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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跨区域整合策略:以长三角为例

发布时间:2015-07-08 09:12
【摘要】本文在分析当前长三角文化企业跨区域整合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指出了文化企业跨区域整合存在发展盲目性、策略运用不适当、发展外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等问题。文章从坚持匹配性、特色性、整合性原则等方面阐述了文化企业跨区域整合发展的策略与路径。
  
  【关键词】文化企业 跨区域整合 策略。
  
  伴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文化企业跨区域整合在一些地区开始实践。它对于优化文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发展效能、完善文化产业布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伴随着文化产业跨区域整合的层次、规模、类型的不断提升与丰富,跨区域整合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了一些深层次问题,亟需引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文化产业经营者的重视。
  
  一当前长三角文化企业跨区域整合发展的现状。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的经济先发地区,具有良好的经济发展基础,产业综合实力强。根据无锡市统计局发布的(201 1年长三角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显示,长三角16城市gdp首次突破8万亿元,虽然受全球经济低迷影响,经济增长速度减缓,但服务业保持了较强增长势头,长三角16城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6.5%。当前长三角文化龙头企业快速成长,综合经营实力显著提升,具备了良好的跨区域产业整合能力。与此同时一批创新型中小文化企业如雨后春笋破茧而出,在经历了产业孵化期后,产业链互动与整合的欲望也更加强烈,具有良好的产业聚合的条件。长三角文化企业跨区域整合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跨区域整合形式多样。一些实力较强的文化企业通过购买或者参股异地企业的形式实现跨区域扩张,而一些规模与整体经营实力居于同一层次的文化企业通过跨区域联合实现了物流渠道、市场资源等的优化整合,也有相当一部分文化企业并不注重异地原有的相关产业积累,选择新建企业、开疆扩土的方式获取市场份额。二是跨区域整合的主体呈现不均衡陛。根据在浙江、上海、江苏等省市区42家文化企业跨区域发展的案例分析结果。民营企业占长三角文化企业跨区域整合发展总数的3/4,国有文化企业占1/4。规模以上企业占5/6,文化小微企业占跨区域整合企业总数的1/6。三是跨区域整合的市场布局呈现出高度的产业适配性特征。当前长三角文化企业跨区域整合有区域“内循环”和“外循环”两种类型。“内循环”是指在相对较小的区域内实现产业拓展,例如,在地市级范围内实现产业联动,并较多地呈现为城乡结合或者县级市市场的产业拓展,其产业层次相对低端,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更加密切,目具有较强的区域附着性。“外循环”是指文化企业的跨省布局,这类企业规模大、综合经营实力强,且大都从事文化创意、影视服务、文化旅游、文化会展等高端文化产业门类,产业附加值高,居于产业顶层。四是整体经营绩效展示了文化企业跨区域发展的良好前景。根据调研结果,跨区域整合对文化企业发展产生质变提升效应的占27%,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占43%,16%的企业认为作用不明显,跨区域整合后经营绩效不升反降的占14%。排除企业自身基础、市场策略、市场环境,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对部分文化企业门类带来直接冲击的影响外,文化企业跨区域整合整体上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当前文化企业跨区域整合存在的问题。
  
  1.文化企业跨区域发展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一些文化企业跨区域发展策略的实施不是基于产业成长规律或者市场内在结构的演变需求。而是盲目追寻异地扩张的时尚商业潮流、意图快速打造跨区域复合化、集团化发展的产业符号,其背后有政府抑或企业主体偶发性的决策冲动,也存在着企业在某一轮开发浪潮中抢占有限资源、做大市场增量、谋取发展先机的考虑。但是缺乏与文化企业现有基础、产业特征有效接驳的跨区域发展战略,超越了文化企业现有的产业承载量,将会直接稀释文化企业的内在竞争力,会因“摊子过大、顾此失彼”而影响文化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文化企业跨区域发展策略运用不适当,治理机制有待完善。
  
  文化企业跨区域发展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对不同区域的产业布局、市场空间、受众结构乃至地方政府的执政思路等进行深入分析与论证。当前,在文化企业跨区域发展存在着以下不良倾向(1)片面求快。以“错失市场发展机遇”为借口,在跨区域整合等涉及企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决策上缺乏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论证环节弱化或缺失,导致决策条件不充分,留下较大的发展隐患。(2)片面求大,文化企业跨区域发展是层级性命题,需要根据不同的合作环境、对象等确定不同整合类型、整合规模等。当前,个别文化企业在跨区域发展中忽视产业发展实际,盲目追求拓展的量级层次与标准,丧失了一些很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整合过程的推进及整合后的发展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3)片面求利。一切文化企业在跨区域重组过程中,简单地将视野集中在对方土地等存量资源的潜在市场价值上,而忽视了对合作企业内在素质的综合考察,导致一些业态先进文化企业兼并了一些产业门类落后的文化企业,一些文化企业兼并了一些准文化企业,产业层次、结构、门类的不对等反而使原来具有一定发展优势与特色的文化企业背上了新的包袱。(4)片面求形。一些文化企业在跨区域发展中片面注重形式的结合,而忽视了不同区域文化的融合,导致在企业跨区域发展中遭遇理念、行为方式等的壁垒,导致企业发展的内耗。这些现象产生的背后,大都与文化企业内在治理机制的不完善有着密切相关,如何建立与市场发展相匹配,相对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文化企业跨区域发展及其其他战略抉择中必须首要解决的命题。
  
