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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因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15-07-28 18:25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在收入分配领域实施了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打破大锅饭、破除平均主义等一系列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后,逐步确立了按要素进行分配的分配制度,彻底打破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平均主义分配陷阱,激发了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社会充满活力,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使我国总体上逐步步入小康社会。
    然而,我们也不能不看到,由于制度设计和改革进程中诸多因素的综合、交织作用,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社会财富非正常集中造成贫富差距过大甚至悬殊等现象。因此,研究我国收入分配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规避不合理收入差距的负面效应,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即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及“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健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体系,合理调整国家、企业、个人分配关系”,“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刻不容缓。
    一、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分析
    收入分配差距及其程度的分析是识别、判断收入差距是否具有一定合理性,对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进行管理调控的前提。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主要表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等。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我国是一个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国家,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直存在,并且近年来呈现进一步扩大趋势。1999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585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210.3元,差额为3643.7元;2009年这两个数据分别为17175元和5153元,差额为12022元,[1]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由1999年的2.65倍扩大到2009年的3.33倍。
    (二)地区收入差距
    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地区收入存在较大差异。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1999年东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522.84元,西部为5284.23元,两者相差2238.61元,东部为西部的1.42倍。2009年,东西部这两个数据分别为20953.21元和14213.47元,相差6739.74元,东部为西部的1.47倍。
    (三)行业收入差距
    行业收入差距是指城市中不同行业从业人员的收入差距。现阶段,垄断行业(如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职工的平均收入远高于其他行业职工平均收入,加上住房、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据201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高达11倍,[2]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最新数据,这一差距已扩大到15倍。
    (四)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后,收入分配领域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局面被打破,不同职业、不同群体间收入出现了较大差距。有学者研究结果显示,上市国企高管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3]国有企业高管比社会平均工资高127倍。据报道,2007年某保险公司董事长兼CEO的税前收入高达6000多万元,两位副总的年薪也在4000万元以上。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由此可见一斑。
    二、差距性质判断
    因地区发展不平衡,行业、企业发展速度和水平不同,一定差距的存在是正常合理的。要正确理解“公平”的概念,明确收入分配公平调整的标准是什么。收入公平不是简单的平均,缩小收入差距也绝不意味着要回到改革开放前的绝对平均状态。收入公平也不能简单地去比较收入指标,而应是从源头上消除制度歧视,既重视结果公平,也重视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
    然而差距过大则一定是不正常、也是不合理的。国际上对贫富差距的衡量通行两种方法,基尼系数法和五等分法。一般来说,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平均状态,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超过0.4则处于严重警戒状态,达到0.6时则为危险状态。2000年以后,我国的基尼系数一直处于0.4以上;2011年末,国家统计局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中指出:“2010年基尼系数略高于2000年的0.412”。[4]有学者甚至认为,如果将城乡一并考虑计算,基尼系数的估算值可能介于0.45-0.50之间。[5]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使用五等分法对我国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显示:我国总人口中20%的最富裕人口所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达50%,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所占收入或消费中的份额却仅有4.7%。[2]世界银行相关报告指出,世界上多数国家城乡居民收入的比率为1.5∶1,超过2∶1的极为罕见,而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进入21世纪以来达到了3∶1以上;[6]国际上公认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而我国的行业间收入差距近几年却在10倍以上。由此可见,我国收入分配已经出现严重的差距过大现象且已存在了较长时期。
    三、收入差距过大成因及危害分析
    (一)成因分析
    造成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的原因,又有经济的原因;既有地理制约、历史原因,更有制度和政策设计不足与执行偏差所带来的后果。
    1.城乡二元结构发展不协调
