装备的军队管理部门,又是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还负责确定具体军事装备项目的研制生产单位。从整体上看,这一时期国防创新系统的改革滞后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的任务只得拖延到下一个历史阶段。
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时期(1992年以来),是以邓小平1992年视察南方讲话为标志。这一时期,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阶段。“科教兴国”成为基本国策,“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开始引入中国,科技成果产业化大大加速。政府更加灵活地综合运用宏观调控和市场手段,通过加强研究型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机构转制、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来提升整个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开始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目标。这一时期,我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有所调整,更加强调两者之间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持续加强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一时期,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管理体制发生了三十年来最重大的调整,国防科研生产管理机制也随之发生了重大改变。实施“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战略方针,对于我国国防创新系统的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它意味着我国国防创新系统必须有革命性的转变,即由保持一个军工科研生产“大摊子”向彻底突破原来的军工体制约束转变,由国家计划指导为主向市场机制为主转变。
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还没有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明显存在。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技体制;国家宏观科技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军、民科技部门都有权独立提出国家的科技计划,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造成不少科技资源重复使用;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协同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对国家(军用、民用)科技计划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很不完善;政府的管理职能没有发生重大转变,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防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滞后;在市场化的改革中,基础类、公益类科研院所的科研活动受到冲击;国防科技创新系统和民用科技创新系统分离的格局没有发生重大改变。
通过从宏观、中观、微观层次分析了国防创新系统和民用创新系统之间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我们认为当前建设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的主要障碍,在于现有军工体制的封闭性和垄断性,在于其内部体制和机制,致使非军工领域的优质科研生产资源无法在国防创新系统中充分发挥作用。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首先是“路径依赖”因素。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国防创新系统,是在模仿前苏联体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创新能力是在仿制国外武器装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我们是在技术模仿起步,待技术开发能力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才开始培育基础研究能力特别是原始性创新能力的。从总体上讲,我国在军事装备方面只是一个技术跟踪者,而不是一个军事装备发明者。其次是制度因素,即政策环境因素。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国防创新系统,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们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变。对国防创新系统来说,这一转变尚没有从根本上完成。时至今日,计划经济的管理理念和手段仍然在我国国防创新系统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技术创新的理念没有真正落实,技术产品的商业化、产业化规模和程度仍然不是军工单位的主要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第三,社会文化和思想观念也对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国防创新系统的演进有相当的影响。儒家文化和军工文化中保守和不积极的那些方面,特别是缺乏商业风险投资、研究开发合作等创新文化的必备精神,制约着创新能力的积累和提高。
从当前和长远的情况来看,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如果不能直面军民分割的现状,那么仍是不充分、不全面的改革。我们必须从事关国家和民族兴衰的战略高度认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性,加快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使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尽快得到彻底的解决。

    三、我国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双向转移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我们从西北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东北地区、西南地区调研的第一手资料着手,分析了这些地区国防创新系统技术“溢出”的情况以及民用创新系统为国防建设服务的现状。
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军转民”经历了两次大的起伏。总的来看,军工单位从事民品科研生产走了一条“马鞍型”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国际国内形势做出了20年不会打仗的基本判断,决定国家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要求国防建设在一个时期“忍耐”发展。国家裁军100万人,军品订货锐减,许多军工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人员、厂房、设备大量闲置。军工企业为了寻找出路,陆续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军转民”调整,各种民品项目纷纷上马。一开始,军工单位开发生产民品很盲目,基本上是“饥不择食”“找米下锅”,盯住市场上的一般消费品,什么紧俏,就生产什么。从锅碗瓢勺到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甚至帮助农民收麦子,军工企业无所不为。在当时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军转民”生产的民用产品一度活跃了沉闷多年的短缺市场,提供了人民急需的生活消费品,缓解了军工企业由于军品任务不足造成的困难。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国家整个经济形势的发展(同时,民用工业水平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推动民用需求层次不断提高。但由于大部分军工企业缺乏市场意识,产品升级换代和售后服务做得不好,也没有发挥出军工的技术优势,真正在市场上站住脚的产品不多。军工企业生产的相当一部分民品开始由畅销转入滞销,资金、能源、原材料紧缺,导致军工企业民品开发陷入低谷。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国家经济、科技体制调整形势的推动下,军工企业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开始把“军转民”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进行“第二次创业”或“第二次革命”;进行了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民品发展开始纳入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轨道;军工企业由封闭型转为开放型,按照市场需求发展民品,不断提高了经济效益;军工主导民品和优势民品得到迅速发展,开始在能源、交通、航天、航空、船舶、光机电一体化、电子通讯、核电、环保等领域取得了较大发展。