  3.文化企业跨区域发展的外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文化企业跨区域发展涉及到企业与不同区域硬件及软件要素之间的衔接。这有赖于地方政府以更加开放的视野、更加包容的心态、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创新的举措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人才、土地、资金等相关政策保障措施,为引进企业、留住企业、发展企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当前,部分区域对于外来企业的扩张呈现出“两极分化”的态度。一种是接近甚至超越一定底线给予企业优惠待遇,以弥补区域在某个产业门类尤其是高精尖文化产业门类上的空白、更好地完成年度招商指标;而另一种是个别区域通过行政手段庇佑本地企业的发展,对外来企业扩张采取严防死守的态度。两种不同的态度,反映了不同的思路,但也鲜明地勾勒的利益趋导的主线。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对市场运行的秩序与规则带来严峻挑战,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产业发展的规律。虽然文化企业只是这些现成规则的接受者,但也有必要通过自己的话语渠道和话语方式帮助地方政府更好地理解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而不是简单地享受“超国民待遇”,或者在产业壁垒面前驻足不前。

  三长三角文化企业跨区域整合发展的策略与路径。
  
  长三角文化企业跨区域发展要坚持匹配陛原则,实施缩放有序、层级递进策略。文化企业跨区域发展必须理清三个要点,一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基础及其由此所决定的跨区域发展的潜力及必要性;二是在一定时空范围内产业的前景及市场空间;三是拟落地区域的经济文化条件及各项政策措施的完善程度等。在文化企业跨区域发展中,必须坚持匹配性原则,即与产业自身的成长规律相匹配,与市场的有效需求相匹配,与区域的经济文化条件相匹配。要实施相对灵活的动态发展战略。处理好“进”与“退”之间的关系,在跨区域发展中,既要有跨越式发展的举措,也要根据产业动态变化,可以有适度的产业收缩。处理好“快”与“慢”之间的关系,既要有善于抓住机遇,迅速占领市场的决断与执行能力,同时也要具备立足实际,层级递进的科学心态和稳健发展策略。处理好“大”与“小”之间的关系,文化企业跨区域整合,可以是大大联合,也可以是小小联合、大小联合、小大联合,尤其要善于以核心知识产权为引擎,驱动多种产业要素跨区域整合。处理好“新”与“旧”
  
  之间的关系,以产业的内在契合度、资源的整合效益为基本标准,确定新旧产业门类是否整合及如何整合。
  
  长三角文化企业跨区域发展要坚持特色性原则,实施产业凝炼、优势萃取策略。区别与其他类型的企业,文化企业传承着文化源流,有着独特的文化基因,这种文化基因体现在文化企业经营门类、产业特色的凝炼上,也体现在文化企业的发展理念与企业文化建构上。在文化企业跨区域发展进程中,文化企业要始终坚持特色陛原则,立足企业实际与整体竞合格局,做大做强特色产业门类,更好地提炼特色产业门类背后的附着因子,比如区域特有的文化资源、特色文化传统与文化精神、独创性的文化创意或者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某一新兴文化产业业态等。尤其要结合长三角地区经济文化相对发达,民营资本丰裕的优势,重点发展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等高端文化创意产业门类,注重对长三角地区特色文化资源的开发及可持续利用等。要结合不同文化产业门类特色,不拘泥于定式,积极凝炼与形成文化企业特色性的经营模式,既要有高度集约型的文化产业园区,也要有创意工坊等灵活多样的发展样式。要加强对特色企业文化的建设,提炼企业核心价值,加强企业ci形象系统的建设,以共同的理想和企业精神鼓舞人、感召人、凝聚人。决不能因为企业规模的扩张、外来资本的介人,随意淡漠与置换企业的产业特征与经营特色、企业精神与文化理念,导致企业在跨区域发展中“失去焦点”、“模糊准星”,反而动摇了原有的经营基础,带来较大产业膨胀“后遗症”。
  
  长三角文化企业跨区域发展要坚持整合i生原则,实施合众连横、要素集成策略。在文化产业跨区域发展中,尤其要注重发挥产业的粘连效应。这其中有两种模式,作为异地新建文化企业,要注重新建企业与所在区域之间的产业附着,包括人力资源、硬件资源等的吸纳与供给,既有效降低成本,又能密切与所在区域的联系,优化发展环境。对于采取兼并方式整合的异地文化企业,更要注重其原有市场渠道与社会关系的重新梳理与强化,减少落地及发展磨合期。要注重发挥产业的聚合效应,文化企业跨区域发展不是简单的“1+1”形式结合,而是要实现从产业内在构成、盈利机制、企业文化到市场空间格局的重新组合,最大限度地激发原有市场主体的内在潜能,实现两者的嵌入式发展,通过要素集成与优势互补,形成融合陛、一体化发展格局。要注重发挥产业的延展效应。延展效应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跨区域发展,以企业规模的扩容带动企业整体发展定位、治理结构乃至产业布局的重新调适,形成企业发展的反向牵引力与促进力。二是通过在新的区域的产业覆盖,将新区域的政策、土地、人力资源、资本乃至区位与特色人脉优势纳入企业发展的视野,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有利要素。例如长三角一些地区是有名的“侨乡”,拥有良好的海外^咏优势,以文化企业的跨区域拓展为契机,发挥好“侨乡优势”,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拓展海外市场。又如,2011年《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正式开始实施,国务院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拥有独特的发展海洋文化产业的优势,在本地区尚不具备文化产业领军企业的情况下,通过引进外来文化龙头企业,开发新兴的海洋文化产业,不失为文化龙头企业与地方双赢的战略举措。
  
  长三角文化企业的跨区域发展依托于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它的发展模式具有长三角地区鲜明的区域特色及文化产业自身发展的规律性特征。但它发展过程中的思路与实践尝试仍然对我国其他地区文化产业的跨区域发展及长三角地区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路径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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