    城乡收入差距不断加大主要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不协调发展造成的。我国城乡二元体制有着深刻的社会和历史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城乡收入差距应该逐步缩小,形成城乡和谐的社会结构。然而,现实并非如此。首先,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减少了农民收入,造成了农村长期贫穷落后。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工业基础薄弱,加之受到西方国家的封锁,资本匮乏,政府当时实行了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压低农产品价格,工农业产品未能实现等价交换。据统计,上世纪50年代,该“剪刀差”剪走农民8000多个亿。[7]其二,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导致城乡居民遭受不平等待遇。户籍制度将我国人口分为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两大类,而且两类人口在就业机会、教育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又存在巨大差异,公共财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向城镇过度倾斜,形成了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化的基础。其三,现行劳动就业体制使农民工无法享受到“同工同酬、同制同权”的地位。目前我国不少用人单位按体制内外不同区别对待劳动者,体制内劳动者劳动报酬高、福利待遇好,能享受到各种劳动保障;而以农民工为主的体制外就业者与前 者存在着极大差异,收入明显偏低。
    2.地区基础差异较大
    由于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发展历史等多种原因,我国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使得不同地区居民收入差距长期存在并将继续存在下去。尽管国家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实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战略,也出现了一些积极迹象,如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连续7年快于东部地区,但由于收入的基础差异较大,要想在很短的时间内解决,有一定难度。
    3.制度执行偏差使劳动收入偏低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取酬、多劳多得”收入分配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得到了快速发展,与此相适应,我国实行的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适应了经济发展形势,使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获得回报。但是,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急需发展资金,资本的稀缺性导致在实际执行该分配制度的过程中,偏离了“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设计主旨,在参与分配的各种生产要素中,劳动收益偏低,资本收益偏高,使劳动者主体地位让位于资本的主体地位。改革开放至今,原本就在GDP中所占比重不高的劳动收入不仅没有提高,反而出现下滑,从15%降到了12%。而这一比例在发达国家一般为50%-60%,在一般发展中国家也达到40%。[8]而且,政府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对分配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进行调整。
    4.行业垄断造成产业之间收入差异加大
    垄断行业的收入水平之所以远远高于其他行业,这是因为垄断行业进入门槛高,缺乏有效竞争,使得垄断行业企业坐拥超额利润。国家对垄断性行业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再加上我国没有制定垄断利润调节税,国有企业分红制度也不尽合理,垄断行业的特殊地位造就特殊收益,而超额垄断利润一部分则转化为垄断行业的高工资和高福利,形成了行业间职工收入差距。
    5.权力寻租推高收入差距
    权力寻租更是推高了我国贫富差距。汪玉凯(2012)认为,目前已经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团,他们在背靠公权力,获得稀有资源,公权力、资源与资本三者叠加,对社会和市场形成很大的垄断能力,获得了巨额利润,成为富豪。一些垄断企业背靠政府,在市场上占有绝对优势,又在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善、缺乏监督和制衡的情况下,推行管理不规范的“年薪制”,加上政府相关部门监控不力,薪金失控,将部分垄断利润转化为少数人的利益,造就了一批百万年薪、甚至还有个别千万年薪的高管,与普通劳动者形成了极大反差。另有一些人则利用手中的权力取得灰色收入,形成权贵阶层。
    (二)危害分析
    首先,收入差距过大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收入差距过大造成贫富差距扩大,一部分暴富者挥霍无度,导致资源配置不公、消费早热早熟、资本外流;而一些低收入者和贫困人群则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他们的受挫感、不公平感和相对被剥夺感逐步演化为对社会与政府的不满,长此以往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地区)矛盾甚至社会(地区)动荡,严重妨碍和谐社会的建设。
    其次,收入差距过大对经济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不利。贫富差距扩大导致居民消费结构严重不平衡,富裕人口的边际消费倾向远远小于贫困人口的边际消费倾向。一方面,部分乡村及城镇贫困居民长期收入偏低,生存艰难,无力消费,导致我国整体消费需求升级缓慢;另一方面,部分高收入者基本消费早已得到满足,其消费水平逐步由享受型向奢侈型转变,而奢侈型的高档消费品往往由于技术水平与品牌影响等原因,大多来自于国外。两方面影响导致我国全社会消费不足,生产相对过剩,企业开工不足,特别是目前全球金融危机情况下,我国企业出口下滑,消费对于经济的贡献尤为重要。可见,长期分配差距过大不利于调动总体的有效需求。
    四、缩小非正常、不合理差距的政策取向
    为了整体和谐社会的建立,为了国民经济健康稳定长期发展,必须对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及其所带来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进行强有力的管理。
    (一)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要转变过去在分配制度设计与执行中持有的观念——即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关注效率,国民收入再分配注重公平。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要真正做到按要素贡献分配,特别是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要做到这一点。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这一分配制度既体现了一般劳动的价值,也体现了技术、管理等复杂劳动的价值,有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和科技人员、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激发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9]
    1.合理确定各种要素贡献度,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
    在现阶段,首先需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形成良好的市场机制,让要素市场供求变动灵敏,通过市场竞争逐步形成均衡的要素价格。其次,应制定相应制度,建立专门的方法体系,对各生产要素对于经济的真实贡献度进行合理评估,为科学制定分配制度与政策奠定基础。
    2.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
    改革开放之初,资本的报酬也因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其稀缺性而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的贡献率在逐步下降,[10]1986年,我国资本形成的总额拉动为45%,之后经历了起伏变化,1999年达到最高点,为74.7%,随后逐步走低,2003-2007年,资本形成总额拉动一直在35%-39%之间。发达国家经验证明,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要素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随着其对总额拉动的减小而逐步降低,而劳动收入比重则逐步上升。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镇居民收入来源是劳动报酬,但是,1986-2008年20多年间,我国劳动收入远远低于劳动对国民收入的贡献率,而且收入比重呈下降趋势。[10]如1986年,我国劳动对国民收入的贡献为77.8%,而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只有50.2%;2008年,我国劳动对国民收入的贡献为42.48%,而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只为36.2%。要矫正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模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所形成的资本性收入偏高、劳动性报酬偏低的态势,使劳动收入在分配中占有合理比重。
