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会计监督及其运作要求
摘 要: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现代企业制度下如何加强会计监督已成为会计界热衷讨论的焦点。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已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会计监督;问题分析;措施对策
一、会计监督概述
1、会计监督既是内部监督又是外部监督。所谓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检查、督促、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会计监督是实施《会计法》唯一具体、有效的执业环节。从其范围说,它首先是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性质。
2、会计工作的范围、具体内容、工作程序、质量要求等均由《会计法》规定。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办稿;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进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其有关资料编制,会计账薄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账簿五相符(账款、账物、帐证、帐帐、帐表);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等等。
3、会计人员的监督职权由法律赋予,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受法律保护。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已超出本单位,与第十四条规定不相符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前后精神是一致的。”在这个前提下,《会计法》指出:会计人员奥神队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
二、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分析
会计监督不力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目前会计监督约束机制不全,使得会计不能有效的行驶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利。第二,企业管理体制不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我国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全,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是根本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徇私舞弊现象经常发生。第三,企业单位负责人的音乐数机制不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目前,在一些单位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
三、 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与对策
1、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会计法》强调内部跨及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减少大量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如果不承认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这个客观事实,则无异于否定《会计法》。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情;所有会计人员才没有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
2、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经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在实际偶那个做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单位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跨级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思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以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责任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责任人,她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宜,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会计责任主体的地位,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相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4.强化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新的《会计法》对会计工作赋予法律责任,明确了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增强了企业管理当局通过不恰当会计行为侵害所有者权益的风险,不仅会计人员作假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管理当局授意也将被追诉。新《会计法》有力地约束了会计工作,形成会计活动主体,与会计一职的完整责任主体。消除当前主体权益与行为不一职所导致的责任界定不清,相互之间推诿而影响会计监督难以实现的现象。
5.实行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式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与现代企业制度并不矛盾。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以便具有公正性。
随着信用评估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信用信息的搜集、评估、发布可交由信用中介机构承担,财务部门着重做好监督工作,可通过报刊、电视、公共网站等媒体进行定期公示,并实行红、黑榜制度,增加对会计造假者的舆论压力,促进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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