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有关各方的经济分析
摘 要:拆迁工作关系重大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当前我国由拆迁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异常尖锐复杂。本文从成本、风险、收益和通常采用策略等经济角度对拆迁中有关各方详细分析,进而得出做好拆迁应该以协调好各方经济利益为根本原则。
关键词:政府 拆迁方 被拆迁方 经济分析
拆迁的本质是空间、资本等经济资源的重新整合和经济利益分配格局的重新调整,拆迁的直接相关方有政府、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从经济角度分析各方的收益、成本、风险及其通常采取的策略如下:
一、对政府的分析
除商业拆迁外,政府一般具有决定是否拆迁、确定如何拆迁、把握拆迁节奏、调节化解各种矛盾的权力,是拆迁的主导力量。
1.政府的收益。政府主导推动拆迁工作,一般是从经济社会整体发展和长远利益出发,包括优化城市布局、腾出发展空间;改善地区环境面貌;改变当地居民生活情况、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导向外来人口;消除治安消防隐患;解决人口就业等。可以说,科学合理的拆迁工作,可以在短短数年内实现当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2.政府的成本和风险。拆迁并不是政府的日常常规工作,因此政府推动拆迁,首先是各部门人力的付出和行政经费的增加,这部分成本一般分散到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各项财政经费中。其次是拆迁过程中,政府可能垫付一定的资金,以维持资金周转,推动工作快速推进,这既是一种成本,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最后,拆迁会引发各种尖锐的矛盾冲突,政府将面临出现信访情况、涉黑涉恶情况、群体性聚集事件等外部失控风险,还可能面临出现自焚事件等重大事件的风险。
3.政府的一般策略。政府推动拆迁的一般过程,首先要经过前期调研,综合各方面情况和意见,以决定是否拆迁、确定如何拆迁等。然后制定拆迁工作方案,通过民主表决,调查摸底具体情况。之后是与各家各户商谈、签协议。最后是解决“钉子户”。其中主要策略有,一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获得广大群众的了解、理解、支持、认同和配合;二是利用体制机制力量,利用党群组织、行政关系、亲友联系等,促使群众有人带头响应,有一部分积极参与配合;三是各相关政府部门充分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二、对拆迁方的分析
拆迁方是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与一家一户的群众签订协议,在商业拆迁中是主导方,在其它各种拆迁中,一般是主动助推方。拆迁方除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外,一般还包括评估公司、拆除公司、监理公司等。
1.拆迁方的利益。形式上看,拆迁方的利益只是经济利益,以付出最少的拆迁补偿款完成拆迁工作为最终目的。但现实中,很多拆迁方还必须兼顾社会稳定的要求、公正公平的原则等,并不能简化为单一利益最大化的主体。
2.拆迁方的成本和风险。拆迁方的成本除了最直接的对被拆迁方的补偿款外,还包括资金流动成本等。此外,为了长远利益,拆迁方不得不兼顾社会整体利益,维护自身良好形象,保持和政府的配合信任关系。风险方面,如果拆迁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拆迁进程肯定受到影响,对按期完成拆迁,进而盈利回笼资金造成影响。
3.拆迁方的正常策略。拆迁方为了实现自身的最大利益,通常会紧密和政府合作,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维持良好互动的关系。在拆迁工作筹备中,就全面摸底,除了各户的面积、地上财产情况外,还包括群众人际关系情况、有关历史情况等,以备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总体上会公示拆迁补偿标准和各家基本情况,以示公开透明。也会主动与各家接触,详细谈判,促进各家积极行动。
三、对被拆迁方的分析
形式上被拆迁方是拆迁工作的被动方,但一般来讲,大多数被拆迁方的心态并非是完全反抗、抵触、排斥拆迁的。大多数被拆迁方的心态其实是矛盾的,既希望通过拆迁增加收入、改变就业状态、加强社会保障、改善居住生活环境、整体提升生活水平,又充满对未来未知的焦虑、对自身利益能否受到公平对待的担忧。
1.被拆迁方的成本、收益和风险。被拆迁方表面上付出的成本是所有权不属于自己的土地上破烂的地上物,看似非常不值钱。但其内涵却是安身立命之所、故土难离之情、未来需要重新择地居住之忧等。被拆迁方的收益也不单单是拆迁补偿款。往往还包含有回迁房、城市户籍、社保、医保、就业、有关公司的股份等等。被拆迁方的风险主要在政策上。一般政策都会规定先签的奖励,强迁的处罚,并强调政策公平、前后一致。被拆迁方既想拖到最后多要一些,又担心到时反倒损失。
2.一般被拆迁方的策略。除了“钉子户”外,一般被拆迁方拆迁的策略千差万别、千奇百怪。大多数人首先是等待观望,然后是侧面打探,其后是试探接触,再后是讨价还价、认可条件,最后是签协议、交钥匙。还有不主动不关心但不抵触、一谈就走的,有分红脸白脸演戏的,等等。但也有毫不在乎,随便签完了事的。被拆迁方实施策略并不一定是为了追求“超常”利益,有的是在现有拆迁政策下解决不了困难,有的是家庭确实困难。
3.钉子户。绝大多数钉子户的产生原因都是补偿资金问题,出于各种考虑,心理期望的拆迁补偿款会远远大于政策规定和拆迁方接受程度,且认为越往后拖受益越大。还应该明确的一点是,相当一部分钉子户会在被强拆前达成协议,真正进入强拆程序的只占钉子户中的一小部分。还需要注意的是,钉子户不能与困难家庭划等号,最困难的家庭可能很快就签订了协议,钉子户一般不发愁眼前的生活。舆论经常是从同情弱者的角度同情钉子户,这是一个误区。
从以上分析在看出,拆迁工作的本质是经济利益问题,与拆迁工作相关的法律、政治、社会、文化、心理等方方面面都是围绕经济利益运转的。因此,做好拆迁应该以协调好各方经济利益为根本原则。
参考文献:
1. 郭玉清:《关于加强城乡结合部维稳工作的思考》,《昌平调研》2010年第12期。
2. 赵小娟:《城市拆迁中的三方“博弈”分析——以苏州市为例》,中国科技论文在线;
3. 黄信敬:《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利益关系及利益博弈》,《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4月;
下一篇:机电专业面向企业及市场调研报告