    3.建立合理、有序的工资增长机制
    在实践中真正做到按要素分配目前还存在各种困难。要提高劳动者的收入,缩小收入差距,当务之急是在各类企业中均应建立规范、合理的工资增长的调节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均工资水平。职工工资增长、劳动者报酬增长和居民收入的增长应与经济增长率相匹配,让广大人民群众享 受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4.打破行业垄断,促进公平竞争
    政府应启动对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重点垄断、特别是行政垄断行业的改革,为社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按国际惯例降低某些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通过公平竞争,形成平均利润和平均收入。对极个别牵涉到国计民生尚无法摆脱垄断性经营的行业,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收入分配的监控与管理,防止收入差距过大。
    要对目前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体系进行重新审视,改革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体系,从制度上废除为部分人输送经济利益的不合理链条。与此同时,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竞争性的企业家市场,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市场化招聘,让市场发挥对企业家才能的识别、配置功能,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企业家才能的价格,对其进行合理的激励。
    5.改革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
    要打破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实施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构建新型的现代城乡户籍管理制度,要按照以居住地为标准,而不是出身为标准来确定公民户口类型,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户籍制度的改革,让已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重要力量的农民工有机会真正融入到他们居住的城市中来,要给进城务工且长期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以应有的市民身份,让他们享受到与普通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要改革目前就业制度中的不合理成分,政府应采取措施限制用人单位按体制内、体制外职工差别对待做法,使就业职工真正享受到“同工同酬、同制同权”的权利。
    6.规范土地收益分配
    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土地资源的报酬必然高企。近几年,国家对于土地的出让有着严格的规定,土地资源报酬的最大份额是公共占有的收益。但是,由于在获得土地的机会上不均等,加之有相当部分的土地是通过行政审批由政府定价,近年来不乏个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在土地市场运作中获得了巨额利益,成为地产富豪,近几年中国富豪排行榜位列前端的几乎都是房地产商。这也是事实上造成我国贫富不均、收入差距加大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可见,规范土地使用和配置方式,形成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也是目前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的重要方面。
    (二)国民收入二次分配中强化调控政策和手段
    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功能主要是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两个途径来实现。
    1.完善和改革税收制度,有效调节过大的贫富差距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在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有关部门也在积极探索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对居民其他收入所得税的征收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要适时开征遗产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补充。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税收体系,降低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缩小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差距。
    2.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结构,发挥公共财政在再分配领域的正向调节作用
    为了防止贫富悬殊所可能酿成的社会冲突,公共财政要着眼于社会平衡,对收入差距起调节作用。政府要运用财政政策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利用财政手段建立养老基金、扶贫开发基金、建立救济金和城市最低生活补贴等,这有利于遏制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农业补贴等转移性支付等一系列惠农政策,这些政策支持了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也是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正向调节的重要举措。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完善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同时,中央需要集中财力向经济落后地区进行投资,改善那里的基础设施与投资环境,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向该地区,支持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使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达到相对平衡。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是再分配的一个重要机制,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在城镇效果显著,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主要险种均已覆盖1亿多人。但是,我国当前实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在城镇化过程中数以亿计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却没有覆盖。因此,要适应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就业形式变化的格局,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从业人员逐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特别需要重视的是,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后,农村老弱人群和留守儿童所面临的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品缺乏问题尤为突出。因此,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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