我国“军转民”的主要成就体现在:推动了科技进步,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推动了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了地区经济技术发展;军工各行业基本形成了具有本行业特点的民品发展格局,形成了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大型知名企业集团。
当前,军工企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以军为主的中央军工企业和应用基础类研究所,民品开发处于次要地位;以民为主的大型军工企业和军工科研院所,大多数在市场中站稳了脚跟;地方军工企业压力大,靠自己闯军品和民品两个市场;改制后的军工企业和研究所在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总的来说,地方军工企业比中央军工企业军民结合搞得好,转制军工单位比未转制的军工单位军民结合搞得好,东部军工企业比中西部军工企业军民结合搞得好。
目前,军工企业在推进军民结合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大部分军工单位的思想观念、运行机制滞后于市场经济要求;军民双方的结合大多是军工部门与民用部门之间的“感情交流”,缺乏顶层从组织上、计划上的落实;由于管理体制的缺陷,企业缺乏研发民品积极性,对技术成果保护缺乏信心,对技术实施转化不够积极;科研与生产脱离,企业与科研院所“两张皮”,企业很少有实质性的研发活动,科研院所在追求小批量生产能力;在“军转民”过程中缺少融资渠道。
调研中发现,无论是民用科研单位,还是民品生产单位,都对进入军品市场充满热情。同时,民用单位拥有为国防建设服务的丰富资源。部分民用科研机构和民用高等院校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实力,民用高技术及高技术产业化资源丰富,对构建军民融合的创新体系形成可靠的技术基础;目前被军方利用的民用科技资源仅是其中一小部分,民为军用的潜力很大;民用创新系统活力充沛,成长态势良好,军民融合在资源的综合利用上前景广阔。民用科技力量具有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和创新活力,民营企业有强烈的人才意识、竞争意识和打拼市场的本领。但从总体上看,“民为军用”的速度和规模都不尽人意,尚处于起步阶段。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讲,体制机制仍是需要解决的关键制约因素。
当前我国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官、产、学、研”脱节,即国防科研与生产脱节,产业化上中下游脱节,中间环节薄弱,军工产业链与国民经济产业链脱节;管理体制分离,导致投融资分离和军民企业分离;军品市场没有向民用企业开放;没有形成系统的军民两用技术政策和产业化环境;军民融合的产业链延伸发展机制尚未形成,影响两用技术的产业化。
通过实地考察、会议座谈、问卷分析等,我们得出以下结论:绝大多数军用、民用科研生产单位支持建立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设想,认为这是“军民结合”“军转民”的延伸与发展,是在国家层面贯彻落实“寓军于民”方针的新举措;加强军用、民用技术双向转移是大势所趋,只有经过成千上万用户使用过的产品才能充分暴露问题,经过改进提高才是可靠的,军队选用既省钱又放心;民用科研生产单位拥有为国防建设服务的丰富科技资源,对进入军品市场充满热情,而且相对于军工单位具有体制、机制、人才、技术引进等方面的优势;当前,需要继续推动“军转民”和“民转军”,形成良性互动的长期有效机制,只要这种双向转移和交互作用向深度、广度发展,就会产生更多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虽然有些民用行业对军工也有一定的“行业壁垒”,但总体来说,民品科研生产领域对军工单位是开放的;对军工企业来说,参与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过程既是机遇更是挑战,其机遇主要体现在有助于从体制和机制上理顺关系,使军工企业真正成为有自主经营权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市场竞争主体,其挑战主要体现在原来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只有军工企业承担的垄断局面被打破,军工企业要面向更广泛的民用市场,竞争加剧,压力加大;绝大多数的军工单位(除了极少数军工核心单位外),其将来的发展方向应是军民结合型的,既能承担军品任务,又能搞民品;军工单位在系统集成方面有较强的实力,现阶段军品型号的系统总体应主要依靠军工单位承担,一般分系统和配套件向全社会满足军品资质要求的单位,本着竞争的原则公开招标,开展广泛协作;民用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军品任务在资金、管理和运行机制上较国有军工企业有优势,缺点在于企业系统集成能力一般偏弱,目前很难承担总体性较强的军品型号任务。
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和加速产业化是当前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一个战略重点。应采取的战略措施主要是: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和综合协调能力,充分体现国家战略意志;强化军民两用思维,树立军民一体创新观念;消除体制分离,建立多渠道产业化投融资体制;深化国防采购改革,打通军品和民品两个市场;加强国防科研机构的调整改革;创建两用技术转化平台,优化两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环境;突出重点,实施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专项计划。

