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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取向改革的实践与理论创新

发布时间:2015-07-23 10:26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强有力的体制保证。

  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在探索中不断前进,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改革的基本取向是逐步增强市场在调节经济和配置资源中的作用,提高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改革历程大体可以分为三大阶段。

  第一阶段  市场机制逐渐增强

  改革目标不够明确

  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1年)是探索发展阶段。改革的主线是探索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其核心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引入市场机制,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

  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多方面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提出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决定首先启动农村改革。从此,中国经济进入改革开放时代。十二大在传统的计划经济理论上打开了一个缺口,提出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正确划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各自的范围和界限,把实行对外开放作为我国坚定不移的战略方针。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进一步提出要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开始启动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十三大使市场取向的改革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要实行“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使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更加明晰。

  伴随着理论的深化和思想的解放,改革实践也日趋深入。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搞活了农村经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在城市进行了包括企业体制、计划、物资、劳动工资、金融、商贸、物价、财税等多方面的改革,其重点是国有企业从扩权让利到两权分离和承包经营的机制转变,其关键是价格体制从调放结合、双轨制到市场定价的过渡。与之相应,计划体制方面指令性计划大幅度缩小,指导性计划成为主要形式,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增强;财税体制进行了财政包干、利改税和健全税制的改革;金融体制方面建立了中央银行体制,发展了专业银行等多种金融机构,积极培育金融市场,配合股份制试点开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成立沪、申两个证券交易所。对外开放方面,从设置经济特区、开放沿海城市到开放沿海经济带,并积极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开放格局不断扩大。总的看,这一阶段的改革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还不够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尚未正式确立。

  第二阶段  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

  体制性障碍尚未突破

  第二阶段(1992年至2000年)是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改革的主线就是探索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其核心是如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以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契机,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上有了新的重大突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不同社会制度基本特征的思想束缚,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提出了“五大支柱”,即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适应国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五大对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作出了重大贡献,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要全面认识公有经济的含义,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明确提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分配制度上提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十五届四中全会是对十五大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原则规定的具体化,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指导方针,提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具体方针,首次提出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把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的核心,要求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等。

  由于目标明确,这一阶段改革实践的重要特点是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从1994年开始,财政、税收、金融、外贸、外汇、计划、投资、价格等方面的配套改革相继取得重大突破。如财税体制改革包干制,实行分税制;金融体制初步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实施人民币汇率并轨。从1998年开始,不失时机地推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与脱困工作,进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市场体系包括商品市场和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建设均取得重大进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基本确立起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对政府机构进行重大改革。对外开放从沿海、沿边、沿江扩展到内陆,基本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以加入世贸组织为标志,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总体看,经过这一阶段的改革实践,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明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但仍然是初步的、不完善的,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开始凸现,一些体制性的障碍尚未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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