    四、产业和区域如何推进军民融合:两个案例

我们选择我国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问题研究、四川绵阳市军民融合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作为案例,进行了剖析。
四川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是在军工科技资源富集的基础上起步的,经过三四年的努力,取得了突出的创新绩效。该案例可以为具有军工特色的地区建设区域创新系统提供借鉴和示范。案例分析表明,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不仅得益于区域(地区)本身的努力,更重要的是,得到了国务院十个部委和四川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国务院部委间和四川省政府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是在全国军转民科技试点城市、全国技术创新试点城市、全国军转民科技园区等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科研院所、学校提供有利于创新的软硬环境;军转民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后,要实行军民分线管理,明晰产权,民品部分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通过军地办学、“产学研”联合办学,是有利于军地双方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发展的“多赢”策略。
信息技术和产业是最具军民融合特征的高新技术和产业。我们回顾了我国信息技术与产业领域军民结合的历程,分析了我国信息技术和产业现状与存在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信息技术和产业的超常规发展,为军民结合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军工信息行业军民结合初具规模;军民结合的法律法规基础已经初步具备。目前,我国信息领域军民结合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在管理体制方面,信息领域军民结合战略协同不够;信息领域军民体系分割比较严重,产业链脱节;在法规制度方面,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不配套;在运行机制方面,信息领域军民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机制尚未形成;在技术创新方面,信息领域研究开发投入不足,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比例较低。我们还重点剖析了美国信息技术与产业领域实现军民结合的案例,总结了对我国的启示,并提出了加快实现我国电子信息技术和产业军民融合的政策措施建议。

    五、世界主要国家推进军民融合的主要做法

我们重点考察了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德国、日本、以色列、印度等典型国家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建设的演进过程、发展趋势和经验教训。这些国家根据国际环境和本国国情采取了不同的推进军民融合的政策和做法,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归纳起来,主要有“军民一体化”(以美国、英国为代表)、“以民掩军”(以日本、德国为代表)、“先军后民”(以俄罗斯、印度为代表)和“以军带民”(以以色列为代表)等四种模式。
各典型国家经历的发展道路虽不尽相同,但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层面积极推进军民结合,是世界主要国家采取的共同发展战略和政策取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应当同时兼顾经济竞争力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建设,是国家行为和国家意志的反映,因此要依靠国家政策和军政部门协同推动,仅仅靠一两个部门解决不了问题;“军民融合”不仅要依靠技术创新,而且要依靠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来实现;“军民融合”并不是适宜于一切技术项目的,推进军民融合要选择适当的产业和技术项目。

    六、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政策涵义

进一步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战略方针,推动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中心内容。为了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对国家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要求,我国应该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到2015年基本建成满足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需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高效运转的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军民融合的主要标志是:国防科技基础与国家民用科技基础、国防工业基础与国家民用工业基础实现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军用、民用高新技术双向顺畅转移,创新源头(基础研究)实现军民统一规划;军用、民用优质高科技资源能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家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有明显提高,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形成核心生产能力,同时满足国民经济现代化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我国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的总体思路是:“政府主导,加强军民互动,两用技术切入,国防科研生产扩大开放,夯实创新基础。”
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涉及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应该按照综合集成、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为了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十五”末期和“十一五”初期为前期准备阶段,即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的总体规划时期;“十一五”时期,应主要在顶层设计上下功夫,积极推进军民两大创新系统融合的基础性建设,以民促军,加强军民互动;军工加快引进竞争,为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打基础,为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管理改革提供动力;“十二五”时期,将全面推动军民两大创新系统融合,建立国防科技工业新体制,实现竞争、评价、监督、机制“四个机制”的顺畅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考虑到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高度敏感性,我们建议近期应从加强军民互动入手;从长远上讲,应从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入手。
加快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核心内容是促进创新要素的良性互动,整合创新要素网络,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效率。
具体的政策措施建议是:
1.加强国家创新体系中各主体之间、创新链各环节之间的军民互动,包括建立分级别的国防建设需求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军、民供需对话机制,组织军、民两大领域专家和管理人员的交流,实现基础研究计划的军民融合,军民共建两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推动军民之间、部门之间科技资源共享,发挥有关中介机构的作用,推进军地科教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培养,等等。
2.开展军民融合创新体系试点工作,加强军民融合的区域创新系统建设。
3.设立权威的军、民高层领导协调机构。
4.搞好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发展军民两用技术项目, 促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
5.积极稳妥地推进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 深化武器装备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包括营造有利于竞争的体制环境,提高竞争层次、扩大竞争范围,深化军工企业体制改革,保持军工核心能力,对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设立专题评估,等等。
6.鼓励有条件的民用科研生产单位进入军品市场, 是当前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具体措施建议有:尽快出台民用科研生产单位准入制度;扩大军品科研项目的招标投标范围;给民用企业公平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军品保密制度;完善军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等等。
    七、结束语
构建军民融合的创新体系,是当前世界新科技革命不断发展对我国现代化建设提出的紧迫要求,是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力的紧迫要求,也就是国家利益和国家目标的集中体现。这实质上也是对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提出了更现实、更高的要求。
当代综合国力的竞争实质上是科学技术的竞争,是创造、应用和转化科学技术成果效率的竞争。国家竞争力不仅取决于现有的科技生产能力,更取决于面对挑战自我调整组织和运行机制的能力,取决于解决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的能力。国家的长治久安,国家提高竞争力和创新绩效的要求,再也不能容许军工垄断和封闭倾向继续发展。这一问题,应当在十年之内,最迟在2020年之前,有一个根本性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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